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形象设计阶段性作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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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政府形象设计课程作业3 (共 3 次作业)

学习层次:专科涉及章节:第8章——第10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不属于行政组织形象的特点

A客观性B主观性C静态性D综合性

2.政府总体形象设计的第一步是()

A行政组织形象定位B确定行政组织形象目标

C确定行政组织形象标识D政府工作全面质量管理

3.()是行政组织形象的保证

A政府工作全面质量管理B行政组织形象定位

C政府总体形象设计D确定行政组织形象目标

4.行政组织形象的构成要素包括()

A公众B政府C公众对行政组织形象的感觉、印象、评价和信念D组织

5.影响行政组织形象的因素包括()

A价值观B政策C信誉D公正性

6.政府领导者树立良好形象的主要内容包括()

A树立政治立场坚定的形象B树立廉洁奉公的形象

C树立团结民主的形象D树立勤奋务实的形象

二、名词解释

1.行政组织形象

2.政府公共关系的新闻宣传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组织形象建立的意义

2.简述行政组织系统形象的基本框架

3.简述政府领导者塑造形象的重要性

四、案例分析题

“齐二药”假药事件

一、案例背景

因为同行业中某一机构的事件,而引发本单位的公共关系危机,这在医药行业中依然存在。2006年,因“齐二约”假药事件而深陷责任困境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下简称中山三院),便是此类的典型案例。

二、事件经过

(一)数名患者出现异常、专家分析确定病因

2006年4月24日至30日,广州中山三院感染科三个病区先后有8例肝病患者出现急性肾衰,这引起了有关医务人员的高度警觉。经专家分析排查发现,所有病人均在肾衰前3

到11天使用过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于是,专家决定立即停止使用该可疑药物,并立即报告医院。

2006年5月1日,中山三院紧急召集感染科、肾内科、药剂科、影像学等科室专家大会诊,并确定病人发生的急性肾功能衰竭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

(二)立即停用可疑药物、紧急向上汇报情况

2006年5月1日,中山三医院立即停止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5月2日,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前往广州中山三院,实地调查并向卫生部通报此事件。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了控制措施封存了齐二药相关药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

5月9日通过广东省药检所的反复检验和验证,初步查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了该药中不应该含有的二甘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向全国发出了对该药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

(三)全力以赴抢救病人、呼吁曾用假药者回院体检

事件发生后,广州中山三院尽最大力量对病患者进行救治。5月1日,医院立即停止使用问题药品,防止了损害的扩大。医院除对患者自行会诊外,两次组织省内权威肝病、肾病危重病学专家对病患者的病情进行会诊。

2006年5月16日,中山三院呼吁,凡4月19日以后在该院接受过“亮菌甲素”注射液注射的病人,请及时与院方联系,医院将为他们提供免费体检复诊。

(四)家属聚集医院示威、院方协同政府安抚

假药事件发生以后,2006年5月,中山三院64名使用过“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的患者中,11名患者出现肾衰,其中9人因该药死亡。当时,“受害者家属多次聚众示威,封门围困工作人员,甚至拉起了‘医生杀人’的横幅,砸门踢凳,言行激烈”。医院遭遇到了巨大的经济与精神压力。

与此同时,院方认真做好病患者家属的解释工作,并积极向药监、卫生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5月12日下午、13日上午,在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中山三院召开了会议,向10多名病患者家属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得到了病患者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五)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积极争取舆论支持

1.召开新闻发布会

2006年5月16日上午10时,中山大学、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联系举行新闻发布会,第一次公开对媒体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致病人急性肾衰竭事件进行了情况说明。一方面介绍中毒事件原因,另一方面通报医院的应对措施。

2.主动与媒体配合

与此同时,中山三院与当地媒体密切配合,披露医院正确处理“齐二药”假药事件的全过程,很大程度上争取了社会对医院的理解和支持,使“齐二药”假药事件对医院的负责影响降到了较低程度。

3.争取政府部门支持

在此期间,中山三院相关部门还收集相关资料,撰写及报送事件处理与进展的各类信息,每天出版一期专项事件简报,随时与上级各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最新情况,积极协调处理因“齐二药”假药事件引发的多起闹事事件。

(六)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医院进行辩护

2006年6月12日,在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中山三院的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发现了假药导致病人发生严重的用药反应,是值得肯定和提

倡的。如果没有中山三院及时发现,可能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

(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事件理赔开始启动

1.公安介入事件调查

2006年5月17日,广东省公安厅已派人赶到齐齐哈尔,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假“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的相关负责人被移交给广东省公安厅继续调查。

2.卫生厅称医院无责

2006年5月20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亮菌甲素事件工作进驻小组”组长廖新波表示,中山三院在此次假药事件中对患者的抢救是积极有效的,假药事件中,中山三院并无直接或间接责任。

3.假药事件开始理赔

5月22日,造成广东9名患者死亡的“齐二药”假药事件的理赔工作已经开始。

(八)家属向医院索赔、卫生部再度出面为医院辩护

2007年6月,有多名“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及家属通过法院,向中山三院和两家药品经销企业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提出了索赔,索赔总额达2000万元左右。

2007年8月10日,在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在齐二药事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并要求有关部门立法保护医疗机构。

(九)医院表示愿依法承担部分赔偿

庭审中,几名原告律师认为,中山三院在这次涉案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销售者的角色,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山三院跟金蘅源和广东医保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广州中山三院律师表示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可以替“齐二药”担部分责任,建议法院将“齐二药”1920万的被罚款优先赔偿受害者。

结合案例,谈谈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在这次危机事件中是如何树立和维护其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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