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与改革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摘要: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解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并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及其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制度变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一、制度变迁理论概述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制度变迁简单说就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益相对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
制度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成为制度的供给。
在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前提下,制度供给也是有限、稀缺的。
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能够增加的收益。
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潜在利益的存在。
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对于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前者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
后者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再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建立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归农民个体所有。
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建立起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
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逐步深入,各项政策和制度都在不断的发生着改革和变化,从农村到城市,社会转型关涉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范文一:目前中国土地政策面对的挑战中国政府日益认识到土地政策问题在实现预期的经济与社会结果中的重要性。
事实上,中国近些年来的土地政策是与这种快速变化的环境相适应的。
迄今为止的改革值得称道,但还不够全面,在土地政策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村与城市土地制度仍然维持着二元性,以及相关的国家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象,造成了经济的重大扭曲,也刺激了城市以不合理的方式增长在一个城市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增长以及城市与农村经济越来越整合的年代,中国土地政策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却是对待城市与农村土地上的一直绝然分割。
这两类土地受制于不同的权利体系并由分立的机构和法规所管理。
作为这一分割的主要结果是,政府成为农地转变为城市土地的惟一仲裁者,它拥有从农村获得土地及将之转换给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权力。
在现行法律下,所有土地进入城市市场必须首先由城市政府当局进行强制征用,然后通过几种方式将之再配置给城市使用者。
换言之,在土地转换用途的过程中,不需要在原有的农村土地拥有者和最终获得土地的城市新使用者之间进行直接交易。
无论是土地被作为公共目的、准公共用途还是明确作为私人使用,都是如此。
这一特征以国际标准来看是非常独特的——在世界上没有一个主要的市场经济像中国这样维持着城市与农村在土地权利、管理与市场上的绝对分割。
而且全球趋势与这一特征正好相反。
这些国家日益认识到,随着城市与农村经济的日益整合、城市的快速增长、人口与资本的流动,对土地的区别对待将是不合时宜的,其效果是适得其反的。
尽管不同类型的土地确实需要有不同的规划方法和程度不一的规制和经济干预,但越来越清楚的一点是,将城市和农村土地人为地归入完全分割的两类制度体系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摘要: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解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并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及其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制度变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一、制度变迁理论概述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制度变迁简单说就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益相对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
制度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成为制度的供给。
在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前提下,制度供给也是有限、稀缺的。
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能够增加的收益。
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潜在利益的存在。
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对于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前者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
后者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再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建立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归农民个体所有。
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建立起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长期以来,农村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因此,必须进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以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1.农村土地公有制难以维持。
中国的土地制度设立之初,是以公有制为主导。
但现在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那些村庄、农户以及私人的土地也出现了,这些土地的流转和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
2.土地规划和利用不合理。
由于地方政府拥有掌控土地使用的最终决策权,因此在很多地方土地规划和利用不合理,导致了土地浪费、农村土地社会化程度不够、错峰藤管程度较低等问题的出现。
3.农民土地利益受损。
由于土地流转和增值开发的缺乏明确规则和操作细则,因此一些农民不知道自己应该处于什么地位,土地是否真的属于他们,因而缺纳了农民土地利益所引发的问题。
4.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
由于当前农业经营模式仍然以小农经营为主,而这样的模式有助于保留政策性混响因素,不利于农业科技融入这一做法,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比较低。
5.土地在流转中存在一些不规范化的行为,缺乏保障。
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土地权属的不明确,等问题都使得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产生问题,加之行业自成份和地方政府在土地权属上的“目的性调整”,导致了土地流转中可能发生的不规范行为,缺乏保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进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改革的方向如下:1.明确农村土地的公有性质。
中国的土地制度需要加强公有性质的落实,特别是在农村领域。
这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规定土地只属于农民集体或国家,授权地方政府来管理和调配土地的使用。
2.优化土地规划和利用。
地方政府要根据农业发展的方向和土地利用需求,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利用进行科学规划和安排,以保证农村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通过规定土地产权交易手续的标准,防止土地诶交易的过程中出现欺骗等情况,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土地改革论文
农村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它违背了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关系。
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二、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即后来被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历史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
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
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
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
”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创举。
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经计量,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
