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用花卉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用花卉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花卉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菊花(杭白菊、滁菊、黄山贡菊、怀菊花)、槐花、金银花、鲜花(玫瑰花、茉莉花、金雀花、代代花)为原料,经挑选、清洗、烘干、按比例配料、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花卉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862 地理标志产品杭白菊GB/T 19692 地理标志产品滁菊GB/T 20353 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91 代用茶NY/T 1506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鲜花(玫瑰花、茉莉花、金雀花、代代花):应符合NY/T 1506的规定。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一、茶叶原料的选择。
1. 代用茶的原料应选用优质的鲜叶,鲜叶应具备完整的叶片,色泽鲜绿,无病虫害,无霉烂变质,无异味。
2. 代用茶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 代用茶的原料应当来源清晰,有合法的采购渠道,并保留相关的采购记录。
二、加工工艺的要求。
1. 代用茶的加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加工工艺流程进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2. 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卫生,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加工设备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
3. 加工过程中应当避免叶片发霉变质,加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健康证明。
三、产品质量的检验。
1. 代用茶的成品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包括外观、色泽、气味、湿度、杂质等指标。
2. 检验过程中应当使用合格的检测设备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报告应当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和检测过程,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四、包装和存储要求。
1. 代用茶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不得使用劣质包装材料。
2. 包装过程中应当注意卫生,包装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健康证明,包装后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3. 代用茶的存储条件应当符合产品的要求,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环境,存储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潮防虫。
五、产品标识和合格证明。
1. 代用茶的包装上应当清晰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 产品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虚假标识或误导性标识。
3. 产品合格证明应当真实有效,包括产品的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质量追溯和投诉处理。
1. 代用茶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
2.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投诉产品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保留相关的投诉记录和处理结果。
七、法律法规的遵守。
1. 代用茶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瀛海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瀛海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瀛海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瓣红玫瑰、杭白菊、贡菊、决明子、金银花、红枣、桂圆、枸杞、山药、茯苓、山楂、胖大海、陈皮为主要原料,经净选、清洗、揉制、烘干、按比例配料,辅以冰糖,分装等工艺制成的瀛海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 枸杞GB/T 18862 地理标志产品杭白菊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GH/T 1091 代用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配料不同,产品分为以下5种:3.1玫瑰杞园茶:重瓣红玫瑰、枸杞、桂圆、山药、红枣、冰糖。
代用茶(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
2 术语和定义
2.1 代用茶
以除茶叶外,植物的可食用部位或食用菌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散型、袋泡型和紧压型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等方式饮用的产品。
2.2 混合类代用茶
包含两种及以上植物的可食用部位、食用菌或其他食品原料的代用茶。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具有该类原料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外来异物,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3.1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别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指标
3.3.2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其中混合类代用茶应符合所含有食品原料在GB 2761中相应类别食品的最严限量规定。
3.4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其他
预包装代用茶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相关规定;产品或使用的原料有适用人群和食用量要求的,还应在标签上清晰标示产品的适用人群和食用量。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oc
DB 河南省地方标准DBS 41/010—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2 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2.1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荷叶、桑叶、薄荷叶等。
2.2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花(蕾)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菊花、金银花、茉莉花等。
2.3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实)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枸杞、柠檬片、苦瓜片等。
2.4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根、茎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甘草、葛根、牛蒡根等。
2.5 混合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原料中的两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4.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
腾达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腾达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腾达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菊花、决明子、山楂、桂圆、枣圈、红枣、芝麻、葡萄干、苹果干、核桃仁、罗汉果、花旗参、甘草、茉莉花、包核杏、红枸杞、黑枸杞、玫瑰、花生仁、金银花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经精选、除杂、配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腾达代用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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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 花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 枸杞GB/T 18862 地理标志产品杭白菊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19696 地理标志产品平阴玫瑰GB/T 20353 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Q/GSTS0002S 干制红枣GH/T 1091 代用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以下术语仅适用于本标准3.1 决明子、金银花、罗汉果、甘草、桂圆、菊花、玫瑰花、茉莉花:以决明子、金银花、罗汉果、甘草、桂圆、菊花、玫瑰花、茉莉花为原料,经精拣制成。
