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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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权利的概念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不可转让性;具有综合性。

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

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和人民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他就通常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一种是既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是:1、范畴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001年8月23日,山东省高院依据宪法第46条、最高人 民法院批复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终审判决此案: (1)责令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 (2)陈晓琪等四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 (3)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 和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由陈晓琪、陈克政赔偿,其余被 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陈晓琪等被告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 2001年11月20日,齐玉苓案执行完毕。
8、特定主体权利
国家对妇女、老人、儿童、军烈属、退休人
员等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
(三)我国公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基本义务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 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 面的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表达自 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 由。
3、宗教信仰自由
信教或不信教、信此教或彼教、过去信教现
在不信教或相反 宗教不是封建迷信活动(巫婆、神汉) 任何人不得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组织或 参加邪教组织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 受非法侵犯。 第37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禁、 管制和搜查(公安机关逮捕时要合法)
被 警 方 非 法 搜 查 的 受 伤 者
案例一
34岁的段女士到宝鸡市火车站某摄影部取了前一天 冲洗的照片,准备到中山路邮寄给外地的朋友。但是, 当她刚走到火车站西边的铁路桥下,突然被两名陌生男 子揪住头发,扭住双臂,不由分说带到了渭滨分局金陵 刑警队。 两名便衣民警把她带到刑警队的原因是,刚刚有6 名女子将一男子诱骗到火车站某茶房,抢了1500元钱, 而受害人指认她像其中一人。其中一位民警要求她供出 其他人,态度粗暴,用脚踢她并扇耳光。

2023年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023年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公民旳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一、公民和国籍(一)公民。

一般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旳自然人。

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旳称谓,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旳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判断一种人与否是公民旳唯一原则就是与否具有该国旳国籍,除此,并无其他旳资格限制。

(二)《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旳,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乐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旳,可以经申请同意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旳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旳;三、有其他合法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同意旳,即获得中国国籍;被同意加入中国国籍旳,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旳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获得外国国籍旳,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旳,可以经申请同意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旳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旳;三、有其他合法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同意旳,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旳外国人,具有合法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同意恢复中国国籍旳,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旳获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旳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未满十八周岁旳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旳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旳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5、我国宪法基 本权利的类型
四大分类法—参政权;人身自由;信仰自由; 经济和教育文化权与特定人的权利。
五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 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
六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 的自由;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社会经济权利;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一般主体——公民
特殊主体 ——法人与外国人
4、基本权利 的享有主体
特定主体 ——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
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 。 外国人作为享有受庇护权的主体时, 则又可视为特定主体。
十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 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姻、家庭、老人、 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一,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第二,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它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四,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法律地位不可分。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与基本权利
2004年宪法修正以前,从《共同纲领》到历部宪法所使用的都是“基本权利” 这一概念,宪法文本中没有出现“人权”、“基本人权”这样的概念。其基本理由是: “人权”这一概念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人,人总是分为阶级的、 地域的、国家的,也就不存在抽象的所谓的人的权利;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通过 斗争而取得的,并不可能是与生俱来的,更不可能是“上帝”赋予的。在这一认识 和观念指导下,长期以来,理论上对人权持排斥态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 理论上对人权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认为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内在要 求和基本内容就在于保障人的权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要从根本上提 高全国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因此,其与人权观念和内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第六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本章重点:1、公民、人民、国籍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2、国籍的取得方式及我国国籍法的规定。

3、人权的含义及与公民权的关系,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规定的发展。

4、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含义及其分类。

5、平等权的含义及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6、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经济、文化、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及其含义。

7、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及其含义。

8、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行使原则。

9、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实现。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一、公民与国籍(一)公民的含义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自然人。

该定义表明:(1)公民概念以国籍为形式要件。

要成为某一国家公民,首先要取得这个国家的国籍。

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成为了该国家的公民。

(2)一个人成为某国的公民,他与这个国家就形成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就可以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是公民概念的实质内容。