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这一举动表示的支持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农村改革势在必行。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完善【论文】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及完善摘要:“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上的冲突、理论上的匮乏和行政权的滥用,致使农村产权主体缺失、农民利益难以有效保障。
我国应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对农村产权组织予以重构。
关键词:土地产权、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委员会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
确立土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权利内容,在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上有其重要作用。
目前在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被称为“三农”问题,它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一问题日益凸现出来。
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
我国应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对农村产权组织予以重构。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国家围绕土地使用制度等土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
50年代初期实行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50年代中期进行初级农业合作化,农民以土地入股初级社分红,实行的是农民所有、初级社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5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末期进行高级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农村土地制度由农民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所?小⒓ 逋骋痪 2] 自1978年秋起,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农民自发到国家逐步承认的过程,最终在1984年基本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
我国农地制度变迁方向论文
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方向研究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1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迁,每一次农地制度变迁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博弈。
我国农地制度进一步变迁的方向即是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
关键词农地制度改革公平效率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经历了土地农民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制度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三次重大制度变迁。
每一次农地制度变迁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诉求。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过程是公平与效率的博弈过程。
因此系统深入地分析农地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博弈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对于正确把握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方向,实现农地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地制度变迁的必要性从公平角度看,农村土地大体按人口均分,农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产品,甚至可以自由处分土地,较好地体现了公平。
但农民土地所有制体现的是一种较低水平的效率与公平兼顾,且其自身隐含着制约因素。
把集中在地主手中的土地均分给农民,满足了农民公平获得土地资源的诉求,但结果是土地分散化,而且单个农民的经济能力较弱,无力对农业生产进行投入,只能在没有技术进步推动的状况下,靠自己的手工劳动来延续农业生产的发展,这种小农生产的效率依然比较低下。
土地改革后,由于不同农户在生产资料占有、劳动力数量以及生产经营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一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民能迅速增产增收,甚至买地、雇工,成为富裕户,另一部分农民则开始卖地、借债和受雇于人。
因此,无论是基于效率角度还是基于公平角度而言,农民土地所有制都有进一步变迁的必要。
三、农地分配、调整、流转中的公平与效率在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安排下,如何权衡土地分配的公平与土地利用的效率,实际上已成为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抉择之一。
家庭承包制坚持农户对农地的均分承包,体现了我国历史上一种根深蒂固的“均贫富”诉求。
自然辩证法论文
用科学发展模式看待农村土地中的演变摘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这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
农业为基础的基本国情,又决定了土地问题的重要性。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土地问题不仅是农民所关系的核心问题,更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问题。
近现代以来,我国土地历经多次改革和革命,本文将从自然辩证法的角度去分析土地进程中不同时代与需求下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土地自然辩证法发展模式意义纵观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自先秦时期的夏周实行井田制开始至今,我国的土地开始在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交替中,不断推动着历史的发展。
商鞅变法,土地私有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之后,北魏开启的均田制,再次为土地制度制订了标准。
到民国时代军阀割据,混乱不堪,土地的所有权问题也是模糊不清,直至共产党的土改开始,中国土地开始有了有序而科学的进步模式和改革模式。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以农耕为主的文明古国,即便现在我们正在向城镇化过度,三农问题及土地依旧是困扰和影响我国现代化步伐的一个主要问题。
而自然辩证法,又是对各类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和理论,因此用辩证法中逻辑经验主义来研究我国土地历来的演变和变化过程,不仅对历史有着清晰的看法,而且对未来土地的演变更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近现代我国农村土地的演变历程近代期间,随着国家和政府不同时期的需要和目的不同我国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多次的改变和更迭。
1、土地革命时期。
为了废除封建剥削和封建义务,共产党提出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为农民阶级的土地制度”的土地路线。
2、抗战时期。
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3、解放战争时期。
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5、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成了农民土地公有制,农业合作社成为农村基层行政组织、生产组织和生产资料所有者。
土地改革申论作文
土地改革申论作文
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土地改革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
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平等、公正,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土地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土地改革在农村的推行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一些地方权贵的阻碍。
这些地方权贵往往掌握着大量的土地资源,他们不愿意将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特别突出,使得土地改革的进程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其次,土地改革还面临着土地流转的问题。
由于传统的土地观念根深蒂固,很多农民对土地的观念仍然停留在“土地就是财富”的认知层面上。
因此,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很多农民不
愿意将自己的土地转让出去,导致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
另外,由于土地面积有限,一些地区存在土地分割过细的问题。
这也使得土地改革面临着土地流转困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引导农民形成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最后,土地改革的推进还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
一些农民担心土地改革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在土地改革的进程中存在一定的抵制情绪。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到土地改革对于他们个人和农村发展的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土地改革是中国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在推行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农民转变土地观念,减少土地分割,保护农民利益。
