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 (二)分类 •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
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在所付期限到来 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行为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法律行为。 •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 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 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 的民事法律行为。
• 二、类型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 •
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从事的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活动,应 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或经法定代理人 同意后方可生效。 • (二)无处分权的行为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 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 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一、概念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 为。它是我国独有的法律概念。 •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是民事法律行为 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 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 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 (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
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为的民事行为, 又称暴利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1、须是有偿行为 • 2、内容与结果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 3、原因在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对 方没经验。 •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合同的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一、一般要件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1、行为的效果意思是行为人自觉自愿产生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 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标的具 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发生 效力。 如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需受领的,则意思表示的生效 通常采取到达主义或了解主义。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 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法人
2.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 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 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和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
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
思表示的状态。意思表示有瑕疵也包括对应的两方面。
1.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又称心意保留、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 思表示。 (2)戏谑表示 戏谑表示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 自真意。 (3)虚伪表示 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4)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5)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什么是可撤销、变更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不同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3、行为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2、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3、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4、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5、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民事法律行为及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实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种类、有效要件以及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与特征(一)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实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1. 民事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涉及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所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3. 目的性:民事法律行为以实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4. 自愿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自愿实施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特征1. 法律事实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事实性。
2. 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就对民事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
3. 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4. 有效性: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 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实现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3. 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他人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等。
4. 捐赠行为:捐赠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无偿转让财产权益的行为。
5. 承担义务行为:承担义务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他人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如承担债务、提供担保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 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
3. 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1. 成功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对民事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民事主体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实现预期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 当事人即受到约束,不得随意变 更或撤销。
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约 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第三人的效力
善意第三人保护
在涉及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为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该民事法律 行为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多方法律行为
需要多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能够产生当事 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情形
例如,一个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要性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要素之一,如 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
具体情形
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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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仅由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的民事法律行 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不需要支付 任何代价。
双方法律行为
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诉讼法律行为 宪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 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最早由德国法 学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 通法》一书中提出的, 后由海瑟将其内涵扩大到一般性法律行为, 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法立法中。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合法的 民事事实行为 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民事主体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 (民事活动) 民事表意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效力有瑕疵的 可撤销可变更 效力待定
(五)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 具有灵活性和原则性,连接法律原则与具体 法律制度,被认为是从具体法律制度中提取 的公因式,避免法律的重复。五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就是一盘散沙。 1.使民法有了完备的体现 2.使商品交易行为和其它行为有了统一的基 本法律规范
二者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处分行为发生使相对人取得权 利的法律效果,而负担行为的效力则在于使行为人 承担给付义务。 2、处分行为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负 担行为则不需要行为人具备处分权。 3、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化原则,即处分行为 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负担行为则没有这样的限 制。 4、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负担行为没有这一要 求。
( 2)合法行为 (合同、遗嘱)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 效民事行为和可撤消、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3、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可分为: 民事行 为、 行政行为、犯罪行为、诉讼行为。
三、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 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 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五、 根据行为能否独立存在分为: 1.主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存在。 2.从法律行为。须以主法律行为的存在 为前提的法律行为。如保证合同。 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处分行为和负担 行为) 1.物权行为是引起物权关系发生、变更 和终止的行为。 2.债权行为是引起债权关系发生、变更 和终止的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意思表示或行为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起源和实现形式,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确立和实现。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要件、种类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法总则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以协议、承诺和其他方式设立、变更、公证或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决定权,这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上讲,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以意思表示或行为为基础进行,对民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签订合同、捐赠财产、遗嘱继承、购买商品、租赁房屋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要件包括主体、客体、目的和形式等。
主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是法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象,可以是财产或者是相对人的权益。
目的是指行为人进行行为的目的,必须合法且真实。
形式是指行为人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比如签字、盖章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常见的有合同行为、侵权行为、遗赠行为、遗嘱行为等。
其中,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产生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遗赠行为是指个人通过遗嘱等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
遗嘱行为是指个人在生前依法对个人的财产或者家事事项作出处分的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点。
首先,它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载体,是个人和组织实现权益保护和维护的主要方式。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行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约定自主决定权利义务的内容。
再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权益,也可以追究相关责任。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这一特征可将其与民事行为的概念区分开。
所谓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的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不合法的行为只要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就属于民事行为,但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是指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达与外部的活动。
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所以意思表达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
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这一特点使得民事法律区别于民事违法行为。
因为民事违法行为也会依法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将人打伤后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种后果并不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所追求的后果。
而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特点,民事法律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法律后果则必然可以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
之前享有撤销权。
❖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
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缔结的民事行为。
❖
5、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行为。
❖
6、法人分支机构的擅自担保行为。
❖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 1、追认权的性质。 ❖ 2、追认权的行使。 ❖ (四)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 1、相对人的催告权。 ❖ 2、相对人的撤销权。
文等。 ❖ 2、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登记、审核登记
