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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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责任工作制度内容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内容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责任工作制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制度。

第三条督导责任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督导。

第四条督导责任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织第五条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督导工作,设立督导室,配备专职督导人员。

第六条督导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二)具备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和经验;(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具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督导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督导工作;(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四)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导工作情况。

三、督导对象和内容第八条督导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九条督导内容包括:(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四)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五)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情况;(六)学校收费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七)其他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因素。

四、督导程序第十条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成督导组,明确督导任务和责任;(三)通知被督导学校,并提前进入学校开展调查了解;(四)召开督导动员会议,明确督导工作要求和纪律;(五)开展现场督导,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六)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七)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和改进建议;(八)将被督导学校整改情况纳入后续督导。

五、督导结果处理第十一条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价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和教育综合评估。

XX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XX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重庆市綦江区营盘山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为了保障我校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綦教〔2013〕69号)要求,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自评体系,推进学校科学治理。

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学校管理干部、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度固定下来。

推进学校有效管理、科学管理。

二、引导学校特色发展,推进学校自我完善。

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

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学习、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员工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形成良好的动态发展机制。

(每期五次)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评估有效运行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小会议室)由学校王池祥校长任组长,同时聘任骨干教师邹义、雍华友、蔡长丽作兼职督学,参与督导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四、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责任区关于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及工作部署;(二)根据督导责任区工作计划和学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行事历、计划,进行督导工作总结;(三)围绕学校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研究制定每学期督导工作的重点,突出主题,抓好落实;(四)对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班级等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五)进行各项工作全过程的总体督导与监控,把好各项工作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六)对上级做出的重大决议和学校形成的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收集、整理、汇总教育督导信息,撰写督导工作汇报材料并及时上报督导责任区,及时反馈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八)负责学校督导档案建设,对各处室业务档案进行指导检查;(九)按时完成督导责任区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推动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为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激励作用。

第三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督导体系,由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和学校教育督导机构共同负责。

第四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督导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督导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全国小学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小学教育督导标准和督导办法,对地方小学教育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学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小学教育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所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学校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学校内部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第八条小学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督导队伍,成员应当具备教育教学背景、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确保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督导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小学教育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教育教学方法与手段、教育教学效果、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水平等。

第十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督导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不定期督导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一条小学教育督导工作采用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访谈师生、听课评课等方法,全面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情况。

四、督导结果处理与反馈第十二条小学教育督导结束后,督导机构应当及时整理督导资料,形成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被督导学校反馈。

学校督导相关制度

学校督导相关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提高学校督导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三、制度内容1. 督导机构设置(1)成立学校督导委员会,负责全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2)学校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各年级设立督导小组,负责年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2. 督导人员选聘(1)督导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

(2)督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督导人员应接受学校督导委员会的培训和考核。

3. 督导内容(1)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教学质量、作业批改、教学评价等。

(2)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师德师风、教师业务能力、教师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

(3)学校管理: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资源配置、学校后勤保障等。

4. 督导方式(1)定期开展教育教学检查,了解教育教学情况。

(2)随机听课,掌握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情况。

(3)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4)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督导结果处理(1)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2)对优秀的教学成果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3)对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6. 督导考核(1)学校督导委员会对督导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

(2)考核结果作为对督导人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制度实施1. 学校督导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学校督导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制度

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制度

华容县万庾白铺小学教育督导工作
会议制度
督学责任区的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是由学校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长或兼职督学主持,为了切实落实华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要求,有效开展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决定建立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学校督学责任区每月召开一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时间为每学月第一周星期一。

二、与会人员:学校督学责任区督导组成员,有涉及其它处室工作的内容时,将临时通知该处室的相关人员参会。

三、会议内容:1、学习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督导理论。

学习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责任督学区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及重大决策,讨论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督学工作的任务、目标、安排全校督学工作总结上学月工作,研究部署下学月工作,安排有关专题讨论. 3.督学参加每周一举行的校委会,掌握学校工作动态,并向校委会汇报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工作情况。

四、会议要求:1、会议主持者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严格考勤,准时开会;2、严守会场纪律、培养良好会风,提高会议效率;3、每学期末召开一次学校全体督导成员专题工作研讨会议,研究教育督导工作的内容、有效途径、措施和方法;明确本学期教育督导工作任务,进行督导工作研讨.每学期末总结本学期督导工作成果,交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总结督导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下一步督导工作任务.。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细则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教学辅助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服务教学、促进发展原则;3. 全面监督、重点突破原则;4. 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1. 校长(或校长授权副校长)担任主任;2. 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3. 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4. 学生代表。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1. 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3. 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组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5. 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三章教学督导内容与方法第七条教学督导内容:1. 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2.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内容;3. 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环境;4. 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措施;5. 学生学习状况、学习效果。

