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外聘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在公司内部工作期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利益并维护公司声誉。
2. 外聘人员的定义
外聘人员是指在公司外聘雇用的非公司正式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或外包协议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3. 外聘人员的职责
3.1 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安排和要求,履行其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3.2 外聘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3 外聘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
4. 外聘人员的权利
4.1 外聘人员享有与公司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福利权益。
4.2 外聘人员有权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并享有与公司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环境和资源支持。
4.3 外聘人员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和意见,并得到公司的合理回应。
5. 外聘人员的绩效评估和奖惩
5.1 公司将定期对外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5.2 外聘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5.3 外聘人员如果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解雇。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外聘人员,包括外包工人、合同制劳动者等。
6.2 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利,并及时通知外聘人员。
6.3 外聘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最新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完整版的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对公司管理外聘人员起到指导作用。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落实用人单
位的管理责任,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非编制内预算
范围内聘用的人员,包括专家、顾问、外聘教师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确
定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计划和职位设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
和要求,按照程序招聘合适的人员,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或解雇。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编外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的人
身意外险和工作责任险,保障其权益。
第七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要求,服从领导安排,恪尽职守。
第八条编外聘用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编
外聘用人员的职位设置和人员结构,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绩
效考核制度,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用人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发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是指在组织内部通过外聘方式聘请人员,并对其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探讨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旨在确保外聘人员的合理利用和高效管理,提高组织绩效。
正文内容:一、外聘人员招聘与选拔1. 定义外聘人员需求:组织应明确外聘人员的岗位需求和要求,包括技能、经验、学历等,以便精准定位。
2. 招聘渠道:除了传统的招聘渠道外,可以考虑通过专业招聘机构、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招聘外聘人员。
3. 选拔程序:组织应建立相应的选拔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能力测试等环节,确保选择到适合岗位需求的人才。
二、外聘人员合同与待遇1. 合同条款:外聘人员的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工作内容、职责、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期限等,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薪酬体系:外聘人员的薪酬设置应与其岗位职责和能力水平相匹配,可以采用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激励其工作表现。
3. 福利待遇:外聘人员在福利待遇上应享有与内部员工相当的权益,如社会保险、带薪年假、培训机会等。
三、外聘人员工作管理1. 工作目标和任务:外聘人员上岗后,应与其所属部门或上级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其工作与组织战略目标相符。
2. 绩效评估: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工作表现和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要求和薪酬待遇。
3. 沟通与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反馈渠道,对外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及时评价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
四、外聘人员职业发展与培训1. 职业规划:组织应与外聘人员共同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为其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增强其在组织中的归属感和职业满意度。
2. 岗位培训:根据外聘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适应组织的变化。
3. 职业辅导:针对外聘人员的职业发展问题,组织可以提供职业辅导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职业瓶颈和困惑。
五、外聘人员离职和退出机制1. 离职程序:外聘人员在离职前应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通知提前期、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等,确保离职过程有序进行。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公司雇佣关系不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立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标准,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
第五条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临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奖惩措施。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第十条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临时工作人员,招聘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确定临时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并向员工明示。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合格性考核,确保其具备所从事工作的相关技能和经验。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与临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为临时工作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障其基本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为临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第三章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临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秩序和效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合理安排,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临时用人管理制度
街道临时用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街道临时用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人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临时用人管理,包括临时招聘、用工、薪酬、评价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街道临时用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岗位特点和用人需求,进行临时用工。
第二章临时用人需求第四条街道临时用人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提出,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制定街道临时用工计划。
第五条街道临时用工计划应当包括用工数量、用工时间、用工方式、用人要求等内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街道临时用工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用人需求,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增减用工数量。
第三章临时招聘流程第七条街道临时招聘应当公开、公平、竞争性进行,遵循择优录用原则。
第八条街道临时招聘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包括网站、报纸、公告栏等,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九条街道临时招聘应当依法确定岗位要求、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十条街道临时招聘应当进行面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合适人员。
第十一条街道临时招聘应当建立档案,保存招聘信息、录用人员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第十二条街道临时用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条款。
第十三条街道临时用工应当落实工资发放,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发放工资。
第十四条街道临时用工应当经常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街道临时用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请假、旷工。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六条街道临时用工绩效评价应当定期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态度、进步等。
第十七条街道临时用工绩效评价应当建立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定。
