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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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知识竞赛试题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

2、公路发展应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

3、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5、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在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6、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7、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9、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

10、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11、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1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包括六章六十条内容。

13、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14、收费公路的养护应当严格按照工期施工、竣工,不得拖延工期,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15、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

16、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17、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将建设经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

1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封堵非收费公路或者在非收费公路上设卡收费等方式,强迫车辆通行收费公路。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21、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22、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有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23、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24、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25、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26、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

证,并按照有关程序审查批准。

27、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2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29、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

30、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包括九章八十七条内容。

32、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施行。

33、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34、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35、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6、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7、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

38、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的公告牌,接

受社会监督。

39、公路经营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40、发生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41、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标志、标线必须清晰、准确、易于识别。重要的通行信息应当重复提示。

42、全部由政府贷款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43、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44、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45、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6、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47、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是福娃。

48、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49、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50、《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51、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载,发现超载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52、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

53、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54、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之内拆除收费设施。

55、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假冒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56、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

57、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5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59、建立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60、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规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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