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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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医[2011]5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2011〕56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医院投诉管理,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河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卫党发〔2011〕12号)及《河北省卫生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群众工作推进方案和督查要点的通知》(冀卫群组〔2011〕1号),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医院投诉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并督促各级各类医院设立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投诉,及时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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