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造师、九大员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人员证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企业人员证书管理,提高建筑企业资质水平,确保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持有相关建筑行业人员证书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技术工程师、八大员等。
三、证书种类及要求1. 注册建筑师:(1)一级注册建筑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二级注册建筑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相关工作3年以上。
2. 注册建造师:(1)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相关工作3年以上。
3. 技术工程师:(1)具有中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5年以上。
4. 八大员:(1)安全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施工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相关工作3年以上。
(3)质检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4)材料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材料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5)资料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6)试验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试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7)测量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工程测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8)机械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机械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证书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证书档案,对员工持有的各类证书进行登记、分类、存档。
2.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证书真实有效。
3. 员工证书到期前,企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办理续证手续。
4. 员工在办理续证期间,如发生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按规定补办。
5.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证书的保密管理,防止证书信息泄露。
九大员法规部分
2014-10-1建设法规2014-10-1第一节建设法规概述2014-10-1建设法规概述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014-10-1二、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相关的民事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参与方: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材料及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
2014-10-1 2、经济协作关系(1)既协作又博弈(2)权利义务对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民事关系涉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调整国家、单位和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2014-10-1三、建设法规体系1、概念法律法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建设法规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1)服从国家法律体系总原则。
(2)能覆盖建设事业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建设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3)建设法规体系内部不同层次间应相互衔接,无抵触;相同层次间应协调配套。
2014-10-1 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
发布形式: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发布。
效力:最高(2)建设行政法规指有国务院制定,经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发布形式: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
效力:低于法律2014-10-1(3)建设部门规章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其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和颁布的。
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颁行的。
效力:只在本行政区域有效。
2014-10-1(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颁行的。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建造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证书是指一级建造师证书和二级建造师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员证包括交通部安全员证及建设部安全员证。
本办法所称的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员证书、职称证书。
第四条公司对建造师的聘用及建造师证书的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书复审及单位变更等相关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资质管理部具体实施。
员工取得建造师证书,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将资格证书及考试合格登记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照建设部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资料,由资质管理部审核后,统一注册申报。
第五条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不得少于3年。
注册建造师应取得与注册建造师证书相配套的安全员B类证书,及相应的职称证书。
相关证书在外单位的,应积极办理变更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将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
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强调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工作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积极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建造师及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取证。
第七条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公司的,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从建造师证书注册成功之日起(即建设部门网上公告之日起)给予与市场价格相近的待遇标准,暂定证书使用费用标准如下:第八条员工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费用标准择其一约定,不得兼得。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核算,费用按月等额以工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及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格证书的考试、审核、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实时更新各证书的获取、年审、使用情况 , 及时反馈给安防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方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19条公司重点项目优先使用公司员工证书、或长期合作的、信誉良好的持证人员证书,需要项目间进行调配的,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操作,项目部应全力配合。
第七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考评建造师、工程师和八大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防部在项目管理中应积极发现和梳理出优秀的,能长期服务于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年轻的管理人员,提请人力资源部,由公司重点进行培养。
第七条公司对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实施有偿使用,根据公司股东会形成的相关决议,按标准每年补贴兑现给持证人相应费用。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未办理社保的由公司办理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具体费用补偿依据本制度的附一补助标准执行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持证人本人出席招投标和项目检查、验收等活动时,持证人应充分配合,其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部承担。
第五章证书使用流程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主要用于公司招投标活动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进行项目招投标时,由安防部提名项目岗位人员名单,交由安防部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中标后,需进行报建的,其项目岗位人员配备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为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交安防部副总和常务副总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开具项目岗位人员任命书,项目部凭任命书到档案室申请借用相关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公司员工获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师职称证书必须在公司登记注册,不得私自保留或外挂其他单位。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相关证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和高效使用,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二、证件的使用1、证件的范围1.1公司各项资信证书:《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社会保障登记证》、《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安装证》、《安防证》等。
1.2公司各项个人证书:《职称证》、《建造师证》、《消防施工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九大员证》等。
2.证件的保管2.1公司各项资信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和个人证书均由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和《证件借用登记表》。
2.2 确需长期借用公司资信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证件借用审批表》,经公司经营副总批准,并承担管理、使用、归还的责任和义务。
