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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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建议
山东省工商联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加快培育、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尤其重要。
一、行业协会、商会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行业协(商)会等中介组织,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它们都或多或少地承担了管理、引导、协调行业发展的职责,在收集行业信息,协调会员关系,开展行业培训,提供认证服务,组织行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一是服务功能。通过自我服务的方式和民间渠道,围绕企业发展,提供科技、信息、管理、产业导向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开展创业辅导、咨询培训、举办展览展销会、组织商务考察、联合科研开发等,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协调功能。主要是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健全协调机制,承接政府赋予的有关职能,协助政府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协调行业与行业的关系,促进相关行业加强合作,协同发展;协调企业与企业的关系,调解矛盾和内部冲突,避免行业无序竞争,促进同行规划、同行议价、同行合作、同行健康发展;协调与国际市场上同业的关系,按照国际市场法则,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三是自律功能。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规章制度,提倡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开展光彩事业,先富帮后富,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四是维权功能。行业商会是自律性组织,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是由它的组织宗旨决定的。积极向政府、司法机构反映行业的要求和意见,以争取更好的外部环境,获得政府对行业发展更好的政策支持,实现企业与政府的共同利益结合点,是行业协(商)会的一个主要功能。
二、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培育和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职能不明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不到位,市场经济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多数职能难以兑现,行业协会、商会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管理体制未理顺。很多行业协会,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出面牵头组建的,部门行政管理
色彩很浓。这种体制让行业协会、商会夹在中间,难以发挥这些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功能。
三是民间性不突出。由于现有的行业协会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缺乏民间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应是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律性很强的组织,不是政府部门的延伸,应该还其民间性组织的本来面目。
三、对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两点建议
(一)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民间商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坚持会员自主办会和服务立会的宗旨,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自律的本质属性和行业组织的内在要求。建议政府及其部门对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要求且能体现时代创新精神的民间性行业组织,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全力呵护,不要再新建“官办”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和整顿已建的行业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办会宗旨,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步移交工商联管理。
(二)政府授权各级工商联(总商会)建立和管理行业商会的职能。国务院备案的全国工商联章程中明确规定:“工商联可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同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因此,建议政府授权工商联作为民营经济领域内成立的行业商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商会、协会经工商联审查批准后,民政部门可予以承认并注册登记。山东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应借鉴河南、湖北、安徽、福建等省的做法,尽快做出关于由省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行业商会、协会主管单位的决定,从而促进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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