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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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专用作业车辆管理标准

环卫专用作业车辆管理标准

环卫专用作业车辆管理标准
一、车辆范围
全市范围内使用的环卫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垃圾压缩车、机动运输车、各类机扫作业车、各类收集车(含袋装车)等
二、车辆用途
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必须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当乘座车使用。

日常车辆管理工作按指定的环卫科室或基层环卫所(队、公司)统一归管理,并负责做好车辆调度、使用、维修、保养、保险等工作,有效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三、车辆停放
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保场,无特殊事由或工作需要不得动用。

停保场要有固定值班室,由专人看管,负责车辆停放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车辆保养
驾驶员要按车辆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认真执行车辆保养制度,严格落实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停保场后的保养工作。

具体检查全车水、电、气、油有否滴、漏现象,清洗车辆外表和垃圾箱内外,加注各润滑点位润滑油。

成立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督察组,抓好工作的落实。

五、车容车貌
1、作业车辆的非垃圾接触部位无污渍,见本色。

2、作业车辆的垃圾接触部位,工作结束后,视线范围内无污物和明显污渍。

3、非机动作业车辆要做到车行必盖,视线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暴露。

4、车体完整无杂物、外观无明显破损。

5、当天作业完成的车辆轮胎干净无污物。

六、车辆清洗
1、载垃圾后清理车辆上的牵挂物、杂物;
2、当天作业完成后全面清洗车辆;
3、打扫驾驶室内尘土;
4、关闭车门、车窗;
5、用高压水枪由上而下,由前向后依次清洗,特别关注轮胎、雨板等部位;
6、擦拭箱体。

住建部环卫车辆管理规定(3篇)

住建部环卫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车辆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环卫车辆,包括垃圾收集车、清运车、洒水车、清扫车、垃圾压缩车、垃圾转运车、扫地车、雾炮机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四)科学管理、规范使用。

第四条住建部负责全国环卫车辆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更新第五条环卫车辆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类型符合国家规定,具备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功能;(二)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达到节能减排要求;(三)车辆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四)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明显。

第六条环卫车辆购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环卫车辆购置经费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卫车辆更新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一)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或者车辆性能严重下降的;(二)车辆排放标准不满足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车辆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需求的。

第九条环卫车辆更新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环卫车辆更新经费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环卫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等职责。

第十二条环卫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驾驶员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驾驶知识。

第十三条环卫车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作业范围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

第十四条环卫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环卫车辆维护保养应当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更换易损件,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制度

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包括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压缩车等。

第三条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环卫部门是环卫作业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卫作业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卫作业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一)编制环卫作业车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等工作;(二)负责环卫作业车辆的购置、验收、分配、调配、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三)负责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四)负责环卫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交通管理等各项工作;(五)负责环卫作业车辆档案的建立、管理、更新等工作。

第七条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一)按照规定使用环卫作业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运转;(二)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的责任;(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八条驾驶员负责:(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二)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四)参加驾驶员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更新第九条环卫作业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二)具备较高的安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三)适应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需求,提高作业效率;(四)经济合理,便于维护。

第十条环卫作业车辆更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经环卫部门审核批准;(二)选择具备资质的车辆供应商,签订购车合同;(三)按照合同约定,购置车辆;(四)对购置的车辆进行验收,确保车辆质量。

环卫车辆监督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环卫作业的车辆,包括垃圾收集车、清运车、洒水车、扫地车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卫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环卫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卫车辆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卫车辆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二)负责本辖区内环卫车辆的登记、审核、发证、年审、报废等工作;(三)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卫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规定要求;(四)负责处理环卫车辆违法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

第六条环卫车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车辆登记与审核第七条环卫车辆运营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车辆购置发票或者二手车过户证明;(三)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车辆环保检验合格证明;(五)车辆所有人或者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环卫车辆行驶证》。

第九条环卫车辆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0日内,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四章车辆年审与报废第十条环卫车辆运营单位应当每年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并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二)车辆环保检验合格证明;(三)车辆所有人或者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

第十二条环卫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按照规定处理车辆。

环卫车辆安全规定(3篇)

环卫车辆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环卫车辆作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护环卫工人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卫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环卫作业的车辆及其驾驶员、作业人员。