等。 ❖ (三)推定形式(积极的作为)。 ❖ (四)沉默形式(消极的不作为)。 ❖ 一般情况下,沉默是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形式,
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 形式。例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 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发生或不发生。
❖
2、分类。
❖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
(二)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包括:
❖
1、其性质不允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
❖
2、附条件即违反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如身份上的行为(结婚、离
婚、收养)。
❖
3、附条件即损害相对人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如债务的抵销、撤销
不能缔结的民事行为,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民事行为有效;
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在法定代理人作出
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的权利。
❖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民事权利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
法律后果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包括法律行为的效力、权利义务的确定、责任承担等方面。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后果的种类及其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为实现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2. 意志性: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自愿。
3. 双重性:民事法律行为既产生权利,又产生义务。
4. 对抗性: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主体之间产生法律关系,具有对抗性。
三、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的种类1. 法律行为的效力(1)有效法律行为:有效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法律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a. 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权利人享有权利,义务人承担义务。
b. 产生法律效力:有效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权利义务。
(2)无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愿,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a. 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成立,权利人无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b. 法律效力不存在:无效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履行其权利义务。
2. 权利义务的确定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的确定包括以下方面:(1)权利的确定: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义务的确定: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财产义务和人身义务。
3. 责任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责任,责任承担包括以下方面:(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行为创造、变更、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形式,是个人之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交往的重要方式。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法人依照法律规定以达到某种法律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概念和特征:1. 主体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法律主体参与,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自由性: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主体具有自主选择的能力,实施行为时应当自愿和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
3. 平等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压迫另一方的情况。
4. 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5. 有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约束参与主体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法律目的和内容,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人身关系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行为,以及与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相关的行为。
2. 财产关系法律行为:主要包括财产买卖、租赁、融资、赠与等行为,以及与财产权利相关的借贷、担保等行为。
3. 经济组织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企业设立、资本运作、合同订立、股权转让等行为,以及与经济组织权益相关的行为。
4. 民事责任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合同违约、不当得利等行为,以及与违法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相关的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性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和效力条件:1. 行为能力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实施。
2. 内容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 形式要件:根据法律规定,有些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比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等。
4. 效力要件: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对行为主体和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讲 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
•
• • • •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 本案例中黄永彬的遗嘱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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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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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 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 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 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 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 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 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 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 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返还邮票。 问题: 1. 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案情认定
• 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 1、抚恤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死者单位对死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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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亲戚的抚慰金,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 2、遗赠人黄永彬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是黄永彬与 蒋伦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 人生前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 分其个人财产。遗嘱人黄永彬在立遗嘱时未经共有人蒋伦 芳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其无权处分部分 应属无效; 3、位于泸州市住房一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蒋伦 芳将该房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陈蓉,该8万元售房款还应扣 除房屋交易时蒋伦芳承担的税费,实际售房款不足8万元。 此外,在2001年春节,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 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在外购买商品房。 4、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便对 其遗嘱进行了公证显属不当,违背了《四川省公证条例》 第22条:“公证机构对不真实、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 应作出拒绝公证的决定”的规定。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不予采信。
民法学里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
民法学里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是指个人之间或个人与法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形式而实现的法律结果产生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行为无处不在,我们几乎每天都会进行各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等。
本文将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深入的名词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行动等方式,表达其意愿,使其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自由的、自主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意思表示。
当意思表示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民事法律行为即形成。
例如,当购买者对卖方表示购买商品的意愿,卖方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购买合同,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行为能力。
法定的行为能力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满足年龄要求且没有疾病或精神障碍等情形的成年人,他们可以单独进行意思表示。
而对于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在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下进行意思表示。
这是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在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受到不公平对待。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法律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系列要素和限制,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无效合同的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
同时,社会公序良俗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影响因素,指的是公认的、符合法律道德要求的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行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民事法律行为时,其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例如,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由法律予以确立和保护的,以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平原则的实现。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民法的基石,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易和合同,以及与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其他特殊行为等几个方面。
一、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并约定了相互义务和权利的行为。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它涉及到各种经济交易、雇佣关系和买卖合同等。
例如,当您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购买一台电视时,就进行了一种合同行为。
合同行为的要素包括合法、真实、自由意志等。
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并保证表达的真实性。
此外,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当确保其基于自愿的原则,即没有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与他人达成协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背法律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民法中,侵权行为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
民事侵权主要涉及到个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等。
民事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主体之间存在民事关系,损害主体可以向侵权主体主张合法权益,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当您在驾驶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那么您就属于侵权行为的主体。
三、其他特殊行为除了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外,民事法律行为还包括其他特殊行为,如遗嘱、赠与、捐赠、承揽、保证、借款、担保等。
这些行为在特定情况下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处置的行为。
赠与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捐赠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组织的行为。
承揽、保证、借款、担保则是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行为。
例如,当您与他人签订承揽合同时,您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借款和担保则与财务上的债务和风险相关。
总结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法律规定和约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社会交往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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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甲的单位今年又建了一批房屋,甲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按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时甲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甲购买的行为是
A商厦无权要求撤销该电视买卖合同,因货款两清,买卖行为已完成
B商厦有权要求撤销该电视买卖合同,因该买卖关系是基于重大误解产生的
C商厦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但甲不同意,商厦的撤销权不能实现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甲在一点也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售货员达成了对标的价格有重大误解的买卖合同,无过错可言。
5. 某商厦于2000年8月到货一批进口冰箱,每台售价4000元。8月23日,甲来商厦买冰箱,发现这种冰箱的价格仅为3000元,非常满意,就买下了一台。后来,商厦的工作人员发现是误把4000元的售价标成了3000元,结果少收了甲1000元。于是商厦马上派人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认为:买卖已经了结,自己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因此断然拒绝。该商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电视机。商厦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为什么?
