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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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2005年)

【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能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计委等三部委《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第二次卫生服务调查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我市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经济中心、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社会环境良好的历史文化名城。围绕这个战略目标,我市2001年至2005年卫生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包括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的新型城乡卫生体系,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均期望寿命74岁,婴儿死亡率≤16‰,孕产妇死亡率≤28/10万)。

第三条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从实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居

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二)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三)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根据不同卫生服务领域的特征,有效地运用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调整资源配置和卫生机构的运行环境,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全市区域内实施统一的规划。

第四条计划部门是区域卫生规划的牵头单位和综合协调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对全市卫生资源(包括企事业单位、部队对地方开放的医疗机构)实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现有卫生资源逐步调整,对新增卫生资源依据准入条件审批。财政、人事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第二章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五条根据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的要求,建立适合宁波实际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心城市实行两级服务网络配置,即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

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各副中心城市继续实行三级服务网络配置,即县级医院、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第六条中心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

(一)以李惠利医院、市一院、二院为骨干建设综合性医疗体系。(二)以市中医院为骨干建设中医药医疗体系。

(三)以市传染病医院(肝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康宁医院)、肿瘤医院为骨干建设专科医疗体系。

(四)以市保黎医院为骨干,组建老年病、康复医疗体系,面向全市开展老年病、康复医疗服务。

(五)以街道卫生院(医院)为基础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接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六)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成为我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技术服务体系。

(七)以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为基础建设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八)以宁波大学医学院和在宁波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骨干建设全市医学高等教育体系。

(九)以市急救中心为骨干建设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十)以市中心血站为骨干建设全市的采供血网络。

(十一)以市卫生信息中心为骨干建设全市卫生信息服务网络。

中心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要结合城区东扩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七条副中心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建立起以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保院(所)为中心的,辐射区域范围内的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学教育、院前医疗急救系统。

第八条镇(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建立起以镇(乡)卫生院为中心的镇(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大功能。中心镇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骨干的辐射周边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

第九条根据省下达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到2005年,我市卫生服务体系规模的控制指标(按总人口为560万人)如下:

医院、卫生院床位13500张

每千人口2.41张

医生人数9700人

每千人口1.73人

护师、士人数6400人

每千人口1.14人

根据宁波市第二次卫生服务调查对卫生服务需求量的预测,以上控制指标经过总量控制,内部调整,提高质量,发挥效率,基本能够满足居民的卫生服务需要。

中心城区和各县(市) 指标分配见下表:

医院卫生院床位医生人数护师(士)人数

合计13500 9700 6400

中心城区6000 4490 3200

余姚市1490 1000 580

慈溪市1610 1210 700

奉化市900 590 360

象山县960 640 360

宁海县 940 700 400

鄞县1300 870 500

机动300 200 300

第十条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和统一规划、优化配置、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的要求改革现有的卫生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制,撤销卫生防疫站,组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的卫生意识,提高疾病控制能力和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第十一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医疗卫生服务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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