只有如此,土地改革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中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制度变迁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
制度变迁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随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村人口的重要财产和生存基础,土地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背景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家庭承包制”)改革,农民个体经济获得了发展。
2008年,我国又将家庭承包制改为三权分置制度,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开。
此外,我国政府还在土地承包方面实施了许多利民惠民的政策,如乡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流转等。
从家庭承包制到三权分置制度再到乡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进程中,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改革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二、主要内容1.家庭承包制家庭承包制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它使农民通过承包土地形成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实现了农村经济的腾飞。
但是,由于农村社会经济基础薄弱,承包土地的规模小、流转难等问题仍然存在。
2.三权分置制度三权分置制度是家庭承包制的升级版,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从原先的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得土地的流转更加便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同时,三权分置制度推动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民的土地增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乡村集体产权制度乡村集体产权制度破除了土地制度中的“谁承包、谁经营”的限制,将土地使用联营化和规模化,发挥农村林果、草畜等资源的优势,推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同时,乡村集体产权制度将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多元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机会。
三、存在的问题1.官员权力侵占农民土地问题由于政府对土地资源的把控,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强制征收、强制流转等手段,有时会侵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2.农民土地流转问题尽管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推出极大地促进了土地流转的发展,但是农民流转经验不足、流转价格不确定、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存在。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引言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其制度也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特殊的历史和政治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一直是国家的重大决策,也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经之路。
本文从历史、现状和未来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历史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封建式土地制度,也就是地主缴纳一定的税赋后,可支配农民种植土地,农民需劳动地主田地换取生活必需品。
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了土地改革,实行了“土地公有,农户自耕”的制度,解放农民,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
其中一次较为显著的改革是200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加强了土地使用权的管制,保障了土地使用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为农民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提供了保障。
现状农村土地流转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正在发生流转,即以长期承包的方式供给新出现的承包者。
这为农民增加了可支配的资产,对增加稳定收入、增加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产生的显著影响。
然而,土地流转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和风险,如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农村经济非法违规行为增多等问题。
农村土地权益保障对于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例如,建立了土地登记系统,实现了权属清晰和信息透明,方便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等行为。
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未来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中国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来自政府的投资、政策扶持、多元化经营和培训等支持措施,为农民带来了新机遇,也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同时,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也不断涌现。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在农村化解土地流转不确定性、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我国农村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制度的改革、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来探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为农民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承包期限较短、土地质量逐渐下降等。
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中,要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等市场化运作的监管,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也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优化配置,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中,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界限,推动土地平均流转规模的扩大,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并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等措施,促进土地流转交易的顺畅进行。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也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有助于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产业的升级。
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中,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培育,推动其在土地流转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农民权益保护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
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收益权,增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和保护意识,严禁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要加强组织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的机制,解决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土地改革论文
土地改革论文班级:10331姓名李勇时间:十二月三日一、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保留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条件下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但它是由国家控制而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
因此,这种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不标准、不合理分配、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
(一)农村土地产权残缺,对农民的经营和投资激励不足现行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
但“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含糊不清。
可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缺失的。
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完全经营权、自由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
