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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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解读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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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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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
法(2014)》解读
【标 签】营业税差额征税
【业务主题】营业税
【来 源】
一、发文背景
《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囊括了所有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内容丰富。

由于各种各样原因,国家税收政策每年会有调整,包括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每年也会有变化。

因此,《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每年都会有部分条款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不再适用,必须进行调整。

二、《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与《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3)》对比主要变化内容
(一)因铁路运输、邮政业务“营改增”,删除了铁路运输、邮政业务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划分,四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见《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第(五)条)
(三)增加保险代理业务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对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其保险代理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代理收入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保险代理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见《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第(四十八)条)
关联知识: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的公告。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增加的价值来计算和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各国的税制中,增值税通常是一种重要的税种。

下面是关于增值税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

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指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的具体计税办法来计算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金额。

这种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具体的计税方法包括:1.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应纳增值税的税额。

计算方法为:销售额×税率。

2.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应税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金额。

计算方法为:购买额×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

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财政部门提供的政策性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政策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增值税管理办法,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企业的增值税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以适应行业或企业特殊情况。

二、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简化计税程序的方法,适用于少数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用于减轻税务部门的工作量。

具体的计税方法包括:1.差额征税方法差额征税是指根据纳税人所获得的收入与税率之积确定应纳税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收入×征收率(税率)。

2.固定比例扣除法固定比例扣除是指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后确定应纳税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收入-相关费用×固定比例。

三、简化办法和折扣办法1.简易办法简易办法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给予其在增值税计税过程中使用简化的办法进行计算。

简化办法主要针对特殊行业或特殊企业进行调整。

2.折扣办法折扣办法是指在应纳税金额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扣,减少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金额-折扣金额。

总结:根据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简化办法和折扣办法等。

公告2016 14 转让不动产差额征税规定

公告2016 14 转让不动产差额征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6-03-3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31日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经验:增值税差额征税方式中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增值税差额征税方式中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差额征税方式中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对于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差额征税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开票方式,会计处理的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例:A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生产需要接受A公司输送的劳务派遣员工一批,支付给A公司费用10万元,A公司需要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

A公司选择采用差额征税方式。

假设当月A公司就这一笔
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
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财税-差额征税项目涉税处理深度分析

财税-差额征税项目涉税处理深度分析

对于差额征税项目涉税的问题如何处理呢?下面来针对差额征税项目涉税的问题,从差额征税开票、差额征税项目计税及开票处理、其他政策方面进行深度分析。

一、关于差额征税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即财税政策第四条第二款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财税审计人员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二、详解差额征税项目计税及开票处理(一)差额征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1、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9项: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第一条第七款第4项: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条第七款第5项: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财税审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很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汇总起来一共有十三种,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差额征税及发票开具问题

增值税差额征税及发票开具问题

差额征税行为到底该怎么开具发票、可否全额抵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者:连财自财税[2016]36号文出台,部分从营业税当中沿袭下来的差额征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就成为讨论的焦点。

在总局货劳司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之后(附后),一直以为差额征税均需通过此功能,连财也曾撰写《一般纳税人购建不动产需谨慎避开“差额征税”陷阱》;而最近湖北首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彻底颠覆了此认知。

对于此,连财举双手欢迎,因为给予差额纳税人税收优惠,不能建立在购买方少抵扣的痛苦之上,并且造成不同纳税人税负不同的乱象。

如果两省国税局解读为真,那么到底有哪些差额征税可以全额开具,销售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哪些还需要选择差额征税模块开具呢?一、总局货劳司培训相关内容、及河北与湖北两省国税局相关内容(此部分为引用相关内容,非原创)(一)总局货劳司培训内容......(二)差额征税开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解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差额征税26种情况

差额征税26种情况

营改增后26项差额征税项目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3. 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

