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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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制度

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包括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压缩车等。

第三条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环卫部门是环卫作业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卫作业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一)编制环卫作业车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等工作;(二)负责环卫作业车辆的购置、验收、分配、调配、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三)负责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四)负责环卫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交通管理等各项工作;(五)负责环卫作业车辆档案的建立、管理、更新等工作。

第七条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一)按照规定使用环卫作业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运转;(二)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的责任;(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八条驾驶员负责:(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二)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四)参加驾驶员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更新第九条环卫作业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二)具备较高的安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三)适应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需求,提高作业效率;(四)经济合理,便于维护。

第十条环卫作业车辆更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经环卫部门审核批准;(二)选择具备资质的车辆供应商,签订购车合同;(三)按照合同约定,购置车辆;(四)对购置的车辆进行验收,确保车辆质量。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例(3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例(3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二条所有环卫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环卫车辆用于非工作用途,不能私自改造或损坏车辆。

第四条环卫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员不准酒后驾驶。

第五条若环卫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车辆驾驶员须立即向上级报告情况,并按流程处理。

第三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所有环卫车辆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确保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手套、防护鞋等,并按规定使用。

第八条禁止在作业车辆行驶中进行任何私人活动或娱乐活动,如使用手机、吸烟等。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或停留。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条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由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环卫车辆所属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车辆驾驶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环卫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资质,严禁使用无证驾驶员或超员驾驶。

第十三条车辆所属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对车辆和作业人员进行随机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以前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废止。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例(2)车辆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清扫车辆的管理,提高清扫作业效率,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环卫清扫车辆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高效、文明、规范;2. 节能、环保、节约;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是环卫清扫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制度;2.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3.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等工作;4.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调配。

第五条环卫清扫车辆所属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2.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3.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质量的监督和考核;4.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费用的核算和报销。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更新第六条环卫清扫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经济合理,性能优良;3. 环保节能,降低污染。

第七条环卫清扫车辆购置程序:1. 提出购置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2. 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3. 签订合同,办理购置手续;4. 购置车辆,验收合格。

第八条环卫清扫车辆更新程序:1. 对现有环卫清扫车辆进行评估,确定更新需求;2. 提出更新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3. 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4. 签订合同,办理更新手续;5. 更新车辆,验收合格。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九条环卫清扫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2. 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确保车辆性能;3. 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用途;4. 不得将车辆交给非作业人员驾驶。

第十条环卫清扫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守以下规定:1. 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2. 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3. 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4. 节能环保,降低油耗。

环卫清扫车规章制度

环卫清扫车规章制度

环卫清扫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维护市容市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强环卫清扫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环卫清扫工作的环卫清扫车辆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环卫清扫车辆及其工作人员应始终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文明亲和。

第二章环卫清扫车辆管理第四条环卫清扫车辆应具备相应的环境卫生特种作业资质,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第五条环卫清扫车辆应标明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方便人民群众联系投诉。

第六条环卫清扫车辆应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车辆整洁,增加市容市貌。

第七条环卫清扫车辆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行车路线和规定时间,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

第八条环卫清扫车辆不得在工作时停留在重要交通要道及人行道上,确保交通畅通。

第三章环卫清扫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环卫清扫工作人员应具备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相关证件和资质,确保工作合法。

第十条环卫清扫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保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得体。

第十一条环卫清扫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受伤或感染。

第十二条环卫清扫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私聊或者在工作中休息。

第十三条环卫清扫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私刑加班或者早退。

第十四条环卫清扫工作人员应热心服务群众,对市民提出的环卫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主动沟通。

第四章环卫清扫车辆运行管理第十五条环卫清扫车辆应根据工作要求,及时投放环卫清扫车,不得延迟工作。

第十六条环卫清扫车辆应在运行过程中,保持车速适中,不得超速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环卫清扫车辆应根据环卫工作工作需求,根据路况和气候条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路线。

第十八条环卫清扫车辆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车辆行驶的平稳,避免急刹车、急加速等危险行为。

第十九条环卫清扫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降低事故风险。

第二十条环卫清扫车辆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遵守交通信号灯。

单位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环卫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环保地服务于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环卫车辆,包括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环保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四条环卫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

