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患者知情同意权
首届医疗损害鉴定学术研讨会 (焦作) 2012年9月27日
湖北百嘉律师事务所
张 祎 主任
2004年、2011年中国医师协会调查医师执业环境满意度
• • • • •
2004年为: 满意:51%(良好7%、一般44%) 不满意:49%(较差38%、极差11%) 2011年为: 满意:51.49%(良好19.02%、一般 32.47%) • 不满意:48.51%(乡村59.86% )
• Respect for autonomy (尊重自主)
• Beneficence (行善)
• Justice (公平正义)
同意权的概念
• 患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师诊疗护理 过程中,以医师对疾病病理分析与诊断、 诊疗措施的选择、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以及避免医疗风险产生和损害 扩大应采取的替代性医疗方案给予适当说 明为前提,综合自身经济条件、对自身疾 病的感知以及家庭伦理关系等因素,向医 师作出的书面或者口头授权行为
关于同意权
• “同意权”在法律意义上的最早表述: 1、一六八九年英国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第一条: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得依王权 停止法律之效力或执行。 2、一七八七年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二项第 一款:总统经上院之劝告和同意,並得该 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同意時,应有缔結条 约之权;… 。
知情同意权&医师义务
• • • • 相关性(必要而非充分) 不对等性(人格、信息) 不对价性(客体、内容) 患者择医的不确定性(同一医院不同医师之 间、不同医院不同医师之间,同一类病出 现多个医疗行为多种告知情形)
告知义务的临床实践
• 临床上要真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是十分 困难的:
– 如何把握告知的时机?
影响医师对执业环境满意度的主要原因: • • • • 医疗纠纷 工作量大 患者期望值太高 上述因素(或压力源)占调查人数:70.6%
关于同意权
• 有趣的现象: 1、百度中210万条“同意权”几乎全部与医 疗行为有关,最直接联系的是“知情同意 权”。证明社会对医疗行为过程中“同意 权”的关注与探求程度之高。 2、同意权没有形成认识一致的概念 3、“同意”是日常生活中常用之概念即:同 心、一心;赞同、愿意;有时表现为一种 权威等
知情与同意的关系
• 知情的前置性 • 同意的自主性、从属性、法定性 • 资讯内容的可理解性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
• 同意权行使的前提:
– 患者有处分权 – 具备处分能力
• 同意权行使:
– 个别同意(特殊同意)(手术结果与诊断不一致时,立即终止) – 概括同意(持续同意)(事前同意、事后承认) – 有效同意(书面同意)(口头同意的有效性问题) – 推定同意(默示行为)(情急情境)
(Applebaum PS , Lidz CW , Meisel A. Informed consent : legal theory and clinical
知情同意关键点
– 告知:医师以患者可以理解的方式,提供充分医疗 资讯
– 能力:患者具有足够的理解与判断能力(能够有效、 顺利地完成某种事情所具有的心理条件) – 自愿:患者不受身心威吓与约束,自愿的作出意思 表示(非情愿、非真实,与传统民法意义上的自愿 存在明显区别)。
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
1、从《纽伦堡法规(典)》(1947)、《赫 尔辛基宣言》(1964)到《里斯本病人权 利宣言》(1981) 2、从反人类罪、人体实验之伦理准则到病人 知情同意之普通适用 3、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行为的核心
医学伦理四原則
• Non-maleficence (do no harm)(不伤害)
医疗伤害:
医疗伤害 故意或过失 刑事、民事责任 并发症 可预期 副作用
伤害客观存在
损害未必发生
无故意或过失 不可预期 并发症 副作用
知情同意
无过失责任
阻却性事由
纠纷高发生阶段
《侵权责任法》之说明义务
•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 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 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 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 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The End
医师告知的內容
• 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应告知的主要内容:
– 诊断:病情 – 治疗:治疗方案、处置、用药 – 预后与转归:预后的可能情形、可能之不良 反应 – 替代方案: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其优 劣 – 不治疗的风险:患者拒绝治疗时,医师应对 于不治疗的风险加以说明并记录在案
案例:
– 糖尿病患者下肢感染,需要截肢以保全性 命,患者却坚持只进行清疮手术。 – 假定:医师在手术进行之中,为了患者利 益,未经其同意而进行截肢
• 患者不见得想知道自己的病情或者治疗的 危险 • 患者知道病情后,可能会拒绝或延误治疗 • 患者的家属常常希望医师善意的隐瞒病情
告知义务的临床实践
• 临床上要真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是十分 困难的:
– 如何把握告知的尺度?
