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项目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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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业务指导

一、简易计税项目业务处理要求

1、简易计税的项目不可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取得专票,先与对方沟通,若无法退回或红字冲销,需报法人税务专员审批、沟通处理。

2、简易计税的项目不涉及增值税的业务参照原规范执行。

二、简易计税项目适用单据

三、简易计税项目涉及增值税单据说明

(一)、对上验工计价单

1.单据使用业务范围

收到业主对工程项目正式批复计价时使用此单据。

2.新增字段说明

单据增加税金相关信息。

(1)计税方法:系统根据收集的项目信息自动带出。

(2)税率/征收率:根据项目计税方法自动带出,简易计税项目为3%,可修改。

(3)不含税金额:根据工程结算明细子表中“金额”自动带出。

(4)税额:根据工程结算明细子表中“税金”自动带出。

(5)价税合计=不含税金额+税额。

3.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1)债权确认明细子表“本期结算金额”填写计价含税总额。

(2)工程结算明细子表:“金额”为计价的不含税金额;“税金科目”根据计税方法及税率/征收率自动带出;“税金”根据“金额”及“税率”计算生成。

计价不含税金额=计价含税总额÷(1+3%)×3%,其中3%为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

税金=计价净值*适用征收率

(3)业主从结算总金额中扣除预付款时,在债权确认明细子表中增行填列“预收账款”(含税),在工程结算明细子表中将“税金”金额修改为(扣除预收款对应的已计提税金):

应纳税额=(本次业主计价含税总额-要求扣除的预收账款含税金额)÷(1+3%)×3%,其中3%为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

如下图所示:

4.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应收工程款-在建/竣工(含税)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应收工程质量保金--在建/竣工

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业主要求扣除的含税预收款金额)

贷:工程结算-净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5.审核要点

(1)审核应关注税额是否计算正确、是否及时开具发票。

(2)涉及计价扣除预付款时,审核应关注扣除金额、应纳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二)、预收款单

1.单据使用业务范围

预收款项涉及应纳税额,从收款单中抽出单独处理。收到业主的合同预付款时使用此单据,财务人员提单。

2.单据字段说明

(1)计税方法:系统根据收集的项目信息自动带出。

(2)税率/征收率:根据项目部征税办法自动默认,当是简易征收,默认3%。

(3)税额:根据实际收款金额与税率自动计算。

(4)销项税入账子表:根据实际填列。

3.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1)预收款明细子表:“收款类别”隐藏,“科目”过滤预收账

款,需填辅助项没有列出;“收款金额”填写含税总额。

(2)销项税入账明细子表:“科目”、“金额”、“客户”自动带出,可修改。摘要默认为:确认预收款税额;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应收工程款-在建/竣工(含税)

贷:预收账款(业主预付款含税总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5.审核要点

审核应关注税额是否计算正确、是否及时开具发票。

(三)、销项发票申请

1.单据使用业务范围

建筑服务收业主预付款、业主验工计价、业主要求先开票等纳税

义务发生时,或其他应税业务发生时,提交销项发票申请。

2.单据字段说明

(1)购买方:根据系统维护的业主信息自动带出,如购买方为其他单位时可修改。

(2)销售方:根据系统维护的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3)发票开具内容:必填,根据工程内容填列,不得简写,如“工程款”。

(4)销售方信息:根据23号公告第四条第三点:

增加相关信息,并在基础数据中维护,提单时自动带出。

3、单据流程

业务经办人提交开票申请——审批流程——业务结束。(不流入FSSC,不生成凭证)

审批流程最后一个节点由法人税务专员操作,审核无误后开具发票,同时补充填列“发票开具明细”子表,完成审批。

(四)、增值税预缴税款单

涉及生成凭证: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五)其他类型收入单

参见一般计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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