(管理制度)渤海大学临时岗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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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临时岗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渤海大学临时岗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我校临聘岗位: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招聘、选拔、聘用三个阶段。

1. 招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通过校内公告、网络招聘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2. 选拔:应聘者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等选拔环节。

3. 聘用:学校根据选拔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3. 聘用期限、试用期;4. 工资、福利待遇;5. 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处理;6.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晋升为正式聘用人员。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4. 接受培训、进修;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临聘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人员是指在编内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聘用的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工作的编外人员,不纳入学校编制管理。

外聘教师、服务外包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学校临时工作需要聘用的人员、勤工俭学的学生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原则上要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管理体制第五条、校长办公会为学校临时用工制度的决策组织;人事处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机构;各用工单位为学校临聘人员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六条、学校按照“宏观控制,分层(类)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临聘人员的管理。

(一)用工单位按照“少用、精用”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制定用工计划,人事处负责核定各单位用工计划,制定劳务派遣预算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劳务派遣公司由学校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学校与中标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书。

(三)各用工单位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包括考核(基本情况、面试及行业准入证书等)和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家庭情况等)等内容。

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第七条、学校临聘人员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划分。

(一)校长办公会职责负责审定全校性临时用工管理政策、用工计划、工资福利待遇等重要管理事项。

渤海大学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渤海大学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渤海大学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篇:渤海大学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渤海大学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人员聘用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待岗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对以下十类人员,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按待岗人员管理。

(一)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本单位(部门)又无其它适合岗位的;(二)聘期聘任时,未被聘用的;(三)聘期内因单位(部门)编制精简、机构撤并、岗位撤销等原因被解聘,在过渡期(三个月)内仍未被聘用的;(四)经学校同意非公派外出学习、劳务输出等人员返校后,在过渡期内仍未被聘用的;(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损害单位(部门)权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七)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他人,情节恶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八)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但按政策未达到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程度,又不适宜继续在岗工作的;(九)不服从学校、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拒聘的;(十)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确定待岗人员的程序用人单位(部门)填写《渤海大学职工待岗呈报表》,提出处理意见,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人事师资处审核,未明确分管校领导的单位(部门)直接报送人事师资处,由人事师资处提交专题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待岗人员管理(一)待岗人员接到待岗通知后7天内与原单位(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到人事师资处报到。

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二)待岗人员待岗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年。

待岗期满(超过三年)仍未上岗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三)本规定第一条中第五至九类待岗人员,半年内不允许重新上岗,半年后如单位(部门)工作需要且在核定的岗位内,经学校批准允许再次上岗。

如再次因以上原因待岗,原则上不允许重新上岗,待岗期累计达到三年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临时工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按需聘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临时工的岗位、数量和期限。

3. 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校毕业生、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聘用程序1. 岗位需求申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临时工岗位、数量、期限等信息。

2. 招聘公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3.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考试与考核: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5. 聘用决定: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聘用建议,报学校领导审批。

6. 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聘用期限1. 临时工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2. 临时工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应重新进行招聘程序。

五、权利与义务1. 权利:- 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 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六、管理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时工的聘用、管理、考核和工资福利等工作。

2. 学校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临时工,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规范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提高临时工的素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临时用工的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用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用工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用工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用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用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时用工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分析: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临时用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校内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面试与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

5. 体检与录用: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五条临时用工录用后,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六条临时用工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服从分配:临时用工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岗位分配。

2. 职责明确:明确临时用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3. 考核评价:定期对临时用工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

4. 安全保障:确保临时用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临时用工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临时用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考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和保管。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学校对临时用工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1. 日常考核:根据临时用工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

2. 年度考核:对临时用工在一年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临时用工的奖惩标准如下:1. 表现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工作表现一般者,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改进。

3. 工作表现较差者,根据情况予以解聘。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第十条临时用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一条临时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的。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后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____劳动法》和《____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学校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招用临时工从事各种临时、短期、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四、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㈠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㈡招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____、外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证明时效不得超过半年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用临时工,应先由使用处室负责人提出临时设岗申请和临时工人选,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对临时工进行____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七、临时工的聘用合同分为劳务协议形式和劳动合同形式。

八、劳动协议或合同期满,总务处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九、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十、严格临时工的归口管理制度。

任何人员不得越过主管部门直接对临时工分配工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动用临时工,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十一、临时工在受聘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的指挥。