第三条环卫车辆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环卫车辆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保养、驾驶员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

(二)驾驶员和作业人员对本人的安全负责,遵守本规定和作业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环卫车辆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作业车辆管理第五条环卫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六条环卫车辆应当配备以下安全设施:(一)制动系统:制动器应当灵敏可靠,刹车盘、刹车鼓、刹车片等部件完好。

(二)转向系统:转向盘、转向器、转向拉杆等部件完好,转向灵活。

(三)照明和信号装置:前大灯、尾灯、转向灯、危险报警灯、示廓灯等完好,灯光亮度符合标准。

(四)轮胎:轮胎花纹深度、气压符合标准,无裂纹、鼓包、漏气等现象。

(五)雨刷器:雨刷器工作正常,能够有效清除挡风玻璃上的雨水。

(六)其他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反光标识等。

第七条环卫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环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驶,及时维修,不得带病作业。

第四章驾驶员和作业人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

(三)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驾驶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驾驶员和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二)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清扫车辆的管理,提高清扫作业效率,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环卫清扫车辆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高效、文明、规范;2. 节能、环保、节约;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是环卫清扫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制度;2.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3.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等工作;4.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调配。

第五条环卫清扫车辆所属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2.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3.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质量的监督和考核;4. 负责环卫清扫车辆作业费用的核算和报销。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更新第六条环卫清扫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经济合理,性能优良;3. 环保节能,降低污染。

第七条环卫清扫车辆购置程序:1. 提出购置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2. 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3. 签订合同,办理购置手续;4. 购置车辆,验收合格。

第八条环卫清扫车辆更新程序:1. 对现有环卫清扫车辆进行评估,确定更新需求;2. 提出更新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3. 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4. 签订合同,办理更新手续;5. 更新车辆,验收合格。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九条环卫清扫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2. 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确保车辆性能;3. 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用途;4. 不得将车辆交给非作业人员驾驶。

第十条环卫清扫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守以下规定:1. 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2. 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3. 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4. 节能环保,降低油耗。

2024年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2024年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购置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的情况,并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坚固耐用、便于维修的原则。
第十四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驾驶员可以按照每辆车一点三至一点六人配备。
第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养、修理任务,配备车辆保养、修理的设备机具。修理工人(含辆助工种)可以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城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主要总成的报废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经济定额;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的占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确定。

单位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环卫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环保地服务于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环卫车辆,包括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环保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四条环卫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

第五条购置环卫车辆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较不同品牌、型号和性能,选择性价比高的车辆。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检查车辆外观、性能、配件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环卫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调度、高效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第十条环卫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范围和作业时间。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避免发生故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环卫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和内容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十三条保养工作应由具备专业知识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养时间、项目、更换配件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监督。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十五条环卫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反光镜、警示灯、灭火器等。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排放超标污染物。

第十八条环卫车辆应按照规定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燃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九条环卫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因故障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条报废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根据环卫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适时更新环卫车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环卫收集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收集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环卫收集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污泥等收集、运输的环卫收集车辆。

三、管理职责1. 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环卫收集车辆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2. 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3.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驾驶、操作和维护工作。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1)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确保车辆符合环卫作业要求。

(2)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安全的车型。

(3)购置车辆需经环卫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车辆登记(1)车辆使用单位应在购置车辆后30日内,向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2)车辆登记时,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环卫管理部门对登记车辆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3. 车辆维护与保养(1)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车辆报废(1)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因事故、火灾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2)车辆报废前,车辆使用单位应向环卫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3)报废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拆解,禁止非法买卖报废车辆零部件。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选拔(1)驾驶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

(2)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3)驾驶员选拔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经环卫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驾驶员培训(1)驾驶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环卫作业规范、车辆操作、安全驾驶等。

(2)培训合格后,驾驶员方可上岗。

3. 驾驶员考核(1)驾驶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等。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卫工人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规范、科学、全面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车辆检查、驾驶员培训、日常维护、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车辆检查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卫车辆检查制度,确保环卫车辆的安全状态,车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车辆检查工作。

第六条车辆检查应当包括外观检查、机械检查、设备检查等内容。

第七条外观检查应当检查车辆车身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变形、裂纹、腐蚀等问题,车辆涂装是否完好。

