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备案申请表

保安备案申请表
保安备案申请表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

编号: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附件三: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登记表

附件四: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员名册表

编号:

附件五: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审批表

编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及表格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1 申报说明 1、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第2、 3、9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3、安全技术措施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中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深基坑工程在办理备案时,还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和附件中所列工程规模,提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审核、审查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提供专家论证报告。 4、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5、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5日内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通知书》。 6、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填 写。 8、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 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真 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安全监督备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10、《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四份,安监机构、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 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安监机构) 今有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序申报资料证书(合同)

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备案申请材料要求

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备案申请材料要求 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少于2人的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表、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彩色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要以股东会决议等出资人书面证明材料为准。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可以兼任,副总经理1名以上。 2、具有公安机关认可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国家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前不审查。但法定代表人需签订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及在国家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后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保安师资格的《承诺书》(式样附后)。p1EanqFDPw 3、个人简历表、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式样附后)。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其中,军队工作经历仅限于现役军人正常退伍、复员、转业;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经验仅限于政法系统公务员正常退休、离职;治安保卫工作经验仅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担任治安保卫机构负责人职务;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仅限于保安服务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分公司、保安(保卫)部负责人等职务;工作经验证明由其原单位出具,属于退役军人的应当同时出具转业、退伍证书;属于离职公务员的,应当同时出具退休证等正常离职证明;属于企业职工的应当同时出具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4、本省常住户口人员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以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准(式样见《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鄂公安规[2012]1号)》)。 三、保安服务公司及分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及分公司住所所有权应具有房屋权属证件的证明;拥有使用权的,应有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划拨、借用证明和租赁/划拨/借用方的产权证明; 2、公司及分公司办公住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含50平米以上的培训教室及 1 / 3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工商专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安全生产备案申请(样式)、所需资料及附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所需资料及附表建设单位(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报送以下资料到质监站备案。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方面 (一)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申请书; (二)建设单位(或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或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原件盖章,附表一); (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汇总表(原件盖章,附表二); (五)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原件盖章); (六)建设单位(或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原件盖章,附表三); (七)建设单位(或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复印件); (八)建设单位(或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 (九)安生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价的1.5%的落实情况。二、监理单位方面 (一)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复印件); (二)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原件盖章); (三)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原件盖章,附表 三)。 三、施工单位方面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盖章); (三)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原件盖章); (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原件盖章,附表三); (六)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培训、事故报告等制度(复印件); (七)施工单位拟投入该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种设备规格、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以及拟进、退场时间(原件盖章,附表四); (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 (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盖章); (十)项目平纵缩图(复印件); (十一)三级及以上风险评估报告(原件盖章)。 备注:1.凡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需加盖法人单位鲜章; 2.凡涉及盖章的单位均指法人单位印章。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及表格1

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涟水县住建局(安监机构): 今有我单位建设中恒国际新城AO1#、A13# 楼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序号申报资料 证书(合 同)号 1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见资料1 2 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需 提供副本原件核查) 见资料2 3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需 提供原件) 见资料3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见资料4 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见资料5 6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见资料6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见资料7 8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见资料8 9 保险缴纳凭证(工伤登记原件)见资料9 1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或凭证见资料10 11 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 联系人: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1-2 工程概况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恒国际新城三期A01#、A13#楼 工程地点涟水县北侧淮浦南路东侧 安全文明 施工目标 全年生产无事故,达到市标化工地 合同开工日期2013年10月1日合同竣工日期2014年九月15日工程类型土建、安装结构/层次框剪结构十七层建筑面积18149.63 m2工程造价2909.1438万元 建设单位 名称淮安市中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涟水县中恒国际新城小区B07#101室法定代表人崔海林 组织机构 代码证 -X 项目负责人鲍荣辉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童兆钟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名称张家港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涟水分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市设计院内 资质等级甲级资质证书号E-4/4法定代表人范宏斌 组织机构 代码证 -7 项目 总监 姓名朱权功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号 苏建工(苏)监 工第号 总监 代表 姓名陈桂明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号 苏建工(苏)监 工第号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办法