第五条购置环卫车辆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较不同品牌、型号和性能,选择性价比高的车辆。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检查车辆外观、性能、配件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环卫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调度、高效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第十条环卫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范围和作业时间。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避免发生故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环卫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和内容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十三条保养工作应由具备专业知识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养时间、项目、更换配件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监督。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十五条环卫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反光镜、警示灯、灭火器等。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排放超标污染物。

第十八条环卫车辆应按照规定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燃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九条环卫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因故障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条报废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根据环卫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适时更新环卫车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环卫收集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收集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环卫收集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污泥等收集、运输的环卫收集车辆。

三、管理职责1. 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环卫收集车辆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2. 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3.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驾驶、操作和维护工作。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1)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确保车辆符合环卫作业要求。

(2)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安全的车型。

(3)购置车辆需经环卫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车辆登记(1)车辆使用单位应在购置车辆后30日内,向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2)车辆登记时,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环卫管理部门对登记车辆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3. 车辆维护与保养(1)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车辆报废(1)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因事故、火灾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2)车辆报废前,车辆使用单位应向环卫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3)报废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拆解,禁止非法买卖报废车辆零部件。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选拔(1)驾驶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

(2)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3)驾驶员选拔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经环卫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驾驶员培训(1)驾驶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环卫作业规范、车辆操作、安全驾驶等。

(2)培训合格后,驾驶员方可上岗。

3. 驾驶员考核(1)驾驶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等。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作业车辆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包括环卫车辆的规定、管理责任以及车辆的日常维护等内容。

第三条环卫作业车辆是指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等环卫作业的专用车辆。

第四条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统一规定、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环卫作业车辆的分类第五条环卫作业车辆主要包括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垃圾压缩车、道路洒水车、环卫管理车等类型。

第六条各种类型的环卫作业车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城市环卫作业中合理配置。

第七条环卫作业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设备和环保性能,确保环卫作业的高效和环境保护。

第八条环卫作业车辆应当按照其类型和作业特点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九条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环卫作业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规范指导,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保障环卫作业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作业效果。

第十条环卫作业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环卫作业车辆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环卫作业规定。

第十二条环卫作业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并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检测档案。

第十三条环卫作业车辆的购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对于老化严重或者性能不达标的环卫作业车辆,应当及时进行淘汰更新,提高车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在环卫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并鼓励其发挥示范作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城市环卫主管部门所有。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 3篇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 3篇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3篇近些年,我国环卫车辆的装备技术迅猛发展,产品的类型、功能基本满足一般作业需求。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城市市容和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用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专款专用。

资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核定;流动资金额的核定,按照《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

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

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法规、标准;(三)组织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系列产品;(四)组织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三)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工作,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环境卫生车辆的技术工作。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环卫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环卫车辆指用于城市环卫作业的各类车辆,包括清洁车辆、垃圾车辆等。

第四条环卫车辆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环卫车辆的配置和数量第五条各区环卫部门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合理的环卫车辆配置方案,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区环卫部门应根据环卫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环卫车辆的数量,确保城市环卫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七条环卫车辆的配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作业车辆的吸尘、清洗等功能。

第三章环卫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第八条环卫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环卫车辆的使用应做到合理规划作业路线,确保高效完成环卫任务。

第十条环卫车辆的日常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保养、保养记录的登记等。

第十一条环卫车辆的保养工作应保证质量和效果,确保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环卫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确保合法上岗。

第十三条环卫车辆的安全装置应完好有效,确保乘车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环卫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事故或故障的环卫车辆,应及时报修,并停止使用,确保安全。

第五章环卫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环卫车辆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环卫车辆档案管理、人员管理等。

第十七条各区环卫部门应加强对环卫车辆的日常监督,确保车辆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对于本细则未涉及的情况,各区环卫部门可以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本市环卫部门所有。

以上便是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的内容,通过规范环卫车辆的配备和使用,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督,必将提升城市环境的整洁度,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环卫车安全管理规定(3篇)

