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中的从重处罚和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量刑中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知识要点】
下列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总则:
(1)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
分则:
(1)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
(2)奸淫****的(第236条第2款)。
(3)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
(4)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即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不是聚众淫乱罪的从重处罚情节,而是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只是在量刑上相对聚众淫乱罪而言,要从重处罚。)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6)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3条第3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7)向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传播淫秽物品罪)。
(8)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挪用公款罪)。
(9)索取贿赂的(第386条,受贿罪)。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适用第69条的规定。
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但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或者前后犯罪相隔时间很长,不宜作为一罪的从重情节或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处理时,应实行并罚。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适用第70条的规定,该方法称为“先并后减”。
特点:
(1)一人所犯数罪均发生在原判决宣告以前。
(2)原判决只对其中的部分犯罪作出判决,对另一部分犯罪没有判决。
(3)不管漏罪即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性质相同的犯罪,均应并罚。
(4)将新发现的漏罪定罪量刑,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与原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
(5)已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适用第71条的规定,该方法称为“先减后并”。
特点:
(1)犯罪人在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
(2)不管新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性质相同的罪。
(3)将新罪定罪量刑。
(4)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原则进行并罚。
(5)已经执行的刑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所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方法称为“先减后并”。
注意: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并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则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
再将新罪的刑罚与前一并罚后的刑罚还没有执行的刑期,根据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并罚。
注意:2011年4月30日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前后一人犯数罪,其中一罪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