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步骤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拟征地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再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二步:征地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步:征地公告1、公告主体:《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将公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即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2、公告时间及地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此外,相关政府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内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四步:补偿安置1、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步骤是怎样的

集体⼟地房屋拆迁的步骤是怎样的集体⼟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拆除的法律⾏为。
下⾯就由店铺⼩编来给你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集体⼟地房屋拆迁的步骤是怎样的⼀、办理⽤地申请基本⼯作流程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使⽤⼟地的,⽤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集体⼟地的各项⼿续。
1、征⽤集体⼟地申请:⽤地单位需要征⽤⼟地进⾏项⽬建设的,应当向⼟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房管局提交相关⽂件、资料,提出⽤地申请。
2、征⽤集体⼟地受理:区、县级国⼟房管局接受⽤地单位提出的征⽤集体⼟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的基本情况,包括⽴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地基本情况,包括⽤地位置、⽤地⾯积、⼟地利⽤现状等。
申报⽂件⽤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在建设项⽬⽤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件、资料:1、⽤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可⾏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3、⼟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5、建设项⽬总平⾯布置图;6、占⽤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案;7、建设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拟定征地⽅案基本⼯作流程⾏政主管部门收到⽤地单位提出的征⽤申请后,应⾃申请之⽇起30⽇内拟定各项征地⽅⾯⽅案,征地⽅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地转⽤⽅案2、补充耕地⽅案3、征⽤⼟地⽅案4、供地⽅案⾏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案:1、建设只占⽤国有农⽤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和供地⽅案。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的房屋拆迁程序(一)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二)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三)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五)暂停有关活动;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六)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七)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拆迁安置。
最新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Poor and strong, not falling into the ambition of the blue sk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般来讲,集体土地征收就是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拥有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需要事先与土地原所属的集体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对征收事宜有异议,则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
下面是网的为您提供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相关信息。
一、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
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
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
“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的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你对集体土地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集体土地的相关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一) 基本流程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附具材料1、呈报说明书的各项主要内容(1) 项目用地安排情况;(2) 拟使用土地情况;(3) 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2、附具材料(1)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 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5)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相关阅读:集体土地抵押的相关问题1、允许抵押的土地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允许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两种:其一,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该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直接抵押,但可以在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时,一起将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办理抵押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相关权属证书;2、主体信息资料;3、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确认文本。
各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印证。
办理抵押时应当注意抵押证书与抵押合同的一致性。
3、抵押登记程序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的第一步是发布征地通告,第二步是征询村民的意见,这一点是在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村民可积极发表不同的意见,第三步是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拟定相关的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这些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一、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
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
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集体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图。
一、征收准备阶段。
1. 立项审批,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计划,并进行立项审批。
2. 调查评估,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详细调查评估,确定土地的使用状况、土地所有权归属等情况。
3. 征收方案编制,依据调查评估结果,编制征收方案,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
二、征收实施阶段。
1. 公告公示,政府依法公告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收事项。
2. 协商协议,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3. 征收决定,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征收通知。
4. 土地登记,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登记备案,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三、征收补偿阶段。
1. 补偿标准确定,政府依法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等内容。
2. 补偿协议签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补偿款支付,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征收补偿款项。
四、土地处置阶段。
1. 土地使用规划,政府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规划,确定土地的后续利用方式。
2. 土地招拍挂,政府依法对土地进行招拍挂,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3. 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五、监督管理阶段。
1. 征收监督,社会各界对征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征收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2. 补偿监督,社会各界对补偿款项的支付进行监督,确保补偿款项及时足额发放。
3. 土地利用监督,社会各界对征收土地的后续利用进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流程图可以清晰地看到集体土地征收的全过程,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征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各地方政府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第一章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及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1、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并进行征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地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反过来说,被征地的农民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在拟征土地上新建附着物等并不违法。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后,征地单位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5、征地文件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我国有权批准征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集体土地征收都有哪些审批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都有哪些审批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2、补充耕地证明;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6、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相关法律知识:征地审批权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经过哪些顺序步骤?

