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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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
(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2013]5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18
【实施日期】2013.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冀政〔2013〕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2013年9月16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8日
“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
(2013-2015年)
为适应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我省食品医药行业道德诚信环境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食品药品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把我省建成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最放心的省份之一,树立“食药安全诚信河北”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强分类指导。

对新建改扩建食品药品企业和项目,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对现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异地搬迁改造等方式,关闭取缔一批管理粗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整合重组一批基础条件好、诚信和安全意识强的企业,规范提升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我省食品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二)推动聚集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积极引导、优化资源、集约发展方针,发挥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推进区域性食品医药工业产业聚集、品牌建设和链式发展。

针对各地域性特色食品医药产业特点,合理组织部门分工,规划园区用地,制定配套政策,扶持优势企业,发挥集聚效应。

依托龙头企业形成产业聚集的优势,加快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的有效整合,形成大集团发展格局。

(三)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对涉及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壮大一批优势企业和产品。

完善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一批能够反映我省地方特色、推动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

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审批事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提高其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

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师,其他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完善药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品质量授权人。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二)推动实施认证管理。

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014年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石家庄、唐山市开展试点,2015年在全省推广。

按照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GMP、GSP认证要求,2013年底前所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认证;2014年底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通过认证;2015年底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通过认证。

(三)强化自检能力建设。

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要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

对不具备自检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强制实行委托检验。

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

各级技术改造资金要加大对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扶持。

(四)探索多元履责措施。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积极投保。

2014年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财政、税收补贴,对相关保险企业、投保企业和保险中介提供支持。

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预付金、责任事
件先行赔付等制度,把产业链转化为责任链。

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健全全程监管机制。

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行政、卫生计生行政、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全程监管、质量保证、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以及药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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