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宣贯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调整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有利于消除企业重复纳税,提高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
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
场的正常秩序。 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创新发展。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调整对策
1. 原则
与税制相适应 与财务核算相统一
17%
营 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邮政业服务、基础电 信服务
11%
改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增 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以及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售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
或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进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3%
口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5.1农产品;
货
5.2 音像制品
物
5.3 电子出版物 5.4 二甲醚
二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0
三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调整范围:
•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
耗量定额》 • 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 • 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Leabharlann Baidu
一、营改增概述
1.营业税
定义 计税方法
征税范围及税率
2.增值税
定义 计税方法
征税范围及税率
3.营改增目的和意义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定义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 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 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 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 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 • 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税率 3% 3% 5% 3% 3%
5%-20% 5% 5% 5%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定义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 方法两种。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营业额
税率
包括应纳税额—价内税
【说明】
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作为 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征税范围及税率
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率 不含销项税额—价外税
销售额
征收率
【说明】
不含应纳税额—价外税
价外税就是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价
税分列的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税率
一 (一)销售或进口(二)以外的货物
17%
销
(二)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实施过程中解释及项目 跟踪监测分析工作,确保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调整平稳实施。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条文解读
调整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
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 整办法宣贯会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宣贯内容
• 一、营改增概述 • 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调整对策 • 三、我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解读 • 四、计价软件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 五、营改增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 六、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应对建议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2. 方法
价税分离
3. 内容
计价依据调整
材料、机械、 设备费
其它费用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三、我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解读
概述 条文解读 补充说明 计价案例
调整依据 调整范围 调整内容 执行时间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概述
本调整办法,遵从住建部营改增后“价税分 离”的计价原则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进行了相应 调整,主要包括调整依据、范围、内容、执行时 间四块内容。
征收率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易方法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财税〔2014〕57号修正)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二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 3%
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
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三
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四)项,财税〔2014〕57号修正)
3%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3.营改增目的和意义
(财税〔2016〕36号);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宣贯
•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57号);
•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 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 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