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2007年第1号关于投资优惠的政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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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2007年第1号关于投资优惠的政府条例

2010-06-28 15:32 文章来源: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

《印尼政府关于在特定行业和特定地区实行所得税优惠的规定--2007第1号政

府条例》

(主要内容摘译)

第二章

(1)以有限公司形式投资于以下领域的国内机构纳税人:

a. 在本政府《规定》附件1中规定的行业;或

b. 在本政府《规定》附件2中规定的行业及地区,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2)上面第(1)条所指“享受所得税优惠”是指如下情形:

a. 全部投资额30%的净税收减让,在6年内按每年5%减征;

b. 加速折旧和分期偿付按以下进行:

给外国纳税人分红时应缴的所得税为10% ,或者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的较低的税率;及

5年以上10年以下亏损补偿按如下规定:

另延1年:如新的投资是用于第二章第(1)条中所规定的领域并在工业区内进行。

另延1年:如连续5年雇佣印尼工人500名以上者;

另延1年:如新的投资需要在投资地点建设最少耗资100亿印尼盾的经济及社会基础设施者;

另延1年:5年内,为改进产品或为提高生产效率在国内所花费的研发费用占总投资至少为5%者;以及/或

另延1年:自第4年起,所用原材料或国内产品至少达70%者。

财政部在参考了投资协调署的建议后将会发布所得税优惠决定书。

印尼2007第一号政府条例附件I

日期:2007年1月2日

有关产业范围的规定

*)指在KBLI中的所有经营范围。

印尼2007第一号政府条例附件II 日期:2007年1月2日

有关特定行业和特定地区的范围规定

注:*)指包括在KBLI代码的所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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