第八条机械检查应当检查车辆的发动机、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机械部件的工作状态,是否存在异常声音、异味等问题。

第九条设备检查应当检查车辆上的环卫设备的完好性,是否存在损坏、松动、丢失等问题。

第十条车辆检查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记录应当进行保存,以备查阅。

第三章驾驶员培训第十一条环卫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驾驶员培训应当包括道路交通法规、环卫车辆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等内容。

第十三条驾驶员培训应当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培训记录应当进行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四条驾驶员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引入新技术、新设备后应加强相应培训。

第四章日常维护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卫车辆日常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应当包括车辆的清洁、润滑、充电保养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辆的清洁应当定期进行,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清理车厢内部的污垢,定期进行车辆涂装维护。

第十八条车辆的润滑工作应当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润滑剂的更换,减少机械部件的磨损。

第十九条车辆的充电保养应当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电池的电量,充电时间和方式应当符合规定。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保障人员安全。

环卫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部门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部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环卫部门车辆的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环卫部门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1、环卫部门车辆的种类环卫部门车辆主要分为清洁车辆、垃圾收集车辆和道路清扫车辆等。

不同种类的车辆在使用和维护方面都要有相应的规定。

2、车辆的配备根据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需要,环卫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清洁车辆、垃圾收集车辆和道路清扫车辆等各类车辆。

配备时应当考虑到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环境保护需要等因素,确保车辆的数量和类型能够满足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需要。

3、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环卫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购置新车辆,并定期对老旧车辆进行更新和报废。

购置新车辆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车辆的品质和性能。

报废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1、车辆的用途环卫部门车辆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垃圾收集、道路清扫、公共场所清洁等。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作业,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2、车辆的保养环卫部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保养和维修的内容包括发动机、轮胎、制动系统等各个方面,要确保车辆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车辆的驾驶环卫部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职业培训,确保驾驶技术和交通安全意识。

在驾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的安全和文明。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1、车辆的清洁环卫部门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容易受到污染,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车辆的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车辆的维修环卫部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故障和损坏,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配件。

维修和更换零配件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3、车辆的保险环卫部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保险,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责任的承担。

保险的种类包括车辆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要确保保险的种类和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规范环卫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或个人拥有、使用以及管理的环卫车辆。

第三条环卫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分为日常管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五条对于购置环卫车辆,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合法有效的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2. 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环卫车辆的相关技术标准;3. 购置的环卫车辆应具备安全设施和防盗装置;4. 购置的环卫车辆应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环卫车辆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1.环卫车辆达到国家标准的报废年限;2.环卫车辆无法进行正常维护和修理;3.环卫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坏的;4.单位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将报废车辆注销和拆除。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环卫车辆的使用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持有正式的机动车驾驶证;2.熟悉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卫车辆的相关知识;3.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八条环卫车辆的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擅自改装环卫车辆,以免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2. 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规抢占车道,杜绝危险驾驶行为;3. 不得利用环卫车辆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2. 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3. 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消毒,保持车身清洁卫生。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条环卫车辆的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车身外观的检查,包括车身是否有明显磕碰、刮擦等;2. 车轮和悬挂系统的检查,包括是否存在裂纹、变形、松动等问题;3. 发动机和传动系统的检查,包括是否存在异响、漏油等问题;4. 刹车系统的检查,包括刹车片的磨损情况、制动灵敏度等;5. 灯光和信号系统的检查,包括大灯、示宽灯、制动灯等是否正常工作;6. 安全设施和防盗装置的检查,包括安全带、灭火器、反光警示标志等是否完好。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环卫车辆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安全和公共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车辆使用规定:-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时间进行作业,不得随意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 车辆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越线或违反交通规则。

-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装载量进行装载,不得超过额定限制。

- 车辆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 驾驶员管理规定:- 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驾、疲劳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

-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 驾驶员必须良好驾驶行为,不得违反道德和职业操守。

3. 车辆检查和维护管理:-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

- 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撞装置、监控系统等。

- 车辆的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事故处理规定:- 如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 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处理,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如因驾驶员违规或违章导致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总之,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环卫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在作业中保护人员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环卫车辆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二)____局[车辆管理制度]____-06-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职工。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第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包括机关科室、业务处室、办、队)(下同)及基层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车辆使用具体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环卫车辆维护与调度管理规定

