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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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请进口食品企业(一般指与外方签订进口食品外贸合同的境内买方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备案申请工作:

一、备案资料下载和填写要求

1、企业在下载《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进口食品信息附表电子表格后(以下简称“备案申请表”,见下载附件1、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随附文件,保证表格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企业在填写备案申请表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附件中电子表格所要求的位置填写,不得进行“插入/删除行列,或者合并/拆分单元格”等操作,备案申请表中标注有“*”号的内容是必填项,不得遗漏。

二、备案受理机构和受理程序

上海口岸分别指定以下2家机构作为备案申请受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上海市进口食品协会。企业可视方便向其中任意一家机构申请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上海市进口食品协会(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企业先通过电子邮件将附件1和附件2内容发送到上海市进口食品协会的邮箱中(电子邮箱:

sifea@,邮件主题中请注明“XXX公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资料”);经格式审查合格后,由受理机构通知企业提交加盖有本公司公章的纸质备案申请表1份,以及随附文件的电子文档(WORD

或PDF格式)。

2、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企业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备案申请信息表、及随附信息,向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直接申请备案,提交加盖有本公司公章的纸质备案申请表1份,电子版格式的备案申请表和随附信息附表,以及随附文件的电子文档(WORD或PDF格式)。

三、备案审核程序

1、上海局食监处负责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企业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考核;对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考核(要求见附件4);对企业仓储场地进行符合性考核(要求见附件5),如企业仓储场地位于上海以外的地区,上海检验检疫局将会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共同考核。

2、经考核发现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仓储场地不符合要求的、或企业所提供的各项制度、措施不能有效运行的,经整改后可申请再次考核,整改期限不应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报上海局食监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3、规定整改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由备案受理机构签还备案申请表,做出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退还备案申请表之日起1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四、备案凭证领取

1、经审核合格的企业,由上海局食监处给予备案编号,由备案受理机构告知企业备案承办人,并给予《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凭证》;已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名单在上海局公共网站上统一公布。

2、之前,已经完成备案并获得“SHJSJXXXXXX”格式备案编号的进口食品企业,无需重新申请,请与备案受理机构联系领取《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凭证》。

点击下载:附件1 《食品备案企业信息模版》

附件2 企业进口食品信息附表

点击查看:附件3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受理机构信息》

附件4 《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

附件5 《进口食品仓储场地要求》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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