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会计经验:为什么会有差额计税差额计税怎样开票

会计经验:为什么会有差额计税差额计税怎样开票

为什么会有差额计税差额计税怎样开票
写在前面
 据统计,现行增值税政策中允许差额计税的情形达二十余种之多,开票方式也各不相同,那么,为什么会有差额计税呢?差额计税的道理是什么,具体开票又怎么操作呢?
 一、从计税方法谈起
 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通过这个传导机制,实现了税额在不同纳税主体的层层传递和穿透,上家的销项税额,就是下家的进项税额,下家的销项税额,就是下下家的进项税额,如此反复,直至末端消费者。

 末端消费者购进商品或服务的用途是为了消费,而不是为了流通获利,其承担的进项税额由于没有销项税额而沉淀为消费成本,末端消费者承担了价值链上的所有税负,增值税在国外也被称为「对消费课税」(TaxonConsumption)。

 简易计税方法下,纳税人本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下游纳税人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就其承担的应纳税额进行抵扣。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是「不完全的末端消费者」。

 现行差额计税的规定与计税方法是息息相关的,有的差额计税是专用于一般计。

差额开票规定

差额开票规定

差额开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举个例子【例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说明:1.整个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可抵税额为9523.81 元,其中9523.81 =(1000000- 800000)×5%/(1+5%),也就是说“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没有算可抵税额2.“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即满足开票额1000000元的需求,又满足只能开200000元的专票的需求。

也就不需要分两张票开的要求:一张普通发票,开票额800000元;一张专用发票,开票额800000元。

3.税率栏为“***”,因为税额栏“9523.81”与金额栏“990476.19”,没有以前正常发票税率的勾稽关系,即税额栏=金额栏×税率/征收率的关系,所以用“***”。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第二条所称“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以下简称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第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的款项后,按差额征税。

第五条第四条所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按以下情况确定:(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对纳税人由于破产、债务、资金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对其不动产或土地进行强制裁定抵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开具发票的,不动产购入方可将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四)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外汇支付凭证、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税屋提示营改增后新版26项差额征税项目(截止2018年1月10日)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很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汇总起来一共有十三种,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建筑业分包业务的全额开票差额纳税规定

建筑业分包业务的全额开票差额纳税规定
建筑安装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按收 到的价款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请问:开具发 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栏是就取得的全部价款 按 3%的税率计算填列还是就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分包款后 的余额按 3%的税率计算填列?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 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第 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 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 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 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由此可见,只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适用差 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的”,才需要通过新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 票。 建筑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尽管总包方按差额计 税,但分包款已由分包方缴纳了增值税,故总承包金额其 实是全额缴纳了增值税的,按照这样的理解,建筑企业简 易计税项目应全额开票差额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税额为全额价款按 3%计算的税额。例如,总包金元。总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的金额为 100 万元,税额为 3 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指南各位小规模纳税人,你们是不是还对差额征税如何申报一头雾水,今天我们就来说道说道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到底如何申报!O1哪些行业适用差额征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等政策所列: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航空运输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让不动产、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适用差额征税。

0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如何申报?O1下面我们以劳务派遣业务为例,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假设按季申报的某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2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5万元,其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0万元。

该公司已按开票系统的“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当季他应该缴纳多少税款?按照差额征税规定,其销售额为(55-40)/1.05=14.29万。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们可以看到,按现行45万元的标准下该公司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那差额征税申报表该如何填写?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加税一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药用)附列资料税款所修期:2023-01-01至2023-03-31 境聂日媒:2023-04-16首先,我们需要填写附列资料。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自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适用差额征税的情况显著增多,内容也更为复杂。

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差额征税相关政策,小编专门对此进行梳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营改增差额征税基本政策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一)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其计税销售额应如何计算?纳税人如发生上述需实行差额征税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以下方式计算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二)选择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按月3万元(按季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选择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的,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销售额。

(四)选择营改增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可凭哪些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差额扣除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所谓有效凭证指的是: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7、增值税差额征税办法

7、增值税差额征税办法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收入-支付价款(含税)〕÷(1+税率)×税率-进 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收入-支付价款(含税)〕÷(1+征收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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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
销售额(含 税)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含 税)是否允许扣除 支付给试点纳 税人 2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 人 3 4
差额征税办法
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附件 2 第一条第 (三)项规定,即: ⑴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 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 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 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 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⑶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 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 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 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 除。(可以认证申报抵扣税款。) ⑷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提供的应税 服务
销售额 (含税)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含 税)是否允许扣除 支付给试点纳税人 2 支付给非试点 纳税人 3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差额征税的关键问题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差额征税的关键问题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差额征税的关键问题一、货物运输代理属于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项目之一。