环卫车辆维护与调度管理规定

环卫车辆维护与调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提高环卫工作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环卫作业的车辆,包括垃圾清运车、洒水车、清扫车等。

二、环卫车辆维护管理(一)定期检查1、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车身有无损伤、轮胎气压是否正常、灯具是否完好等。

2、每周进行一次车辆内部检查,重点检查发动机、制动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的工作状况。

3、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专业维修人员参与,对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二)保养维护1、按照车辆制造商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项目,按时进行车辆保养。

2、定期更换机油、滤清器、刹车片、轮胎等易损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保养工作应在指定的维修厂或维修点进行,保证维修质量。

(三)维修管理1、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并将车辆开往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维修人员应准确诊断故障原因,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尽快修复车辆。

3、对于重大故障或需要更换重要零部件的维修,应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进行维修。

(四)档案管理1、建立每辆环卫车辆的维护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保养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2、档案应及时更新,为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提供参考依据。

三、环卫车辆调度管理(一)调度原则1、按照环卫作业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资源,确保重点区域和重要任务的完成。

2、考虑车辆的性能、载重量、作业范围等因素,科学安排车辆的作业路线和作业时间。

3、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尽量减少车辆的空驶里程,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二)调度计划制定1、每月根据环卫作业任务量和区域划分,制定详细的车辆调度计划。

2、调度计划应明确每辆车辆的作业任务、作业路线、作业时间、驾驶员等信息。

3、调度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遇突发事件或任务变更,及时重新安排车辆。

(三)调度执行1、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执行作业任务,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和作业时间。

环卫扫地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扫地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安全高效、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环卫扫地车辆的采购、调配、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环卫作业部门负责环卫扫地车辆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维护。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环卫扫地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采购与调配第七条环卫扫地车辆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性能优良、节能环保的车辆。

第八条环卫扫地车辆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合理分配至各作业区域。

第九条采购和调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车辆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因素。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条环卫扫地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环保意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三条环卫扫地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车身整洁,不得随意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四条环卫扫地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保养工作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和保养周期进行,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五章维修与报废第十六条环卫扫地车辆的维修应按照“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维修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承担,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第十九条环卫扫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需要报废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环卫扫地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等。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环卫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环卫车辆运维管理规定

环卫车辆运维管理规定

环卫车辆运维管理规定为了确保环卫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环卫车辆运维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购置与验收1、根据环卫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车辆购置计划。

购置计划应充分考虑车辆类型、功能、性能、价格等因素,确保所购车辆能够满足工作要求。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进行车辆采购,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供应商。

3、新购置的环卫车辆在交付时,应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车辆的外观、配置、技术性能、随车工具及文件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

二、车辆的登记与档案管理1、对所有环卫车辆进行统一登记,建立车辆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购置日期等)、技术参数、维修保养记录、保险信息等。

2、车辆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车辆的调度与使用1、设立专门的车辆调度岗位,负责合理安排车辆的作业任务和行驶路线。

调度应遵循高效、节能、安全的原则,避免车辆闲置和过度使用。

2、驾驶员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应按时出车,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作业要求进行工作。

3、严禁私自将环卫车辆用于非环卫工作,严禁转借、出租或变卖环卫车辆。

四、车辆的日常检查与维护1、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检查,包括车辆的外观、轮胎、制动系统、灯光、喇叭、机油、水箱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修复。

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车辆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

3、车辆完成作业后,驾驶员应及时清理车辆内外的垃圾和杂物,保持车辆的清洁。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1、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厂家的建议,制定车辆的定期保养计划。

保养内容包括更换机油、滤清器、刹车片、轮胎等易损件,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等关键部件。

2、定期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并做好保养记录。

1、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并将车辆送至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为了确保环卫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驾驶员和周围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车辆的安全维护和保养:(1) 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设备和各类仪表是否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及时修理。

(2) 每天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刹车、转向等关键部件功能正常。

(3) 定期保养车辆,如更换机油、刹车油、轮胎等,以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4) 配备防滑链、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并确保其有效性。

