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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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供水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供水企业,共同做好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工作。

三、水质管理1.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水源地进行监测,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水厂设备、管道、设施等的维护保养,确保水质稳定。

3. 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水质检测制度,对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四、供水设施管理1. 供水企业应加强供水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2. 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管道、阀门、水泵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 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修、更换和更新制度,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

五、应急处理1. 供水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水源污染、管道破裂、设备故障等,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2. 供水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供水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六、宣传教育1. 供水企业应积极开展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供水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等,普及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知识。

3. 供水企业应加强与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监督检查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水安全。

2. 供水企业应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自来水用水供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供水管理办法()

供水管理办法()

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促进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供水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供水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环保、经济的原则,确保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供水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供水管理机构。

第二章供水单位管理第五条供水单位应依法取得供水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和标准进行供水。

第六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供水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对供水突发事件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三章水质管理第八条供水单位应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监测档案,对水质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用户管理第十条用户应遵守供水单位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动供水设施。

第十一条用户应及时缴纳水费,逾期未缴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停水措施。

第十二条用户对供水单位的服务有异议的,可向供水单位或相关部门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和个人对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供水管理办法的示例框架,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安全用水_供水管理制度

安全用水_供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供水企业、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以及所有使用供水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供水安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供水安全第四条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供水水源、供水设施、水质监测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

第五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水源、管网、水表等环节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止水质污染。

第七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供水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第三章用水安全第八条用户应合理使用水资源,严禁浪费水资源。

第九条用户应自觉遵守供水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动供水设施,不得将供水设施用于非生活用水。

第十条用户发现供水设施损坏或漏水,应及时向供水企业报告,供水企业应立即派员维修。

第四章水质监测与保护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对水源、管网、水表等环节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禁止在水源地周边从事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确保供水设施不受污染。

第五章供水服务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用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维护,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用户咨询,处理用户投诉。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水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擅自改动供水设施,影响供水安全的;(二)将供水设施用于非生活用水的;(三)损坏供水设施,造成水质污染的;(四)其他违反供水安全规定的行为。

水务公司供水管理规定

水务公司供水管理规定

水务公司供水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供水安全和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水务公司特制定本供水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水务公司所辖的供水范围,并适用于所有供水对象。

第一章供水服务范围及目标1.1 供水服务范围水务公司的供水服务范围包括城市居民、工商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以及其他相关供水对象。

根据业务需求,水务公司有权调整服务范围,但应提前向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公示。

1.2 供水服务目标1) 提供稳定、持续的供水服务,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2) 推动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3) 不断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第二章供水准则与要求2.1 水质指标与监测水务公司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对供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确保供水水质达到或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水质监测数据应及时向用户公示,确保信息透明。

2.2 供水稳定性与可靠性水务公司应保证供水稳定性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供水服务。

在临时维修、停水等特殊情况下,水务公司应提前通知相关用户,并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水。

2.3 供水安全管理水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供水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供水管网的安全监测与维护工作。

对供水管网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网漏损、污染等问题,做到安全运行。

2.4 供水服务与投诉处理水务公司应建立便捷的供水服务渠道,及时回应用户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对于用户的投诉,水务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用户权益与义务3.1 供水用户权益供水用户享有合法用水的权益,有权要求水务公司提供稳定、优质的供水服务,并及时解决供水问题。

用户有权了解供水质量信息,参与供水管理的相关活动。

3.2 供水用户义务供水用户应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水资源,不得恶意浪费水资源。