十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㈢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教职工强烈反映的;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㈤临时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㈥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管理的;㈦工作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____日的;㈧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㈩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临时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聘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临时聘任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岗位、辅助性岗位、后勤服务岗位等。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临时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 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四条临时聘任人员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条聘任程序如下: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聘任人员申请,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任职期限等。

2.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 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4. 合同签订后,将相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六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薪酬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任职期限确定。

2. 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单位效益确定。

3.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 其他福利:按照单位实际情况提供。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临时聘任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九条临时聘任人员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1. 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2. 试用期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3.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1. 年度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

2.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待遇、续签合同、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解聘与终止第十二条临时聘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和奖惩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临聘人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学校临聘人员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取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等方式。

第八条临聘人员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考试、考核;(四)体检;(五)录用。

第九条招聘过程中,学校应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临聘人员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临聘人员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晋升、奖惩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第十六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纪律、工作失职的临聘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等处理。

第七章退出机制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学校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其退出。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渤海大学关于外聘人员管理的补充规定

渤海大学关于外聘人员管理的补充规定

渤海大学关于外聘人员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职工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学校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外聘人员。

二、职务管理(一)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可按条件要求,参加与本人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定(考试)。

专任教师在院(系、部)核定的职务数量范围内可依据相关程序参加聘任,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仍按岗位享受工资。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可按《渤海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管理暂行条例》(院委发[2002]35号)、《渤海大学科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渤大党发[2006]12号)的规定参加领导职务竞聘或聘任。

三、劳动工资管理(一)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工资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合同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学位补贴、岗位津贴四部分构成,标准如下:1、基本工资注: 非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人员按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专业技术职务补贴3、学位补贴4、岗位津贴(二)专任教师工资专任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合同工资)、学位补贴、岗位(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四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合同工资)为800元,其它津贴标准如下:1、学位补贴2、岗位津贴3、课时量定额及超课时津贴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核定及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所聘岗位按《关于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的补充规定》(渤大校发[2006]28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超课时津贴由教学单位按照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标准支付,从教学单位教学调节金中支出。

(三)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工资执行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四、专任教师进修管理(一)在学校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参加专业进修,进修时间不超过半年,进修期间暂停发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待遇,社会保险暂全部由个人缴纳。

学校临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人员管理制度学校临时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临时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学校临时人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临时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人员是指校外工作者提供的临时性服务,或因工作需要由学校聘请的工作者。

第二章临时人员的管理流程第四条学校每学年初召开学校临时人员管理工作会议,明确年度临时人员需求,并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招聘会、招标、招聘网站等多种方式招聘临时人员。

第六条学校对报名的临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七条审查合格的临时人员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

第八条学校对提交材料的临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确保其资格真实合法。

第九条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决定聘用临时人员的人数、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学校在聘用临时人员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应保证临时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临时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二条临时人员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临时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临时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保障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

第十五条临时人员有权提出工作上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学校应予以积极处理和解决。

第四章临时人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学校对临时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指标。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结果优异的临时人员可以获得奖励,并可予以适当增加工资、延长工作期限等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临时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学校有权对其予以警告、解雇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临时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临时使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使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时使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使用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辅助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时使用人员的招聘、录用、解聘、薪酬福利等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临时使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

3. 临时使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服从学校及部门安排。

四、招聘与录用1. 招聘程序: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临时使用人员。

2. 录用条件: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录用程序:(1)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2)人力资源部对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名单;(3)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4)背景调查合格者,由学校领导审批录用。

五、薪酬福利1. 薪酬标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性质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2.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为临时使用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六、合同管理1. 临时使用人员与学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2. 临时使用人员在合同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

3. 合同解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临时使用人员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2)临时使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3)临时使用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培训与考核1. 学校对临时使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

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范围包括:(一)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员;(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所需的各类辅助人员。

第六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组织考试、考核;(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的使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条学校对临时聘用工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成绩;(四)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临时聘用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校临时聘用工人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劳动报酬;(二)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自动解除合同,岗位确需时,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
能力可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解除
合同。
1、临时用工违反校规、校纪,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或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上班喝酒(尤其更夫)或喝酒误事经教育不改者;
3、临时用工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出工不
出力的;
4、临时用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本规定用工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经济承包单位,临时用工工资自负,每月月
底将用工支出报表交财务处,否则临时用工工资学校财务不
3
予代为支付。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实行。原辽
石化大《临时用工管理规定》[2003]57号文件同时废止。
4
大学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规范临时用工的组织与聘用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招用临时用工,要坚持确有需求,依法用工、规范统一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工,严格聘用程序,使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事处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用工计划,工资总额等报抚顺市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下达临时用工指标。
第九条学校与临时用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书》,规定双方责任和权益。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临时用工在招用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临时用工原则上不得加班,不享受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报人事处审批。
二、招用范围和聘用条件
第三条学校使用临时工一般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特殊岗位熟练工、技术工种需在缺编情况下临时过渡使用,并且所招用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质。

