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宣贯课件
河北省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宣贯课件
1.6+1.10 / / / / /
1.1+1.2+ 1.3+1.4 1.1+1.2+1.3+ 1.4+1.5 见增值税进项税 额计算汇总表 1.6-1.6.1 1.7-1.6.1
1.8 1.8+1.9
/
/ / / / / /
费率
/
/ 11%
/ 费率
/ /
/
/
/
/
/
/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
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三
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四)项,财税〔2014〕57号修正)
3%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3.营改增目的和意义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营业额
税率
包括应纳税额—价内税
【说明】
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作为 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征税范围及税率
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编制最高投 标限价及投标报价时按除税系数3%计算, 结算时据实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 在计算甲供材料、甲供设备费用的销项税额 和进项税额时,其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 额均为0。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甲供材料、甲供 设备的采保费按规定另行计算,并计取销项 税额。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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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预缴税款应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 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 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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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该建筑企业在9 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和C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 并预缴税款: (1)就B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 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1665-555)÷(1+11%)×2%= 20 万元 (2)就C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2997-777)÷(1+11%)×2%= 40 万元 (3)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 省向主管国 税机关申报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 ( 1665+2997 ) ÷ ( 1+11% ) ×11%-55-77-11-170= 149 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 149-20-40=89 万元
4
(三)第三阶段:所有行业、全国范围 2016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 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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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主要文件
1.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河北省营改增调整办法宣贯
260
104644.47
252.56
101651.64
2992.83
/
8751085 14375.24 7884709.66 866375.34
79627.7 148800.02 49396.43 63755.51 11181.68 867318.05
材料、机械、设备增值税计算表(措施)
名称及型号规格 单位
其余材料(含租赁材料)
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17%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除税 系 数
2.86%
11.28%
14.25%
以“元”为单位的专项材料费
4%
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中材料费
6%
设备
17% 14.34%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除税系数按下表计算,以费率计算的 措施费中机械费除税系数为4%。
1.1+1.2+1.3
(1.1+1.3)×费率 (1.1+1.3)×费率 (1.1+1.3)×费率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 (1+2+3+4+5)×费率
1+2+3+4+5+6 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
(7-7.1)×11% 8-7.1 9×费率 9+10 7+11
2、综合单价法
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材料、机械、设 备增值税计算表”,调整“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项目名称 材料费进项税额 机械费进项税额 设备费进项税额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进项税额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定稿版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文秘写作 河北建筑工程营改增课件
河北建筑工程营改增课件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xx〕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xx〕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xx〕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xx〕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xx〕52号)。
二、调整范围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xx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xx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xx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xx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xx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xx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xx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xx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xx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xx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计取费率附加税费计取费率如下:附加税费计取费率2.进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含税价格×除税系数各费用含税价格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与营业税下相同,除税系数即各项费用扣除所包含进项税额的计算系数。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调整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宣贯讲义
调整系数
含税价格 319.48
314.45
5.03
32.5 级 水泥
除税价格 273.06 314.45÷(1+17%)= 268.76 4.30
273.06÷319.48=0.8547
“两票制”材料:
材料 价格 名称 形式
单价
原价
运杂费
运输损耗 采购及 费 保管费
调整系数
含税 32.5 价格 319.48 285.93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宣贯
2016年4月28日
建筑业“营改增” 改什么? 怎么做?
自2016年5月1日起, 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 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 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 深刻变革。
相关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1.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什么要调整现行的 计价依据?
2.如何认识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
3.增值税下税金的计取能否达到“收支平 衡”?
4.现行计价依据如何调整?
1.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什么要调整现行的计 价依据?
目前,我省现行计价依据计算的工程造价 均以含税价款为基础。由于“营改增”的 实施,增值税税率11%相比营业税税率3%大 幅提高,若仍按照现行计价规则计算,施 工企业税负将提高,工程造价将大幅度增 加。而且增值税下,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 税,工程造价若按营业税模式计算显然与 实际不相符。这种情况下,采用“价税分 离”的原则计价,可适应税制变化的根本 要求。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考虑全部委外维修,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6%扣减。
1.3
经常修理费
考虑委外维修费用占70%,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6%扣减。
1.4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按自行安拆运输考虑,一般不予扣减。
1.5
人工费
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
1.6
燃料动力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减。
材料、设备除税系数
材料名称
依据文件
税率
除税系数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
2.86%
农膜、草皮、麦秸(糠)、稻草(壳)、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7
车船税费
税收费率,不予扣减。
2
租赁机械
以接受租赁有形动产适用的税率扣减。
3
仪器仪表
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3.1
摊销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扣减。
3.2
维修费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减。
(三)企业管理费除税系数调整为2.3%。
四、执行原则
(一)《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继续执行,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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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条文解读
调整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
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 整办法宣贯会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宣贯内容
• 一、营改增概述 • 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调整对策 • 三、我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解读 • 四、计价软件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 五、营改增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 六、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应对建议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税率 3% 3% 5% 3% 3%
5%-20% 5% 5% 5%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定义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 方法两种。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调整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
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来水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四)项,财税〔2014〕57号修正)
3%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3.营改增目的和意义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 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 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 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 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 • 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营业额
税率
包括应纳税额—价内税
【说明】
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作为 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征税范围及税率
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2. 方法
价税分离
3. 内容
计价依据调整
材料、机械、 设备费
其它费用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三、我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解读
概述 条文解读 补充说明 计价案例
调整依据 调整范围 调整内容 执行时间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概述
本调整办法,遵从住建部营改增后“价税分 离”的计价原则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进行了相应 调整,主要包括调整依据、范围、内容、执行时 间四块内容。
征收率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易方法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财税〔2014〕57号修正)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二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 3%
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一、营改增概述
1.营业税
定义 计税方法
征税范围及税率
2.增值税
定义 计税方法
征税范围及税率
3.营改增目的和意义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定义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调整范围:
•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
耗量定额》 • 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 • 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售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
或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进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3%
口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5.1农产品;
货
5.2 音像制品
物
5.3 电子出版物 5.4 二甲醚
二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0
三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营 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邮政业服务、基础电 信服务
11%
改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增 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以及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率 不含销项税额—价外税
销售额
征收率
【说明】
不含应纳税额—价外税
价外税就是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价
税分列的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税率
一 (一)销售或进口(二)以外的货物
17%
销
(二)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财税〔2016〕36号);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57号);
•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 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 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有利于消除企业重复纳税,提高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
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
场的正常秩序。 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创新发展。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调整对策
1. 原则
与税制相适应 与财务核算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