用户应按时缴纳水费,并配合水务公司进行抄表、维修、改造等工作。

第四章供水管理与监督4.1 内部管理水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供水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第四条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是:满足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城市供水,做好供水经营工作;第五条城市供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城市供水工作遵循合理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优化资源配置,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第八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城市水源保护区为:东到东外环外1公里和镇、西到西外环外1公里和镇、南到路外1公里、北到;第九条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以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能达到出水量及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交城市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对达不到供水标准要求的一律关闭;第十条关闭后的自备水井,由城市供水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封闭,对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的自备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供水备用水源;第十一条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应当征求城市供水部门意见后,用水单位或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由水行政部门备案后,用水单位或个人方可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小区和今后开发小区以及机关团体招商引资企业等均不得自行开采地下水资源,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管网的设计、铺设与覆盖,统一进行供水与管理;第三章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手续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到城市供水部门交纳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标准依据定政办发〔2015〕17号文件;第十四条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将其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委托城市供水部门,由城市供水部门组织统一施工安装;因施工等需增加临时用水的,应提前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用水手续,并按基建用水价格缴纳水费;如需超期用水,应提前提出延期用水计划;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条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小区规划建设供水设施,满足小区用水需求,因未按照规划建设造成用水量不足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供水设施的续建或扩建;第十六条用户需求的供水压力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建设标准,由城市供水部门统筹指导;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及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经城市供水部门批准;第十八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对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抢修;第十九条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水质安全的,城市供水部门停止供水;第二十条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和验收,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第二十一条安装供水管道时,沿线单位应为施工者提供方便;为便于检修、查询,城市供水部门应绘制供水管道路线图;第二十二条供水设施的产权以用户总表为界;总水表以下的设施,由用户管理,安装及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要保持表坑卫生,井盖完好,不得在表坑中堆放物品;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切断供水管道,不得私自开、关主管道阀门,不准私自在管道上开口接水或安装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供水设施的,须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落实补救措施后方可施工,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四条在规定的城区公共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二十五涉及城区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应与城市供水部门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第四章水质安全第二十六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等一切污染水质的行为;第二十八条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水质污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通报数据;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供水部门、二次供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第二十九条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城市供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十条城市供水部门、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部门、二次供水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公告;第三十二条城市供水管道和设备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新安装或者维修的供水管道、设备,应当清洗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三条生产、使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禁止将内部用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第三十四条直接从事城市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体检合格证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城市供水部门、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应当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第三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城市供水部门、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通报;第五章城区供水经营第三十六条城市供水部门应依法登记并取得供水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除城市供水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市供水;城市供水部门要保证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居民和单位的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和其它建设用水;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部门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用水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提供用水量、水价、水费以及相关事项的查询服务,用户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供水企业应当自提出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第三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水价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产的用水计量装置的记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用户收取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水价、加价收取水费;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部门应与用水单位或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用户过户、停止用水、恢复用水、变更用水性质等,应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申请,并结清原用水水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一条用水户安装水表时,须到法定水表技术检测机构或城市供水部门的水表检测站进行校验,加铅封后方可使用;第四十二条用户在收到城市供水部门发出的催缴水费通知后,对水费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水费催缴通知之日起七日期内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城市供水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供水企业不答复或者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投诉;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不得以用户欠交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中止对用户的供水;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部门应当保持连续供水,水压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需暂停供水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紧急抢修的除外;供水设施发生临时故障造成停水的,城市供水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抢修,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城市供水设施抢修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干扰抢修的进行;第四十五条禁止下列妨碍保障供水、安全供水的行为:一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挖坑取土、植树、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倾倒垃圾、堆放杂物;二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损毁公共供水设施;三擅自将自备水源、供暖等其它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四其它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第四十六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第四十七条城市供水部门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饮用水卫生标准;第四十八城市供水部门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检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六章罚责第四十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二盗用公共供水设施的;三在规定的城区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四在城区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五除消防用水以外,擅自打开消火栓取水的;六擅自拆除、改造或者迁移城区公共供水设施的;七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擅自挖坑取土、植树、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倾倒垃圾堆放杂物及其施工的;第五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一条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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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用水管理制度

供水公司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水公司供水的安全、卫生、高效,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水公司所有用水管理活动,包括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供水设施维护、用户用水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供水公司用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服务至上,用户满意;(四)节约用水,保护资源。

第二章水源保护第四条供水公司应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的稳定。

第五条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六条定期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污染源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水质监测第七条供水公司应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实时监测。