渤海大学临时岗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渤海大学临时岗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办法向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间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权限与义务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待遇。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聘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合同、工作评价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异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并予以鼓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临时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就是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学校临时雇佣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临时雇佣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雇佣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员、维修工、食堂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配置合理,工作质量达标。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时雇佣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内部公告或社会招聘渠道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招聘部门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2. 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招聘部门对简历进行筛选,组织面试;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5. 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4.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临时雇佣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学校管理。

第八条各岗位职责如下:1. 保洁员: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工作;2. 维修工: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3.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和食品安全。

第九条临时雇佣人员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并有权对学校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条临时雇佣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一条临时雇佣人员的休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包括每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临时雇佣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工作强度、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学校为临时雇佣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临时雇佣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将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临时雇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3. 损坏学校设施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4.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学校临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调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定临聘人员的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

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招聘时间等。

3. 简历筛选:对报名应聘者进行简历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4. 面试:对筛选出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5. 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

6. 录用通知:对录用人员进行通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学校临聘人员的录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学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学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

2.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接受学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形象。

第八条学校临聘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利益。

4. 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力的临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

高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素质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背景、工作能力等进行选拔。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聘用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3.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4.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临聘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进行续聘。

第七条临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3. 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八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纪律;2. 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3.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争议处理第十四条临聘人员与学校之间发生争议,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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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壹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关联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壹、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于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于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于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
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之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于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之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于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和所聘岗位专业壹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壹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壹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

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
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由人事师资处备案。

3、公布拟聘岗位,公开招聘。

原则上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统壹组织招聘;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且将聘用结果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4、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非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于劳动合同文本经人事师资处审核认定后,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由聘用单位(部门)安排工作;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和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聘用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书、雇用协议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壹式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报人事师资处备案壹份。

六、薪酬待遇
和学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且按照锦州市社会保险的关联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壹)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
1、教师岗位壹般实行课时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壹般实行月薪制。


理岗位、教辅岗位工资标准为500-1000元/月;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需要确定。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标准。

3、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第二年起,月薪酬标准按上壹年度月薪酬标准的5%晋升,最高月薪酬标准壹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初次聘用外聘岗位月薪酬标准的150%。

薪酬达到最高标准的外聘人员,如年度考核为优秀,当年度给予本人壹个月薪酬金额的年终奖金。

4、外聘人员缺勤的工资扣减办法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外聘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独立法人、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的薪酬标准及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关联规定自行确定。

(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社会保险由学校统壹缴纳,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聘用人员所需保险经费由其自行承担,由学校从其部门经费中统壹划转或扣减。

(四)凡和学校(含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协议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支付,须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由学校财务部门统壹划入聘用人员的工资卡(折),工资发放表和人事师资处备案的劳动关系必须壹致,未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不得发放外聘人员工资。

七、考核
1、外聘人员的考核由聘用部门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除独立法人单位外)报人事师资处审核后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按《渤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

考核结论作为工资晋级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为称职之上者,于合同期限内下壹年度继续聘用。

八、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学校解除和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之上处理的;
2、损害单位权益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或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所于部门管理制度或岗位作业指导书,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但经教育不改的;
5、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经教育不改的;
6、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
响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参和非法活动或以各种形式组织、参和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活动的;
9、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11、其他经学校和工会组织协商认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被考录(选调)到国家机关、脱产参加非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的,学校解除和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三)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发生变化,或学校编制内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等原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外聘人员或需要减少外聘人员数量的,学校解除和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四)学校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和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须提前30天告知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向人事师资处提出书面申请;聘用人员因学校原因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应书面告知人事师资处。

九、违规聘用责任
各用人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外聘人员聘用管理的关联规定,对未履行聘用程序私自聘用外聘人员的,或按学校有关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因隐报、瞒报聘用人员信息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办理续聘手续的,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处罚,直至免去领导职务,涉及经济责任的,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关联责任人承担。

十、关联说明
1、各用人单位(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各用人单位(部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于办理续聘手续之前,必须向学校提交续聘申请,且附续聘岗位及续聘人员名单,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续聘。

3、学校退休返聘人员执行学校现行规定。

十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于人事师资处。

二○○八年壹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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