(3)公民是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取得法律资格的人,是相对于法人的法律主体。

宪法学上,公民主要是与国家相对而言的宪法主体。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

在古希腊的法律上,曾经出现过“公民”一词,但当时的公民是指在法律上享有特权,能参与城邦公共生活的人,主要包括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奴隶和外来人。

在整个中世纪,公民也是指享受特权的少数人。

公民普遍适用于国家每一个成员,作为一种平等身份的标志,是从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资产阶级国家开始的。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口号,要求彻底否定封建特权制度,以国籍确定公民的资格,将公民的范围扩展至一国所有的成员,并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一新的公民观在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人权宣言》)以及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得到确认,随后为资产阶级立法所接受,被规定在宪法和一系列其他法律之中。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与完善董成杰摘要: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着全体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因此,在宪法里,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章一直都是处于最基础,最核心的地位。

我们国家宪法里很多条文都确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社会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进步,广大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地增强,再加上基本权利规定得太过于抽象模糊,体系不够完整。

所以,宪法里面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部分内容有待我们日后去加以健全。

关键词:权利保护;基本权利;根本大法1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理应拥有的最基础的权利。

我们都很清楚,公民的法律权利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既有基本权利、又有其他权利。

但是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面对公民的种种权利,宪法它不会也没有必要予以详细的罗列。

所以宪法只能明确部分基本权利。

虽然基本权利与其他权利都属于公民的权利,但基本权利其本身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基本权利代表了公民在日常生活里基本法律权利;其次,基本权利在公民的生活中处于最基础且又不可或缺的地位;其三,基本权利存在衍生性,它可以延续公民的其他权利;第四,基本权利很稳固而且能够排斥其他,它和人的公民身份密不可分,同时也和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密不可分。

2 公民基本权利的类型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整个宪法的基础和核心,公民的基本权利位于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更凸显公民基本权利的关键之处。

我们国家宪法在第二章详细确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权,即我们国家的每一位公民在法律的世界里都是平等的。

包括总体平等、保护平等、责任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允许合理差别,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2)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其主体是拥有中国国籍,已满18周岁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但需要注意使用此项权利的很多限制。

(4)人身自由,这里指的是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一、公民、人民、国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取得公民资格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公民这个概念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曾有过不同的含义。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民的词义日趋一致,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

在西方,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公民和国民、人民是同义词,均指一国的全体成员,而且在宪法中常常是交错使用。

在我国,国民和公民的概念只是不同时期的提法,含义一致。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使用了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

1953年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我国在法律中首次使用了公民一词。

从此,我国宪法和法律在提到个人的法律地位时,就一直使用公民的概念,而未再使用国民的术语。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则是两个概念,其区别为:其一,范畴不同。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划分人民的标准是随着革命性质和革命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标准。

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解放战争时期,凡是赞成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则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它是依据法律来确定的。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其二,范围不同。

人民的范围小,仅指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处于主人翁地位。

公民的范围大,指社会全体成员,即凡具有国籍的自然人,不论在政治上属于敌人还是属于人民,都是公民。

其三,后果不同。

我国宪法内容历次变动的思路、重点、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宪法内容历次变动的思路、重点、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宪法内容历次变动的思路、重点、特点及其原因分析李正华提要: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维护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经济制度和公民权利是我国宪法变动中的重要内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由降低变为不断提高、坚持公有制由社会经济主体变为全部又变为主体、坚定不移地捍卫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不断加强,是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四大显著特点。

我国宪法内容的历次变动,反映了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的要求,是对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探索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近五十年来,经历了1975年、1978年、1982年的三次修改和1979年、1980年、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五次修正。

把握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思路、重点和特点,弄清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原因,对于了解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的历史,具有很大意义。

一、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团结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完善而制订和修改的,是新中国巨大变化的产物,是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产物。

