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外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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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外购、外协质量管理制度
JG/ZB2012-02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外购、外协物资的质量,确保外购、外协物资符合公司质量标准和要求,杜绝不合格物资入库,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该质量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控制。(包括翻沙铸造件)
三、职责
1、质保部负责对外购、外协件入库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2、做好检验记录,妥善保存,并对所检产品的质量检测数据负责。
3、检验不合格的外购件或外协件,由质保部负责隔离,作好标识,并通
知有关部门组织处理。
4、做好外购、外协的各种质量统计工作。
四、外购、外协件采购阶段的质量控制
1、必须向评定合格的供应商提供外协和外购业务。
2、采购前应依据有效的采购合同文件和质量要求资料。
3、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没有进行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
由质保部进行物资的验证。
五、外购、外协件的检验依据
1、外购件和外协件的检验依据是设计图纸、检验文件、检验样品等。
2、报检部门应出示相应的图纸和采购或加工合同技术要求。
3、供应商自己的产品检验合格资料。(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出厂检
验报告或实验数据资料等。)
六、检验程序
1、企业相关部门组织采购的外购件和委托加工的外协件需先到质保部规定
的地方进行详细登记并将被检件送至规定地点。如遇生产上急需的零部件必须在登记时予以说明。
2、登记后质检员按技术文件要求检验外购件或外协件并填写相应的检验
报告,在送货单上对检查过的工件名称后面签字或盖章。
3、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若外购、外协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拒绝收货并开出《不合格产品处置单》
通知采购或责任单位。
5、若质检员无法判断物资是否合格,应立即请示上级领导或者技术部门主
管工程师判断。
七、外购、外协交货时的要求
1、产品完工后必须按本公司确认后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质量协议中规定的
验收条件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记录,按要求做好产品标识。2、对有实验和特殊要求的产品,供方还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性能实验,特
殊特性检测并出具相应的实验或检测报告。
3、本公司质检员检查时若发现供方提供的检验资料数据不全,数据作假或
发现有不合格现象则拒收本批产品。
八、质量问题处理
1、供方所供产品在本公司进行验收、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供
方必须及时处理。
2、外协件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厂家必须24小时内派人到公司处理质量问
3、外协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区分、隔离并通知公司质保部处理。擅自处
理需要补救措施的不合格产品按报废处理。如补焊、镶套等补救措施。
4、不合格品处理
凡因供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的质量损失均由供方承担,质量
赔偿从本公司应付供方的货款中扣除。
4、1报废
(1)完全报废产品由供货厂家承担所有损失,包括运输、材料、热处理、上工序加工费等。报废产品材料由公司统一处理,计算损失时按废料扣除该产品材料费。
(2)报废产品能改作他用由外协厂家完全承担料差费、其他相关工序费。
工时费按改后产品工时计算,并按该产品成本价5﹪-60﹪处质量罚金。
4、2让步接收
(1)不合格产品让步接收结算时按加工费的80﹪计算。自带材料按该产品价格90﹪计算。
(2)不带材料按加工费5﹪-60﹪处以质量罚金,自带材料按该产品价格3﹪-30﹪处以质量罚金。
4、3返工
(1)不合格产品返工后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按合格品接收。
(2)不合格产品补救时有补焊、镶套等其他挽救措施的按让步接收处理。(3)若因外协厂家不能及时返工满足我厂需要而由公司返工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外协厂家承担。
5、由于外协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拆卸和再组装等产生的多余费用由外协
单位承担。
6、由于外协产品的质量造成停工、交期延误等损失由外协厂家承担。
7、质量处罚金的比例根据外协厂家的交验合格率、交货合格率、交货时间
及返工及时性等因素确定。
九、外购、外协质量管理
1、外购、外协产品一律抽检,质检员按标准抽检10%,有不合格品时,判
为批量不合格,由责任单位分选后再送检验处复检。第二次抽检10%仍有不合格品时,全批退货,外协检验员对此批产品不再进行检验,由外协厂家承担第二次检验的工时费。
4、公司将对外协厂家的交货合格率、交货时间及返工及时性进行统计,对
综合指标差的厂家取消其继续外协资格。
4 检验所持的计量器具、工艺装置应是在有效期内。
6 质量判定争议问题的处理
7、检验不合格的外协产品,由检验员负责隔离,作好标识,并按职责划分
进行处理。
8、外协不合格产品必须由质检员开出返工单,根据返工单方可出厂,返工
交货时必须同返工单一起,若没有返工单拒接收货。
9、对检验质量判定有异议时,由质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处理。
六、处理程序
1、所有外协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完产品,若是因为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
求的更改可重新商定交货日期。外协产品必须在外协加工单要求时间内送货,超过时间的每日按该批次产品的加工费5﹪缴滞纳金(自带料按产品2﹪计算)。
2、外协单位送货时必须开具送货单,无送货单质检人员不得检验,质检人员不得在补开的送货单上签字,特殊情况下需经质保部主管协同外协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补签。外协按送货单和入库单结算,送货单无质检员盖章或签字不予结算。
3、公司所发的外协件与图纸不符的、铸造、锻压等其他其他情况影响加工
或达到某些工艺要求存在争议的,外协方必须在加工前通知公司处理和商议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若是加工方自行处理造成的产品使用和装配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运费和工费由加工方完全承担,造成产品报废的由加工方全额赔偿材料费及上工序费用。
4.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处理,不得拖延。发现批量和重大质量问题,要召开有责任单位参加的分析会,找出原因,确定预防措施,分析会由质保主管主持,生产、外协、质检参加。
资阳市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质保部
201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