第八条水质监测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监测频率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第九条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供水设施维护第十条供水公司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供水设施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供水安全。

第十二条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供水不受影响。

第五章用户用水服务第十三条供水公司应设立用户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用户咨询,受理用户投诉。

第十四条供水公司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用户用水问题,确保用户用水安全。

第十五条供水公司应定期对用户进行用水宣传教育,提高用户节水意识。

第六章节约用水第十六条供水公司应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

第十七条供水公司应定期对用水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节水潜力,制定节水措施。

第十八条供水公司应鼓励用户合理用水,对节约用水的用户给予奖励。

第七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九条供水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供水安全。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供水事故或水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在用水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范本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范本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范本供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水行为,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效率,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供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供水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经济适用、节约用水、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供水活动依法享受供水资源,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窃取、浪费、污染供水资源。

第五条供水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供水管理责任,为供水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加强调度,合理配置,提高供水效益。

第七条供水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供水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供水管理人员,保证供水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用水行为管理第八条用户应当按照自己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合理使用水资源,不得超量使用。

第九条用户应当保证自用供水设施经营正常,不得改变供水设备的用途。

第十条用户应当按照供水经营者的要求安装水表,并按照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

第十一条用户应当按照供水经营者的要求定期维护自用供水设施,确保供水正常。

第十二条用户应当按照供水经营者的要求参与用水计量、节水宣传等活动。

第十三条安装了水表的用户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者影响水表正常计量。

第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供水经营者的要求及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水费。

第十五条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供水纪律,不得损坏供水设施,不得私拉乱接水管。

第十六条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水资源,不得向水源区、保护区排放污染水。

第十七条买卖水质不合格水或者从事其他倒卖、盗用供水资源等行为的用户,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三章供水经营管理第十八条供水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供水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供水经营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供水经营者应当对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供水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计量体系,保证供水计量准确。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水是人类生活和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水资源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用水、供水管理规定进行详细描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

一、用水管理规定1. 用水权分配:用水管理规定明确了不同用水主体的用水权分配原则和条件,包括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类用水主体。

根据实际情况,用水管理规定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区域等因素进行分级和分类管理,以确保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2. 用水定额和限额管理:用水管理规定可以制定用水定额和限额标准,对于各类用水主体按照一定的限额进行用水管理。

例如,对于大型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用水限额,对超出限额的部分进行差额水价收费,以鼓励节约用水;对于农业用水,可以制定用水定额,对超出定额的部分进行相应的收费或调整用水方式。

3. 用水计量和监测:用水管理规定可以要求各类用水主体进行用水计量和监测,以了解用水情况和用水效率。

通过用水计量和监测,可以及时了解用水量的变化情况,发现和纠正水资源浪费和滥用的问题。

4. 用水效率提升:用水管理规定可以要求各类用水主体提高用水效率,包括技术改进、设备升级等措施,以降低用水强度,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此外,用水管理规定还可以鼓励和支持各类用水主体开展水资源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以减少用水总量。

5. 用水收费机制:用水管理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用水收费机制,对于不同用水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用水收费机制可以根据用水性质、用水行业、用水量等因素进行分类,以确保用水收费的公平合理,引导用水主体进行节约用水。

二、供水管理规定1. 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供水管理规定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和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周期进行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包括水源开发、水厂建设、供水管网维护等方面,以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供水的稳定。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一、引言城市供水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城市供水的高质量和高效率运行,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供水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供水水质监测与控制、供水费用管理等方面,探讨城市供水的管理规定。

二、供水水源保护(1)水源保护区划设为了确保供水水源的安全和质量,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情况,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一切对水质有害的活动,包括污染物的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放等。

(2)水源监测与保护建立完善的水源监测体系,定期对水源进行采样与检测,确保水源的水质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对于发现的水源污染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1)供水设施规划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应制定供水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供水管网、水处理厂等设施的布局,以满足城市供水的需求。