环卫车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卫作业的正常进行,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环卫作业的环卫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第三条环卫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环卫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环卫车辆管理第五条环卫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六条环卫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第七条环卫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确保车辆运行轨迹可追溯。

第八条环卫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消防器材、警示标志、反光标志等安全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环卫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环卫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对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环卫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环卫车辆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三)具有相应的安全驾驶技能和经验;(四)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当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环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二)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三)驾驶车辆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四)保持车辆安全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改装;(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环卫车辆维护与调度管理规定

环卫车辆维护与调度管理规定

环卫车辆维护与调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提高环卫工作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环卫作业的车辆,包括垃圾清运车、洒水车、清扫车等。

二、环卫车辆维护管理(一)定期检查1、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车身有无损伤、轮胎气压是否正常、灯具是否完好等。

2、每周进行一次车辆内部检查,重点检查发动机、制动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的工作状况。

3、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专业维修人员参与,对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二)保养维护1、按照车辆制造商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项目,按时进行车辆保养。

2、定期更换机油、滤清器、刹车片、轮胎等易损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保养工作应在指定的维修厂或维修点进行,保证维修质量。

(三)维修管理1、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并将车辆开往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维修人员应准确诊断故障原因,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尽快修复车辆。

3、对于重大故障或需要更换重要零部件的维修,应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进行维修。

(四)档案管理1、建立每辆环卫车辆的维护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保养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2、档案应及时更新,为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提供参考依据。

三、环卫车辆调度管理(一)调度原则1、按照环卫作业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资源,确保重点区域和重要任务的完成。

2、考虑车辆的性能、载重量、作业范围等因素,科学安排车辆的作业路线和作业时间。

3、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尽量减少车辆的空驶里程,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二)调度计划制定1、每月根据环卫作业任务量和区域划分,制定详细的车辆调度计划。

2、调度计划应明确每辆车辆的作业任务、作业路线、作业时间、驾驶员等信息。

3、调度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遇突发事件或任务变更,及时重新安排车辆。

(三)调度执行1、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执行作业任务,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和作业时间。

环卫车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车辆管理,提高环卫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卫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市环卫管理部门对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工作应遵守科学、规范、统一、有效的原则,保证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营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卫车辆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环卫车辆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利用环卫车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环卫车辆管理工作由市环卫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下设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环卫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环卫车辆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三)对环卫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四)统筹协调环卫车辆使用情况,提高车辆利用率;(五)加强对环卫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六)做好环卫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环卫车辆购置和配置第九条环卫车辆的购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和工作量确定数量和型号。

第十条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购品质优良、性能稳定的环卫车辆。

第十一条购置的环卫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当对环卫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工作,根据车辆状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更换车辆。

第四章环卫车辆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卫工作计划和车辆情况,合理安排、调度环卫车辆,确保作业效率。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环卫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卫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环卫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环卫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环卫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公司车辆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卫公司车辆包括公务车辆、作业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车辆管理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车辆使用、保养和维护。

第五条环卫公司车辆管理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由车辆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六条公务车辆用于公司正常工作需要,不得私自使用。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目的地和途径。

第八条出差时,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使用油耗和维修费用。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需提前预约用车,确保车辆正常工作。

第十条公务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增加车载设备。

第三章车辆保养和维护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应当制定车辆保养计划,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车辆保养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检查车辆机油、轮胎、刹车等部件。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应选择合适的维修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修理或修改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出现故障时,需及时报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员应对车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建立车辆档案。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员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加油、加气、加水等操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车辆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地方。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人员需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文明驾驶。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环卫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环卫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高效。

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卫公司所有车辆,包括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车辆、辅助车辆等。

第三条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二)经济合理:合理配置车辆资源,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三)环保节能:提倡绿色出行,降低车辆排放,保护环境。

(四)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运行规范。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环卫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车辆管理。

(二)负责车辆购置、报废、维修、保养、保险等工作。

(三)监督车辆运行,确保车辆安全、经济、环保运行。

(四)组织开展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二)爱护车辆,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整洁。

(三)合理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四)配合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检查、考核。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第六条车辆购置:(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车辆购置计划。