第八条教学督导方法:1. 课堂教学观摩;2. 教学文件审查;3. 教学效果调查;4. 教学质量评估;5. 教学经验交流。

第四章教学督导实施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2. 组织教学督导小组;3. 开展教学督导活动;4. 整理、分析教学督导结果;5. 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情况;6. 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教学督导小组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小组职责:1. 完成教学督导任务;2. 收集、整理教学督导资料;3. 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分析、评估;4. 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5篇)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5篇)

教学工作督导制度一、教学督导机构督导组组长:校级领导成员:教务工作人员各专业领导专业教师二、院督导组职责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院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学院的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风与学风、教学改革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信息,发现问题,把握动态,并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反馈。

2.按需要参加日常性听课(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各环节),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对我院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____次。

3.发现教学态度严谨、教书育人效果好、受学生欢迎教师,为我院树立先进典型,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与我院“教学名师”、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评选工作。

4.参与学院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价和水平评估等工作。

5.每学期分别按专业和年级____学生代表座谈,收集有关教学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

6.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审核各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7.按照高级技工、技师教学水平评估要求检查学院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8.督导组每月提交一份工作小结。

三、督导内容(一)教学秩序检查1、教学秩序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教学秩序、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怀等项目,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随意改自习以及课堂学生学习状态等情况。

2、院督导组不定期进行教学巡查、听课、座谈,并详细填写检查纪录,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3、院督导组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反馈结果给各专业负责或教师。

(二)、教学质量检查1、院督导组每学期____一次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项抽查。

各专业应预先____本专业的检查工作,要做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客观反映情况,准确评定等级,检查结果材料要按时送交督导组。

初级中学督导工作制度

初级中学督导工作制度

初级中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初级中学的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初级中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督导工作制度。

本督导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初级中学的教育督导工作,包括对初级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督导。

二、督导组织1. 国家设立教育部督导局,负责全国初级中学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初级中学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督学,负责具体执行督导任务。

三、督导内容1. 教育质量管理督导机构要对初级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2. 师资队伍建设督导机构要对初级中学的师资队伍建设进行督导,包括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内容。

3. 学校管理水平督导机构要对初级中学的学校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包括学校规章制度、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 教育设施设备督导机构要对初级中学的教育设施设备进行督导,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四、督导程序1. 制定督导计划督导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初级中学实际情况,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

2. 组织实施督导督导机构按照督导计划,组织督学进行实地督导,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初级中学的教育教学情况。

3. 形成督导报告督导机构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分析初级中学的教育教学情况,形成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整改落实初级中学根据督导报告,进行整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督导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督导结果运用1. 奖励与表彰对在督导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初级中学,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升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2. 资源配置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机构要向相关部门反馈,促使相关部门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初级中学的改革与发展。

督学督导工作制度

督学督导工作制度

督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善学校督导问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督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级教育督导人员、学校负责人等。

2. 设立督学督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安排督导计划、组织实施督导活动、整理督导资料、反馈督导结果等。

三、督学资格与任命1. 督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3)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4)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业务;(5)具有公正、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

2. 督学的任命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四、督导内容1. 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学生学业成绩等。

2. 教育工作:包括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育评价、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

3. 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制度、校园文化建设、安全工作、财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

4. 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管理、宿舍管理、校园环境建设等。

五、督导方式1. 定期督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督导计划,定期对学校进行督导。

2. 随机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学校进行随机督导。

3. 专项督导:针对学校发生的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项督导。

4. 回头看:对上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督导流程1. 制定督导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

2. 发布督导通知:在督导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学校发布督导通知,明确督导内容和要求。

3. 开展督导工作:督学根据督导计划,进入学校开展督导工作。

4. 反馈督导结果:督学将督导结果书面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进行指导和建议。

基础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基础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基础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础教育督导工作是指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质量、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基础教育督导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国家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全国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教育督导工作。

二、督导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国家设立国家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全国基础教育督导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

第六条地方设立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教育督导工作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督导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督导人员的职责:(一)执行基础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任务;(二)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三)提出基础教育督导报告和建议;(四)参与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研究和培训。

三、督导内容第九条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学校教育质量;(二)教育教学管理;(三)教师队伍建设;(四)教育资源配置;(五)基础教育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基础教育督导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四、督导程序第十一条基础教育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导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督导活动;(三)形成督导报告和建议;(四)反馈督导结果和采纳建议情况;(五)督促整改和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督导计划和方案应当包括督导的目标、内容、方法、时间、地点、人员等事项。

第十三条督导活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听取汇报;(二)查阅资料;(三)实地查看;(四)访谈师生和家长;(五)其他必要的督导方式。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控与保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组成1. 学校教学督导组由校长办公会提名,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

2. 学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

组长由学校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部)教学负责人、教研组长、优秀教师代表等担任。