(2)设施建设与维护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应符合相关建设和安全规范。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供水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养护和维修,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供水水质监测与控制(1)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的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常规指标如PH值、浊度等以及特殊污染物的检测。

(2)水质控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稳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标准。

对于发现的水质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居民,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五、供水费用管理(1)价格制定与调整根据供水成本、市场需求和居民支付能力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收费管理建立供水费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透明、公正和合法性。

加强对供水费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行为。

六、总结城市供水管理规范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供水水质监测与控制以及供水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确保城市供水的高质量和高效率运行。

城市供水管理规范

城市供水管理规范

城市供水管理规范第一章城市供水管理总则 (4)1.1 管理目的与原则 (4)1.1.1 管理目的 (4)1.1.2 管理原则 (4)1.1.3 管理范围 (4)1.1.4 职责划分 (5)第二章供水规划与建设 (5)1.1.5 规划背景与目标 (5)1.1.6 规划编制原则 (5)1.1.7 规划编制内容 (5)1.1.8 建设目标 (6)1.1.9 建设原则 (6)1.1.10 建设内容 (6)1.1.11 改造与扩建目标 (6)1.1.12 改造与扩建原则 (6)1.1.13 改造与扩建内容 (7)第三章供水水源管理 (7)1.1.14 水源保护区划分 (7)1.1.15 水源保护措施 (7)1.1.16 水源监测 (7)1.1.17 水源评估 (7)1.1.18 应急准备 (8)1.1.19 应急响应 (8)1.1.20 应急结束与恢复 (8)第四章供水水质管理 (8)1.1.21 水质标准 (8)1.1.22 水质监测 (8)1.1.23 水质处理技术 (9)1.1.24 水质处理设施 (9)1.1.25 类型 (9)1.1.26 处理措施 (9)第五章供水设施运行与维护 (9)1.1.27 运行原则 (9)1.1 供水设施运行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原则,保证城市供水稳定。

(9)1.2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供水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10)1.2.1 运行管理制度 (10)2.1 建立完善的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行记录、交接班、设备维护保养、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10)2.2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2.3 定期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10)2.3.1 运行监控 (10)3.1 供水设施运行参数实时监测,发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3.2 建立供水设施运行数据档案,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优化运行方案。

(10)3.2.1 维护保养原则 (10)1.1 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水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资源,供水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用水和供水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用水和供水两方面探讨相关的管理规定。

一、用水管理规定1.节约用水规定为了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浪费,各地纷纷制定了节约用水规定。

例如,禁止在干旱季节使用自来水洒水、洗车等浪费行为;鼓励推广节水设备,如安装节水水龙头、淋浴器等;设立用水定额,限制各行业、单位和个人的用水量,促进用水节约。

2.循环利用规定水资源的有限性要求我们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的排放与浪费。

因此,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循环利用规定。

例如,鼓励收集雨水,用于浇灌植物、冲洗厕所和清洗地面;推广废水处理技术,降低污水排放;促进水资源的再生利用,如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农业灌溉等。

3.严禁违规用水规定为了保护水资源,各地也出台了严禁违规用水的规定。

例如,禁止非法开凿井,非法取水;禁止私拉乱接水源,占用他人的用水权益;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打击违规用水行为。

二、供水管理规定1.保障供水质量规定供水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各地也相继制定了保障供水质量的规定。

例如,严格控制供水源的水质,禁止将污染严重的水源作为供水源;加强供水管网的管理,确保供水管网的卫生和安全;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2.公平供水规定公平供水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方面。

为了实现公平供水,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设立供水配额,确保每个家庭能够平等享受供水服务;建立公平的水价机制,根据不同地区和用水量合理确定水价;加强对供水公司的监管,防止垄断和不公平行为。

3.应急供水规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供水的可靠性和应急供水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供水规定。