1954年宪法是在我国已经取得反帝反封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斗争的彻底胜利,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并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地位已经建立,我国已开始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一步一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情况下制订的,是根据我国过渡时期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制订的。

后来对宪法的三次修改和五次修正,也都是根据所处的历史阶段的情况,对历史经验作出的总结。

历次宪法的修改修正都是从我国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出发的。

新中国成立后,绝大多数中国人民在新生的国家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应当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宪法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题库考点《法理学与宪法》(2023年版)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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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题库考点《法理学与宪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判断题国务院各部委和副职领导,直属机关、办事机关等的正副职领导,由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任命。

_____参考答案: 错误2、单选题法以其自身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人类生活发生着重要的影响,但法也具有局限性。

下列哪一项是其局限性的突出表现?_____A : 法主要体现的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一定程度上会忽视被统治阶级的意志B : 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其调整范围是有限的C : 法具有概括性,主要针对的是一类人和一类事,在个案上相对缺乏针对性D : 法律能否发生作用,光凭法本身不能决定,它需要很多物质支持和配套措施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社会的调整方法还包括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

而且对于人心道德,法律没有办法根本上发生作用,而且法律发生作用的场合比起道德而言要小得多。

其他选项尽管说法正确,但比起这一点来说,并不能充分说明其局限性。

3、单选题法律主要体现的是_____的意志。

A : 整个社会B : 统治阶级C : 政党D : 全民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解析]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故本题选 B。

4、单选题根据制订机关的不同,规范性文件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颁布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办法》属于_____。

A : 法律B : 行政法规C : 行政规章D : 地方性法规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解析]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行政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重点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益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同等权;政治权益和自由;宗教崇奉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和自由;特定主体权益的保护;监察权。

我国公民应当执行的基本意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国家一致和民族团结;恪守宪法和法律,守旧国家奥密,爱惜公共财富,恪守劳动纪律,恪守公共次序,尊敬社会公德;保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据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据法律纳税和其余义务。

我国宪法例定的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主要特色有: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宽泛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同等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自由拥有宽泛性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益自由,表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全部权益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宽泛的权益自由,可以经过各样门路 " 当家作主" ,享受各项权益自由,履行参加国家管理的权益。

社会主义民主 " 全部权益属于人民 " 的实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益自由的规定拥有宽泛性。

这类宽泛性表此刻两个方面:(一)享有基本权益自由的主体拥有宽泛性我国公民权益自由的宽泛性,第一表此刻享受公民权益自由的主体极其宽泛。

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益自由的公民,不过很少量,绝大部分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自由。

在政治权益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 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 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益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

剥夺政治权益属于我国刑法例定的一种附带刑,一定经人民法院对犯法分子依法判处才能合用。

没有被合用该附带刑的被关押的犯人,其在服刑时期,仍旧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 1994年末,我国牢狱在押犯总数为 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五)低得多。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

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

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

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

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

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

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

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增加新的基本权利或者取消原有的基本权利都要经过慎重的选择与判断。

从宪法运行的基本过程而言,基本权利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动社会发展。

因此,社会发展的变化不轻易改变基本权利的结构与内容,这也是宪法保持其稳定性的基础。

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是确立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

第四,基本权利一般具有不可转让性。

基本权利是确定公民宪法地位的权利形态,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

由于基本权利反映了国家保护的公民基本的权利要求,是人的主体意志的体现,与做人的资格有密切联系。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公民权利》理解权利义务PPT课件(第1课时公民基本权利)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公民权利》理解权利义务PPT课件(第1课时公民基本权利)