(二)选择合适的车辆品牌、型号,确保车辆性能满足作业需求。

(三)严格执行车辆购置审批程序,确保车辆购置合法合规。

第七条车辆报废:(一)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因事故、故障等原因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二)报废车辆应经车辆管理部门鉴定,确认报废。

(三)报废车辆的处理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保养第八条车辆使用:(一)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不得无证驾驶。

(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三)驾驶员应合理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四)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第九条车辆保养:(一)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进行日常保养。

(二)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

(三)保养、维修工作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十条车辆安全:(一)驾驶员应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环卫扫地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扫地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安全高效、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环卫扫地车辆的采购、调配、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环卫作业部门负责环卫扫地车辆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维护。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采购与调配第七条环卫扫地车辆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性能优良、节能环保的车辆。

第八条环卫扫地车辆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合理分配至各作业区域。

第九条采购和调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车辆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因素。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条环卫扫地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环保意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三条环卫扫地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车身整洁,不得随意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四条环卫扫地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保养工作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和保养周期进行,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五章维修与报废第十六条环卫扫地车辆的维修应按照“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维修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承担,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第十九条环卫扫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需要报废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环卫扫地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等。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为了确保环卫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驾驶员和周围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车辆的安全维护和保养:(1) 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设备和各类仪表是否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及时修理。

(2) 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刹车、转向等关键部件功能正常。

(3) 定期保养车辆,如更换机油、刹车油、轮胎等,以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4) 配备防滑链、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并确保其有效性。

3. 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1) 招聘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并为其提供岗前培训,掌握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

(2) 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以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制定严格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包括驾驶时间限制、禁止酒驾等。

4. 车辆行驶安全管理:(1) 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调度和行驶安排,确保车辆按时出车并按规定行驶路线。

(2) 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安全运行,如发现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如违规驾驶、超速行驶等,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车辆事故应急管理:(1)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救援。

(2)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

(3)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报备和处理。

6. 安全意识教育和宣传:(1) 组织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制作宣传资料,如海报、标语等,宣传车辆安全知识和规范行车行为。

(3) 在车辆上设置安全宣传标识,提醒驾驶员和周围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7. 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环卫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对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程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程

环卫作业车辆治理规程前言目的:加强环卫车辆的日常治理,标准车辆作业,管控车辆作业平安,操纵车辆运营本钞票,特制定本规程;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市政环卫分〔子〕公司;权责范围:市政环卫作业治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实施;人事行政部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制度实施的监督监管;如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导致本制度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时,由市政环卫作业治理部门、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讨论制度的修订,并经工程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一章车辆购置及验收第一节车辆申购评估车辆的申购依据标书的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各种型号车辆的性能进行车辆型号的选购,如工程实际情况对车辆的需求与标书有出进,应与甲方充分沟通,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购置车辆。

车辆的申购以内网签报进行,内网签报流程如下:市政环卫部写签报内容,要求写明标书要求,工程实际情况——分公司总经理签字——集团市政环卫部及集团财务会签意见,给出参考价格——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车辆的申购除了新工程进场需要申请新车,还有工程因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第二节车辆购置车辆购置时必须按签报审批意见进行购置,在车辆购置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车辆所送目的地、随车资料、工具及所送配套易耗配件。

分公司财务在进行付款操作时必须以审批的签报作为附件,集团财务在费用把关时参照签报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节车辆验收车辆原那么送到工程指定停车场,验收时必须由车队长、市政环卫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在场验收,车辆验收内容如下:随车资料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发票、随车所送易耗配件是否齐全、车辆外瞧是否有损坏、车辆电瓶是否为新电瓶且正常、车辆液压油是否正常、车辆润滑油是否正常、车辆油箱有无破损漏油、车辆厢体有无破损、车辆动力系统是否正常、车辆有无异响、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大的磨损。

车辆技术方面要紧由车队长把关。

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方可共同在甲方车辆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任何人不得私安闲甲方验收单上签字。

环卫所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环卫所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非洲大裂谷的地质构造与地貌演化非洲大裂谷是地球上最壮观的地貌奇观之一,其独特的地理形态和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