• 患者不见得有能力理解医师的解释和说明 • 许多患者会相当依赖医师的决定 • 告知的过程过长可能影响医师对患者的有 效治疗
治療上的特權
• 美國:
– 如果醫師認為將某些醫療資訊告知病患之後, 將可能讓病患拒絕或延後治療、或增加其痛苦, 醫師可以將該醫療資訊保留。
• 日本判決:
– 昭和46年「乳腺症判決」
Leabharlann Baidu
敗 訴
• 醫師為防止癌症轉移,未對病患加以說明,即為醫 學上必要之切除手術(非緊急狀態)
– 昭和46年「舌癌判決」
• 醫師告知病患必須切除舌癌,病患拒絕 • 醫師告知病患將以燒除方式取代切除,病患接受; 醫師切除1/3舌頭
知情同意五要素
• • • • • (1) 信息披露 ( disclosure) (2) 表意能力 ( competency) (3) 充分理解 ( understanding) (4) 自愿 (untariness) (5) 同意决定 ( decision)
practice [ M ] . New Y , NY: Oxford ork University Press ; 1987)
首届医疗损害鉴定学术研讨会 (焦作) 2012年9月27日
湖北百嘉律师事务所
张 祎 主任
2004年、2011年中国医师协会调查医师执业环境满意度
• • • • •
2004年为: 满意:51%(良好7%、一般44%) 不满意:49%(较差38%、极差11%) 2011年为: 满意:51.49%(良好19.02%、一般 32.47%) • 不满意:48.51%(乡村59.86% )
• Respect for autonomy (尊重自主)
• Beneficence (行善)
• Justice (公平正义)
同意权的概念
• 患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师诊疗护理 过程中,以医师对疾病病理分析与诊断、 诊疗措施的选择、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以及避免医疗风险产生和损害 扩大应采取的替代性医疗方案给予适当说 明为前提,综合自身经济条件、对自身疾 病的感知以及家庭伦理关系等因素,向医 师作出的书面或者口头授权行为
关于同意权
• “同意权”在法律意义上的最早表述: 1、一六八九年英国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第一条: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得依王权 停止法律之效力或执行。 2、一七八七年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二项第 一款:总统经上院之劝告和同意,並得该 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同意時,应有缔結条 约之权;… 。
知情同意权&医师义务
• • • • 相关性(必要而非充分) 不对等性(人格、信息) 不对价性(客体、内容) 患者择医的不确定性(同一医院不同医师之 间、不同医院不同医师之间,同一类病出 现多个医疗行为多种告知情形)
告知义务的临床实践
• 临床上要真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是十分 困难的:
– 如何把握告知的时机?
影响医师对执业环境满意度的主要原因: • • • • 医疗纠纷 工作量大 患者期望值太高 上述因素(或压力源)占调查人数:70.6%
关于同意权
• 有趣的现象: 1、百度中210万条“同意权”几乎全部与医 疗行为有关,最直接联系的是“知情同意 权”。证明社会对医疗行为过程中“同意 权”的关注与探求程度之高。 2、同意权没有形成认识一致的概念 3、“同意”是日常生活中常用之概念即:同 心、一心;赞同、愿意;有时表现为一种 权威等
知情与同意的关系
• 知情的前置性 • 同意的自主性、从属性、法定性 • 资讯内容的可理解性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涵
• 同意权行使的前提:
– 患者有处分权 – 具备处分能力
• 同意权行使:
– 个别同意(特殊同意)(手术结果与诊断不一致时,立即终止) – 概括同意(持续同意)(事前同意、事后承认) – 有效同意(书面同意)(口头同意的有效性问题) – 推定同意(默示行为)(情急情境)
(Applebaum PS , Lidz CW , Meisel A. Informed consent : legal theory and clinical
知情同意关键点
– 告知:医师以患者可以理解的方式,提供充分医疗 资讯
– 能力:患者具有足够的理解与判断能力(能够有效、 顺利地完成某种事情所具有的心理条件) – 自愿:患者不受身心威吓与约束,自愿的作出意思 表示(非情愿、非真实,与传统民法意义上的自愿 存在明显区别)。
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
1、从《纽伦堡法规(典)》(1947)、《赫 尔辛基宣言》(1964)到《里斯本病人权 利宣言》(1981) 2、从反人类罪、人体实验之伦理准则到病人 知情同意之普通适用 3、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行为的核心
医学伦理四原則
• Non-maleficence (do no harm)(不伤害)
医疗伤害:
医疗伤害 故意或过失 刑事、民事责任 并发症 可预期 副作用
伤害客观存在
损害未必发生
无故意或过失 不可预期 并发症 副作用
知情同意
无过失责任
阻却性事由
纠纷高发生阶段
《侵权责任法》之说明义务
•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 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 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 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 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The End
医师告知的內容
• 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应告知的主要内容:
– 诊断:病情 – 治疗:治疗方案、处置、用药 – 预后与转归:预后的可能情形、可能之不良 反应 – 替代方案: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其优 劣 – 不治疗的风险:患者拒绝治疗时,医师应对 于不治疗的风险加以说明并记录在案
案例:
– 糖尿病患者下肢感染,需要截肢以保全性 命,患者却坚持只进行清疮手术。 – 假定:医师在手术进行之中,为了患者利 益,未经其同意而进行截肢
• 患者不见得想知道自己的病情或者治疗的 危险 • 患者知道病情后,可能会拒绝或延误治疗 • 患者的家属常常希望医师善意的隐瞒病情
告知义务的临床实践
• 临床上要真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是十分 困难的:
– 如何把握告知的尺度?
• 患者不见得有能力理解医师的解释和说明 • 许多患者会相当依赖医师的决定 • 告知的过程过长可能影响医师对患者的有 效治疗
治療上的特權
• 美國:
– 如果醫師認為將某些醫療資訊告知病患之後, 將可能讓病患拒絕或延後治療、或增加其痛苦, 醫師可以將該醫療資訊保留。
• 日本判決:
– 昭和46年「乳腺症判決」
Leabharlann Baidu
敗 訴
• 醫師為防止癌症轉移,未對病患加以說明,即為醫 學上必要之切除手術(非緊急狀態)
– 昭和46年「舌癌判決」
• 醫師告知病患必須切除舌癌,病患拒絕 • 醫師告知病患將以燒除方式取代切除,病患接受; 醫師切除1/3舌頭
知情同意五要素
• • • • • (1) 信息披露 ( disclosure) (2) 表意能力 ( competency) (3) 充分理解 ( understanding) (4) 自愿 (untariness) (5) 同意决定 ( decision)
practice [ M ] . New Y , NY: Oxford ork University Press ;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