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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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系统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信息科
3.定义:无
4.内容:
4.1 变更管理的范围
4.1.1 各网络信息化设备默认配置的变更,包括服务器硬件变更、服务器操作系统默认配置变更、各级交换机默认配置、各终端机默认参数配置变更等。
4.1.2 业务数据库配置变更
4.1.3 各应用软件有关配置和版本
4.2 变更控制流程
4.2.1申请:凡涉及医院信息化系统的变更,必须首先由信息科进行前期调研,确认变更的必要性以及涉及范围,对变更的实现过程以及可能的后果详尽分析的前提下,详尽填写《琼海市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和《变更实施计划》。
4.2.2 审批:根据申请表和实施计划,仅涉及软件体系且影响轻微的或必须立刻实施的,可由信息科主任批准实施;否则请汇总请示院信息化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在审批过程中,如有需要对变更必要性以及变更计划做进一步评审的,院信息科须组织评审小组并展开评审,以便领导决策。对于经评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认为暂缓实施的,按批示意见暂缓处理,对于要求补充相关文件重新审批的,按批示意见进行相关补充工作。
4.2.3 实施:对于通过评审的变更,信息科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尤其应在认真进行风险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之后,针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科室与人员通过书面或会议等形式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通知、培训等)。准备工作切实完成后,按照实施计划进行具体变更的实施。全部变更实施完毕后,经确认变更执行正常后通知相关科室重启相关业务。
4.2.4 事后处理:变更实施完毕后,继续检测至少24小时确保成功后,就本次变更情况制作小结,并通报相关部门,重大变更向院主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