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水价测算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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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灌区农业供水水价测算报告黑龙江省**市**灌区水价测算工作,在省、市、县各级领导支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4号令和黑价联字[2004]7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水利厅统一部署,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形成水价测算成果。现将本次水价测算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价测算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了加强水价测算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了水价测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务局局长和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工程管理科、人事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水价测算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程、成本、综合三个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使水价测算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二)明确水价测算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入,充分体现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价值,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提高灌区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三)精心测算,严把质量关。我们在水价测算具体组织工作中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培训骨干,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搞好水价测算,人员是关键,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测算出高质量测算成果。因此,我们采取派出去、请进来、以老带新等方法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
二、认真审核,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水价核定的关键是水价核定方法,我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核定水价:
第一步,搜集、调阅、对比、分析、审核2005、2006、2007年三年的各年生产成本、生产费用等支出情况。我们采取“五看、五审”的方法。一看财务决算报告,审核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合法性;二看财务账簿,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审核各项支出的真实性;三看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情况,审核列支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通过对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三年支出的审核,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剔除。重组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保证其合理性。
第二步,核定供水量。我们在工作中认真核定2003--2007年供水量,确定合理计费水量。
(四)深入农户,进行社会经济效益调查,确认承受能力。
二、基本情况
(一)**灌区位于松花江下游右岸,**灌区的行政区划包括西安、锦山、长安、砚山、**镇和水利部试验站农场。灌区设计灌溉水田面积30.6万亩,全部为水田,设计灌溉定额446.6m³/亩,渠首为提水泵站,位于松花江右岸**区江段。灌区设计流量27 m³/s,加大流量30m³/s,采用1000-8.7型轴流泵10台,总装机3300kw,灌溉设计保证率为80%。灌区渠道由1条总干渠,6条干渠,33条支渠组成。排水系统为长安排干、花马排干、福祥排干和联合排干,全部排水入**支河。结合灌区开发,沿干支渠修建道路,渠道两旁植树造林。
**灌区1997年开工建设,于2000年投入运行。已建工程有渠首、总干渠、四五六干渠及部分配套工程,部分三干渠及配套工程,既有骨干
工程控制面积15万亩,但目前实际灌溉面积8.0万亩。由于田间工程不配套使已完工程难以发挥设计效益。
灌区建筑物多数年久失修,工程标准低,渠系工程不配套,并且水费标准低,工程运行、维护困难,但在水务局、受益乡镇大力支持帮助下,加强管理,水利工程仍发挥出较大的灌溉作用,农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灌区现有职工67人,下设六个分站,其中管理人员17人、生产人员35人、泵站生产人员15人。
(三)经济状况
**灌区始建以来,为灌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灌区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供水的商品属性与供水价格之间的矛盾表现得越来越突出,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由于水价远远低于供水生产成本造成灌区工程运行、维护和管理经费短缺,职工工资开不到位,工程状况恶化,难以持续运行。
三、调整水价的必要性
我国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新的形势要求我们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维护正常的水价秩序,调动全社会节水的积极性,建立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灌区已经九年没有调整水价,已远远不适应国家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要求,水价改革势在必行。
(一)调整水价是国家政策的要求
近几年来,国务院、国家计委、水利部出台一系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改革文件,尤其是国家发改委、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商品属性,规定了供水经营者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水价。因此,调整水价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二)调整水价是保证灌区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需要
水价只有适时调整到位,才能使灌区工程维修和正常管理有资金保障,保证供水任务的完成,即能保证农民当前生产和生活需要,也能保证农民长远生产发展的需要。如果不及时调整水价,加大工程维修力度,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势必影响受益农民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三)调整水价是灌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水费收入是灌区主要的经济来源,只有水价到位,才能有足够资金保证工程维修和正常管理工作进行。现行每亩20元,每立方米0.024元水价是在1996年政府定的政策水价,当时就没有达到实际成本,加之九年来,灌区供水生产成本、生产费用增加因素很多,如果水价不调整,灌区已经无法维持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调整水价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需要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也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生产条件。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水资源的短缺与用水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尖锐,现行水价按亩平均收取水费,很不利于节约用水。
四、水价测算的政策依据及有关参数的确定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