复合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代用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荷叶、决明子、薏苡仁、金银花、菊花、百合、桔红、鱼腥草、罗汉果、乌梅粉、甘草中的数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乌龙茶,经粉碎(或不经粉碎)、复配、装袋、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复合代用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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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9618甘草GB/T24690袋泡茶GB/T30357.1乌龙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NY/T1884绿色食品果蔬粉WM/T2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3要求3.1原料要求3.1.1荷叶、决明子、薏苡仁、金银花、菊花、百合、鱼腥草、罗汉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要求。
菊花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菊花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菊花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菊花为原料,经杀青、烘烤、挑选、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菊花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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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91-2014 代用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菊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求,且所用品种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原料的种类。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一、茶叶的选择。
1. 代用茶应选择成色匀净,外形完整,无霉变、异味、异物等现象的茶叶。
2. 代用茶的茶叶种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茶叶。
二、茶水的制作。
1. 代用茶制作时,应使用清洁卫生的水源,不得使用污染严重的水源。
2. 制作代用茶时,茶水的温度应在85℃-95℃之间,不得过高或过低。
三、茶具的清洁和消毒。
1. 代用茶的茶具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茶具无异味、无污染。
2. 清洁和消毒茶具时,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洁剂,彻底清洁并充分冲洗干净。
四、茶水的保存。
1. 代用茶制作完成后,未饮用完的茶水应及时倒掉,不得存放过夜再次饮用。
2. 代用茶的茶水保存容器应干净无异味,不得使用有异味或污染的容器。
五、茶水的饮用。
1. 代用茶饮用时,应保持茶水的温度适宜,不得过烫或过冷。
2. 饮用代用茶时,应避免直接用嘴唇接触茶具,以免交叉感染。
六、茶水的废弃处理。
1. 代用茶饮用完毕后,茶渣应及时清理,不得滞留在茶具中。
2. 茶水的废弃处理应符合当地相关环保标准,不得随意倾倒或乱丢。
七、茶水的质量监控。
1. 代用茶的质量监控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确保茶水的安全卫生。
2. 定期对代用茶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茶水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八、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代用茶执行标准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代用茶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以上为代用茶执行标准,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确保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代用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代用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红茶、或绿茶、或黑茶、或白茶、或乌龙茶、或花茶)为主要原料,添加果蔬植物【蒲公英、薄荷、荷叶、小蓟、马齿苋、百合、鱼腥草、枳椇子、香薷、桑叶、淡竹叶、黄精、紫苏、藿香、苦丁茶(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冬青科苦丁茶)、菊花、金银花、代代花、丁香、白扁豆花、槐米、槐花、茉莉花、桂花、重瓣红玫瑰、丹凤牡丹花、玫瑰茄、松花粉、甘草、枸杞、胖大海、罗汉果、赤小豆、芡实、菊苣、栀子、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山药、山楂、乌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肉豆蔻、余甘子、佛手、杏仁、沙棘、麦芽、枣(大枣、黑枣、酸枣)、郁李仁、青果、干姜、砂仁、香橼、桃仁、桑葚、桔红、桔梗、益智仁、莱菔子、莲子、高良姜、黄芥子、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榧子、酸枣仁、薏苡仁、薤白、覆盆子、橘皮、陈皮、肉桂、花椒、茯苓、黑胡椒、玄米、大麦、苦荞麦、冬瓜、苦瓜、柠檬、蜜桃、草莓、蓝莓、荔枝、苹果、红枣、火龙果、香橙、梨、猕猴桃、金桔、西瓜、哈蜜瓜、菠萝、百香果、凤梨、玛珈、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枇杷叶、辣木叶、淡竹叶、蛹虫草、荔枝】或其制品、食用香精、食盐、冰糖、蜂蜜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按一定比例拼配,经挑拣、粉碎或不粉碎、切片或不切片、筛选、混合、干燥、包装而成的调味茶。
由于本公司开发生产的调味茶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订本企业产品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销售的依据。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根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制定;其余指标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要求制定。
代用茶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号)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 年第 10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6 号)》
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 DBS 34/26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GH/T 109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代用茶》。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温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温明。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于2019年12 月09 首次发布。
Q/WEK
安徽温尔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WEK 0001S-2019
代用茶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2-09发布
2019-12-18实施
安徽温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发 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Q/WEK 0001S—2019
前言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 号)等相关的规定,并结 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标准。
代用茶 二氧化硫不合格