非洲大裂谷的地质构造和地貌演化是造成这一景观的主要原因。

首先,非洲大裂谷的地质构造是由地壳构造的复杂变动造成的。

地壳是地球上最外层的岩石层,在地壳运动的作用下,会发生抬升、下沉、断裂等现象。

非洲大裂谷的地壳运动主要是由东非裂谷系统引起的。

东非裂谷系统是由东非断裂带形成的,该断层带在地壳运动的过程中逐渐扩大和延伸。

这种扩张和延伸造成了地壳的断裂和下沉,最终形成了非洲大裂谷的基本形态。

其次,非洲大裂谷的地貌演化是在地壳运动的作用下逐渐形成的。

地貌是地球表面的地形和地势的总称,其形成受到地质构造、气候和水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非洲大裂谷的地貌演化受到地壳的抬升和下沉、火山活动和河流侵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 地壳的抬升和下沉是非洲大裂谷地貌演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地壳运动的过程中,裂谷地区的地壳会经历断裂和下沉,这些下沉的地块会逐渐与地下岩石层相连,形成较为稳定的地块。

这些地块会因为地壳的运动而抬升,形成了裂谷地区的山脉和高原。

2. 火山活动是非洲大裂谷地貌演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非洲大裂谷地区是火山活动较为频繁的地带之一,沿裂谷脊槽分布着数十座火山。

火山喷发会喷出大量的岩浆和火山灰,形成火山锥、火山口和火山喷发口等特殊的地貌景观。

同时,火山活动还会对周围的地表形成巨大的影响,改变地表地形。

3. 河流侵蚀是非洲大裂谷地貌演化的重要力量。

非洲大裂谷地区的河流众多,其中尼罗河是最为著名的河流之一。

裂谷地区的河流会通过侵蚀和冲刷作用改变地表地形,形成了陡峭的峡谷和宽阔的河谷。

河流的侵蚀作用还会导致地壳的断裂和下沉,进一步加剧地貌的变化。

非洲大裂谷的地质构造和地貌演化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其中包含了地球的演化历史和自然界的众多力量。

通过研究非洲大裂谷的地质构造和地貌演化,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地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还可以为自然保护和旅游开发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住建部环卫车辆管理规定(3篇)

住建部环卫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车辆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环卫车辆,包括垃圾收集车、清运车、洒水车、清扫车、垃圾压缩车、垃圾转运车、扫地车、雾炮机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四)科学管理、规范使用。

第四条住建部负责全国环卫车辆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更新第五条环卫车辆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类型符合国家规定,具备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功能;(二)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达到节能减排要求;(三)车辆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四)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明显。

第六条环卫车辆购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环卫车辆购置经费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卫车辆更新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一)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或者车辆性能严重下降的;(二)车辆排放标准不满足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车辆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需求的。

第九条环卫车辆更新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环卫车辆更新经费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环卫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等职责。

第十二条环卫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驾驶员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驾驶知识。

第十三条环卫车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作业范围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

第十四条环卫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环卫车辆维护保养应当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更换易损件,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环卫车辆监督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环卫作业的车辆,包括垃圾收集车、清运车、洒水车、扫地车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卫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卫车辆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卫车辆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二)负责本辖区内环卫车辆的登记、审核、发证、年审、报废等工作;(三)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卫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规定要求;(四)负责处理环卫车辆违法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

第六条环卫车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车辆登记与审核第七条环卫车辆运营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车辆购置发票或者二手车过户证明;(三)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车辆环保检验合格证明;(五)车辆所有人或者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环卫车辆行驶证》。

第九条环卫车辆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0日内,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四章车辆年审与报废第十条环卫车辆运营单位应当每年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并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二)车辆环保检验合格证明;(三)车辆所有人或者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

第十二条环卫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按照规定处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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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车辆购买及验收第一节车辆申购评估车辆的申购根据标书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各种型号车辆的性能进行车辆型号的选购,如项目实际情况对车辆的需求与标书有出入,应与甲方充分沟通,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购买车辆。

车辆的申购以内网签报进行,内网签报流程如下:市政环卫部写签报内容,要求写明标书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总经理签字——集团市政环卫部及集团财务会签意见,给出参考价格——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车辆的申购除了新项目进场需要申请新车,还有项目因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第二节车辆购买车辆购买时必须按签报审批意见进行购买,在车辆购买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车辆所送目的地、随车资料、工具及所送配套易耗配件。

