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框架下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子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机构,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董事和子公司董事组成,董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六条子公司监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监事和子公司监事组成,监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七条子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三章子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子公司人力资源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关注员工福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监督与考核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子公司进行监督与考核,定期评估子公司经营状况。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旗下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按照集团总体战略和发展目标进行运营,并提高子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制定本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的所有子公司,包括合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依法独立经营,同时要与集团总部保持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集团整体业绩的提升。
第四条:集团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控制权和监督权,负责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保持公平竞争,不得有垄断行为。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行为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集团总部应当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的配合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指导,集团应当设立子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推动子公司的执行和落实。
第九条:子公司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工作有组织、有序、有力。
第十条:集团子公司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应当适应集团子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灵活调整。
第十一条:集团子公司管理部门应当与子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子公司的规范运营。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集团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报送集团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财务规定定期上报财务报表,明确经济利益的分配和使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建立现金流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与集团财务衍生品管理制度相一致的风险管理制度,对财务衍生品交易进行严格控制。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某集团管理权限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子公司权限范围,保障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子公司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子公司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子公司行使权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权责一致原则:子公司行使权限应与其职责相匹配,明确权限与责任。
(三)分级管理原则:子公司权限管理实行分级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和审批程序。
(四)规范透明原则:子公司权限管理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权限范围第五条子公司享有以下基本权限:(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子公司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开展业务活动。
(三)根据公司授权,进行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采购、销售等。
(四)根据公司授权,进行市场营销,拓展业务渠道。
(五)根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融资等活动。
(六)根据公司授权,处理子公司内部纠纷。
第六条子公司不得超越以下权限:(一)涉及公司整体战略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调整。
(三)涉及公司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
(五)涉及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第三章权限授权与审批第七条子公司权限授权分为以下级别:(一)一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
(二)二级授权: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授权。
(三)三级授权:由子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授权。
第八条子公司权限授权程序:(一)提出授权申请: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授权申请。
(二)审批: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对授权申请进行审批。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授权子公司行使相应权限。
第九条子公司权限审批程序:(一)提交审批材料:子公司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集团管控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确保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战略目标;(二)监督子公司遵守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子公司进行处罚;(三)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估子公司经营状况;(四)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关系;(五)组织开展子公司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管理团队,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
三、财务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实施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核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二)监控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三)审查子公司投资项目;(四)指导子公司进行财务风险控制。
四、人力资源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人事管理实施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子公司人事任免;(二)指导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三)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五、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子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坚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同时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子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
第九条子公司应设立独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条子公司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子公司应合理使用、有效保护公司资产。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处置、报废等流程。
第十三条子公司购置、处置重大资产,需经公司批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
XXXX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试行)
XXXX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并保证其良好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管控办法。
第二条本管控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监督,旨在促进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协调合作、互利共赢。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经营,注重合规,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和退出第四条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集团公司的审批。
子公司设立前应提供全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明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定位和目标。
第五条子公司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被合并、破产、清算等方式。
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有权采取退出措施,保证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三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并依法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经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子公司的董事会应设立独立董事,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法定职责。
第八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集团公司的任命或选拔程序产生,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四章控股股东和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第九条控股股东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子公司利益最大化。
关联交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和审批程序,防止利益冲突和资金流失。
第十条子公司参与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过全面评估和审议,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绩效评估和考核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将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子公司的良性发展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绩效评估和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市场份额、利润增长、产品竞争力等。
(完整版)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营管理权限分配表
(完整版)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营管理权限分配表天津市滨丽广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与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各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分权部门经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集权与分权的基本文件,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三种:一、依据本制度而制定的《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种专项管理制度中(如《成本管理规定》、《预算管理规定》等专项制度)的权限分配;三、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所属最高权限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书确立的权限分配;第二章相互关系第四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集团公司的投资控股权利: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
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子公司在获得集团公司的授权下,可行使授权范畴内的职责权限。
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二平等的法律及经营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的经营关系为:集团公司为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集团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和和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旗下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控子公司等。
第三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诚信、信用经营,提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作共赢的企业文化。
第四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内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实现科学决策、有效监督、权责清晰、扁平高效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和危机应对预案,提升公司绩效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风险预警和管控,避免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的安全。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促进员工个人的成长和公司整体的发展。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开展合法的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履行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各部门工作的协同配合。
第十一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保障公司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行使公司的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高管团队是公司的经营团队,负责公司的业务运营和日常管理,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决策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设立内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协助公司的相关工作运行。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等,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的工作行为。
集团_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是指在本制度中出资设立并拥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
第三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框架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第四条鉴于行业点多面广和市场竞争性特点,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主要采用战略和财务有机结合的管控模式,集中关注子公司财务目标、战略目标和社会责任零否决的达成,尽可能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战略协同原则。
子公司的业务战略规划应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最大限度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程序控制原则。
集团公司在实施监控管理时,先经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意志成为子公司的相应决议。
第七条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
第八条风险控制原则。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风险控制,确保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合规、稳健的原则。
第三章子公司管理第九条子公司设立。
集团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十条子公司治理。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公司决策科学、民主。
第十一条子公司经营。
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确保经营效益。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子公司风险管理。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集团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市场导向,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实现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协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高效运作。
第五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子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筹措、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等。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份额。
第十条子公司应注重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才结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十五条子公司应遵循集团公司投资战略,合理确定投资项目,加强投资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加强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实现预期效益。