例如,制定应急供水预案,明确应急供水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建立应急水源和储备设施,确保应急供水的连续性;提高应急供水的响应速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供水、用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供水、用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供水、用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供水、用水工作,确保供水、用水的安全、高效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本单位供水、用水设施和资源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守国家水资源保护政策,保护公共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本单位供水、用水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供水、用水的管理和维护主体,负责制定和执行供水、用水管理制度,并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执行。

第五条本单位供水、用水管理部门应加强技术研究、设备改进和管理创新,提高供水、用水质量和效率,减少浪费。

第六条本单位供水、用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供水、用水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掌握供水、用水的情况,分析调度和管理。

第七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污染或损坏供水、用水设施和资源。

第八条本单位供水、用水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第二章供水管理第九条本单位供水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本单位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供水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本单位供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供水质量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本单位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并完善抢修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供水设施出现故障能够及时处理和恢复供水。

第十三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了解他们的供水需求和意见,提供及时的供水服务。

第十四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供水演练和应急演习,提高供水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减少供水的损失和浪费,制定并执行供水限额和节水措施。

第十六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供水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供水水源、水质和供水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

第三章用水管理第十七条本单位用水管理部门应制定并执行用水计量和计价制度,根据实际用水情况向用户收取用水费用。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一、用水管理1.1 用途管制用水管制属于国家节约用水的重点控制,使用人需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水资源,遵守以下原则:1.家庭及商铺用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不得浪费;2.工厂用水必须按照生产用水需求,提前报备;3.严禁使用地下水进行生产、生活、消防等方面的用水;4.严禁将用水用于未经许可的其他目的。

1.2 水质要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水质标准,污染物含量不得超标,对于达到标准的污水可以进行循环利用,从而达到节约、保护环境的目的。

1.3 用水计量为了实现水资源的经济合理使用,需要对准确计量用水。

用户所使用的水表应当合法、准确、可靠。

对于违反用水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可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二、供水管理2.1 供水管制供水管制是国家节约用水重点控制的一项行动,供水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全社会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供水单位具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供水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要求,按时、定量地向使用单位供应清洁饮用水、生产过程用水和消防用水;2.禁止采用非法手段修改、操作供水单位正常的供水流量、水压等参数;3.供水单位要随时检查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对于供水质量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该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2.2 供水设备供水单位应该购买优质、可靠的供水设备,保障供水质量和稳定性,在日常使用中应加强对供水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营。

2.3 供水配额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供水单位在配额范围内根据当地的用水需求合理配置,以科学成本控制的方式确保用水充足,同时有效防止浪费。

三、备案管理国家节约用水也意味着管理的合规性,因此,全国各个用水单位都要进行备案登记,明确水的使用用途、用量、使用者等基本情况。

很多部门为了防止信息泄露,对于备案的敏感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为了实现国家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各用水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将备案登记工作做到细致、准确、全面。

四、总结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的科学利用,是每个国家、每个公民的责任。

水利工程供水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供水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供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供水管理,保障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根据水利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水利工程的供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供水、农田灌溉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提供高质量的供水服务。

第二章供水管理机构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水利工程供水管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专业的供水管理团队,保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水利工程供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供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供水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供水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供水许可和审批第七条水利工程供水管理机构在提供供水服务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供水许可,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供水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供水计划、供水工程设计图纸、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供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水质标准。

第九条供水许可的审批程序应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审批结果及时发布,未获得许可的不得进行供水活动。

第四章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条水利工程供水管理机构应根据供水需求,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确保供水系统的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供水设施应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改造,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供水管理机构应建立供水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和维修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报告。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供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处理设施故障,确保供水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供水价格和收费第十四条水利工程供水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供水收费应公开透明,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不得随意索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合法用户供水。

第十六条用户对供水质量和供水服务有异议或投诉时,供水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用水、供水是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对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一、用水管理规定1.1 水资源保护规定在用水管理中,首先要强调对水资源的保护。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地区可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规定,包括禁止乱排乱放、限制化学品排放、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等。

同时,要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定期进行水资源状况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资源问题。

