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提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公司监察工作职能
精品源自物业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有效地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察工作原则
(一)监察工作要实行部门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察工作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纠正。
(三)监察工作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
三、监察管理部门(职能)的设置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公司监察工作职能。
四、监察工作内容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执行情况、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二)受理和审查对员工的检举和控告。
(三)配合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察部门的职权
(一)有权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立案调查;
(二)有权提出对监察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监察工作开展的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执行。举报或控告:凡公司员工均有权对集团内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七、监察工作程序由行政人事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或通过来信来访对举报或控告的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二)由行政人事部对事件的处理提出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执行。
八、员工申诉请求凡公司员工均有在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时向公司管委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九、其它事项
(一)监察部门要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监察部门对员工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不拖、不推、不传、不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对员工的申诉应予以书面答复。监察部门要保护举报人反映问题的积极性,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情况。凡属重大事件的调查,均须形成文字材料,做
到事实准确、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处罚合理。
十、解释与实施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监察管理工作按公司有关文件、制度、规定执行。(详件附件1-3)
附件1:关于对侵占公司财物行为的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及时有力的处罚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侵占行为指公司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已有的行为。包括私拿回扣、虚报冒领财物等行为。
三、对侵占行为的处分将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的原则。
四、公司员工侵占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将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在责令其退还财物的同时,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在伍百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
(2)侵占财物在伍百元至千元之内(含伍百元)的,给予降级或降职处分,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3)侵占财物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的将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归还财物者,公司将诉之法律。
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办负责对侵占行为的核查并提供
处理意见。
七、对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对职能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对其他员工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八、公司员工被处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办进行为期3—6个月的考核,如确有悔改表现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解除行政处分,但解除降级、降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职务。
九、行政处分的决定和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员工本人档案。
十、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后3日内向公司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诉,管委会应及时复查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十一、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关于对挪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及时有力的处罚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挪用资金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以及将项目工程进度款改变使用途径和方向的行为,
三、对挪用资金行为的处分将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手续完备的原则。
四、员工员工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将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在责令其立即归还后,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挪用资金在一千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工资。
(2)挪用资金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内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扣发当月工资,并对本人罚款5000元。
(3)挪用资金在三千元以上的除扣除其当月工资外公司对其将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归还资金者,公司将诉之法律。
六、对挪用行为的核查和处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提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公司监察工作职能
精品源自物业管理条例
> 七、对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对职能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对其他员工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员工被处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为期3—6个月的考核,如确有悔改表现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解除行政处分,但解除降级、降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职务。
九、行政处分的决定和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企业内部档案。
十、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后3日内向公司管委会办提出书面申诉,管委会办应及时复查,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十一、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关于对渎职行为的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行为,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及时有力地处罚渎职行为,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渎职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危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行为。
三、对渎职行为的处分,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的原则。
四、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因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可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1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1个月工资。
(2)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在1万元至3万元之内的,给予降级、降职或辞退处分,并扣发二个月工资,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