A.人身自由 C.受教育权
B.经济权利 D.文化权利
课后巩固提升
1.(呼和浩特中考)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该国法律上所拥有的、为国家所保障的公民
基本权利。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说法错误的是(D)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B.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课堂基础达标
知识点1 政治权利和自由
1.根据我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的规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政
治权利和自由,主要体现在(D)
①监督权
②全民公决权
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④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D.①③④
课堂基础达标
2.(改编)我们生活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不仅体现在可以依法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同时还体现在我们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积极实 行民主监督,为守望公共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1)在我国,公民的监督权指的是什么? 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 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公民行使监督权有什么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 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受法律保护”。它保障了公民的(A)
A.隐私权、私有财产权 B.隐私权、人身自由权
C.姓名权、通信自由权 D.姓名权、私有财产权
5.法律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下列属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行为
的有(B)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一、本文概述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本文旨在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通过对平等权内涵的阐释、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以及平等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公民对平等权的认识和重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本文将阐述平等权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明确平等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文章将分析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包括宪法原则、宪法条文以及宪法解释等方面,以揭示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保障力度。

再次,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平等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文章将总结平等权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展望平等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为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贡献智慧和力量。

通过本文的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公民对平等权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推动我国平等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平等权的内涵与外延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体现。

其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有何差异,都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特权。

二是实质上的平等,即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保障,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平等权的外延则十分广泛,它涉及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权利方面,平等权表现为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在经济权利方面,平等权要求公民在就业、分配、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法宣在线试题答案(宪法部分)

法宣在线试题答案(宪法部分)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群众B.人民C.公民D.国民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2、(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

A.职业教育B.高等教育C.中等教育D.初等义务教育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3、(单选题)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B.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C.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D.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4、(单选题)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公民()。

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B.事实上平等C.在立法上一律平等D.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5、(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C.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D.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6、(单选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文化教育B.人身自由C.政治自由D.社会经济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7、(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

A.平等权B.人身自由C.依法纳税D.宗教信仰自由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8、(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道德与法治部编版8年级下册第1单元2-1《坚持依宪治国》(1)试卷及参考答案

道德与法治部编版8年级下册第1单元2-1《坚持依宪治国》(1)试卷及参考答案

道德与法治部编版8年级下册第1单元2.1《坚持依宪治国》分层作业(培优版)一、单选题1.根据以下表格,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得出的我国宪法的规定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结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留逮捕的条件;刑法规定了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合法的私有财产不民法典规定了产权、债权;刑法规定了侵犯财产罪受侵犯A.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B.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C.宪法如果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D.宪法是法制统一的基础,是法律的总和2.下面同学对我国宪法的认识正确的是()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75年宪法为第二部宪法丙:1982年宪法是第四部宪法,共修订了5次,现有138条,1993年为首次修订丁:第二章是宪法的核心内容,隐私权、著作权、罢工等均出自这一章A.甲和丙B.乙和丁C.甲和乙D.丙和丁3.学习宪法时,张老师组织同学们对宪法的相关知识进行讨论,以下同学们的发言正确的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②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③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每一部宪法都是对前一部宪法的改进和完善④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先后经历了五次修订,“尊重和保障人权”“科学发展观”在第四次修订时写入宪法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4.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

某校八(2)班开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主题探究活动。

下列同学的观点,正确的是()①小轩: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②小静: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的根本法③小李: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④小张: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概括和总结,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A.①③④B.①②④C.①②③D.②③④5.下列有关宪法的知识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B.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保证人民当家作主C.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即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现行宪法共订了5次D.我国现行宪法全文设有四章,共143条,核心内容是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条数最多的是第三章国家机构6.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下列关于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B.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宪法,可以不受宪法的约束C.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D.宪法规定了国家性质、国家制度等全局性、根本性问题7.近日,九年级(3)班的同学制作了一期以“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板报。

我国宪法中人权的内涵及法制保障

我国宪法中人权的内涵及法制保障

我国宪法中人权的内涵及法制保障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提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将“人权”二字引入宪法,这一举措对我国人权事业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但与此同时,通过对我国宪法中有关人权条款的深入分析可以看出,宪法中有关人权的内涵还存在一定的缺失。