3.证件借用程序3.1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资信证书和个人证书须填写《证件外借登记簿》经经营副总批准后,由专人到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借用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和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还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经办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并按规定使用、保管好证件及资料。
3.2各类证书的借用期限原则为:长沙市内2天:长、望、济、宁四县3天;省内地区和省外交通便利的地区5天;其它地区8天。
按期归还,押金如数退还,逾期末归还的交滞纳金每本每天20元(从押金中扣除)。
证照损坏严重的将押金全部扣除,如有遗失,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借证人全部承担。
3.3中标项目如需压证,须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所压证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管理中心工程科技部协助办理解锁手续。
4.证件使用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为了规范各项证件和资料的管理、使用,经常性借证单位需一次性交纳固定押金3000元至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
个人借证需交纳200—1000元至相关部室。
所有证件的借用必须按时归还,如需延期必须经相关部室批准。
(完整版)九大员岗位职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机管员)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1、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设计,全面负责项目部生产、质量、安全、文明、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负责整个项目各种施工方案以及进度计划、月、周工作安排编制和落实。
3、严格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合同的要求。
4、合理的组织、调度生产要素,实施日常工作中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鼓励的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和效益的目标得以实现。
6、协调解决处理好与业主、监理、分包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7、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合理使用物料、机械设备和劳动力,控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按工程进度的“急、慢、先、后”制订材料申报表、成品及半成品计划应提前计划、提前订购,以不影响施工连续性为关键。
10、解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协调解决、裁决技术分歧;11、按照图纸、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交付竣工,赢得业主的满意;12、组织做好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组织设计,并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交底。
4.组织项目各项规划、计划的制定,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成本、安全、工期及现场文明施工等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工作,督促检查生产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6.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
7.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8.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
9.负责主持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竣工验收。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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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职业秩序,同时壮大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公司各项目部,以及所有持相应证件在公司执业或挂靠的人员。
人力资源部: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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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人员证件撤销手续。财务部将以安防部项目档案的押证时间为准进行计算,按项目承包协议要求,收取项目部相关证件使用费用。
第六章人员调配
第十八条公司安防部进行项目投标时拥有对资格证书的优先使用权,以确保业务目标。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执业印章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管理,凡借用原件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借阅和复印使用必须经人力资源部按相关公司制度审批通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格证书的考试、审核、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实时更新各证书的获取、年审、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安防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方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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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满足企业跨越式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造师执业者,下同)。
建造师经公司聘请担任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使用,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
第二章培训第五条为提高我公司建造师考试通过率,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建造师的需要,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积极做好建造师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创造好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工程科共同负责建造师的培训工作。
工程科具体负责考前培训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经公司同意报考的建造师,报名考试费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公司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签字予以报销。
第三章考试注册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符合国家规定建造师报考条件,均可申请报考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建造师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工程科具体办理。
第十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首先经过注册登记,公司聘用,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十一条建造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九大员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范文
九大员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一、九大员作为公司内定的管理者,担任九大员岗位所要负责的就是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指导与督促各部门完成任务作为公司管理者,九大员的职责之一就是指导与督促各部门完成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需要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具体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审查公司业务计划及管理制度九大员需要审查公司的业务计划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3.督促实施公司的业务计划与管理制度九大员还需要督促公司的业务计划和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确保公司的运营顺利。
4.协调内部关系九大员需要协调公司内外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部门工作的协调与顺畅。
5.督促员工发挥最大的价值九大员需要督促员工发挥最大的价值,通过培训、激励与奖励等手段提高员工的绩效。
6.推广公司文化九大员还需要推广公司文化,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企业理念,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推进公司营销、服务、技术等工作九大员需要推进公司的营销、服务、技术等方面的工作,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方案,确保公司的运营稳定和业务发展。
8.监视与控制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九大员还需要监视和控制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包括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9.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最后,九大员需要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确保公司在未来的一年内能够顺利运营和发展。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司内主要负责公司项目的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负责人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预算分配、人员分工等。
2.组建项目执行团队项目负责人需要组建项目执行团队,确定团队成员的分工和责任,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3.把握项目进度项目负责人需要把握项目的进度,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
建筑企业证书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企业人员管理,确保企业资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持有各类建筑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技术工程师、八大员等。
三、人员管理要求1. 人员资格(1)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 人员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对新入职人员,企业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3. 人员考核(1)企业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调岗、奖惩的重要依据。
4. 人员变动(1)人员调动、离职等情况,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资质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2)企业应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各类人员数量满足资质要求。