第六章审计管理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对公司的财务、业务、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七章信息披露第二十条子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提高管理效能,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间的管理关系遵从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分权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集团公司的角色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是控告股或参股一家或多家子公司的企业实体,其角色和职责如下:1. 订立和引导子公司相关政策和战略;2. 监督和评估子公司的经营情形,确保其健康稳定发展;3. 供应资源支持和管理引导,帮助子公司实现业务目标;4. 加强子公司间的合作与协同,促进资源共享;5. 负责整体风险管控和防范。
第三章子公司的角色与职责第五条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实体,其角色和职责如下:1. 执行集团公司的政策和战略,实现业务目标;2. 运营自身业务,确保经营稳定和盈利本领;3. 搭配集团公司的监督和评估工作,供应相关数据和报告;4. 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和合作机会,实现业务合作和协同发展;5. 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掌控,确保合规操作。
第四章子公司的组织结构与管理第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确保各部门协调搭配、高效运作。
组织结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门: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引导和监督整个公司的运营工作;2. 业务部门:负责各业务线的运营和发展;3.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工作;5. 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应设立合理的管理层级,确保权责分明、决策高效。
各层级职责如下: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对集团公司负责;2. 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的具体管理和业务推动,实现目标和指标;3. 员工:依据职责和权限,履行岗位职责,乐观搭配团队工作。
第八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2. 经营目标与考核制度:设定合理的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定期评估业绩;3. 内部掌控体系: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掌控体系,确保合规操作;4. 经费预算与管理:订立年度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5. 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收集、传递和存储,保护企业机密信息安全。
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各子公司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病负责其业绩考核,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无任免权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不含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对各子公司总经理有转正考核权各子公司对副总及以下人员有转正考核权,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
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续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品牌集权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有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
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客户关系管理(CRM)集权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制定本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文化集权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信息集权各子公司无权对外批露公司重大信息。
集团公司是对外进行重大信息批露的窗口,各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需对外批露信息的,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在各子公司享有信息提取权,各子公司须按集团公司审批第七条子公司的主要职权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
具体表现在:《授权书》规定范围内的权力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研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控制计划、销售计划等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并于2004年月日开始执行。
集团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管理子公司的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为子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是集团对其子公司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集团管理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维护股东权益,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第四条集团管理子公司的总目标是实现子公司高效运转,推动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子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明确,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
第六条子公司的董事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运营和风险控制等事项。
第七条子公司的监事会是子公司的监督权力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并向董事会和股东提供监督意见。
第八条子公司的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董事会的决策、推动公司业务的具体运作。
第九条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应当有利于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效果。
第十条子公司治理结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公司各方利益的均衡。
第三章子公司管理制度建设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明确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子公司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十三条子公司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子公司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灵活调整和完善。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落实到位。
第四章子公司内控制度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子公司内控制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和防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和沟通制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当通过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十九条子公司内控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总公司__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明确权责,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合法经营。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规范运作。
3. 协同发展:总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4. 激励约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
第二章总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第四条总公司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应服从总公司领导,执行总公司决策,保证总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接受总公司监督检查。
第七条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总公司与子公司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子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总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机构。
第十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子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章权责划分第十二条总公司负责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对子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子公司负责执行总公司战略决策,制定具体经营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总公司负责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子公司负责子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第五章激励机制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子公司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第十七条对子公司领导班子和员工实施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第十八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激励机制。
第六章约束机制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子公司约束机制,规范子公司行为。
第二十条对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制度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经营等各项工作合规。
集团与子公司管理系统权限管理系统规定
关于集团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责任制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履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
第二章相互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2)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1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2.2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2.3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4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但当各子公司经营的各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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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滨海世盛商贸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
第二章相互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
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
2.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
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
3.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5.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
应有的贡献
二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
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但当各子公司经营的各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
第三章权限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权
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将在重大事项、投资融资、财务与稽查、管理与控制、人事、品牌管理、CRM管理、企业文化、信息等九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期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
重大事项决策集权
1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决策权。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4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有审批决策权。
5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有审批决策权。
6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项目控制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投融资集权
1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
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理享有审批权,未获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无权进行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或处置。
3贷款和融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融资关系,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贷款和融资。
4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5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含集团内子公司)借款。
财务和稽查集权
1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
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但有建议权。
2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
3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
4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5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
管理集权
6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考核、控制权,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
集团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协
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稽查和
控制,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人事集权
1.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
2.各子公司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病负责其业绩考核,各子公司对财务
经理、行政人事经理无任免权
3.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不含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
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
4.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5.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对各子公司总经理有
转正考核权
6.各子公司对副总及以下人员有转正考核权,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晋升、业绩
考核权
7.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
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8.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
使否决权。
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续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品牌集权
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有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
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
客户关系管理(CRM)集权
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制定本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文化集权
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
信息集权
1.各子公司无权对外批露公司重大信息。
集团公司是对外进行重大信息批露的窗口,各子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需对外批露信息的,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2.集团公司在各子公司享有信息提取权,各子公司须按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子公司的主要职权
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
具体表现在:
1.《授权书》规定范围内的权力
2.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
3.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
4.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研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控制计划、销售计划等
5.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并于2011年月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