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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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桂教规范〔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4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建管理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公办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民办学校要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推进学校统战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总结“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遴选工作。

现就做好我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精品课遴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汇集优质教学资源,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支持教师课堂教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帮助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遴选范围全区中小学校(包含小学、初中、高中,不含幼儿园),所有学科教师均可自愿参加。

精品课的遴选必须对照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网址:)课程节点编号。

三、质量要求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等,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二)确保科学严谨。

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证学科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三)突出课堂实效。

体现学科教学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学科性质和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特点,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学科德育功能和综合育人功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9•【字号】桂发[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2004]32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1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和我区“人才强桂”战略,进一步做好我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掌握当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展前沿知识,能代表全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年龄、知识、学科结构合理的自治区优秀专家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优秀专家,是指在我区从事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包括工程、医疗、农业)和科技、企业管理、高技能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的人员。

第三条自治区优秀专家的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社会的突出贡献为依据。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自治区优秀专家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献身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55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获得一项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省(部)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经学校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24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161项。

现将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高校应严格遵守申报承诺,按照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予以资助,所需经费由各高校自行筹措安排。

对于不能按照立项申报承诺给予经费支持的高校,我厅将相应减少其下阶段推荐立项建设的名额。

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广西高校科研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各高校应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对高校中青年教师的学风教育及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服务,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研究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按时结题。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漫熙,0771—5815517。

附件:2024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2月27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决定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区高校广大辅导员和班主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培育和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帮助大学生排忧解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从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热爱学生工作,默默奉献,勇于开拓创新,业务能力强的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研究,我委、厅决定授予广西大学李海平等10位同志“2010年度广西高校优秀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授予广西师范大学练琪等30位同志“2010年度广西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授予广西医科大学冯小瑜等30位同志“2010年度广西高校优秀班主任”称号。

在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中,广西民族大学李大庆等30位同志获“2010年度广西高校优秀辅导员提名奖”。

希望获表彰的辅导员和班主任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发扬成绩,以更加高昂的斗志和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进步。

希望全区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向获表彰的同志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0 年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审批呈报表
市 、县
工作单 位


二○一○年 月 日
8
姓名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工作 单位 任教学段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性 别 何年何月何学校何 专业毕业
出生 年月
最高学位
参加教育 工作年月
任教 学任 年限 职称
邮政 编码
历年来主要奖励和惩处情况
附件:1.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审批呈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5
附件 1
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高 枫 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何锡光 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2
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2 年内连 续获得学校或获得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1 次。
(五)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人保护法》和《预 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规,自觉加强与各科任课教师的沟通, 主动保持与家庭、社区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热爱学 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 生和家长的欢迎。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坚 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班主任工作,严格执行 中小学《德育纲要》、遵守《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 德素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 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帮助中小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远大志向、增加爱国 情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所带班级有良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高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近两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高校申报。

三、评审时间安排全区各高校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中旬前印发部署文件,并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自主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材料于2024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
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8.26
•【字号】桂教[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
工作者的决定
(桂教〔2013〕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我区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进程中,涌现了一大批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恪尽职守,不计名利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为了表彰他们在教书育人第一线做出的特殊贡献,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我厅决定授予陈传来等160位同志“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授予章志宏等40位同志“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现予以表彰。

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向“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再添华章,在推进广西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再立新功,为实现广西梦、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3年自治区优秀教师名单
2.2013年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8月26日附件1
附件2
2013年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1.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教学
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经专家评审、组委会评议、我厅审定,确定一等奖42名、二等奖73名、三等奖101名,现将获奖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的教师再接再厉,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争取更好成绩。

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好本次大赛经验,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升师德师风和专业素养,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附件: 2022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月3日附件
2022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名单一等奖(42名)
二等奖(73名)
三等奖(10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秀作业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秀作业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秀作业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桂教科学〔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秀作业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厅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厅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工作,加强作业设计管理,提高教师作业设计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秀作业设计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内容根据国家、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相关学科教学内容和《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各市选用的相应教材版本,选取学科教材某一单元或经研究团队整合重构而成的“单元”进行作业设计。

不适宜设计书面作业的学科,可以活动类作业参评。

本次作业案例征集的范围为各学科2023年3月—2024年3月期间的单元教学内容,可以是基于教材的章节、大主题、大任务、项目学习、跨学科综合实践等单元类型的课后作业。

二、评选范围(一)参评对象。

申报者必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或教研员,可分团队申报和个人申报。

以团队名义申报的,成员(包括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

每个团队和个人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的申报。

(二)参评学科1.3—6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艺术(音乐与舞蹈)、艺术(美术与书法)、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劳动、综合实践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课后作业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选拔和培养我区高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能力建设,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优秀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提高我区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我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