代用茶二氧化硫不合格摘要:一、问题背景介绍二、二氧化硫对人体的危害三、我国代用茶二氧化硫标准及检测四、如何挑选安全的代用茶五、建议和措施正文:近年来,我国茶叶市场的一个热点话题就是代用茶二氧化硫不合格的问题。
代用茶,作为一种深受消费者喜爱的饮品,其品质和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代用茶二氧化硫不合格的问题,分析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介绍我国的相关标准及检测方法,并教大家如何挑选安全的代用茶。
一、问题背景介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饮食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代用茶作为一种天然、健康的饮品,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
然而,近期我国一些地区的代用茶抽检结果显示,部分产品二氧化硫含量不合格。
这一问题引发了消费者对代用茶安全的担忧。
二、二氧化硫对人体的危害二氧化硫是一种有毒气体,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长期摄入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可能导致慢性中毒,引发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疾病。
此外,二氧化硫还会破坏食品中的营养成分,降低食品的品质。
三、我国代用茶二氧化硫标准及检测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我国对代用茶中的二氧化硫含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代用茶》(GB/T 30347-2013)规定,代用茶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应控制在100mg/kg以内。
针对这一标准,我国相关部门会对市场上的代用茶进行抽检,确保产品合格。
四、如何挑选安全的代用茶1.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在购买代用茶时,应选择正规商家和渠道,避免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
2.关注产品标签:购买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标签,了解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3.观察茶叶外观:优质代用茶外观干净整洁,颜色自然,无异味。
若茶叶外观发霉、颜色过于鲜艳或有异味,可能存在二氧化硫超标的风险。
4.适量饮用:适量饮用代用茶有益健康,但过量饮用可能导致身体不适。
因此,在享受代用茶的美味时,也要注意适量。
五、建议和措施1.茶企加强自律:茶叶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残留量,确保产品安全。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含茶制品、代用茶。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种类2.1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2.2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表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企业规模划分4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氟菊酯、鼠戊菊酯和溟鼠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蛾醇残留量的测定GB/T14553粮食、水果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9648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0769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3376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SN/T1117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食品安全地点标准代用茶2016-12-30公布2017-3-1实施2010-××-××公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代用茶1 范畴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2 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2.1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荷叶、桑叶、薄荷叶等。
2.2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花(蕾)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菊花、金银花、茉莉花等。
2.3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实)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枸杞、柠檬片、苦瓜片等。
2.4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根、茎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甘草、葛根、牛蒡根等。
2.5 混合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原料中的两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代用茶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
叶类产品主要有苦丁茶、桑叶茶、薄荷茶、荷叶茶等;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甘草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代用茶标准和陈皮标准
代用茶标准和陈皮标准代用茶是一种常见的饮品,其制作过程中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陈皮也是一种常见的中药材,其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分别介绍代用茶和陈皮的标准,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来谈谈代用茶的标准。
代用茶是一种由茶叶、花草、果皮等原料混合而成的饮品,其制作过程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首先,原料的选择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能使用有害物质或超过安全标准的原料。
其次,制作过程中需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产品不受污染。
另外,代用茶的成品需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括色泽、气味、口感等方面。
总的来说,代用茶的标准主要包括原料选择、制作工艺、成品质量等方面。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陈皮的标准。
陈皮是一种常见的中药材,其主要用途是理气化痰、行气止痛。
陈皮的标准主要包括产地、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
首先,陈皮的产地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陈皮的外观要求有一定的色泽和形状,不能有霉变、异味等现象。
另外,陈皮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也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总的来说,陈皮的标准主要包括原料产地、外观质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代用茶和陈皮都有其相应的标准,这些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制作,才能生产出高质量、安全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因此,对于从事代用茶和陈皮生产的企业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产品。
综上所述,代用茶标准和陈皮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更加了解代用茶和陈皮的标准,提高对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也希望相关企业能够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
代用茶 二氧化硫不合格
代用茶二氧化硫不合格(原创版)目录1.代用茶简介2.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影响3.检测方法和标准4.消费者如何选购安全代用茶5.结论正文1.代用茶简介代用茶,又称茶饮或茶饮料,是指以茶叶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比例的水、糖、果汁、食品添加剂等,经过调制、搅拌、灭菌等工艺制成的一种饮料。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代用茶凭借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关于代用茶的质量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2.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影响近日,某市监局抽检发现,部分代用茶中二氧化硫含量不合格。
