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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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2010年4月30日川办发[2010]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调解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9〕44号),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推进力度和基础工作落实方面离省委、省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政调解工作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新纽
带,是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是创建法治政府的新措施,是今年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之一。
当前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争议纠纷日益显现,其复杂性、群体性、对抗性呈现新的特点,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任务日益繁重。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行政调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为主线,拓展行政调解领域,强化行政调解的化解、预防和教育功能。让广大干部熟练掌握行政调解的程序、范围、原则和规则,使行政调解工作有序运行;让群众熟悉行政调解并成为群众乐意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今年7月底之前统一组织有关单位以多种方式宣传行政调解工作,形成较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二、以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应坚持预防和化解并用、排查和调处并行的方法。一是建立健全行政争议纠纷排查机制,实现排查工作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存在和可能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二是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对排查出来的行政争议纠纷,应认真制订调解方案,及时妥善化解,努力把争议纠纷消灭在萌芽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