产权不完全导致的土地频繁调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抑制了农民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甚至采用掠夺性经营方式,导致土地贫瘠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
(二)农地分散经营,难以获得规模效益在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农村地区根据集体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将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分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使农地经营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人地矛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13亿人中有9亿是农民,虽然我国耕地面积总量大,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 1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2%。
这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加之当前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各种“圈地运动”使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加剧了人地问的矛盾。
我国地区之间土地资源和人口分布不均,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很容易造成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
而人地矛盾的加剧和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在客观上都要求土地经营必须提高效益。
《土地改革》小论文100字
《土地改革》小论文100字一、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局限性和存在的问题1.农地产权关系模糊,所有权不明1978年,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调整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为解决农村计划经济体制对农民束缚的问题而产生,缺乏系统理论准备、制度设计和有计划地实施,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
这注定其不完善性——农地产权关系模糊,所有权不明。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关系模糊,所有权不明主要体现在法律界定上。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都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但“集体”这一主体,法律规定极为含糊。
在《宪法》中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是乡(镇)、村或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究竟是哪一级组织,法律制度均未明晰,这就造成农地所有权表面的主体多重化和实际的主体虚化。
同时,土地相关法对土地所有权内涵、法律形式、实现方式,所有权主体地位没有相应合理的规定。
这就造成政府经营土地,土地产权转让高额收益被政府独得。
(一)农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不强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的。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契约规定的债权性质,而非法律赋予的物权。
虽然国家强调稳定农村家庭承包制,但农地制度改革是一个逐步演进过程,其中涉及各种利益关系,由此造成农地承包经营权关系不稳定。
由于农地承包经营权关系稳定性不强,就为有关部门利用权力,任意进行土地调整提供了便利。
土地发包者在利益驱动下进行权力寻租,利用土地所有权侵蚀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借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等名目,强行流转农民土地经营使用权。
由此引发农民对土地预期的不确定,导致农户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粗放式经营,掠夺式开发,以致整个农业生产后劲乏力,最终使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受阻。
2、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的制度保障缺失,造成农民受益权隐性流失土地利益分配机制是土地制度安排的关键,直接关系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运行效率。
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特点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特点论文•相关推荐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特点论文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要求,并将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农村土地制度建设对农村改革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影响。
我国农村改革发轫于土地制度变革。
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使农村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推动了全面改革的深入。
然而随着农村改革发展迈向新阶段,土地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对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必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一、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特点总体来讲,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一个渐进过程,从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到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的变革并不是一个激进的过程。
一是改革初期的动因和目标不符合激进改革的特点;二是农村改革开启以后的一系列制度仍然在不同程度上束缚农民土地经营的自主权和影响农民土地经营的受益权,比如改革后较长时期存在着强制性的粮食统购定购政策、地方强制性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强制性的资源汲取政策(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尽管后来取消)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土地权益充分而有效的保障;三是在土地承包方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期经历了不断延长的过程,土地变更也经历了从频繁调整转为不许随意调整的争议和明确的过程。
当前土地政策和法规已逐渐明确了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益的基本途径,但是实际的保障程度仍然处在渐进完善之中。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优化农村土地制度牵涉的问题较多,所以这种渐进演变方式在目标和过程相统一的原则下,结合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条件,仍然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符合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
整个演进过程具有以下特点:(一)选择决定政策尊重农民意愿,遵循农民选择,是农村土地制度演进的基本原则,农民选择是决定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因素。
影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大背景是三农转型,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土地具有特殊的感情,即有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感觉。
我国土地制度变迁和启示论文
发展经济学论文题目: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和启示一摘要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二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第一阶段:1949~1953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1.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在旧中国,封建的土地所有制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农村的土地分配权极不平衡,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长期处于地主的残酷压迫下,生活苦不堪言。
另外农村生产资料的配置也是很不平衡的,地主不仅占有大量土地,而且还占有大量耕牛、农具、房屋等主要生产要素。
地主拥有大量生产资料却不耕田,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状态,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状态,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便很快地开始实行了。
2.第一阶段土改的容岳云和继康在《新中国农地政策的历史嬗变及逻辑启示》阐释土地改革第一阶段是(1949 年–1952,这一阶段是农户土地私有, 自主分散经营。
农地政策的基本任务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发展农业生产, 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目标。
3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特点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农民,农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土地的自主经营者;土地产权可以自由流动,允许买卖、出租、典当、赠予等交易行为;国家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征收契税等方式对土地进行管理。
