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应是承包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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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是承包经营当前,国有林权改革的争议比较大。中央在黑龙江省伊春地区进行以承包经营国有商品林为核心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之后,广大基层林场和职工对林权承包经营持积极态度,也热切盼望早日推广实施。但一些高层领导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设想,认为,国有林权应集中为国家管理,国有林权制度的改革关键是理顺国家对国有林权的掌控关系,而不是进行林权承包,这样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国家森林私有化。由于存在这些争议,延误了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笔者根据我国国有林业实际,论述了国有林权集中管理的不可行性,指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是承包经营。

1.国有林权国家集中管理改革为时尚早

国有林权由国家垂直统一管理,能够集中体现国家对国有林业的管理意志,加快规模经营,提升科技化、信息化。可以有效克服政企不分所导致的国有林业条块分割、投资不足、管理落后等弊端,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思路。但从目前我国国有林业实际现状看,这种改革目前还不适宜。一是我国的林业资源、经营用地、经营场所高度分散,不便于统一管理。二是我国林业资源匮乏,效益低下,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国家投入将成问题。三是目前大多数国有林场经营维艰,职工生活堪忧,实施统一管理,国家不堪重负。四是国有林场地处偏僻,职工为数不多,林业经营与职工生活对社会依赖性大,有些问题由系统出面协调显得缺乏力度。总之,现阶段推进国

有林权由国家集中管理为时尚早。

2.国有林权承包经营有着实质性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关于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早在1998年4月29日颁布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宜荒山地可由集体或个人承包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而且,2003年6月25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又进一步指出:”当前要重点推进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的流转”,”商品林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应当明确的是,法律和政策是最强硬的推行措施。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之所以把国有林权承包经营改革作出明确规定,就是反映了国家对推行国有林权承包经营改革的坚定决心。我国的改革以土地承包首开先河,呈现出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后,许多行业的改革都采取承包措施,这就给国有林权承包经营提供了可靠的依据。2006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温总理明确提出要在伊春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批准《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伊春试点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被誉为”第三次土地革命”。虽然时至今日伊春试点没有推广,但国有林权承包经营的改革方向是国家法律和政策确定的,是不容置疑的。

3.集体林权改革成功经验昭示国有林权承包经营势在必行

一是造林育林热情空前高涨。由于实施了”山定权、树定根、

人定心“的改革目标,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国家林业利益的高度统一,造林育林成为个人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从根本上保护了森林生态。个人所承包的山林成为了“绿色银行”,”未到期的高息存折”,”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杜绝了乱砍滥伐、盗砍盗伐、森林防火意识和措施更加到位。三是社会各主体、各类资金开始集聚林业。由于产权明晰,林木的处置权、收益权得到了保障,林业生产已成为社会重要的投资取向。四是林农有了创业的平台,有了致富的基地,缩小了城乡差别,为国家减轻了负担。正像温家宝总理所强调指出的那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不仅推进了植树造林,而且促进了林下产业发展,使山地改变了面貌,农民增加了收入,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总之,农村集体林权承包到户的改革,的的确确使林业建设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实实在在的成果和经验,昭示了我国林业建设的成功之路,也昭示了国有林权改革应当走承包经营的路子。

4.国有林权承包经营可快速提升职工生活

在强调和谐社会,强调社会公平,强调缩小城乡差别的今天,林业职工的生活应当提到日程上来了。国家救济资助总不是长久之计。土地承包了,农民的生活好起来了,集体林权承包了,林农生活好起来了,不能总是让林业职工守着大片的国有林地这个金饭碗而讨饭吃吧。所以,要解决林场职工的生活问题,或者说要让林业职工也有发家致富的机会,就必须在要在国有林地上做文章。现在

土地承包的经验有了,集体林权承包到户的经验也有了,那么为什么不能把部分国有林地承包给职工呢?因此,应当按着政策规定,有商品林的拿出部分商品林,没有商品林的,拿出部分林地,在不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把林权承包给个人,让林场职工像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一样,拥有一片林地。只有这样林业职工才能通过植树造林产生效益,以此确立职工的生活来源渠道。林木有生长周期,但职工可以进行林下多种经营,种木耳、香菇、药材和搞野生养殖,解决目前暂时的生活困难。等到林木逐渐产生效益,职工生活必然会随之好转。可以预见,通过林权承包经营,会使很多职工致富起来,职工的致富正是党和国家的期望,职工致富的同时也必将快速带动林业的发展。

5.国有林权承包经营将有效推进经营机制转变

一是能够极大地激发林业职工参与林业建设的热情。因为,通过林业承包经营把国家的林业建设和职工的致富牢牢地凝聚在一起。多造一片林,多养护一片林,职工就多一份效益,国家就多一片林木。随着林业职工的不断致富,国家的林业事业就会不断地发展起来。经过三年五载,那些早已被砍伐殆尽的荒山秃岭会重新披上绿装,林业事业也会再次出现一片生机。7至8年后,逐渐产生效益,国家的林储量就会登上一个新台阶。二是通过林权流转,活立木交易,整个林业生产经营就可全面活跃起来。外部资金和相关人才就会逐渐步入到林业建设中来,促进林业生产规模化,提升林木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把我国的林业事业提升到崭新的层次。三

是经过阶段性发展,企业职工原始积累丰富,就可自己发展与林木相关的多种经营,或者把林权、股权作为参与大型投资企业的资本和条件,扩大多种经营规模,使林业建设和多种经营比翼腾飞。到那时,我国的林业就会跻身于世界强国,职工手里握有长满树木林地的产权或股权,同时,又能在规模化的企业工作。这种期盼很快就会变为现实。

总之,由于历史积累,国有林业当前需要改革的事情很多,诸如整合重组、分类管理、创新管理、确立新型劳动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等等。但是,解决矛盾需要抓住突出矛盾,需要找出解决众多矛盾的突破口。国有林权的承包经营改革就是我国林业主要矛盾,就是突破口。不针对这个矛盾的任何改革,最终还是要回到承包经营这个基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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