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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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十二五”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扶贫开发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加快贫困地区的脱贫步伐,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提升扶贫工作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规划实施范围主要是《中国农村扶贫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58个县市区,适当兼顾我省其他欠发达地区。
一、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到“十一五”末,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24.7元,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310万人,贫困面下降到14.85%。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已搬迁群众7万户35.3万人,其中贫困搬迁26.5万人,生态移民6.3万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5万人。国家和省上累计投入15.6亿元,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
1.安置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安置区共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33.89万亩,衬砌渠道906公里,建设安全饮水点997处,修建河堤126.6公里,新建及改扩建道路1788.82公里,架设农电线路1640.4公里,修建养畜暖棚28726座,建沼气池23656座,新建住宅385.88万平方米。搬迁群众告别了干旱山区和高寒阴湿地区恶劣的生存环境,集中居住到交通便利、自然环境相对较好的区域,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兴修水利灌溉设施,推行先进适用技术,改革耕作制度,使搬迁群众逐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脱贫增收奠定了基础。
2.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发展畜牧养殖、加大劳务输出、促进商贸流通等措施,使搬迁群众的思想观念、市场意识、劳动技能、文化素质逐步强化,发展生产和市场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发展的动力,农民增收渠道拓宽。
3.安置区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全省共改扩建学校5.58万平方米、卫生所1.83万平方米、村委会2.14万平方米。对安置区学校、村医疗室、培训信息服务中心、村委会、文化活动室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给予了扶持,有效缓解了上学难、就医难等突出问题。
4.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成效明显。迁出区生态恢复3.51万亩,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居住环境改善,项目区农村达到“村容整洁”的新农村目标。
(二)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1.贫困人口总量依然庞大,搬迁任务艰巨。据初步摸底调查,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区域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人口尚有29万户、136万人。按照国家新确定的扶贫标准,我省贫困人口依然庞大,扶贫搬迁难度更大、成本更高。
2.致贫原因复杂多变,扶贫难度加大。我省农村贫困现象复杂,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资源环境型贫困由来已久,素质能力型贫困较为普遍,因灾贫困越来越突出,因病、因学贫困令人关注。贫困人口呈现常态性、突发性、交叉性、反复性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扶贫效果,加大了脱贫难度。
3.搬迁群众收入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弱。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信息闭塞、交通不便,是我省农民收入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由于搬迁对象家庭困难、自身素质差、自我积累能力弱,给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
4.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依然滞后。我省贫困地区多以丘陵和山地为主,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靠天吃饭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不完善。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农村人力资源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5.扶贫搬迁资金投入与需求矛盾突出。由于需要扶持的贫困对象绝大多数都集中在连片特困地区,处于交通不便、自然条件恶劣、可用资源短缺的深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贫困程度深,扶持
成本高,资金需求量较大。加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补偿标准低,与实际所需费用差距大,群众负担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搬迁进度。
(三)有利条件。
1.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出台,为扶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政策机遇。《中国农村扶贫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逐步增加投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将连片特困区确定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为我省开展以“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的扶贫开发工作带来了难得机遇。
2.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为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创了新局面。中央将加大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用于教育、医疗、社保、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投资项目也将重点投向西部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领域。
3.“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扶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作出了长远安排。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积极稳妥地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同时,国家支持“三农”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正效益不断凸显,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4.日趋完善的工作机制为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1〕100号)、《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10号)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政办发〔2011〕110号)等指导性文件,为规范扶贫搬迁行为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5.贫困地区的广大群众具有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强烈愿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示范作用,贫困地区群众自愿搬迁积极性高涨,为今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6.多年的探索实践,为今后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多年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开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开展“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为对象,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扶贫、科技智力扶贫相结合,基础条件改善、灾后恢复重建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相结合,帮助搬迁对象提高综合发展能力、转变思想观念,调动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安置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易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预期目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减少贫困,增加收入,缩小差距,构建和谐”作为易地搬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扶贫开发成果,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重点支持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58个县市区,根据不同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视资金规模,优先考虑最贫困、最急需搬迁的人群,有计划、有组织,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