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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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实习期考核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考察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表现,以决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毕业之前来公司的实习期。
第三条实习期期限
一、新进实习员工自入职当日起签订《实习协议》,到期日为其学校毕业日。
二、实习期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第四条作业程序
一、人力资源中心在《实习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将该生的《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表》发给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
二、用人部门至迟应在《实习协议》期满前10个工作日,将该生的《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
三、人力资源中心对《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表》复核后,送至用人单位中心总监批准。
四、实习生在实习期内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其转签《劳动合同》,并给付相应的试用期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转入试用期的员工参照《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实习生实习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勤状况、工作绩效、协调合作、学习能力、品德操守等。用人部门主管应根据实习期间的实际情况,给予客观评价。
二、各部门主管应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对实习生认真进行考核,严格把关,对于表现欠佳者,应予辅导改善并应作书面记录。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和更新。
二、以往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