分公司财务在进行付款操作时必须以审批的签报作为附件,集团财务在费用把关时参照签报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节车辆验收车辆原则送到项目指定停车场,验收时必须由车队长、市政环卫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在场验收,车辆验收内容如下:随车资料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发票、随车所送易耗配件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车辆电瓶是否为新电瓶且正常、车辆液压油是否正常、车辆润滑油是否正常、车辆油箱有无破损漏油、车辆厢体有无破损、车辆动力系统是否正常、车辆有无异响、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大的磨损。

车辆技术方面主要由车队长把关。

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方可共同在甲方车辆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任何人不得私自在甲方验收单上签字。

第四节车辆资料管理车辆验收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将所有资料收集,完成如下工作:1、对随车资料进行编号并贴上标签,写明车牌号,如备用钥匙等;2、针对每台车进行车辆建册,并将建册资料过塑随车放置;(样表见附件一)3、编制《新增车辆汇总表》并发送给财务及集团市政环卫部车辆管理人;(样表见附件二)4、根据车辆资料类别,将资料分部门存放保管,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车辆资料分类存放记录表第二章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第一节车辆保险类别车辆需购买的保险分为交强险与商业险两大类,交强险为保监会统一规定,而商业险具体分为:车辆损失险(标准与车辆价格保持一致,上下相差不大)、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全车资抢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陪、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全车盗抢损失险不计免赔。

另外还有车船税。

由于环卫作业车辆要求行驶速度较慢,玻璃单独破碎险可以考虑不购买。

第二节购买车辆保险原则车辆保险由集团公司指定保险公司,并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确定险种、赔偿限额、费率、折扣、理赔方式、理赔过程各阶段所需时间等内容。

各分子公司在车辆投入使用前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购买保险,已购买保险的车辆在保险到期前自行续费。

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各分子公司不得更换投保保险公司及更改保险内容及相关条款。

各分子公司对险种及赔偿限额等内容有需要更改必须告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进行操作。

交强险按保监会规定执行,使用保监会2006年批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中2008年2月最新标准中交强险浮动办法,结合当年的出险赔付率决定下年的折扣。

商业险如果没有国家调整,在深圳购买按5.6折,另外折扣由保险公司按每月或每单直接返还到各分公司财务。

如果遇国家保险政策调整,另行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协议确定折扣及返还。

第三节出险及理赔流程出险后报保险公司指定的各区域的负责人电话或指定保险公司的统一报险电话,经过定损后与保险公司指定的区域负责人联系,按保险公司预先给予的优惠条件确定修车与理赔的先后顺序,理赔事务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负责人进行联系进行理赔。

相关详细内容参照集团公司发给各公司的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前必须进行油箱的改装,加装防盗油箱盖,油箱盖钥匙由行政人事部保存,需要加油提前至行政人事部领取,加油后归还。

2、在进行车辆作业安排时,市政环卫部必须保证所安排的驾驶员为考核合格驾驶员,有资格及能力驾驶所安排的车辆,否则出现事故,市政环卫部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3、行政人事部必须保证所有车辆必须要保险的保单时间期限内,否则出现事故由行政人事部第一责任人承担。

如因故无法及时购买保险,行政人事部须以文字形式通知市政环卫部,市政环卫部接通知后应进行应急调整,不得安排非保险期内车辆出行,否则出现事故由市政环卫部承担。

4、任何人不得私配车辆钥匙,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5、车辆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查,此工作由驾驶员完成,并如实填写《车辆使用检查表》,每月上交市政环卫部备案,如因驾驶员没检查或检查不认真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车辆使用检查表》样表见附件三)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第一节驾驶员招聘、考核及上岗要求1、严把驾驶员招聘关:驾驶员招聘时认真审核身份证、驾驶证,并进行体检,要求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等既往病史,且无酗酒的不良生活习惯,所持驾驶证为A1、A2、B2三种证照,并有三年以上大型货车或环卫车辆实际驾驶经验,合格方可参与笔试,经笔试合格方可参加上车试驾(在不使用扫路功能状态下),试驾时公司车队长先行对车辆进行驾前讲解,然后由试驾人员驾驶,车队长在副驾驶陪同,选择空旷无人或少人区域。