4.对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评价剑军的《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嬗变》认为建国后第一次土改是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土地制度变革尽管使地主、富农的利益受到损害, 然而它却使大多数的农民从中受益, 广大农民的生活也因此得到极大的改善。
农地制度改革论文
农地制度改革论文“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的症结在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导致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现。
因此,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充分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
然而,现行的农地制度制约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必须加以改革。
一、农地制度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一般认为,农地制度归结为土地占有方式和使用方式。
土地的占有方式和使用方式既密切相关,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对独立性。
农地制度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
农地制度对社会经济结构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之中的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和土地经营方式直接影响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方式和规模一般的情形是,土地占有愈不均衡,就会使愈来愈多的无地农业人口涌向城市,或者少地农民以兼业方式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处于一种不稳定的流动状态。
不均衡的土地所有制及经营方式潜伏着极大的农村人口流动的推动力,而推动力的大小影响了农村人口流动的速度和规模。
(二)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家庭承包制等复杂的发展过程。
家庭承包制基本上是以农民家庭人口为基础在全体人口中平均分配土地占有权、经营权。
如果说50年代土地改革是土地制度的第一次革命,是土地所有权的革命,使土地从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确立了土地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基础,那么,家庭承包制则是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命,是土地使用权的革命,使土地从计划经济体制、政经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
家庭承包制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基础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农户通过承包方式获得了独立经营集体公有土地的权力。
应该肯定,这一制度完全符合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国情实际,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陷于崩溃边缘的农村经济摆脱困境,促进农业生产力连上几个台阶,其历史功绩毫无疑问。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分析论文
农村土地整理使用的制度改革分析摘要:土地整理作为一项土地资源管理措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农村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土地使用制度面临着不断规和完善。
本文是以金昌市为例,通过运用理论和实践资料就土地整理的背景、现状、及对未来发展道路进行分析,揭示土地整理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金昌;农村;土地整理;制度改革AbstractThe land arrangement is used as a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measure, promote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village availably in a specific way into practice, but is modern along with the village, the town turn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the land usage system faces continuously norm with perfect. This paper takes Jinchang as an example ,This thesis make use of the theories with practice the data the background, present condition of the land sorting, and proceed the analysis to the future development road, announce to public the land Consolidation with the village land usage system a relation for mutually promoting, common development.Key phrase: Land Arrangement; The town turns; The system for The family produces;Scale management.1引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理使用制度改革机制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整理使用和社会保障机制,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金昌市采取统计调查、农户问卷调查和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农民群众退出土地意愿和诉求等调查容,对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大坝村和金川区宁远堡镇西坡村农户中,调查了解当前该村农村离农人口、家庭劳动力、土地管理利用情况以及农户土地整理使用制度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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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与改革州委党校田红历史学硕士摘要: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本文就我国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作简要梳理,从中找出当前我国土地制度主要存在的弊端,并试图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土地制度的演变土地流转Summary: The chairman mao zedong once said : china's question is about peasantry, the peasant problem is the problem.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for sixty years, our land system has undergone many changes, but the problem still at large part affected ou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is my countr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land system changes in the countryside for a brush, and finding the land main drawbacks of the system and tried to put forward some crude.key word:evolvement and reference of land value increment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 uk land circulation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新中国成立30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三个不同历史阶段:从土地私有化到人民公社,再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实现了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到农民土地所有制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制度再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巨大转变。
土地制度的变迁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9),恢复和拓展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新型农村土地制度。
1978年11月,安徽凤阳小岗村举起了“包产到户”土地改革的旗帜,再次揭开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成为人民公社体制解体、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创立的标志。
1982至1986年,我国农村改革史上第一轮“五个一号文件”出台并实施,初步构建了“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土地制度框架。
1993年至1999年我国先后四次明确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期延长30年不变”,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至此,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第二阶段(2000~2008),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沿两条主线展开:一是继续完善并用立法规范承包土地制度;二是探索和推进土地征用制度及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
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4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修改《农业法》,2005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一系列法律法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新型土地制度正式确立。