1.2 用水量控制规定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各地都制定了用水量控制规定。

例如,设定用水定额,规定不同行业、不同用水目的的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限制。

对于违反用水量控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3 水费收费规定根据用水管理的原则,各地制定了相应的水费收费规定。

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用水需求差异,可以实行阶梯水价或差价收费制度,鼓励节约用水。

同时,要加强水费管理,避免滥收滥用水费,确保水费收入合理使用,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供水设施的建设。

二、供水管理规定2.1 供水设施建设规定为了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各地制定了供水设施建设规定。

包括建设新的供水管网、水库、水厂等供水设施,并对现有设施进行维护和改造,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2.2 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供水水质是保证居民饮水安全的关键。

因此,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包括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质处理等。

要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

2.3 供水服务管理规定为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供水服务管理规定。

包括建立供水服务评价标准、推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等。

同时,要加强供水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态度和技能水平,提供及时、高效的供水服务。

综上所述,用水、供水管理规定是保护水资源、提高供水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供水管理规定规定

供水管理规定规定

供水管理规定规定一、前言供水管理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居民安全饮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的关键。

为保障供水服务质量和供水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二、供水设施管理规定2.1 设施建设(1)市政府制定供水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范围和标准,编制配套施工方案和费用预算。

(2)供水设施建设需要经过招标和审批程序,施工前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施工许可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3)供水设施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施工,进行专业质量验收并进行安全监管。

2.2 设施维护(1)市政府建立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体系,并划定责任范围和分工。

(2)供水设施维护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维护内容和周期要有严格要求,维修记录须做好保存。

(3)在设施维护和安全监管方面,锻造“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人员不得推诿扯皮。

2.3 设施更新(1)供水设施有使用寿命,需要定期更新。

更新和更新费用需提前规划和预算,并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计划。

(2)供水设施更新要与城市规划和绿化有机结合,不影响城市环境美观程度。

三、供水服务管理规定3.1 服务标准供水公司应制定供水服务标准,包括食用水质、供水渠道、用水等级和使用维护等指标,实现服务标准的实时监管和报告。

3.2 售后服务供水公司应建立售后服务机制,设置服务热线并向公众公示。

并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火速解决,做好记录并留有备案。

3.3 突发事件应对供水公司应建立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给予迅速应对。

应急处置先要保障供水安全,防止因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供水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为充实管理规定,更好的实现供水管理目标,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只要参与。

规定合理安全的供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为保障城市供水质量做出贡献。

物业公司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用水、供水管理规定本物业公司水、供水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小区内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业主的安全用水,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与居住质量,制定和实施。

物业服务公司和所有业主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水源及供水1、小区供水水源为公共自来水,业主应自行开通水表并自行缴纳水费。

2、小区内所有自来水管道安装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并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3、业主应自行负责自用水表的维修、更换及使用。

4、小区内所有非居住用水设施建筑(如喷泉、游泳池等)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均须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并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投入正常使用。

5、业主禁止私拉乱接、乱改扩建、侵占供水设施、强行接取公共用水或者将污水排入供水管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况调查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二、用水管理6、业主应积极倡导勤俭用水的生活习惯,避免任意浪费用水。

7、业主应自觉遵守水价政策,严格按照自用水量缴纳水费,禁止恶意窃取公共用水或向物业员工行贿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

8、业主禁止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排入供水管道,陆续排放有害物质,污染供水资源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惩罚。

三、节约用水9、物业服务公司应介绍水资源合理利用、节约用水的技术和方法,制定相应的用水计划、目标和严格的水管理措施,确保全体业主和员工都能深入了解使用水资源的重要性,减少浪费。

10、物业服务公司应制定常用设施节约用水运作程序,对小区公共绿化苗木、水草、花坛等设施进行定向浇水等安排,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推广设立二次供水设施等措施,赢得广大业主的支持和信任。

11、物业服务公司应设置有系统的垃圾清运车辆和运输设备,并建立黄水/蓝水/黑水/红水等各种污水的集中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有效净化废水,保持小区环境和公共卫生水平的高质量。