四、人员证书管理1. 证书登记(1)企业应建立人员证书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人员姓名、证书类别、证书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2)证书登记信息应实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证书备案(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人员证书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2)证书备案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3. 证书审核(1)企业应定期对人员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对不符合要求的证书,应及时处理。
五、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人员管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九大员制度牌
工程九大员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牌。
第二条工程九大员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九个职位,分别是总监、总工程师、总工、总务、总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员、总调度员、总技术员。
第三条工程九大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任职期间应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规范。
第二章总监第四条总监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制定工程项目整体计划和管理方案,监督和指导项目各阶段的工作。
第五条总监应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卓越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总监应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总工程师第七条总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的技术总监,负责制定和审定项目的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
第八条总工程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能够准确把握项目的技术难点和关键环节。
第九条总工程师应协调各专业工程师的工作,确保项目的技术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总工第十条总工是工程项目的执行总监,负责将设计方案落实到实际施工中,并监督现场施工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总工应具备较高的工程管理能力和施工现场管理经验,能够正确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
第十二条总工应定期召开施工会议,督促施工队伍按时完成工程任务,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五章总务第十三条总务是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负责人,负责项目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管理。
第十四条总务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经验,能够科学合理地分配项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总务应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不超出预算,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六章总管第十六条总管是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项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第十七条总管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够正确处理项目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第十八条总管应积极开展项目管理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提高管理水平和团队凝聚力。
建筑企业资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建筑企业资质人员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要求1. 注册建造师:建筑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建造师,其中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注册建造师应具备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中级以上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
3.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技术工人是指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人员。
4. 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现场管理工作。
三、人员配置与考核1. 人员配置:建筑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质人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考核与评价:企业应定期对资质人员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工作态度等。
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3. 人员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资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人员变动管理1. 人员调动: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办理人员调动手续,确保人员调动合法、合规。
2. 人员离职:企业应妥善处理人员离职手续,确保离职人员档案、社保等事宜的完整性。
3. 人员补充:企业应按照资质要求,及时补充各类资质人员,确保企业资质的稳定。
五、监督检查1. 企业内部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资质人员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行政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筑企业资质人员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造师队伍建设,规范建造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注册建造师及拟注册建造师。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建造师管理制度,对建造师的注册、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四条公司注册建造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4. 通过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5.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公司注册建造师注册程序:1. 向公司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公司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3. 公司颁发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第三章考核与培训第六条公司对注册建造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3.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公司对考核不合格的建造师,根据情况予以培训、警告、暂停执业或取消注册。
第八条公司鼓励注册建造师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奖惩第九条公司对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注册建造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或职业道德的注册建造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或取消注册等处罚。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建设活动;2. 依法取得相应的报酬;3. 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决策;4. 对公司工程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注册建造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3.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4. 积极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建设工程几大员 各项制度
建设工程几大员各项制度项目经理作为工程现场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负全面责任。
该制度要求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控制、成本管理等。
同时,应建立考核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经理的工作绩效。
2. 质量检查员制度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确保所有施工活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该制度需规定质量检查员的具体职责,如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控制、成品验收等,并对其专业能力提出要求。
3. 安全员管理制度安全员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计划,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要求安全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4. 技术员岗位职责技术员主要负责技术支持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制度中要详细列出技术员的职责,包括图纸审核、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编制等,并要求其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设备管理员制度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
制度中要规定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如设备日常维护、故障排查与修复、设备使用记录等,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6. 材料员管理制度材料员负责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存储和使用管理。
制度中要明确材料员的职责,包括材料采购计划、入库检验、储存管理和发放使用等,确保材料供应满足工程需求且无浪费。
7. 劳资员职责规范劳资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和工资发放。
该制度需规定劳资员的职责,如劳动合同管理、考勤记录、工资计算与发放等,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8. 环境保护员职责。
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公司建筑师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立,加强工程工程治理,不断提高工程工程施工治理专业人员素养,标准施工治理行为,满意企业跨越式经营进展的需要,依据建立部关于建筑师职业资格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建筑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筑师执业者,下同)。
建筑师经公司聘请担当建立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治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部从事工程工程施工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建筑师分为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治理,聘用使用,详细治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负责。