三、督导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 研究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3. 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形式,了解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每学期对所听课程进行综合评价,对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分析,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5. 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领导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6.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和实施,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7. 完成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督导工作程序1. 制定工作计划:教学督导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每学期初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督导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

2. 开展督导工作:教学督导组按照工作计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反馈意见:教学督导组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督导部门和教师反馈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4. 总结报告:教学督导组在每个学期末,对学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校长办公会。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汇总分析教学督导报告等。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行政管理经验的教授、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监督、检查、评估全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定期向校长报告教学督导工作状况和结果;(四)指导、协调、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教学督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教学督导活动;(二)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和建议;(三)对被督导对象进行评估,提出整改要求;(四)负责督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教学督导人员的基本职责:(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活动;(二)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四)积极参加教学督导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三)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导报告;(四)将督导报告提交给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五)将整改要求和建议反馈给被督导对象,并进行跟踪监督。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制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督导是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既能确保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目标,又可以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二、制度内容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包括教育督导的目标、职责、运行机制等方面。

首先,督导的目标是通过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学校实现教育教学目标,提升教育质量。

其次,督导的职责包括了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学校管理的监督、教师培训的指导等多方面的工作。

最后,督导的运行机制包括了督导人员的选拔、培训以及督导活动的安排和实施等。

三、督导方式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的核心是督导方式。

目前常见的督导方式有现场督导、档案督导、问卷调查等。

现场督导是指督导员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通过实地观察、听课评估等方式,提供具体的改进意见。

档案督导则是对学校的相关文件、教材、教案等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教育教学的规范性和质量。

问卷调查则是通过发放问卷给学生、家长和教师,了解他们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

四、督导人员的角色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制度需要专门的督导人员来执行。

督导人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他们的角色包括了评估者、监督者、指导者和咨询者等。

作为评估者,他们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作为监督者,他们要监督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们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指导者,他们要为学校提供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作为咨询者,他们还可以回答学校的相关问题,提供教育教学的解决方案。

五、衡量督导效果的指标衡量督导效果的指标是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是否得到改善的重要依据。

评价指标可以从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情况、校园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

其中,教学质量可以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学反馈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日常表现等进行了解;校园文化建设可以通过校园环境、师生关系等进行评价。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有哪些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有哪些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育目标,促进学校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我国,大学督导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督导组织的设立1.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部门负责人和校督导组组长等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政策和制度,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院(部)级教学督导组织:各学院、部门设立教学督导组,接受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学院、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的原则与任务1. 教学督导原则:坚持督教为主,督学、督管为辅,导教、导学两兼顾;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助推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工作;坚持动态跟踪,注重督导成效,推动持续改进。

2. 教学督导任务: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参谋咨询,促进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具体包括:(1)检查和评价教学质量,包括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施等方面。

(2)检查和评价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教学组织、教学指导、教学评价等环节的运行情况。

(3)分析和研究教学改革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开展教师培训、教学交流和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教学督导的运行机制1.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的重点、任务、时间安排等。

2. 教学督导工作流程:教学督导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督导组成员通过听课、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收集教学情况,形成督导报告。

3. 教学督导反馈与整改:教学督导组将督导报告反馈给相关学院、部门,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学院、部门根据督导反馈,进行整改,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学督导的保障与支持1. 人员配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确保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教育教学督导的含义和任务教育教学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教育教学督导的任务是: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 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 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4. 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5. 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教育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教育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分为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

1. 国家教育教学督导机构:负责制定教育教学督导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对全国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2. 地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教育教学督导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学校教育教学督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教育教学督导人员的资格和培训1. 教育教学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3)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教育教学督导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教育教学督导人员资格证书。

3. 教育教学督导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督导能力和水平。

五、教育教学督导的程序和方式1.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教育教学督导计划和方案;(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督导;(3)撰写教育教学督导报告;(4)反馈教育教学督导结果;(5)整改教育教学问题。

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综合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全国教育督导检查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督导队伍,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督导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督导内容教育督导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确保教育改革发展举措落到实处。

(二)教育资源配置。

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均衡。

(三)教育质量管理。

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标准,教育教学质量是否得到提高,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如何。

(四)教师队伍建设。

检查教师招聘、培训、待遇等方面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教师队伍结构是否合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是否得到提高。

(五)学生资助政策。

检查学生资助政策是否得到落实,贫困家庭学生是否得到有效资助,确保教育公平。

(六)校园安全工作。

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等方面工作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四、督导程序教育督导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方案。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明确督导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具体要求。

(二)组织实施。

教育督导机构按照督导检查方案,组织督导队伍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

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及经验分享

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及经验分享

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及经验共享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在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负责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教育质量的提高。

通过建立科学的督导工作制度和共享督导经验,可以有效提高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质量。