四、联合用水12、若物业服务公司或业主联合申请了一个硬件设施(如太阳能或供合用热水),物业服务公司有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节约能源,减少浪费。

水务公司供水管理规定

水务公司供水管理规定

水务公司供水管理规定一、总则水务公司供水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水务公司供水工作,确保供水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

本规定适用于水务公司的供水业务。

二、供水范围水务公司负责向所辖区域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供水服务,并确保供水的覆盖范围满足需求。

三、供水要求1. 水质安全:水务公司应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供水水源地和供水管网的水质达标,且每天进行监测和检验。

2. 稳定供水:水务公司应保持稳定的供水能力,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供水安排。

3. 应急措施:水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急供水机制,一旦出现供水中断等紧急情况,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恢复供水,并做好应急通知。

4. 供水设施维护:水务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水设施,确保水源水质净化设施、供水管网、水泵等设备正常运行,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5. 客户服务:水务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建立健全供水投诉与处理机制,解决用户投诉和疑问,并及时回应用户需求。

四、水费收取1. 收费标准:水务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合理的水费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用户公布。

2. 缴费方式:水务公司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用户缴纳水费,如现金缴纳、银行转账、支付平台缴费等。

3. 延期缴费与欠费处理:水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费的用户进行适当的延期缴费安排。

对于长期拖欠水费的用户,水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催缴或停水处理。

五、违规处理1. 供水违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未经授权擅自接入水务公司供水管网,恶意浪费或滥用水资源等。

2. 违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供水、处以罚款、限制水量供应等,同时,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水务公司应建立举报受理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六、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水务公司的供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供水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保障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

供水服务管理制度

供水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水服务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供水企业的所有供水服务活动,包括水源地保护、水厂建设、水质管理、供水设施管理、用户服务、收费管理、应急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二)用户至上,服务至上;(三)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二章水源地保护第四条供水企业应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第五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污染源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和保护措施。

第三章水厂建设与管理第七条供水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和管理水厂。

第八条水厂应配备先进的制水设备,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水厂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水厂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对出厂水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

第四章水质管理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冲洗,清除管网内的沉积物和污染物。

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消毒,防止水质污染。

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水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五章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查,发现泄漏、损坏等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责任。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管,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第六章用户服务第十九条供水企业应设立用户服务热线,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用户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及时响应、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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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用水管理,确保小区正常供水及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多利花园的供水管理。

3.内容
3.1地下水池及屋顶水箱的管理。

3.1.1地下水池及屋顶水箱检修人孔均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启锁匙应得到机电管理的许可。

3.1.2地下水池及屋顶水箱应每年清洗消毒二次,清洗单位应持有深圳市水务局颁发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清洗后取水样送市卫生防疫检测站化验取证。

3.1.3水池(箱)内发现红虫或业户投诉水质有问题时,应及时查证,必要时取水样送市卫生防疫检测站化验。

水质确实存在问题时,二天内应组织对水池(箱)的清洗消毒。

3.1.4机电值班人员应每周一次巡视地下水池与屋顶水箱,发现水池(箱)漏水、盖锁损坏、液压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溢流管跑水等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机电班长安排处理。

3.2水泵与管路的管理
3.2.1按《水泵维修保养规程》和《给水管路系统维护保养规程》定期保养水泵、阀门及管道。

3.2.2经常巡查供水系统,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抢修,杜绝浪费。

3.3停水的管理
3.3.1维修停水
3.3.1.1小区内供水管网、设施维修需停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业户,可采用
第2页,共2页
在首层张贴栏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

3.3.1.2停水时间应尽是控制在2小时以内,且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停水。

3.3.1.3若停水时间超过2小时,应尽是安排在晚上12点以后进行,尽量减少停水对业户带来的影响。

3.3.2非受控制停水
市政供水部门因社会性事故向本系统停止供水,机电主管应主动向市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向业户做解释,力争取得业户的谅解。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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