其次章培训第五条为提高我公司建筑师考试通过率,满意企业生产经营对建筑师的需要,适应企业快速进展的要求,公司所属各工程部应积极做好建筑师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制造好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工程科共同负责建筑师的培训工作。
工程科详细负责考前培训和建筑师连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取得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每三年必需参与一次连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经公司同意报考的建筑师,报名考试费及连续教育培训学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公司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签字予以报销。
第三章考试注册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治理规定,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师报考条件,均可申请报考建筑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建筑师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工程科详细办理。
第十条取得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需首先经过注册登记,公司聘用,方可以建筑师名义执业。
第十一条建筑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连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满足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通过国家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管理第四条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公司统一组织报考,报考人员书籍费、报名费按核定标准在公司每专业报销一次。
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培训、考试期间按出差对待。
第五条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公司根据报名汇总审批表统一进行成绩查询和领取资格证书。
第六条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同时,鼓励外单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到本公司。
在本单位注册的外单位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建造师注册管理协议》,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照片等。
第三章证书、执业印章保管与使用第七条公司在册员工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执业印章在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后交本人保管,以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施工管理用印,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八条各单位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公司办理借用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履行有关使用手续。
第九条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
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办理使用注销手续。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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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柏加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职业秩序,同时壮大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说明
本办法所称建造师资格证书是指国家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即注册证书),工程师资格证书是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八大员资格证书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标准员岗位证书。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公司各项目部,以及所有持相应证件在公司执业或挂靠的人员。
三、证书管理
1、公司所有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执业印章均由行政部统一存档管理,凡借用原件必须在行政部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借阅和复印使用必须经行政部按相关公司制度审批通过。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格证书的考试、审核、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实时更新各证书的获取、年审、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招投标部、行政部、质安部、财务部,方便各
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师职称考试由员工个人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和承担考试相关费用,其资格审核和考试通过后的注册、继续教育等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操作,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八大员的考试和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和承担相关费用。
4、公司对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实施有偿使用,根据公司股东会形成的相关决议,按标准每年补贴兑现给持证人相应费用。
建造师未办理社保的由公司办理养老保险,工程师、八大员用于项目报建使用时,由公司办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具体费用补偿依据公司湘柏建【2012】68号文件及公司建造师、工程师及九大员补助方案执行。
5、因工作需要持证人本人出席招投标和项目检查、验收等活动时,持证人应充分配合,其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部承担。
6、凡公司员工获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师职称证书必须在公司登记注册,不得私自保留或外挂其他单位。
7、资格证书持有人擅自将证书出借、出租、转让和在外单位注册的,公司有权向持证人提出赔偿所有与办理资格证书相关的审核、注册、培训和证书补贴等费用,并要求持证人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8、凡持证人离职并要求收回证件时,必须根据公司规定与公司协商解决。
四、证书使用流程
1、资格证书主要用于公司招投标活动和项目管理。
2、进行项目招投标时,由招投标部提名项目岗位人员名单,交由招投标部副总和经营管理部副总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3、项目中标后,需进行报建的,其项目岗位人员配备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为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交招投标部副总和经营管理部副总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开具项目岗位人员任命书,项目部凭任命书到行政部申请借用相关资格证书。
4、因招投标和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人员进行更换时,由人力资源部重新按上述手续操作,项目部配合完成。
5、项目中标和报建后由公司质安科建立档案,录入项目岗位人员信息,押证情况和时间,质安部将该档案每月反馈给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招投标部备份参考。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撤销信息监管平台押证人员,并报告公司,由质安科撤销档案。
如有争议,由质安科到主管部门信息监管平台进行核实。
6、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人员证件撤销手续。
财务部将以质安科项目档案的押证时间为准进行计算,按项目承包协议要求,收取项目部相关证件使用费用。
五、人员调配
1、公司招投标部进行项目投标时拥有对资格证书的优先使用权,以确保业务目标。
2、公司重点项目优先使用公司员工证书、或长期合作的、信誉良好的持证人员证书,需要项目间进行调配的,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
责操作,项目部应全力配合。
六、人员培养
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考评建造师、工程师和八大员。
2、公司质安部在项目管理中应积极发现和梳理出优秀的,能长期服务于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年轻的管理人员,提请人力资源部,由公司重点进行培养。
3、人力资源部和质安部应积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对年轻的管理人员重点组织考评建造师、工程师和八大员,弥补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缺口,并逐步实现公司重点项目管理人员认证相符、持证上岗。
本办法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1、湘柏建[2012]68号文件
2、公司建造师、工程师及九大员补助方案
湖南柏加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
湖南柏加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补助方案
一、目的
为了权衡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更加规范的使用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资格证书,更好的拓展公司业务,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持一级、二级建造师,高级、中级工程师和八大员资格证书在公司执业或挂靠的人员。
三、补助方案
1、原项目承包协议中确定的项目经理费用按协议及公司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2、本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级、二级建造师按市场行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保底;应继续享有原协议中项目经理费用的,可继续领取,低于保底的,公司补足;高于保底的,也只享有保底金额。
3、建造师保底补助标准:一级土建3万元/年,一级市政4万/年,一级公路/万元/年,一级机电/万元/年,一级水利4万元/年;二级土建1万元/年,二级市政1.5万元/年,二级水利2万元/年。
一人多专业的,就高费用专业另加5000元(一建),二建另加3000元。
同时有一建和二建的,二建不另行计算保底费用。
4、建造师资格证书安排挂靠项目的,一级建造师出差省内1500元/次(不超过2天),省外2000元/次(不超过2天);二级建造师
出差1000元/次(不超过2天);中标后,一级建造师在合同工期内享受工资1500元/月,外加每年的保底补助,二级建造师在合同工期内享受工资800元/月,外加每年的保底补助。
工程竣工后无其他遗留问题的,保底补助按年度支付,月工资按项目周期支付。
5、工程师、八大员补助标准:高级工程师4000元/年,中级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3000元/年,其他八大员证件2000元/年;证件重叠的就高不叠加,补助按年度支付。
6、本人和证书在同一个项目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建造师只发放保底补助。
7、不接受挂靠项目的,保底价格按市场行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比同类人员降低40%,并再无其他费用补助。
8、对超过60岁或不能参加社保的临时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不按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根据工程中标项目情况另行协商计费。
湖南柏加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