安康市公安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办法 一、备案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招用有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 3、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三、备案受理机关 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是受理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的公安机关,接受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四、备案及撤销备案时限 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现有的已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市局治安支队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保安员、保安服务区域等重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五、备案材料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到公安机关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最新版附全套资料)

监督备案号: 项目编码: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申报说明 1、建设单位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填报完毕后下载打印申请表。 2、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第2、 3、9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3、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4、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5日内发出《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5、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填写。 7、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安全监督备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六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各一份。

1-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安监机构): 今有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联系人: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工作流程

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工作流程 一、申请备案单位登陆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进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注册提交材料(联通用户登陆地址:http://124.162.53.232/basys/loginWeb.jsp 电信用户登陆地址:http://222.177.27.202/basys/loginWeb.jsp),注册申请保安监管信息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密码,每个用户名只能对应一个公安派出所提交备案申请。 二、利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根据网站内的《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操作说明,准确、完整地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法人信息、分管保安负责人信息、备案保安服务区域信息和保安服务区域配备的保安员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文档: 1、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聘书、身份证); 5、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聘书、身份证; 6、备案单位与保安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8、保安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9、保安服务区域平面图(须注明保安岗位设置、巡逻线路设置等情况); 10、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1、岗位责任制度; 12、保安员管理制度; 13、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上传项)。

三、完成信息录入、材料扫描上传等操作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出《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到保安服务区域所在辖区派出所。 四、辖区派出所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交备案的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由分管民警在网上进行审核操作,将《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交所领导审签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后,附备案单位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交属地区县公安机关治安支(大)队审批,申请材料(除备案申请审批表外)原件退还申请人;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原因并要求定期补证。 五、区县公安机关治安支(大)队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查,由治安支(大)队领导在网上进行审核操作,并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对不符备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将审查情况通知辖区派出所,再由辖区派出所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接受其备案的理由。 六、分管局领导网上审批并在《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签字同意后,治安支(大)队负责制作《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将《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和《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派出所留存联、备案单位留存联)交受理申请的派出所。 七、派出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备案证。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取得备案资格后,进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联通用户登陆地址:http://124.162.53.232/basys电信用户登陆地址:http://222.177.27.202/basys)进行日常管理。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及表格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及表格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申报说明

1、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第2、 3、9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3、安全技术措施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中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深基坑工程在办理备案时,还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和附件中所列工程规模,提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审核、审查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提供专家论证报告。 4、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5、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5日内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6、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填写。 8、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安全监督备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四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安监机构): 今有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联系人: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保安服务备案指南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 经营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备案办事指南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4号令)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第1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跨设区市开展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流程公布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保安服务公司跨设区市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二)跨设区市经营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公司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到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的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二、受理备案机关 (一)设区市公安局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设区市设立分公司和跨设区市经营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公 司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登记。 (二)县(市、区)公安局负责协助设区市公安局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报送备案材料 (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及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法律、行政法规有 资格要求 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分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6、分公司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 具等材料; 7、分公司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8、《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保安员花名册》 9、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还需要提交: 1、守护押运人员持枪证原件及复印件; 2、防暴枪枪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二)跨设区市经营保安服务备案材料: 1、《跨区域经营保安服务备案登记表》; 2、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跨区域经营保安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服务项目负责人保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跨区域开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还需 要提交: 1、守护押运人员持枪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申报说明 一、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4、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程安监费。 5、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后5日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 1、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报送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条件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4、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复合地基等。 5、基础类型为: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 7、办理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写清楚。 8、“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要认真、准确、清楚地填写。“施工单位”栏若有总包单位,除填写总包单位外,还应填写各分包单位;若无总包单位,应填写各承包单位。 9、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填写。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安全证书应与招投标时证书号一致。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编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神木县林业系统3#、6#住宅楼申报企业:神木县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神木县林业局 监理单位:陕西建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鼎铭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07 年4月 8日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1、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十日内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填表登记(具体由项目部负责填写)。 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备案登记表后,应在封面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工程竣工后,向监督机构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评价。 3、此表一式三份,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后有效,质安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内容 一、建设单位: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二、设计单位: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安全性能。 三、施工单位: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公司备案申请书

