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架空人车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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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的检查:
1、外观检查各连接部件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防爆设备是否失爆,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是否足量,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
2、检查制动闸瓦是否正常的抱在制动轮上,磨擦表面的状态是否良好,有无油腻脏物,制动衬垫的厚度是否超过规定的要求。
3、起动检查制动器的部件运行是否正常,调节器螺母是否紧固,电动机、减速机等运行响声是否正常。
4、开车前,绞车必须停车运行,防跑车装置必须处于放行状态,司机必须与机尾信号工联系,确认架空人车运行区内无任何影响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
二、启动、停止和检修调试
1、起动准备:操作者用一只手按住连锁按钮,另一只手搬动隔离开关手柄,将隔离换向开关QS置于闭合位置后(然后将连锁按钮释放),使电磁起动器得电(隔离开关是单向的,不要双向搬动)。
2、起动:
按下操作箱上的起动按钮,泵站电机得电运行,安全制动闸打开,工作制动闸打开,主电机得电运行,系统此时即投入正常工作状态。
3、停止:
按操作箱上的停止钮,工作闸电机停止抱紧,安全闸抱紧,泵站电机停止工作,系统停止运行,此时操作者可按住连锁按钮,将隔离开关手柄扳回到断开位置,切断电磁起动器箱内电源。
紧急停止:按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钮或起动器上的电气连锁按钮,可使整个系统立即停止工作;按急停按钮停车后,再开车时必须按复位钮后,才能开车。
4、重锤保护:系统在安装初期,钢丝绳可能会出现伸长的情况,安装在机尾的重锤会随之下落,通过安装该导轨上的保护开关,随时监测重锤的位置,一旦超出其正常范围,系统即给出报警信号,提示工作人员及时调整。
5、拉线急停保护:乘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巷道中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使系统立即停止工作时,拉动拉线,系统立即停止工作。
6、检修、调试模式:在该模式下不具保护作用,因此只允许检修人员在需要检修时才使用该功能。长按“停止”按钮8秒后,系统就会将“拉线、掉绳保护等”屏蔽。此时,即便有拉线开关或掉绳保护开关动作,也不会起保护作用。按“复位”钮,即可回到正常使用状态。
干部上岗制度
1、机电矿长和机电付总每月上岗不少于一次,可参加设备日、周、月检,并在上岗记录内填写内容,签署自己的意见。
2、主管队长、队主管工程师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可参加设备日、周、月检,并在上岗记录内填写内容,签署自己的意见。
3、机电矿长(付总)主管队长、队主管工程师如不能随设备日、周、月检上岗而单独上岗时,检查机房的情况必须随时填写在上岗记录内。
4、技术人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参加设备日、周、月检,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情况填写在上岗记录内。
5、上岗人员检查后,填写上岗记录时对检查的问题签署自己的意见,不得漏填,字体要工整
维修工操作规程
1、设备安装与更换必须保持各部件螺丝齐全、完好和紧固。
2、机电设备要严格按防爆标准进行维护。
3、处理事故要切断上一级电源,验电、放电,确无问题后挂停电牌方可进行工作,严禁任何人违章带电作业。
4、人车运行巷道内防护设施损坏时,必须及时停车修理。
5、巷道维修、管路维修、电缆线路维修及其他在架空人车巷道内实施的维修开始前,必须通知人车司机停止人车运行。
严禁用固定托绳轮的横梁起吊重物。
6、加注油按要求进行,注油器具清洁、完好,严禁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注油。
7、托绳轮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8、作业完毕要详细检查和清理好现场,人员撤离后方可通知司机准备行车。
9、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乘车及吊椅管理制度
1、系统在用吊椅数量不少于矿井最大班入井人数的1.1倍,按回采、掘进、运修、机电及安技调通风等单位入井人数统计确定为340人系统在用吊椅数量定为400把,每把吊椅要编号。
2、在用吊椅富裕时,严禁投入备用吊椅。
3、在用吊椅不得有变形、开焊、磨损超限和部件短缺,无卡滞现象。
4、吊椅间距不小于10米,特种运输执行相应之规定。
5、每把吊椅只允许乘坐1人,除随身工具外,不得运送其它物品。
6、吊椅必须存放于井上下指定地点,其它地点严禁存放。
7、吊椅调度要安排在非运输高峰进行,空吊椅间距执行10之规定。
8、所有乘车人员必须服从人车站点人中员的指挥,在指定绳道依次乘坐;严禁在钢丝绳下往来穿越,严禁在非指定绳道乘坐。
9、到达下车地点后,乘坐人员必须及时摘下吊椅并自行按顺序整齐挂放到吊椅硐室,严禁任何人员中途下车。
10、随身携带的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或高度不得超过0.5米,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的右侧,并不得拖地运行。
11、乘车人员严禁在途中嬉闹、瞌睡,严禁用手、脚推蹬巷道内其他固定及非固定物体。
12、乘车人员应保持正确的姿势,双腿分放于吊杆两侧,双脚踩在脚踏杆上,面前进方向,严禁随意站立,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绳轮。
13、乘车人员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运行前方钢丝绳和绳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人车操作或维护人员汇报。
14、运行途中任何人不得随意上下车和在巷道内行走;非正常停车时,在非事故地段不得下车。
15、乘车人员到达上下车地点后,利用滑道上下,不得直接上
下。
16、携带物品的人员乘坐间距不小于15米,下车前先将物品轻掷于巷道内指定地段前进方向右侧,下车后及时将物品予以转移,以免影响后续人员运输。
17、运送干粮的人员乘坐间距执行17条之规定,要求背运。
18、人车系统禁止运送除雷管之外的任何爆炸物品,运送雷管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同时运送任何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不得运送。
19、乘车人员下车后,吊椅举拿高度不得超过1.8米,并按规定离开人车系统。
20、伤病员:伤及头、胸、腹等要害部位者,发生骨折或大量失血者,无正常行走能力或神智不清者,不得乘坐人车,由专人护送升井;无上述危险情况及症状,并有正常行走能力、神智清醒,可在前后有人护送下乘人车升井。
21、人车运送除人员以外的其它特殊物品,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22、惩罚:
1)、不规范乘坐造成吊椅损坏者,照原价赔偿,另处以50元罚款。
2)、到下车地点不摘吊椅,罚款200元。
3)、未将吊椅存放于指定地点者,罚款100元;在指定地点未按规定整齐存放者,罚款10元。
4)、未经事先联系私自在中途指定及非指定地点下车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
5)、扰乱乘车秩序者,罚款50元。
23、各区队要加强人车安全规范乘坐教育,每班上下井明确当班班(组)长负责本班人员乘车安全,指挥本班(组)人员规范乘车,出现违规现象,追究责任人及班(组)长责任。
日、周、月检制度
一、总论:
架空人车的日常检修分为:日检、周检、月检。日周月检为同一天或前后差两天以内,则免去周检,只进行月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即处理。对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本单位的负责人。每次日周月检完毕,参加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日周月检记录,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