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证个人所得税考点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42)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42) 【知识点】:限额内据实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限额内据实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 征税范围(1)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纳税。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征方法计征方法:按年计征3. 税率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4. 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得扣除的支出:①个人所得税税款;②税收滞纳金;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⑤赞助支出;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知识点】:三项经费(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工资薪金支出①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三项经费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六十六)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六十六) 【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特殊规定
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工资、薪金所得——特殊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
1.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 计算方法: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案例1】中国公民王某为国内某企业员工,2016年1月份取得当月工资4800元和201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王某2016年1月份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9+3495=3534(元)。
【案例2】中国公民王某为国内某企业员工,2016年1月份取得当月工资2800元和201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①托收承付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②预收款方式 发出商品时确认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 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 单,可在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入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1、销售收入
特殊销售方式的处理:
2、劳务收入
结果能可靠计量是指 收入金额、完工进度 能可靠计量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 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 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提供劳务/劳务总量的 比例; 发生成本/总成本的比例
3、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 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应当按照 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 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 税额的计算 (三)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 确定 (四)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 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 (六) 熟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七) 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 (八) 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3.非居民企业 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5.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 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的
纳 税 人
2018年初级会计(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1、王某为中国公民,2012年12月工资为3000元,当月又领取年终奖22000元。
王某12月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A: 890元B: 2045元C: 2095元D: 2200元2、2010年10月,某中国居民因出租自有的一套检测设备,取得租金收入为5000元。
设备原值10万元。
根据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不考虑其他税费)A: 400元B: 420元C: 800元D: 1000元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纳税时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其纳税地点的选择是()。
A: 收入来源地B: 税务局指定地点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D: 纳税人选择固定一地申报纳税4、个人所得税中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适用()。
A: 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B: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C: 20%的比例税率D: 适用5%-45%的超率累进税率5、下列项目中,不构成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A: 奖金B: 年终加薪C: 独生子女补贴D: 加班费6、中国公民李某2012年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另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李某当月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255B: 360C: 1095D: 14457、张某2013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20000B: 21000C: 22000D: 250008、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下列租赁费用,不能直接作为费用扣除的是()。
A: 经营性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B: 融资性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C: 经营性租赁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D: 安装交付使用后产生的借款利息9、钱某在一次演出中取得收入10000元。
已知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适用税率为20%。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经济法必背考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经济法必背考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
①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人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③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④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和年度计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一样)
2.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五章知识点:个人所得税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虽然新版教材暂时还未发布,但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做好预习工作,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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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2个标准(住所、居住时间)、纳税义务
(二)区分11个应税项目
(三)分类分项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1.11个税目各自的费用扣除、税率、基本计算:
2.特殊扣除项目:公益捐赠
(四)熟悉税收优惠
(五)征收管理: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41)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41) 【知识点】:全年一次性奖金(2)全年一次性奖①当月工资≥3500,分别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当月工资<3500,合并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中国公民王某2015年1~12月份每月工资60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计算王某12月份应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①12月份工资应纳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60000÷12=50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元)③王某2015年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5+11445=11590(元)。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限额内据实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限额内据实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财产转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一)财产转让所得1. 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免税规定①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七十二)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七十二) 【知识点】:征收管理征收管理1. 征收方式(1)代扣代缴: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2)自行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纳税期限(1)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自行申报纳税期限①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②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 纳税地点(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投资者兴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例题1·多选题】居民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 )。
A.王某从英国取得所得B.林某从出版社取得稿酬所得1万元C.李某从境内两家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D.张某2015年度取得所得15万元【答案】ACD【解析】选项B:应由支付稿酬的出版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本章概述本章共14个税(费),整合为5个单元进行介绍,分别是:(1)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2)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3)与利用本地资源有关的税种;(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5)房地产流转相关税。
201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概述1.纳税人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所得来源的确定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3.计税依据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②亏损弥补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4.征收管理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收入总额1.应当征税收入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2.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3.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1.准予扣除的项目①工资、薪金支出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③社会保险费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⑦利息费用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0.税金11.损失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的费用、汇兑损失)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税收优惠的类型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2.收入①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②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加计扣除①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②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4.加速折旧①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②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③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or年数总和法5.可以减免税的所得①免税→农、林、牧、渔业减半征收→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样子、内陆养殖②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从事国家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③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7.抵免应纳税额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8.优惠税率①高新技术企业(15%)②小型微利企业(20%)五.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①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注: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经营租赁:由出租人计提折旧;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已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or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已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③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应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停止计提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④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2.生产性生物资产①定义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六十七)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六十七) 【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1. 征税范围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