现将《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与我厅“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各高校所制定的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方案请报我厅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七年四月十八日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选拔和培养我区高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能力建设,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优秀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提高我区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

第二条“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是自治区教育厅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科学和工程技术改造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问题和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广西“最美乡村教师”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广西“最美乡村教师”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广西“最美乡
村教师”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4.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广西“最美乡村教
师”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深入挖掘广大乡村教师胸怀祖国、热爱人民,情系学生、甘为人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感人事迹,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广西“最美乡村教师”推荐活动。

在全区自下而上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乐晓珊等30位同志为2022年广西“最美乡村教师”,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希望入选的乡村教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弘扬和彰显新时代乡村教师扎根基层教育、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为乡村教育振兴培根铸魂。

希望全区广大教师以“最美乡村教师”为榜样,学习他们扎根基层、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的崇高品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助力乡村教育发展,为促进教育公平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传播渠道,对选树的“最美乡村教
师”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2年广西“最美乡村教师”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19日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推荐结果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推荐结果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
秀专家推荐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1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
推荐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桂人才办〔2022〕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第十批广西壮
族自治区优秀专家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议推荐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月5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议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1月5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1923室)。

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厅将严格按照优秀专家推荐工作相关规定予以核查。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拟推荐人选名单(共132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2月28日附件
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拟推荐人选名单(共132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精神,结合形势的发展和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基础教育中一支重要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特级教师评选第三条评选范围在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方面成为本地区的楷模。

3.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课堂教学(实训)形成特色,效果特别显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全区技能比赛获得奖项;或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工作以及指导中等职业毕业生就业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在当地教育界享有声望。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担任中学高级教师或中专高级讲师职务3年(含)以上,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或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5年(含)以上。

6.近10年来至少获得地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教育教学单项奖励1次,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教育教学单项奖励2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文字号】桂党高工宣[2013]30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7.01【实施日期】201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决定(桂党高工宣〔2013〕30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各有关单位和学校推荐基础上,经审核并依照程序进行公示后,决定授予南宁市第二中学阮磊等145名同学为2013年全区优秀学生、广西大学韩笑等1989名同学为全区“三好学生”、广西师范大学唐纯勇等1001名同学为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广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五年制2009级21班等577个班集体为全区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班集体戒骄戒躁,努力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

