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文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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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文档4篇

Hubei real estate tax implementation rul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文档4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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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版文档

2、篇章2:房产税的作用主要体现文档

3、篇章3:北京明确房产税执行标准文档

4、篇章4: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文档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下文

是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篇章1: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版文档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城区、建制镇

镇区、工矿区征收。

工矿区开征房产税须报省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省地方税务

局的批准。对农工贸经济有较好发展,比照工矿区报省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国营农场,属于房产税的开征范围。

县城城区与城郊、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行政区

划确定。对因经济发展,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市政建设已突破原来行政区划,又尚未明确划入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延伸部分,其征税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房产税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和房产经租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

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缴纳。

经租的房产,由取得租金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转租的房产,由取得转租租金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原值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生产和非生产的房屋原价。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评估、重估的房产价值视同房产原值征税。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房产租金是指房产转让他人使用时,转让者向使用者索取的费用,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第五条房产税实施税务登记制度

(一)凡应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除本条

(二)款另行规定的外,都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对房产税的纳税事项自行核定,填报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

(二)符合《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免

纳房产税的各级党政机关,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社会团体,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寺庙教堂、公园、名胜古迹保护管理单位,福利(敬老)院,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

孤老、残疾、烈属以及个人拥有房屋产权并用于自住自用的

个人,可不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

以上不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的范围,不包括这些单位或

个人(孤老、残疾、烈属除外)改变房产用途,将自用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应依法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税种登记,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的税种登记包括:房产的座落地点、房产用途、房产价值等内容;房屋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应向税务

机关办理出租承租人名称、出租房屋所在地点、租金收入等登记手续; 房屋转租人在转租房屋时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转租人、承租人名称、承租租金支出及转租租金收入等登记手续。

(四)纳税人所属跨省、地、市、州、县的非独立核算

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

(五)纳税人因房屋产权变更,以及房屋新建、扩建、改建、毁损、报废、拆除、停租等而引起房产价值变化以及租金收入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或注销房产税税种登记。

(六)房产税税种登记,应当一年验核一次,具体验核时间和办法由县(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七)房产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房产税税种登记后的管理工作,建立税种登记户的档案管理制度、联系制度和核对制度。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房产税税源的管理,掌握房产税税源状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房产税纳税人的资料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登记、整理工作,掌握纳税人的住址、房产原值、评(重)估值,或租金收入,以及其变化情况。建立房产税税源册籍;县(市)地方税务局应编制每年房产税的税源册籍。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计算公式为:

1.按房产原值(评估值、重估值)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一次性减除后的房产余值×1.2%;

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全年租金收入×12%。

第八条纳税人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纳税资料。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屋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享受房产税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减税、免税金额的统计报告。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确定自行申报和委托代理申报。委托代理申报必须出具税务代理资格证件和委托代理证书,经受理纳税申报地税机关核准后,方可办理代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后,可以延期申报。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征、多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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