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基地建设项目招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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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基地建设项目招商方案

一、总部经济基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总部经济的概念

“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它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发展总部经济可以给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外溢效应,比如税收供应效应、产业聚集效应、产业关联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就业乘数效应、资本放大效应等明显的外溢效应。

(二)总部经济基地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为总部经济的引入提供硬件支持。总部经济基地建设的目的就是希望将外地高税收的企业引进平江,尤其是大企业将总部设在平江,以弥补平江税收不足的现状,而总部经济基地就成为承载这些企业的硬件。

2.有利于提升园区对外的服务水平。随着企业的入园和经济的发展,有的入园企业可能会依托自身发展,不会进入总部经济基地,而有的企业有进入总部经济基地的意向。为有效推动总部经济基地的建设,园区拟计划购买总部经济大楼的一至两层,用于孵化器的建设。入园企业需要银行、建筑、设计策划等系列的中介服务业为其服务,这些中介服务业也需要有一个相对集中的载体展示自身形象,总部经济基地引入这些中介服务,从整体上提升了园区对外服务的水平。

3.有利于展示平江的对外形象。平江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要推动经济发展,就必须加大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双重发展,而总部经济是快速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种虚拟经济产物。总部经济基地作为地标性建筑,能够为天岳新区起航护航,也是平江对外形象的展示窗口。

综上所述,总部经济是目前的发展方向,总部经济基地的建设也迫在眉睫,因此建设总部经济基地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总部经济基地建设的可行性

1.区位优势。总部经济基地拟建设地址位于平江天岳新区百花台路南侧,甲山大道北侧的繁华地段,紧邻平汝高速公路,距省会城市长沙市中心、长沙国际机场、长沙高铁南站均是一小时路程内,是长株潭一小时经济圈、3+5城市群、后花园,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2.企业入驻。通过实际调查和部分企业家座谈会,平江目前已有的总部企业、县外大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咨询、旅游服务等相关企业表示均可入驻总部大楼,同时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将平江现有的一些分布零散的中介服务业入驻总部基地,共同支撑总部经济发展。

通过以上调研分析,平江已具备了建设总部经济基地的条件,因此建设总部经济基地是切实可行的。

二、总部经济基地项目建设运作的指导思想

1.政府主导。总部经济基地建设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经济决策,由政府主导并授权工建投公司负责项目的落地与管理。

2.企业主体。本项目通过招商引资,由引进的投资方主要对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经营、招商、物业管理,并承担建设期间及后续的所有风险,政府不承担任何风险。

3.市场运作。由工建投公司负责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报批及水电协调等前期工作,通过招商引资由社会上合法的公司或自然人来承建。

4.政策扶持。由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对投资主体及入驻企业从地价优惠、手续办理、规费减免、规划引领、商业配套、融资贴息、购买补贴、税收奖励等给予扶持。

5.统筹兼顾。将总部经济基地演变成企业的研发设计基地、园区的企业孵化器基地、商务办公中心等职能,实现其功能的多元化。

三、总部经济基地项目建设方案和规模

1.项目选址

根据《湖南平江天岳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建该项目用地位于百花台路南侧、甲山大道北侧、杨源大道西侧,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00亩,一期用地50亩。此地块属商务设施用地,位于城市的繁华地段,为整个区域的经济中心,有丰富的人流、车流,为项目未来升值奠定了基础。

2.项目基础数据

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要求如下:

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容积率≤2.5,控制高度≤50米;

土地使用面积:总规划100亩,一期50亩;

建筑面积:一期≤13300㎡;

总建筑面积:一期≤83300㎡。

最后实施以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公布的数据为准。

3.项目设计总则

按照“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办公舒适”的原则,高标准、高要求、高规划对总部经济基地进行规划设计,做到有办公、银行、餐饮、住宿、娱乐、健身等环境优美基地。

四、总部经济基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条件

1.对象。合法自然人或经合法注册的公司。

2.资金。投资者除依法获取总部经济基地地块外,自筹资金不少于总投资的50%,且需经中介机构验资确认。

3.品牌。投资者需在某一行业内有自有品牌,最好是品牌公司。

4.经验。投资者最好有过类似经验,做过样板工程的优先。

5.方式。投资者以独资投入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资。

6.风险。投资方承担建设期间及后续的所有风险,政府不承担任何风险。

五、总部经济基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惠

(一)对投资开发商的优惠

该地块的取得必须按国土部门的要求依程序公开拍卖出让,并由投资方按要求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1.报建优惠。总部经济基地建设期间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可以按照相关招商引资的政策享受优惠。涉及的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社保基金除外),伴随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全免。在总部大楼的前期手续办理上,总部企业材料提供齐全后,实行审批全程代理服务,简化办事手续,保证总部基地建设按时动工,手续办理由政务中心牵头负责落实。

2.部分楼层商业运作模式。该项目实施后,经测算,总部经济基地可引进多家设立总部经济的企业租赁或出售,部分楼层(不超过四层)可以从事超市、酒店、餐饮、金融、娱乐服务等项目租赁或自营或出售的商业运作。投资方每年可以获得入驻企业的租金、出售房款、物业管理、商业收入等资金收入。

3.园区争取入驻并推动。平江工业园争取租用一至两层写字楼作为园区企业孵化器,同时鼓励新入园企业将办公楼及已建总部的招商项目全部入驻总部基地,带头推动总部经济基地的发展。

4.融资支持贴息。争取政府对本项目除自筹资金(50%以上)外的融资部分按政策给予项目二年贴息支持。

5.对投资开发商招商总部企业的奖励。对由总部经济基地建设业主引进的年实缴税收县财政享有部分在100万元以上总部经济项目,在头五个完整自然年度按县财政享有部分的4%奖励。

(二)对入驻企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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