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大力宣传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学生以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奋勇争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2013年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2013年7月1日附件2013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一、全区优秀学生名单(共145名)(一)普通高中(100名)南宁市第二中学:阮磊、张波南宁市第三中学:黄冬、罗立炜南宁市第九中学:韦成兴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颜会银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占天顺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莫梅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钟建宏宾阳县高级中学:陈其锦宾阳县宾阳中学:黄翼光隆安县隆安中学:黄治国横县中学:卢作峰武鸣高级中学:苏乾广西民族高中:苏厚铭柳州高级中学:覃一朗柳州铁一中学:欧阳庆霖柳州市第一中学:李维维柳州市第二中学:邹东晓柳城县中学:韦科宇鹿寨中学:欧阳江燕三江中学:刘佳佳永福中学:袁宇翔资源中学:张又云荔浦中学:赖凡兴安中学:唐春燕全州高中:邓南桂林中学:张蕾桂林市第十八中学:陆树栋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曹雁彬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陈金琳梧州高中:王华梧州八中:高健苍梧中学:朱柳霞岑溪中学:黄鹏飞藤县中学:朱焕杰蒙山中学:高曼北海中学:吴毓俭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中学:简单合浦县廉州中学:温泉、陈海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何瑞琴防城港市实验高级中学:吴春林防城港市高级中学:邓思宁钦州市灵山中学:林俏俏钦州市灵山第二中学:劳馨德钦州市第一中学:翟芮嘉、常伊蕾钦州市第二中学:陆宣谋钦州市浦北中学:***梁贵港市高级中学:李春松、讦霜杰贵港市江南中学:李思思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陈南枫桂平市浔州高中:潘大桐、谢培妍桂平市一中:柒小惠桂平市三中:杨润丽平南县中学:粟之花、潘钦玲覃塘区覃塘高级中学:杨秋港南区港南中学:梁静仪北流市高级中学:辛科蒲北流中学:谭名威陆川县中学:邹帆容县高级中学:梁胜林、潘柏羽博白县王力中学:唐威福绵高中:张话梅兴业县高级中学:蔡璐玉林高中:陈大威、凌沛全、农结恋玉林市第一中学:甘娴玉林实验中学:江家泉百色高中:黄福、邓晶晶百色民族高中:黄向东、罗荃田阳高中:闭世交平果高中:廖蓉芙隆林中学:刘冰贺州高级中学:岑维鸾昭平中学:刘姗姗宜州市一中:邵建东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高级中学:莫家明东兰县高级中学:韦洁凤山县高级中学:林丹丹大化县高级中学:韦丹凤河池高级中学:雷靖娴、韦昭华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韦忠宇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吕奇峰来宾市第一中学:黄龙鳌来宾市第二中学:韦银宇武宣县中学:覃大甜象州县中学:韦择星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冯耀纪扶绥县二中:邓卉、黄碧涛(二)中等职业学校(32名)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凌启宝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卓小梅广西华侨学校黄雪婷广西银行学校覃露露广西机电工程学校李星慧广西机电工业学校陆春广西交通运输学校黄彩丹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刘晓佳广西纺织工业学校刘玉康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雷娉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梁永恒广西中医学校李丽芳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凌娟娟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李咖涵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梁先维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李宗亮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林慧欣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李荣欣南宁市卫生学校彭小千南宁市卫生学校甘欣璇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黎秋梅全州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唐慧玲桂林市机电工程学校葛记军梧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梁思莉梧州市卫生学校张欣岑溪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骆林波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林玉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刘秀峰灵山县职业技术学校黄嘉玲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李丹桂东卫生学校谢欢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黄勇(三)技工学校(13名)广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龙尧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李晨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周业滨广西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吴镇林广西商贸技工学校陈霞广西公路技工学校吴未新广西二轻技工学校郭玲玲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龚相吉柳州市技工学校蒋俊娴柳州市汽车运输技工学校潘倩文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邓莹广西玉林高级技工学校莫敏林来宾市技工学校韦启勇广西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林活明二、全区“三好学生”名单(1989名)(一)高等学校(719名)1.广西大学(34人)韩笑张涨赵婧懿郭越李秋梅李欣杨楠杨洋田兴邦杨燕华谢欣尹晨曦唐嘉慧覃俏梅周芯羽解威威王承铭张亚南陆凤桃张涌凯刘桦臻何振华杜君莉吴化清黄楠余薪潘积宁于晓默赵铜王自鹏丁磊薛保铭鲁娟蒙朝搂2.广西师范大学(24人)杨雪莹黄海容陈秋静林一川解西亚马秋凤黄新惠文旭张宗贺李金兰黄铅斐李兰英刘仁路黄丽红焦德伟潘昌红甘海明周省邦杨雅淇高凌潇于娟吴石英刘崇敏田涛涛3.广西医科大学(15人)邓国飞黄子峻黎秋丽唐小珺姜丹陆艳梅张学艳邹宛桦王璐妮郭燕娟黄丽瑾黄雅婷罗文静宾琼胡雪莹4.广西民族大学(19人)张华欣贺秋梅梁芳丹赵悦唐弋魏左凯歌许一薇袁满伍思健廖秋艳吴佳佳陈艳圆彭克亮杨长昆潘雯婷黎湘琳姚黎强周兰婷王路得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9人)李银许祥才管枫燚谢颖赵成帅黄光轮郭春斌殷梁黄雪云刘绍先湛乔艾志国刘优果虞达应潘婕肖渊渊苏晨秦永丽门玉葵杨岚宫臣宫文峰李屾张攀闫奥博黄秋芸郑宋华董倩曾文军6.桂林理工大学(27人)王潇潇钱钱秦绚娟吴丽丹马肖朱少华郑媛王晓毅官少龙韩亚坤黄宇肖博文刘江虹吴祖超徐朝阳姜明媚陈坤蓝慕宗良申悦杨世霞汪政元李耀华李玉坤邱朝伟唐文燕何满李奇艺7.广西中医药大学(11人)黄美芳邱瑾黎金桃谢国访邱朝辉陈美伶张扬武周杰楠王罗欢黄孟欣吴健恒8.广西科技大学(27人)刘贤坤邓晨赖晓婷柳维玮杨媛李丹童梓泰闫为民郑海文刘国彬曾昭发孙思刘欣李立园陈志锐杨华英袁小慧李眉蓉黎小瑚陶胜梅王志丽周丽娇韦丽娥韦兴勤未庆超王婷(中职)刘春梅(中职)9.广西师范学院(16名)曹丹覃小玲刘小双李家林闫露李丽琴梁彩源王语菲符悦王茂人牟娅陈瑜嵇静何平妮赵文超白雪迪10.广西艺术学院(13人)杨昌稳雷丽霞陈词永黄颖喆朱艺员贾漫陈诗茵招日瑞谭若琳郭结玲杨鑫王振宇王徐樱子11.桂林医学院(10人)陈倩吴康艳黄闪闪匡春梅韦理英许琳琳彭亚娟陶晓静黄亮婷吕祥威12.右江民族医学院(10人)王梦雨彭彦桦李凯伟钟玲琳李金津黄红玲陆平刘香廖青黄博13.玉林师范学院(16名)谢红英农富孙雯雯郑业强谭德玲方家年王叶张莹陈丽妹刘春兰唐媛梁梅霞孙雯王姣彭彩虹张陶陶14.河池学院(10人)夏侯春桃杨永惠左明霞李婉王一怡方贵永黄昌才林郭隆赖俊宇蔡娟15.广西财经学院(21人)胡凤姿刘甜樊文洁谭梁丽石彤丹赵微微罗芹戴媛媛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特殊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特殊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特殊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特殊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弘扬爱残助残精神,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打造积极和谐的融合教育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特殊教育宣传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让每个特殊儿童都有出彩的机会。