第十八条街道临时用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用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离职处理第十九条街道临时用工到期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街道临时用工提前绂止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工单位,不得无故拖延。
外聘工管理办法
外聘工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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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在日常运营中,经常需要临时聘用人员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或者工作高峰期。
为了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临聘人员的聘用流程1. 临聘需求确定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的需求,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
2. 招聘公告发布医院招聘部门发布临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信息。
3. 考核面试应聘者提交简历后,经过资格初审和面试环节,匹配合适人选。
4. 签订合同经过面试通过的应聘者与医院签订临时工作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资支付方式等事项。
三、临聘人员的管理要求1. 岗前培训临聘人员应接受医院规定的岗前培训,了解医院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提升工作技能。
2. 工作考勤临聘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3.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规操作。
4. 保密义务临聘人员需维护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四、临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医院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理。
五、临聘人员的离职处理1. 工作期满临聘人员在合同规定的工作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合同。
2. 提前解除合同如出现临聘人员违约等情况,医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 结算工资医院在终止合同后应及时结算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其合法权益。
六、总结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临聘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医院将不断优化和完善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外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企业和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人员的定义外聘人员是指企业自主招募并与其签订合同,为企业提供劳务工作的非正式职工,包括派遣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三、外聘人员的招聘1. 招聘范围: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用工特点,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对外聘人员数量和种类进行科学评估和拟定。
2. 招聘程序:企业应通过招聘网站、社会招聘会、人才中介机构等渠道进行招聘,并按照用工需要和求职者条件进行筛选和面试。
3. 招聘标准:企业应以工作性质、工作要求、技能能力等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招聘条件和标准,确保外聘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符合职务要求。
四、外聘人员的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的签订: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外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内容。
2. 劳动合同的期限:企业应根据外聘人员的用工需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并及时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
3. 劳动合同的变更:企业应在征得外聘人员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对劳动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五、外聘人员的管理1. 岗位安排:企业应按照外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能力状况,合理安排岗位和工作任务,确保外聘人员在企业中的发挥空间和价值。
2. 工资福利:企业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资和福利政策,保障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工作安全:企业应为外聘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政策,确保外聘人员的工作安全。
4. 培训教育:企业应为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外聘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素质。
六、外聘人员的退出1. 合同期满:外聘人员的合同期满后,企业应及时与其进行谈判,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2. 解除合同:企业在解除外聘人员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护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外聘人员管理办法1. 引言外聘人员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特定工作需要而以雇佣合同等工作方式与外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为规范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制定本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2. 外聘人员的管理程序2.1. 外聘需求确认2.1.1. 应当明确外聘人员的岗位需求及规模,确保外聘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要求与实际工作需要相符。
2.1.2. 外聘需求应当逐级审批,确保使用外聘人员的决策在各级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内。
2.2. 外聘人员招聘2.2.1. 根据外聘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公告。
2.2.2.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2.3. 招聘过程中,应当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确保录用的人员符合工作需求和岗位要求。
2.3. 外聘合同签订2.3.1. 在录用外聘人员后,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3.2. 外聘合同应当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
2.4. 入职管理2.4.1. 外聘人员到岗前,应进行入职培训,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4.2. 完成入职手续后,应当为外聘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办公设备等。
2.5. 工作管理2.5.1. 外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2.5.2. 需要对外聘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6. 终止与解除2.6.1. 外聘合同期满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6.2. 外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工作业绩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解除合同。
3. 外聘人员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流程3.1. 外聘人员的权益保护3.1.1. 外聘人员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工作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3.1.2. 外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
3.2. 安全保障措施3.2.1. 外聘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单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外聘工管理办法
外聘工管理办法外聘工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心临时外聘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保证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人员是指具有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或基本素质,在一定时间内临时受聘在中心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外聘人员岗位设置、职责任务界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种类型。
第三条外聘人员应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基本能力,对司炉工、电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构核发的证件上岗工作。
第四条外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用人部门聘用外聘人员时,每年12月15日前须事先向中心人事部门提出下一年的聘用人员需求计划申请(见附件一),经中心人事部门审核,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年内聘用人员原则上控制在需求计划之内,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聘用岗位的,须单独提出用人计划,人事部门审核,分管中心领导批准。
外聘人员应填写《外聘人员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被聘用人员相关材料。
职能部门聘用外聘人员要严格控制,聘用岗位原则上不再增加。
第六条外聘人员聘用,需符合所聘岗位的基本要求。
人员初聘根据空缺岗位报名情况,经部门审查后,填写《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二),并提交社会保险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合同期满时,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
如仍保留原工作岗位设置,且该聘用人员在上一合同期内表现良好、技术能力达到岗位要求的,可以续聘。
原工作岗位撤销,聘用人员可申请到其它符合聘用条件的岗位工作,无空缺岗位或其不能胜任申请岗位要求的,不再续聘。
第七条外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部门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受聘人员承担。
第八条外聘人员劳动报酬或报酬标准的核定:(一)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聘科技及业务人员的报酬,不得高于中心相应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标准。
(二) 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聘科技及业务人员的报酬,不得高于中心技术员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外聘人员是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临时雇佣的非正式员工。