答案解析:见《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58条。根据上述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某商厦于2000年8月到货一批进口冰箱,每台售价4000元。8月23日,甲来商厦买冰箱,发现这种冰箱的价格仅为3000元,非常满意,就买下了一台。后来,商厦的工作人员发现是误把4000元的售价标成了3000元,结果少收了甲1000元。于是商厦马上派人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认为:买卖已经了结,自己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因此断然拒绝。该商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电视机。商厦与甲在本案中,谁有过错?
A法定代理人对其未成年子女不符合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的追认
B李某将其自用电脑丢弃
C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期限内做出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多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形成权的分类。形成权可以分为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前者又包括债权性的形成权和物权性的形成权。A、D分别为追认权和解除权,都属于债权性的形成权。B为所有权的抛弃,属于物权性的形成权。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纯粹身份上的形成权和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C受遗赠的接受属于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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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为性质的认定。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2条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案中县政府与县属酒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此种行为也就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
A重大误解
B民事欺诈
C违约行为
D侵权行为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5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 您答对了,请看解题分析。
答案解析:重大误解的含义
《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与样品所标示的标准不一致,服装厂在验收时没有发现这种情况,因此其对衣料的质量存在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由于纺织厂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因此不属于民事欺诈。由于纺织厂是按照样品的标准供货,所以其没有违约,更谈不上侵权。
3. 某商厦于2000年8月到货一批进口冰箱,每台售价4000元。8月23日,甲来商厦买冰箱,发现这种冰箱的价格仅为3000元,非常满意,就买下了一台。后来,商厦的工作人员发现是误把4000元的售价标成了3000元,结果少收了甲1000元。于是商厦马上派人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认为:买卖已经了结,自己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因此断然拒绝。该商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冰箱。有关本案的处理,下列哪种方式是正确的?
A商厦有过错,甲无过错
B商厦无过错,甲有过错
C商厦与甲均有过错
D商厦与甲均无过错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某商厦的真实意思是将电视机以4000元售出,但由于售货员标价上的错误仅卖了3000元,这属于该商厦在要约的过程中意思表示的错误。
7.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关于某商店和甲之间的买卖行为,下列正确的说法有
A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14. 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答案解析:见《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6.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如果甲已将摩托车转让给其弟王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
答案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9.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某商店和甲哪一方有过错
\A商店有权追回该摩托车
B商店可以妥求其弟补足价款
C商店有权要求甲补足价款
D商店无权要求其弟补足价款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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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解析:该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格,行为动机不影响该行为的生效。
答案解析:AB都是虚伪表示(意思与表示故意不一致),C是意思表示错误。
12. 李某为参加求职面试,特地去商场订做高级西服一套。后因笔试成绩太差,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订制西服的活动
A有效
B重大误解,可变更
C重大误解,可撤销
D因目的落空而无效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B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某商店可以要求变更
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某商店可以要求撤销
D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您的答案:B,C,D √ 您答对了,请看解题分析。
备战2011年司考:经验技巧文章汇总
1.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源自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单选题: A B C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的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8.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 对于商店和甲之间的买卖关系,如果商店可以行使撤销权,则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内提出这种请求,法律才予以支持。
A重大误解
B显失公平
C欺诈的民事行为
D违约行为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 您答对了,请看解题分析。
答案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更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