(内资)公司备案申请书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备案。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制 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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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公司同时有多项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份《公司备案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份,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备案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 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 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 公章; 5、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3 / 6

企业申请备案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备案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提交申请材料;□ 、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备案通知书;□ 、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备案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备案申请表 4 / 6

保安服务备案指南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经营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备案办事指南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4号 令)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第1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跨设区市开展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流程公布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保安服务公司跨设区市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二)跨设区市经营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公司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到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的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二、受理备案机关

(一)设区市公安局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设区市设立分公司和跨设区市经营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公司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登记。 (二)县(市、区)公安局负责协助设区市公安局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报送备案材料 (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及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法律、行政法规有 资格要求 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分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6、分公司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 具等材料;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书(共8篇)

篇一: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编写样本(提纲) ×××公司×××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在;拟征土地亩。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及概况 3-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3-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4、项目提出的背景 5、项目申报理由包括: 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6、项目申请编制依据二、市场初步预测 1、产品概况 2、国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3、国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三、产品及技术方案 1、产品方案 2、生产规模 包括年产××产品××台(套)。 3、技术方案选择 4、生产工艺流程 5、主要设备选型新增设备一览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6、供配电、自来水、供热、天然气(与四内容重复)四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1、主要原辅材料需求量 2、主要原辅材料来源 五、建厂条件及厂址初步方案 1、厂区条件 包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拟建项目自身及对周边环境要求等内容。 2、厂址初步方案 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 环境保护包括: 厂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提出治理措施,以及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2 劳动安全包括 劳动用工、劳动保护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规,生产、运输、贮存各环节所属安全、消防等级及要求;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分析。 七、建设内容及建设期 1、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2、建设内容 2-1主体工程 2-1-1厂房(生产车间)平方米; 2-1-2职工宿舍平方米; 2-1-3办公用房平方米; 2-1-4食堂平方米; 2-1-5其它平方米 2-2辅助工程: 2-2-1原材料仓库平方米; 2-2-2配件及产成品仓库平方米; 2-2-3围墙米; 2-2-4厕所平方米; 2-2-5道路米; 2-2-6绿化; 2-2-7其它平方米。 2-3机械设备 3、项目建设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八、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 1、投资概(估)算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与表格

监督备案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申报说明 1、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第2、 3、9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3、安全技术措施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中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深基坑工程在办理备案时,还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和附件中所列工程规模,提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审核、审查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提供专家论证报告。 4、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5、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5日内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6、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填写。 8、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安全监督备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四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安监机构): 今有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联系人: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保安备案办法

备案办法 一、备案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招用有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 3、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三、备案受理机关 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是受理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的公安机关,接受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四、备案及撤销备案时限 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现有的已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市局治安支队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保安员、保安服务区域等重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五、备案材料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到公安机关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手册(彩)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指导手册 一、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结合《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暂行)第一条规定:凡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订立后,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到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四份) 打开江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网(),点击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以申报人的移动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办理安全监督申报资料。网上填写齐全,打印报送。 (二)、申报材料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备案证、监理任命书、监理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 、施工中标通知书(国有投资项目必交)、施工合同及备案证、施工单位任命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 、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证。(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

自招保安员备案须知

公安机关送达《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须知》存根 单位:紫阳县斑桃镇中心学校法定代表人:彭顺国 我已收到《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须知》全部了解其中内容,并积极作好我单位的备案工作。 送达民警: 签收人:职务: 时间: (中间加盖公安机关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须知为加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工作,现将备案须知发给你们,请尽快作好你单位的备案工作。《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公司备案申请表

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 说明 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117179065.html,),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117179065.html,),从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7】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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