二氧化硫是一种有毒化学物质,对人体具有刺激性和腐蚀性。
若代用茶中二氧化硫含量过高,可能导致消费者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还可能引发呼吸系统疾病。
此外,二氧化硫还会破坏茶叶中的营养成分,降低茶叶的品质。
3.检测方法和标准我国对代用茶的二氧化硫含量有着严格的检测标准。
通常采用蒸馏法、比色法等方法进行检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009.34-2016)规定,代用茶中二氧化硫含量应不超过0.05g/kg。
4.消费者如何选购安全代用茶为确保购买到安全的代用茶,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知名品牌和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购买劣质产品。
(2)查看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产品合法合规。
(3)注意产品标签上的配料表,尽量选择添加剂少的代用茶。
(4)选购时注意茶饮的颜色、气味等感官指标,避免购买颜色过艳、气味刺鼻的茶饮。
5.结论总之,消费者在购买代用茶时,应提高警惕,认真查看产品标签和外观,尽量选择合格、安全的产品。
亳州市代用茶执行标准
亳州市代用茶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标准:代用茶的生产需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生产
标准和规定,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卫生标准等方面。
2. 原料标准:代用茶的原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植物、中草药等原料的来源、质量、安全性等方面。
3. 配方标准:代用茶的配方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配方的科学性、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
4. 标签标准:代用茶的标签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标签的格式、内容、标注方式等方面。
5. 销售标准:代用茶的销售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销售渠道、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等方面。
总的来说,亳州市代用茶执行标准主要包括生产标准、原
料标准、配方标准、标签标准和销售标准等方面。
这些标准
的执行有助于保障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代用茶产业
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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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甜菊叶、胎菊王、月季花、红巧梅、重瓣红玫瑰、食用花卉、干果食品、脱水蔬菜、菊花、荷叶、桑椹、桂圆、枸杞、杏仁、燕麦片、木瓜丝、山楂、酸枣仁、山药、茯苓、百合、阿胶、芡实、葛根、罗汉果、薏苡仁、决明子、胖大海、金银花、甘草、陈皮、玉竹、桑叶、佛手、鱼腥草、莲子、栀子、酸枣仁、麦芽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挑选、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合(或不混合)、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包括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混合类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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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35干制红枣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18672枸杞
GB/T18862杭白菊
GB/T23352苹果干技术规格和试验方法
GB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29572桑葚(桑果)
GB/T30383生姜
GB/T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NY/T1073脱水姜片和姜粉
NY/T1504莲子
NY/T1506绿色食品食品花卉
LY/T1964酸枣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国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
3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T30616的规定。
3.1.2干制红枣
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
3.1.3枸杞
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
3.1.4苹果圈
应符合GB/T23352的规定。
3.1.5桑葚(桑果)
应符合GB/T29572的规定。
3.1.6生姜
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3.1.7脱水姜片和姜粉
应符合NY/T1073的规定。
3.1.8莲子
应符合NY/T1504的规定。
3.1.9酸枣
应符合LY/T1964的规定。
3.1.10葡萄干
应符合GB16325的规定。
3.1.11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
3.1.12菊花、荷叶、桑椹、桂圆、枸杞、杏仁、燕麦片、木瓜丝、山楂、酸枣仁、山药、茯苓、百合、
阿胶、芡实、葛根、罗汉果、薏苡仁、决明子、胖大海、金银花、甘草、陈皮、玉竹、桑叶、佛手、鱼腥草、莲子、栀子、酸枣仁、麦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
3.1.13重瓣红玫瑰
应符合NY/T1506的规定,重瓣红玫瑰还应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
3.1.14香蕉片、苹果圈、金桔片、柠檬片、胡萝卜干
应符合GB/T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的规定。
3.1.15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应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无裂变,无霉变。
组织形态碎屑状或原料本身固有的形状:茶袋装产品冲泡后茶袋不溃破、不漏茶。
汤色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汤色。
滋味、气味具有各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质量分数),g/100g≤12.0
总灰分(质量分数),g/100g≤12.0
铅(以Pb计),(mg/kg)≤ 4.0严于2762
总砷(以As计),(mg/kg)≤0.5
展青霉素a,(µg/kg)≤50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a限原料中含有苹果圈、山楂片的产品。
3.4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农药残留限量
项目指标
六六六,(mg/kg)≤0.2
滴滴涕,(mg/kg)≤0.2
3.5食品添加剂
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真实性要求
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取样品,放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冲泡后用口尝其滋味,用鼻嗅其气味。
4.2理化检验
4.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总灰分
按GB/T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铅
按GB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4.2.4总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展青霉素
按GB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农药残留检验
4.3.1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
5.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
5.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原料来源、设备发生改变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微生物指标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允许复检。
其他项目中如有不合格项,可从原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材质。
外包装采用的材料应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