因此,为确保人权条款内容的真正实现,我国有必要从党建、立法、监督等方面进行完善保障。

标签:人权宪法保障列宁曾说过:“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权是宪法惟一的内在精神,同时又是对宪法进行价值评价的最重要的标准。

人权入宪标志着我国对“人权”的保护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境界;标志着我国宪政理念的进步和升华;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有利于我国司法与国际潮流相融合,为我国在国际舞台上进行人权对话和斗争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我国宪法关于人权保障取得的成绩我国宪法在不断总结宪政建设经验中日益完善。

在新中国先后进行的几次修宪中,一次比一次完善。

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优点,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的一部。

之后又进行了四次修宪,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突出和完善了对人权的保障。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变为国家意志,为人权法治提供了宪法保障。

到目前为止,现当代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得到了充分保障,是近代中国以来保障最为完善的时期,公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成为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人。

宪法是根本大法,通过制定根本大法来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实现法律价值和功能的重要方面。

二、我国宪法关于人权内涵的缺失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通过对我国宪法中有关人权的条款分析可以看出,宪法中有关人权的内涵还存在一定的缺失,而人权的保障也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按照人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态,人权可以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

应有权利处于一种应然状态,必须通过法定权利而转化为实有权利(即人们实际享有的权利)。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期中检测题》含答案解析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期中检测题》含答案解析
①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②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③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 ④引导人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11.2019年12月,我国迎来了第二个“宪法宣传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的活动。这主要因为宪法( )
A. 是其他一切法律之和B. 明确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②有了宪法,就能够实现国家治理的目的
③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④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A. ①②③B. ②③④C. ①②④D. ①③④
25.下列没有履行公民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是( )
①有人在网上高价出售我国军事机密
②小明趁执行部队任务时,借机逃离部队
③小军向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某官员不作为乱作为
④疫情期间,经常报道出抗拒戴口罩与拒绝检查的事件
3.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这要求( )
①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③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④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0.下列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解不正确的是( )
A. 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B. 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C.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对立的
21.下列关于法律程序理解正确的是( )
①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 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1)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2)我们该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宪法第五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答案

宪法第五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答案

宪法练习题(第五章)(答案)一、名词解释1.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作为法律概念,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承担宪法所规定的义务。

2.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信教自由和不信教自由;信此宗教自由和信彼宗教自由;在同一宗教内,有信此教派自由也有信彼教派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自由;有按宗教仪式信教自由,也有不按宗教仪式信教自由。

3. 基本权利,由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4.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5.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反映了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固定的法律联系。

6 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即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它是公民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首要法律义务,是国家和社会创制公民普通法律义务的应当性宪法依据。

7. 庇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庇护权,又称为“政治避难权”、“居留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者已进入该国请求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不被驱逐或不被引渡的权利。

8.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选择题(一)单选题1.A 2.D 3. A 4.B. 5. D 6、D 7. D 8.B 9. A 10. C 11. C 12. A 13. C 14.B(二)多选题1、AC2、BD3、ACD4、ABD5、ACD6、ABC 7. AB 8 . ABCD 9. ABD 10.ACD 10.ABD 11. ABCD 12. ABCD 13. ACD 14. CD `15. AB 16. ABCD 17,.ABCD 18. BC 19.ABCD 20.ABD21.ABD 22.ABD 23.AC 24.ABC 25.BD 26. BCD 27.BCD(正确的)28.ABD三、判断说明题1.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发展变化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发展变化

作者: 许崇德
出版物刊名: 思想政治课教学
页码: 39-40页
主题词: 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生活;主人翁地位;阶级力量;物质帮助权;宗教信仰自由;迁徙自由;
住宅不受侵犯;对比关系;经济发展
摘要:<正> 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广大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但是,民主的发展过程是要受经济发展的程度、民族的历史传统、特别是不同时期的社会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影响和制约的。

三十多年来,我们国家经历了曲折的道路,它在宪法的发展变化中,也不能不有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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