3. 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1) 招聘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并为其提供岗前培训,掌握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

(2) 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以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制定严格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包括驾驶时间限制、禁止酒驾等。

4. 车辆行驶安全管理:(1) 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调度和行驶安排,确保车辆按时出车并按规定行驶路线。

(2) 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安全运行,如发现故障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如违规驾驶、超速行驶等,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车辆事故应急管理:(1)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救援。

(2)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

(3)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报备和处理。

6. 安全意识教育和宣传:(1) 组织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制作宣传资料,如海报、标语等,宣传车辆安全知识和规范行车行为。

(3) 在车辆上设置安全宣传标识,提醒驾驶员和周围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7. 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环卫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对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

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队长核实并记录—修理厂报价—环卫科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送车到修理厂维修—车队队长、司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制,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

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自负。

三、车辆加油遵循“先登记审批后加油”原则。

四、每天车辆作业,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以便车队队长核实里程和油耗情况,驾驶员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车队队长不能作出决定的须报环卫科科长和或局领导审定。

六、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清洗车辆,并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

七、车辆由环卫站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

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其它单位用车单》,环卫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

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车个人及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每月车辆修理、加油、出车情况,车队队长要负责及时汇总,经环卫科科长核实,报局领导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九、驾驶员日常检查保养车辆规定1(一)出车前检查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照明信号、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转运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5.检查轮胎气压。

6.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7.检查其它情况。

(二)途中检查1.在行驶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在不同转速下检查发动机和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与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渗透现象。

环卫绿化服务中心车辆管理规定

环卫绿化服务中心车辆管理规定

环卫绿化服务中心车辆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环卫绿化服务中心的车辆,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特订立以下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使用规定1.1 车辆的使用范围以环卫绿化服务中心的工作为主,不得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别用途需求,必需得到中心主管领导的书面批准。

1.2 借调车辆时,需要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并填写借用登记表,借用期限以填写的日期为准。

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车辆的安全牢靠性能,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1.3 驾驶人员必需经过正规行车考试,且持有相应的驾龄证明,保证驾驶安全,仪表仪表的使用要规范,按时保养维护。

二、车辆保养与维护2.1 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确保车辆高效牢靠运行。

负责车辆的驾驶人员应依照车辆使用说明和保养手册要求进行保养和检修工作, 做好车内清洁工作。

2.2 车辆保养费用出自环卫绿化服务中心,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禁止擅自报账或挪用资金。

2.3 每天出车前必需检查车辆轮胎,制动器件,车辆燃油和润滑油、冷却液等级是否充分,检查车辆故障灯光、喇叭是否正常等,确保车子可有效用于出车服务。

三、车辆安全监管3.1 车辆驾驶人员必需依照交通规章进行驾驶,做到安全行车,严禁超速不安全行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使用不安全品运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适时巡察检查机动车,阻拦任意改装和擅自使用车辆的情况。

3.2 对于车辆发生事故时应立刻拨打事故报警电话报警、报上中心负责人,并适时作出相关处理。

四、文明驾驶4.1 饮食在车内不可乱扔杂物,穿拖鞋睡脚,特别是不允许违章停车,私人打电话不遵守交通规定等行为。

4.2 车辆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玩移动电话,不得长时间听音乐,及其他拦阻行车安全的行为。

五、车辆保险管理5.1 环卫绿化中心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保险投保,对于投保细节问题,必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保险条款和相关法规。

5.2 受到车辆事故或损坏的车辆必需立刻向负责人报告,适时处理赔偿事宜。

综上所述,整个规定保证了环卫绿化服务中心的车辆保养、驾驶、管理和文明用车,必需遵守相关规定,细化实在执行计划,强化管理流程与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充足度。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车辆安全是环卫车辆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的目标是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保障乘员的生命安全。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制定并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违规行为的惩处,确保车辆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1. 车辆保养1.1 每台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日常保养。

1.2 维护工作包括车辆洗车、发动机检查、机油更换、轮胎修理或更换等。

1.3 各车辆的保养记录必须详细记录,报备给车辆管理部门。

2. 车辆检修2.1 车辆在检修期间必须停止运营,车辆管理部门需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驾驶员。