外聘人员与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不享受企业提供的各类福利待遇。
第三条外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被雇佣的岗位工作。
第四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外聘人员,不得存在任何腐败行为。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雇佣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或委托招聘机构进行招聘,确保招聘程序公正透明。
招聘时,应当向外聘人员明确说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力的用工期限、劳动报酬及其他权益、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企业应当要求外聘人员提供有效的身.分.挣明,核实其身.分.挣件真实性,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七条企业应当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需求而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期满后,企业可以继续与外聘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外聘人员在入职前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企业的工作规则、安全生产制度等。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外聘人员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外聘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如定期面谈、工作汇报、工作成果评估等,并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人员绩效的依据。
第十二条根据绩效评估和考核的结果,企业可以对外聘人员进行激励性的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条件。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外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出申请,经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批准后方可聘用。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不含普高和职高)以上学历(用于施工与勘探的外聘人员除外),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三);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表四)。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对于技术及管理骨干可以约定三年及以上的聘用期。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可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审核后授权用人单位签订或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直接签订;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人事劳动处负责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须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聘用的外聘人员《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签订;《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外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留人事劳动处备案。
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和借调人员,必须签订《无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保证书》(见附表五)。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医院临时工聘用规章制度
医院临时工聘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的聘用管理,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对临时工的聘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医护人员、保洁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应当依法合规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对临时工的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确定招聘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临时工的聘用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明确聘用政策、程序、责任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临时工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聘用合同、考勤记录等。
第七条医院应当及时向临时工介绍医院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聘用期限等,确保临时工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八条医院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规章制度、工作安全、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时工考核评价机制,对临时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临时工进行必要的纠正和辅导。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隐私保护机制,保护临时工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岗位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求对临时工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临时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和形象。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谨慎处理与医院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临时工有权获得医院提供的合法待遇和福利,享受与正式工同等的待遇。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否则医院有权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临时工应当积极接受医院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七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其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四章处罚和补偿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临时工,医院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终止合同等。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2)
新疆昌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社会成熟型人才(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公司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公司。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公司劳资科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公司劳资科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近期健康体检证明、推荐信等材料.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公司劳资科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在聘用期间,公司有权使用相关资格证件办理业务性工作。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培训第八条外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原则上,外聘人员不参加外委培训等单位以外组织的各项培训,确因工作需要,要参加培训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确认,在外培期间离岗的,必须归还外培相关费用.第四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外聘人员数据库,根据聘用情况动态管理,每年初向公司劳资科上报全年外聘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三),并及时上报因工作变化而产生的外聘人员变动情况,公司劳资科建立全公司外聘人员人事数据库,并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报表,提交公司领导。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机关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培训和
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
时性项目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临聘人员招聘
1. 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
2. 招聘需从临聘人员的专业、资格、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
合评估,选拔优秀人才。
3. 招聘程序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违法违规,确保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
四、临聘人员管理
1. 临聘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协议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2. 机关单位应当对临聘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3. 临聘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五、绩效考核
1. 对临聘人员的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相应处罚。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临聘人员继续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适当予以转正。
六、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结束。
2. 在临聘人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不端或者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后续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机关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机关单位的临聘人员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外聘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外聘人员人事、薪酬管理,使外聘人员更好的发挥自身价值,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用外聘用人员必须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按岗定酬"的原则。
第三条外聘人员的的招聘采用推荐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