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税率)。

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

根据《厦门市营业税差额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以下简称“货代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实际代为支付的运输标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具体项目如下:1.运费及与运输有关的附加费用。

包括直接支付给水路、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单位的运费及与运输有关的附加费用,及船代公司代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及与运输有关的附加费用;2.通关费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包括熏蒸费、检验检疫费、报关报检费、海关监管费、海关施封锁成本费、物品保管费、滞报金、关税、增值税、消费税;3.港口码头费;4.货代企业将货代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再委托给其他货代企业代理的,支付给该受托单位的费用;5.经地方税务局确认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差额征税的,其扣除项目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该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营业税差
额征税管理办法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地税货劳[2013]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5.09
【实施日期】201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点的通知
(津地税货劳[2013]3号)
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滨海地税一至六分局、第一二稽查局、纳税服务局:
为推进我市商业保理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我市滨海新区商业保理业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商业保理公司,是指符合《
1 / 1。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上海税务局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上海税务局

附件一: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一、交通运输业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公司)与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航空公司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公司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建筑业4.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值。

三、邮电通信业6.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8.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9.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0.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5838”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1.对电信单位发生的跨地区通信业务,可按其取得的本地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其他地区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其他地区网的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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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宣传资料)为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营业税差额征收管理,本市近期推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沪地税货【2010】28号),对符合《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条件营业税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办法涉及8大类60个项目,其中按照市政府精神新增10个项目,比照、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新增10个项目:1、产权交易所2、出入境服务机构3、航空货运公司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5、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机构6、劳务公司7、设计单位8、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9、专利、商标代理机构。

[产权交易所两个项目(办法中第49条、第50条)并为一个项目]。

具体操作办法:对涉及上述新增10个项目差额征税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对办法中第3条、第39条、第47条,涉及沪府办发[2008]38号规定按差额征税的,仍按原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对符合条件即将开展业务发生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批文及相关资料.到区局窗口办理,申请备案。

2、各主管税务所收到企业备案申请后,对相关申请及附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合同、开具给协作方的支付凭证、协作方开具的发票等)上报区局审批。

3、在营业税申报时,按照新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列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第二条所称“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以下简称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第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的款项后,按差额征税。

第五条第四条所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按以下情况确定:(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对纳税人由于破产、债务、资金等原因,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对其不动产或土地进行强制裁定抵偿或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且无法开具发票的,不动产购入方可将法院裁定书、法院调解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四)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外汇支付凭证、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三)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第七条纳税人应按规定建立并如实登记《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二),按纳税归属期分类核算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扣除:(一)扣除凭证内容与实际发生情况不符或虚开的;(二)扣除项目金额核算不清的;(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纳税人应按以下原则计算当期计税营业额:(一)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准予扣除转让项目的购置或受让原价,相应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在实现收入时扣除。

(二)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买卖转让业务,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同一大类金融商品在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三)纳税人发生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业务,按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应扣未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四)纳税人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应取得符合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第九条纳税人应根据取得的扣除项目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同时报送《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具体明细凭证由企业留档备查)。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娱乐业、服务业、个人出售不动产仍按原有规定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未按本办法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一、交通运输业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公司)与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公司)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航空公司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公司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3.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建筑业4.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值。

三、邮电通信业6.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8.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9.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0.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5838”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1.对电信单位发生的跨地区通信业务,可按其取得的本地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其他地区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其他地区网的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对电信单位发生的跨网通信业务,可按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另一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2.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为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捐款后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3.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4.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60888”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5.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6”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6.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9”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扶贫基金会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18.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就其向TD-S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得的TD-SCDMA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19.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电信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取得的电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21.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9”和“10699919”分别为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四、金融保险业22.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23.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原对外贸易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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