二、活动时间2024年5月6日—6月6日。

三、宣传重点广泛宣传和解读《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展示近些年各地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践探索,特别是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梯队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开展融合教育的具体做法,依托资源中心开展巡回指导工作的有益经验,提高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质量等方面。

四、宣传形式(一)开展特殊教育政策理论学习宣讲活动。

各地可通过政策宣讲、主题研讨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组织各中小学生收看2024年第四期《我是接班人》(特殊教育专题)宣传片,加深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关爱。

(二)开展特殊教育质量提升主题活动。

自治区将举办2024年广西特殊教育管理干部能力提升班、2024年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培训班、2024年广西融合教育主题培训会、2024年全区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比赛、2024年特教教师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教学案例遴选、2024年全区特殊教育教师教玩具制作比赛等活动。

各地要提早谋划,选派骨干力量和优秀选手参与,提升特殊教育教师教学能力水平,以赛促学,展示特教教师风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全区资助育人项目和工作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全区资助育人项目和工作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全区资助育人项目和工作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3.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全区资助育人项目和工作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促进我区高校资助育人优秀项目建设,发挥中职和高中学校资助育人优秀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各级各类学校资助育人水平,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全区资助育人项目和工作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经组织专家评审,共评选出高校资助育人优秀项目20项、高中教育阶段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20个。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请获奖单位认真填写《2024年全区资助育人项目和工作典型案例获奖证书发放信息表》(附件3),于2024年4月7日前将相关电子版通过“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便做好获奖证书发放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0771—5815296。

附件:1.2024年全区高校资助育人优秀项目获奖名单
2.2024年全区高中教育阶段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获奖名单
3.2024年全区资助育人项目和工作典型案例获奖证书发放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25日附件1
2024年全区高校资助育人优秀项目获奖名单
附件2
2024年全区高中教育阶段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获奖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广西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广西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广西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广西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的公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5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广西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在学校、个人申报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资格审查、网络评审、会议评定,并经我厅审核,共评选出拟获奖成果220项,其中特等等次10项,一等等次60项,二等等次150项,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提出。

以下异议不予受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的异议;对申报材料未获推荐的异议;对拟推荐等级的异议;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方面的异议。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我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成果名称、完成人姓名及所在单位信息有误者,请于公示期内及时联系修改。

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1715办公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771—5815057、************。

潜心教改 悉心育人——记全国语文教改新星、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李寿娟

潜心教改 悉心育人——记全国语文教改新星、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李寿娟

潜心教改悉心育人——记全国语文教改新星、自治区中小学
优秀班主任李寿娟
雷靖
【期刊名称】《广西教育》
【年(卷),期】2011(000)026
【摘要】玉林市第三中学的李寿娟老师会给来听公开课的人提一个“奇怪”的请求:请自带文章,再给20分钟时间备课,公开课的内容由听课者来决定。

第一次去听李老师课的人大多会被这个请求吓一跳。

她凭什么那么自信?难道就不怕讲砸了吗?今天,我们将走近李老师,探寻这背后的秘密。

【总页数】1页(P6-6)
【作者】雷靖
【作者单位】《广西教育》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3
【相关文献】
1.中共西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高校和中小学教学名师的决定 [J],
2.爱的教育--记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黄娅娟 [J], 秦越霞
3.潜心教改促蜕变——记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塘步镇第一中学校长陈达新 [J], 邓
善源;邓文圣
4.爱的教育——记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黄娅娟 [J], 秦越霞;
5.潜心教改悉心育人——记全国语文教改新星、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李寿娟[J], 雷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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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
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教[2013]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6
【实施日期】201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桂教〔2013〕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我区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进程中,涌现了一大批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恪尽职守,不计名利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为了表彰他们在教书育人第一线做出的特殊贡献,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我厅决定授予陈传来等160位同志“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授予章志宏等40位同志“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现予以表彰。

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向“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
任劳任怨,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再添华章,在推进广西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再立新功,为实现广西梦、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3年自治区优秀教师名单
2.2013年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8月26日
附件1
2013年自治区优秀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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