一、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1.督导机构设置: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应当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可以建立教育教学督导中心或者专门的教育教学督导岗位,组成专业团队进行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2.督导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水平、教研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资源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督导内容,重点关注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不仅要注重量化指标的评估,更要注重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3.督导周期:可以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督导的具体周期,可以是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性督导,也可以针对特定问题不定期开展督导。

4.督导方式:包括定期的督导检查、集中的督导评估、师德师风的考察等多种方式,可以采取教育教学督导手册、教育教学督导通知等方式进行规范。

二、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共享1.建立良好的督导氛围:通过督导的时候,注重与教师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督导氛围,使教师能够融入到督导中,主动接受督导,并将督导看作是自我成长的机会。

2.注重实效性和及时性:督导工作不能一味追求量化指标,更要注重实效性和及时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跟踪教师的改进情况。

3.培养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督导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督导方法和手段,使督导内容更加具体和有效。

4.督导成果的落实:对于督导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确保督导成果得到有效的落实。

建立科学的幼儿园教育教学督导机制,共享督导经验,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发展和学生学习有着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幼儿园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不断提升督导水平,共同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督导督查工作制度

学校督导督查工作制度

学校督导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督查机构及职责1.学校设立督导室,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督查。

2.督导室设督导员若干名,由校长提名,教职工大会通过。

3.督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积极主动地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1.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

2.德育工作:德育计划、德育活动、德育评价、心理健康教育、师德建设等。

3.学校管理工作:学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校园安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4.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培训、教师考核、教师待遇、教师职业道德等。

5.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学籍、学生考核、学生奖励与惩罚、学生安全等。

6.其他重要事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突发事件等。

四、督查程序1.制定督查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2.开展督查工作:按照督查计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督查。

3.反馈督查结果: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督查部门和教职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整改落实:被督查部门和教职工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导室。

5.汇总分析:督导室要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查报告,提交给校长办公会议。

五、督查结果运用1.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职工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2.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追究责任,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要予以推广和表彰。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督导室。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教育督导会议制度

学校教育督导会议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会议组织(1)学校教育督导会议由学校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教务处、学生处、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教育督导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

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会议议程(1)全体会议议程:1)传达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2)总结上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3)研究制定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4)讨论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5)部署下一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2)专题会议议程:1)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某一具体问题进行研讨;2)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发性问题;3)探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3. 会议要求(1)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认真听取报告,积极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会议纪要由学校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3)会议纪要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4. 会议纪律(1)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离场。

(2)会议期间,不得进行与会议无关的交流。

(3)会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三、会议效果评估1.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每次会议的出勤率、参会人员发言质量、会议纪要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 对评估结果较差的部门和个人,教育督导委员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学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XXXX中学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

为了保证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XXX任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任务及职责1.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质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沟通及信息反馈,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支持。

2.对学校制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如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社团活动等)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发挥参谋作用;对学校制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讨论和专题调研,主动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或建议。

3.不定期抽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

4.每周进行督导工作情况汇总,每学期要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总结,就教学、教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运转情况进行诊断、评判并提出建议。

5.对重大考试(课程考试、实训考试、技能鉴定)过程进行全面督察,督察内容包括:监考教师到岗情况、履行监考职责情况、考场纪律情况、包括试卷在内的考试异常情况及对试卷的《评分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6.为了保证日常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做好固定时段督导和日常督导:固定时段的督导包括教学进程内法定节假日前1〜2天、开学第一周内、期中、期末等时段的督导。

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师到岗情况、调课情况。

日常督导指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学校教学重点工作的计划,适时进行督导工作。

7,参与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评优活动和教师考核工作,结合教育教学督导,经过检查核实,对参与评优的人选或被考核的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8.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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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万庾白铺小学教育督导工作
会议制度
督学责任区的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是由学校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长或兼职督学主持,为了切实落实华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要求,有效开展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决定建立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学校督学责任区每月召开一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时间为每学月第一周星期一。

二、与会人员:学校督学责任区督导组成员,有涉及其它处室工作的内容时,将临时通知该处室的相关人员参会。

三、会议内容:1、学习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督导理论。

学习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责任督学区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及重大决策,讨论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督学工作的任务、目标、安排全校督学工作总结上学月工作,研究部署下学月工作,安排有关专题讨论。

3.督学参加每周一举行的校委会,掌握学校工作动态,并向校委会汇报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工作情况。

四、会议要求:1、会议主持者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严格考勤,准时开会;2、严守会场纪律、培养良好会风,提高会议效率;3、每学期末召开一次学校全体督导成员专题工作研讨会议,研究教育督导工作的内容、有效途径、措施和方法;明确本学期教育督导工作任务,进行督导工作研讨。

每学期末总结本学期督导工作成果,交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

总结督导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下一步督导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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