2004~2008年,我国农村改革史上第二轮“五个一号文件”出台和实施,将土地征用制度、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推向前台。
农村土地制度30年的变迁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成型的新型土地制度。
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充分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的同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拍卖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的经营权,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有偿转让集中土地的经营权来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
二、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弊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致使广大农村土地效率没有得到很好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导致大量农地被大规模征用, 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使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具体表现为:(一)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不清, 农民土地产权受到侵犯,导致土地承包流转不畅我国现在多数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的,在现实农村经济活动中个体农民(农户)作为农地所有权主体的地位是被排斥的,行使主体地位的往往是地方政府、社区集体组织、村委或村级小组甚至是地方家族势力等。
而土地权益边界的模糊往往又成为各方主体争夺利益的借口。
甚至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和县乡镇领导也认为农村土地是国家的,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
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没有力量实现自己的土地权利,这使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管理者所有,其必然结果是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被虚化,进而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发展要求。
因此,在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得不到保证是当前制约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农村土地管理混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可采取多种形式,但对各种土地流转形式却缺乏程序上的保障。
另外,我国《物权法》第128条规定了转包、互换、转让三种具体的流转方式。
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和第42条却规定了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五种具体的流转方式,两部法律所确定的流转方式的不一致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造成了障碍。
这种立法上的不一致,导致了农村土地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产生混乱,也导致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在选择流转方式出现混乱。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是影响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关键所在威廉·配第指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这一精辟见解,诠释了土地与人类的关系,即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切财富的源泉。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欠发达地区大多数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土地依然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对土地较高程度的依赖性仍将长期存在,即使种地效益再低也不轻易转让土地。
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土地在农村承担了51.64%的社会保障功能。
尽管农村土地收益低廉,但大部分理性的农民还是选择继续耕作,不愿流转土地,土地依然是广大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
因此,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流转速度。
(四)政府职能的错位,是土地流转不顺畅另一个因素按市场经济规则,在农地流转中,政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职责是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平台。
然而在现实农村土地流转中,地方政府既充当了裁判员,又成为了运动员。
作为裁判员,它偏向企业和开发商,在土地利益分配上,没有公正地对待农民;作为运动员,它则利用管理职能充当竞争主体,与集体和农民争利。
在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农民在很多情况下基本上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体系之外。
农民既不能决定土地转让或不转让,也不能与对方平等谈判价格,而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则可以不受约束地占有农民的土地权益,严重地侵犯了农民的利益。
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职能错位的另外一个制度性因素。
由于政府体制原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由同级地方政府所管辖,是相应政府的一个部门。
因此,其监督职能实际上是“下级监督上级”,在实践中很难起到有效作用,往往是听命于当地政府领导。
本来农民对那些违法占地、直接涉及农户利益的问题最有发言权和检举权,但往往又被“越级上告违法”、“上访者是刁民”等斥责挡了回去,使上级土管部门无法了解乱占农地的真实情况。
整治土地时,又多以“自查”方式进行,雷声大雨点小,难见成效。
(五)征地、拆迁引起的失地农民问题严峻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面积的征地,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急剧上升。
据统计,在全国各地的土地上访案件中,有70 %以上是因征地引发的。
征地补偿制度标准偏低,且各地多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而不再提供就业岗位,失地农民也从此失去了土地的收益分配权。
每年拆迁引起的失地农民问题也日益严峻,最近发生的宜黄、江西等地的拆迁等问题不胜枚举。
失地农民在非农就业转移过程中,大多数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很难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另外,在征地补偿中少报、截流、无偿占有农民征地款的现象十分严重“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分配补偿款混乱,土地浪费惊人,政府与民争利,赚取“低征高卖”中的巨额差价等行为,直接导致失地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庞大的失地农民今后出路难以妥善安置。
因此,失地农民大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本生活没有了保障。
同时,失地造成的贫困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下一代的发展。
有专家认为:现行的征地制度是对农民的又一次掠夺。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对策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一系列配套社会制度的改革,为我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坚持产权明晰的改革方向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必由之路,最大限度地赋予农民土地权利是土地改革的方向,继续沿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流转权,保障收益权、尊重处分权”的路径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归属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
新时期农村土地已不限于是单一的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实现形式在多样化,其使用效益在市场上不断增大。
土地流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将给农村土地带来更多的风险。
而现行集体所有权权利的虚化和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质,农村土地权利归属不清晰,农民和集体都没能以权利主体的资格对抗其面临的外在干扰,尤其是国家和政府的肆意征地行为。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农村土地成为政府和利益既得者权力寻租的后花园。
因此,建立清晰的土地权属制度是激励农民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更是防范权利不受侵害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抓紧修订《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以及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原有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权能等方面的模糊规定, 并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留有法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