征收集体⼟地需要经过哪些顺序步骤?
集体⼟地与国有⼟地上的征收拆迁还是有很⼤的区别,本质区别是因为⼟地性质的不同,实质区别是征收集体⼟地,对应对⼟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补偿,国有⼟地是房屋征收,国有⼟地使⽤权⼀并收回,本质与实质的不同,让⼈容易混淆概念,弄不清楚操作步骤。
征收集体⼟地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在⽹络上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种答案,但让⼈痛⼼的是,很多答案都不负责任,错误引导。
在这⾥,跟⼤家普及征收集体⼟地需要经过的顺序步骤。
⼀、预征告知(将预备征收⼟地的⽤途、位置、四⾄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民)
⼆、现状调查和确认(对⼟地的权属、⾯积、地类、数量进⾏调查,并由权利⼈确认
三、征询意见和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被征地⼈申请听证,提出补偿安置的建议)。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和上报(⼀书四⽅案,包括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收⼟地⽅案、供地⽅案;建设⽤地呈报说明书)。
五、省级⼈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并将批准⽂件下发⾄市、县⼈民政府。
六、市县政府收到批⽂后,10个⼯作⽇内进⾏征地公告(征收⼟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案公告)。
)
七、举⾏听证(对征地和安置⽅案有不同意见且申请听证的)。
对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的,申请批准征地的⼈民政府裁决。
⼋、市县级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案,⾜额⽀付补偿费⽤,对农民妥善安置;农民交付⼟地。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第一步:决策第二步:立项与计划在决策通过后,政府部门会将征收项目列入当地土地管理计划,并进行立项。
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项目能够得到全面认可和执行,同时也能对接下来的流程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步:勘察与测绘政府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勘察和测绘。
这个步骤的目的是准确了解征收地段的地理位置、土地面积、土壤状况、植被分布等基本信息,为后续评估和安置提供依据。
第四步:评估与补偿政府部门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征收土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
这一步骤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农民的劳动力、收入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征收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补偿。
第五步:公告与告知政府部门会通过多种方式向农民公告征收相关信息,并告知他们的权益和义务。
这个步骤是为了确保农民能够充分了解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便于他们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六步:协商与签约政府部门会与农民进行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等事项进行谈判,并尽可能满足双方的需求。
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会与农民签署征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步:征收与交付在签约后,政府部门会对征收土地进行实际的收回和交付。
这一步骤包括对土地的清理、测量和标志,确保农民能够按时交付土地,并协助他们完成相关手续。
第八步:安置与扶持政府部门会协助农民进行土地的安置和生产扶持。
这个步骤包括提供新的住房和生产用地,提供职业培训和资金支持等,以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和改善生活状况。
第九步:监督与评估政府部门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征收流程合法、公正、透明,并对征收后的农民进行跟踪调查和帮扶,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步:总结与反馈政府部门会对征收项目进行总结和反馈,以便在以后的征收工作中做出改进和加强。
这个步骤包括对征收的效果和问题进行评估,并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公开发布。
同时,政府还会对征收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鼓励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参与。
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农转用审批程序第一部分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部分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一、征地告知。
农村土地征用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地征⽤的流程是什么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现在对于将着重发展农村经济。
因此也出台了相应的⼟地征⽤的政策,对于征⽤⼟地的流程有明确的规定。
这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较重要,可以做好详细的了解。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地征⽤的流程是什么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积、(3)补偿⽅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等这些程序履⾏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关重要的。
在这个环节⾥⾯,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地所有权⼈、使⽤权⼈,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地的四⾄边界、⼟地⽤途、⼟地⾯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与⼟地所有权⼈、使⽤权⼈双⽅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误之后由⼟地所有权⼈、使⽤权⼈签字。
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地所有权⼈、使⽤权⼈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书四⽅案县级或市级国⼟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书四⽅案”:⼀书,是指建设⽤地说明书;四⽅案,包括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收⼟地⽅案、供应⼟地⽅案。
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

集体⼟地房屋拆迁流程集体⼟地房屋拆迁涉及到的拆迁⼈数较多,应该慎重对待。
拆迁单位依法许可,拆迁⼈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拆除。
下⾯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集体⼟地房屋拆迁流程,欢迎阅读。
集体⼟地房屋拆迁流程1.经批准的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案和供地⽅案,由⼟地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府组织实施。
2.区、县国⼟房管局根据征⽤⼟地⽅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案。
3.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公告。
基本⼯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公告:征⽤农民集体所有⼟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案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形式公告,其中征⽤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地的,在乡(镇)⼈民政府所在地进⾏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案公告的实施:有关⼈民政府的国⼟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案,在征⽤⼟地公告之⽇起45⽇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对征地补偿、安置⽅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案公告之⽇起10个⼯作⽇内向有关⼈民政府国⼟房管⾏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案的确定:有关⼈民政府国⼟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对征地补偿、安置⽅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案进⾏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审批要求:有关⼈民政府国⼟房管⾏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案报⼈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管理:有关⼈民政府国⼟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定时限内提供⽀付清单。
农村征收土地流程方案

农村征收土地流程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征收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一个清晰、明确的流程方案报告。
本文将着重介绍农村征收土地流程方案,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人员更好地理解这一流程。
概述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我们制定了以下流程方案,包括土地征收申请、征地补偿执行、审定、公告、清理、确权、决定、登记、过户等流程步骤。
具体步骤第一步:土地征收申请征收机构应当提交征地申报书并附上相关文件。
征收申请需要交代的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土地使用计划、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等。
第二步:征地补偿执行征收机构需要根据征地补偿协议安排相关工作,包括赔偿款的支付安排、农村集体经济补偿、转移安置等事项。
征收机构根据申请,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等信息进行审定。
第四步:公告征收机构在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公告征地情况,向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
第五步:清理征收机构对申报的征收范围进行勘验核实,确定收储方案。
第六步:确权征收机构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进行调查,及时对农村土地权益进行确权。
第七步:决定政府就该征收项目作出决定,决定的效力期限为6个月,在效力期限内未实施登记过户,视为放弃征收。
第八步:登记征收机构在土地登记部门及时办妥土地抵押、留置等手续,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等手续。
按照相关的法规和办事流程,征收机构及法律工作者帮助征收对象把土地过户。
结论这份农村征收土地流程方案对于保证征收工作透明、公正、及时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执行征收任务时,严格按照这一流程方案操作,以免引发纠纷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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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步骤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步骤是什么
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的第一步是发布征地通告,第二步是征询村民的意见,这一点是在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村民可积极发表不同的意见,第三步是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拟定相关的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这些步骤。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
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
费用。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国家会在一定的时候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当然对于被征收的人是有一定补偿的,但是补偿的费用需要在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所有流程完成之后才会发放,这时候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应该准备充分的资料,准备上交土地使用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