经试驾合格后方可参加扫路车操作培训。

在试驾过程中,车队长须时刻紧盯试驾人员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2、驾驶员培训:经试驾合格的驾驶员,参与环卫作业车辆的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与实操培训,理论培训课时必须达到10课时,实操培训课时必须过到20小时。

驾驶员必须充分熟悉环卫作业车辆的构造原理及各部件的功能,并能正常操作。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习期。

3、驾驶员见习作业:经培训考核合格驾驶员可跟车见习,见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熟手驾驶员作业,见习驾驶员在副驾驶位置跟车观摩作业,此过程必须经过10天,第二阶段由见习驾驶员驾驶,熟手驾驶员在副驾驶陪驾,此过程必须经过10天,两个阶段均正常完成后,方可发放上岗证,进行单独作业。

驾驶员正式入职必须签订《车辆使用安全责任协议书》。

(《车辆使用安全责任协议书》见附件四)第二节驾驶员的日常管理1、驾驶员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及操作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培训工作由车队长组织,行政人事部根据情况列席。

2、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行驶,不得为早下班开快车降低作业质量,不得越区域作业。

3、驾驶员作业必须凭《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至车场管理员处领取钥匙,作业后必须按要求将钥匙交至车场管理员处。

驾驶员必须凭单作业,按《环卫作业车辆日安排表》指定区域及路段作业,严禁越界作业,越界作业视为公车私用,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公司将对此驾驶员作开除处理并保留处罚权利。

(《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见附件五)4、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加油表等公司要求的表单,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作开出处理。

5、驾驶员间应相互交流,提升技术及作业效率。

6、按要求定期对车辆进保养,拟定车辆保养计划,以半年为一个期间,逐月落实。

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对于长期不按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的驾驶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开除处理。

7、驾驶员作为公司的一员,必须时遵守公司其它行政人事及财务方面的制度。

8、驾驶员作业凭单驾驶所安排车辆,严禁私自与人换车或将车交给别人驾驶,否则出现一切事故与公司无关,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公司将对相关驾驶员作开除处理。

9、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违法驾驶产生的一切事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发生车辆损坏,根据情况赔偿。

10、车辆发生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车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处理。

车队长不能作出决定须上报上级领导。

11、驾驶员严禁利用公司车辆从事赢利性活动,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第三节事故责任与赔偿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生交通事故或致使车辆损坏,驾驶员应及时如实报告车队队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执行任务发生交通事故的,我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有事故直接责任人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指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或不予理赔的绝对免赔款。

下同)的30%,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赔偿实际损失的10%。

(或本条:执行任务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实际损失,驾驶员负责70%,公司负责30%)(2)经批准因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由他人(含本公司员工)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实际损失的100%。

(3)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经交警部门处理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4)驾驶员因违章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或在交通事故中不能报销的部分,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2、车辆因停放不当,致使车辆被盗,驾驶员除负责办理理赔手续外,按以下比例赔偿:(1)任务用车的,赔偿实际损失的30%;(2)经批准私人用车的,赔偿实际损失的60%;(3)未经批准擅自用车的,赔偿实际损失的100%。

实际损失是指原车价每年以10%折旧后,与保险公司理赔之差额。

3、经批准用车,因驾驶不当或明知车辆有故障而强行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按修理费用的50%赔偿;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擅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由他人(含本公司员工)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按修理费用的100%赔偿。

车辆因停放不当而被他人车辆撞损的,驾驶员应负责向对方或保险公司索赔,如无法找到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又拒绝赔偿的,由驾驶员按修理费用的50%赔偿。

第五章停车场的管理1、车辆进出停车场须如实登记,包括车辆里程、油表信息、车辆外观情况。

车场管理员及驾驶员必须当场核对填写信息并签字,严禁事后补填,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随时抽查。

2、车辆在非作业时间钥匙由停车场管理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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