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辨析
①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目前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2017年新增)
2. 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七十一)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七十一) 【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 征税范围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用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承租、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税目的确定。
2018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讲义第七章第二节
2018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讲义第七章第二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而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5、劳务报酬所得;6、稿酬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财产租赁所得;10、财产转让所得;11、偶然所得;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实际税率为14%。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1、对于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其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允许减除2000元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以下四种人员,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2 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允许减除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33)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33)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解释】(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提示】(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1. 不征税收入【提示1】4个费用性税金(会计上“管理费用”列支):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提示2】企业存货因管理不善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并在税前扣除。
【提示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增值税B.土地增值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案】BCD【知识点】:扣除标准2. 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
2018《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147)
2018《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147) 【知识点】: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据以确认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提示】1. 当期所得税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 递延所得税费用来源于暂时性差异。
3.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发生额;4.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发生额。
【举例】甲公司201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8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2 000 000元,职工福利费300 000元,工会经费50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l00 000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0 000元为税收滞纳罚金。
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甲公司2017年度的应交所得税计算如下:【答案】纳税调整数=(300 000-280 000)+(50 000-40 000)+(100 000-50 000)+120 000=2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9 800 000+200 000=20 000 000(元)当期应交所得税=20 000 000×25%=5 000 000(元)【举例】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为5 000 0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 000元,年末数为500 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 000元,年末数为200 000元。
甲公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如下:【答案】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500 000-400 000)-(200 000-250 000)=150 000(元)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 000 000+150 000=5 150 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5 15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000 000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000递延所得税资产50 000【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2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其中本年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税收滞纳金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2年度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43)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43) 【知识点】:税金(12)税金①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税前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13)捐赠支出①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14)研发费用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15)亏损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知识点】: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 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必要费用是指按月扣除3500元,即全年可以扣除42000元。
【知识点】:定额+定率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定额+定率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一)劳务报酬所得(1)一般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四十八)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四十八)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对投资者个人或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1)划分标准和纳税义务①“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②临时离境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案例1】外籍个人甲2014年9月1日入境,2015年10月1日离境;在本案中,2014年度、2015年度,甲在中国境内居住均未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案例2】外籍个人乙2013年9月1日入境,2014年10月1日回国探亲,2014年10月8日返回中国,2015年2月1日离境;在本案中:(1)2013年度和2015年度,乙明显未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2)2014年度,乙一次离境未超过30日(10月1日~8日),属于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求,属于居民纳税人。
【案例3】外籍个人丙2014年9月1日入境,2015年5月1日回国探亲5天后返回中国,2015年10月1日再次回国探亲7天后返回中国;在本案中:(1)2014年度,丙明显未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2)2015年度,丙多次离境,但累计天数未超过90日,依然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求,属于居民纳税人。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②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③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④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⑤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备考2018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A.10% B.15% C.20% D.25%
14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收 入 总 额
不 征 税 收 入
免各 税项 收扣 入除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15
❖ (一)收入总额(9项) ❖ 1.销售货物收入 ❖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
备考2018年经济法基 础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 得税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 值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单选题 3题4.5分 4题6分 3题4.5分
多选题 3题6分 4题8分 2题4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不定项选择 3题6分 4题8分 4题8分
合计
10题17.5分 13题23分 10题17.5分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32
5第 章 练习题
❖ 【例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
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A)。(
2014年) ❖ A.财政拨款 ❖ B.国债利息收入 ❖ C.接受捐赠收入 ❖ D.转让股权收入
33
5第 章 练习题
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5第 章 练习题
❖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
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B)。(2014年)
❖ A.事业单位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涉及知识点(5月13日)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涉及知识点(5月13日)【导语】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涉及知识点(5月13日),特认真为广大考生整理了这几天考试的真题和答案,考生可以自行校对,估算自己的成绩。
题目和参考答案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官方成绩在6月10日之前会发布,请考生留意,特认真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2018年初级经济法5月13日上午真题涉及知识点1.单项选择题(1)增值税的税收入优惠(P118、P120、P139、P141)(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P245)(3)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P116、P148)(4)企业所得税的收入(P172、P184)(5)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的税金(P173)(6)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P330)2.多项选择题(1)消费税的税率(P158)(2)税务行政复议(P306)(3)税务行政诉讼(P308)(4)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P173)(5)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P45)(6)单位内部控制制度(P46)3.判断题(1)仲裁裁决(P17)(2)行政复议的管辖(P25)(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P41)(4)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P92)(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P61)4.不定项选择题(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P209)(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P211)(3)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P211)(4)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P198)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涉及知识点(5月13日下午)2018年经济法基础5月13日下午真题涉及知识点一、单项选择题1.票据行为——背书(P79)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服务期(P326)四、不定项选择题1.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P193)2.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多次取得劳务报酬次数的确定(P197)3.稿酬所得的计算;稿酬所得次数的确定(P197)4.专利赔偿金税目的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直接捐赠的扣除(P211) 88983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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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2018/4/13 第五章第二节
一、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税计算
提示: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税。
二、其他费用扣除规定(捐赠)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赞助)
个人的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赞助,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税时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1、代扣代缴方式: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自行纳税中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部分常考点>)
1、一般情况:
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微,多退少补
3、年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提示:纳税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六、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1、一般情况:收入来源地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