2.2 检修工作包括车身修复、部件更换、设备维修等。

2.3 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并将检修记录报备给车辆管理部门。

3. 安全设备3.1 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带、灭火器等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2 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1. 新驾驶员培训1.1 新驾驶员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新驾驶员入职后,必须接受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技巧、车辆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2. 定期培训2.1 所有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以保持对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技巧的了解和掌握。

2.2 培训内容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驾驶技巧、事故处理等。

3. 违规行为处罚3.1 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生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2 所有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并储存在驾驶员的档案中。

3.3 严重违规行为将导致驾驶员被停职或解雇。

四、车辆运营中的安全管理1. 行车前检查1.1 所有驾驶员在开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刹车、灯光、油量等方面的检查。

1.2 发现问题时,应立即通报维修部门,并暂停使用车辆直至问题解决。

2. 驾驶员行为规范2.1 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公司的驾驶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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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队长核实并记录—修理厂报价—环卫科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送车到修理厂维修—车队队长、司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制,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

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自负。

三、车辆加油遵循“先登记审批后加油”原则。

四、每天车辆作业,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以便车队队长核实里程和油耗情况,驾驶员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车队队长不能作出决定的须报环卫科科长和或局领导审定。

六、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清洗车辆,并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

七、车辆由环卫站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

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其它单位用车单》,环卫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

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车个人及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每月车辆修理、加油、出车情况,车队队长要负责及时汇总,经环卫科科长核实,报局领导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九、驾驶员日常检查保养车辆规定
(一)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照明信号、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转运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5.检查轮胎气压。

6.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7.检查其它情况。

(二)途中检查
1.在行驶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在不同转速下检查发动机和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与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渗透现象。

4.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紧定情况。

5.检查转运轴,紧定情况。

6.检查轮胎螺帽的紧定情况和轮胎的状态。

7.检查其它情况。

(三)车辆作业完毕后保养
1.清洁车辆。

2.检查风扇皮带和空调压缩机皮带的紧度,必要时调整。

3.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

4.清洁蓄电池外部,并检查极柱的连接和蓄电池的安装固定情况。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机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有关润滑点。

7.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附件。

十、车辆维修规定
(一)一般常见故障,由司机、车队队长、环卫科科长想办法解决,需要费用的维修必须按程序报批,实行先批后修,驾驶员本人不得擅自作主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障。

(二)对车辆所更换的部件,价格如实上报,待批后方能更换,旧件随车带回验证。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指定的技术好、服务好、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厂进行,要确保一次性维修质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进行维修。

(四)行车途中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尽力排除、减轻损坏,确实无法排除时,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车队维修;如确实需要在故障地点维修,应通过电话汇报、审批后就地维修。

(五)逾龄且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应及时报废,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车辆加油规定
(一)驾驶员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车辆需要加油时,及时报告车队队长,并如实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车队队长和驾驶员同时签字。

(二)车辆下一次加油时,车队队长必须核实加油情况是否与出车里程相符。

(四)每月1—10日前,车队队长负责核实前一个月车辆加油量与原始登记和石油公司明细单是否相符,附上发票并报环卫科科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交财务报销。

十二、车辆保险管理
车辆保险采用统一投保方式,根据保险周期,统一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统一签订所有车辆保险合同。

十三、车队岗位职责
(一)队长职责
1.协助环卫科科长组织做好车队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新车入户、年审、报废等工作,按权限实施日常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2.负责抓好全体司机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

3.负责对车队车辆及驾驶员的出车作业情况进行督查工作。

4.统计好车辆每月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作业量、出车里程、油耗等,为局领导决策出谋献计。

5.负责处理突发事故,根据需要填写事故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调配。

(2)实行定车、定员、定路线、定范围,分清责任,各司其责,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3)认真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4)装车作业完成后,负责督促装车工盖好网,避免垃圾清运过程中二次污染,做到车走地净。

(5)所有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地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偷工减料、半车运送或半路自行卸车。

(6)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打电话和闲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8)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借)给他人驾驶。

(9)驾驶员按要求出车,没有特殊情况途中不得任意改变去向,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去向,则向领导或车队队长报告申请。

(10)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检修、保养、擦洗车辆,保证车辆完好,随时可以出动。

(11)司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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