第四条外聘人员不应突破核定编制数额.第二章外聘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第六条对口专业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必须是公司缺乏或不足的专业技术人才.第八条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特需外聘50岁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聘用外聘人员时首先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明确拟聘岗位、岗位职责要求、拟聘用期限等条件。
第十条用人部门将聘用人员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企管部,由企管部参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录用的相关规定,采用推荐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填写《外聘人员审批表》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企管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外聘人员实行试用期,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企管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考核,填写《外聘人员试用鉴定表》,报总经理确定是否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书应明确规定:(1) 聘用合同期限;(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工资及福利待遇;(4)岗位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5)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聘用期限应与实际工作任务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二条聘用期间如出现《服务合同书》中有关合同终止的情况,根据终止条款,可提前终止合同。
如外聘人员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填写《外聘人员离职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如公司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被解聘人员下达书面通知。
食堂临时聘请员工管理的规定
食堂临时聘请员工管理的规定1. 背景为了保障食堂运营的正常进行,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食堂的服务质量,制定以下临时聘请员工管理规定。
2. 聘请原则- 食堂临时聘请员工的决定应基于业务需求和员工工作能力,不得涉及任何歧视或人身攻击行为。
- 聘请的员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的工作要求,具备必要的健康证明和技能证书。
3. 聘请程序- 食堂经理在确定需要临时聘请员工时,将职位需求和要求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食堂经理的要求,招聘合适的候选人,并进行初步筛选。
- 筛选合格的候选人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安排面试,并将面试结果反馈给食堂经理。
- 食堂经理根据面试结果,最终决定是否聘请该候选人,并将决定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4. 合同及薪酬- 被聘请的临时员工将与食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等事项。
- 薪酬的支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的薪酬制度,按时足额支付。
5. 工作管理- 食堂经理负责对临时员工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 临时员工应遵守食堂的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食堂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
- 食堂经理有权对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的临时员工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理。
6. 结束与终止- 临时员工的工作期限应明确约定,到期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 在临时员工工作期间,如发现其存在违纪、违法或其他严重行为,食堂经理有权立即终止其聘用关系。
以上为食堂临时聘请员工管理的规定,请各位员工遵守并共同落实。
如有需要,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外聘员工管理办法
外聘员工管理办法外聘员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外聘员工队伍的管理,规范外聘员工聘用管理制度,提高外聘员工素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外聘员工是指各学院、各单位聘用的不纳入学校人事处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自用工)。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外聘员工必须根据本单位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量,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校内富余人员。
第四条校人事处是学校外聘员工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依法用工。
第五条校劳动服务中心是学校外聘员工的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发布用工信息,提供人才信息,统一收取、交纳各种保险费和用工管理费,审核工资发放花名册,管理用工个人资料,督促各单位依法用工,调解用工纠纷,处理有关外聘员工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聘用外聘员工,要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规,依法办理用工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外聘员工所产生的`费用全由用工单位承担,如利用学校计划内经费聘用外聘员工,必须事前提出用工计划,报人事处审批后方能聘用。
属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需事前向劳动服务中心报送用工计划。
第八条外聘员工录用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道德品质好,具备从事某项工作所要求的基本技能,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劳动者。
第九条招用外聘员工应本着先本地后外地、先城镇后农村的原则,优先招用校内富余人员和教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市内下岗人员,不得招用无《计划生育证》的外来人员。
第十条对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焊工、司炉工等特种作业工种的外聘员工,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上岗工作,严禁使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人员。
第十一条外聘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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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大朝山水电厂检修部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管理职能、临时外聘人员的基本要求、雇用程序和手续等内容。
1.2本标准中临时外聘人员特指检修部在设备大、小修及日常工作中聘请的人员。
2.总则
2.1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加强我厂临时外聘人员的管理,保证用人部门与临时外聘人员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2.2 雇用临时人员必须以《劳动法》为基本指导原则,保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文明生产,提高“双效”为目的。
3.内容与要求
3.1管理职能
3.1.1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
3.1.2用人分部为临时外聘人员在合同期间的直接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由用人班组全面负责。
3.2临时外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3.2.1应聘临时人员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及以上,根据岗位工种对知识水平的要求,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3.2.2应聘临时人员为城镇待业人员,需持有《待业证》。
3.2.3应聘临时人员为退休人员的,需凭《退休证》办理应聘手续。
3.2.4 应聘临时人员为农村或外来零散劳动力,需持有当地乡(街道)证明和个人居民身份证。
3.2.5凡不出具有关证明的应聘人员,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聘请。
3.3临时人员聘用程序和手续
3.3.1部门各分部因生产工作需要,具备聘用临时人员条件的,必须在聘用前有计划地把聘用人员的情况,包括岗位工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职责、人数、期限等报厂主管部门审核。
严禁任何班组私自聘用和安排未经审批的人员从事任何临时性工作。
3.3.2用人分部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可以在具备用工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工人,并由用工分部与受聘人员一起核实相关证明、证件,报送厂主管部门审查。
3.3.3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书。
3.3.4填写临时应聘人员登记表,送主管部门备查。
3.3.5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电厂办公室与临时外聘人员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3.3.6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临时外聘人员,必须持有专业合格证书,并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能签订合同。
3.3.7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后,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技能、劳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
和考核,确认合格后方能上岗。
4.责任和义务
4.1用人分部是临时受聘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者,用人分部必须为临时受聘人员提供与其从事工作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妥善安排受聘人员的工作,不得安排其从事危险或非生产性的工作。
受聘人员不得单独作业,用人部门应至少安排一名专业工作人员做监护。
4.2临时受聘人员必须遵守用人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但有权拒绝任何危及自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工作。
4.3 临时受聘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电厂内部任何生产或非生产性物资,对厂区设备完好和整洁负有与电厂员工相同的责任。
对非法侵占电厂财产和故意损坏设备的人员,除给予等额赔偿以外,电厂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5.检查和考核
5.1 分部临时受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由检修部协同电厂办公室定期检查。
5.2 检修部安监人员应督促和检查临时受聘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5.3 临时受聘人员若违反电厂有关规定,除给予本人一定处罚外,再追究有关分部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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