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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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案例

泉州刺桐大桥项目融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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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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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刺桐大桥项目中,投资者由名流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和省市政府授权投资的三家国有企业(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开发总公司和泉州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按6∶4的比例组成投资 实体,即大桥的经营者与建设者——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桥在30年内的建设 和经营管理由该公司承担。
图8-2 刺桐大桥投资结构 3
刺桐大桥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形式。项目 的四个直接投资者在BOT模式中所选择的融资模式是由项目投资者 直接安排项目融资,并且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 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项目融资模式。
四方投资者根据60∶15∶15∶10的比例出资注册资金6000万元 一次性到位,其中名流公司3600万元,其他三家2400万元,用于大 桥的建设。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四方投资者分别筹措,根据工程进度 分批注入,大桥运营后的收入所得,根据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现金流 量管理协议由贷款银行监控账户,并按照资金使用优先顺序的原则 进行分配,即先支付工程照常运行所发生的资本开支、管理费用, 然后按计划偿还债务,盈余资金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1994年初,泉州市政府为解决市内塞车和过桥困难,决定投资新建一座跨江大 桥——泉州刺桐大桥,由于政府建设资金紧张,打算引进外资,前来洽谈的几家外 商因提出条件苛刻,引资未能成功,建桥暂时搁置起来。泉州地处闽东南地区,改 革开放以来,作为著名的侨乡,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大型项目 建设提供了资金上的可能。
3.银行贷款
贷款的条件除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之外,在BOT模式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政府为项目所提供的支持和特许权合约。

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识局政策】国内已出台P P P指导文件一览时间:2015-08-05?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末就已出现通过PPP项目。

截至目前,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累计超过1000个,涉及交通、通信、能源、水资源等领域,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

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开创性阶段:20世纪末至2003年典型案例:我国最早采用引入国内民营资本的BOT方式建设的路桥项目——刺桐大桥。

项目结构:泉州市政府和准刺桐大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刺桐大桥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为3年。

项目采用以刺桐大桥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相结合,并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方式偿还银行贷款。

经验及意义:刺桐大桥1997年通车以来,车流量迅速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刺桐大桥的建设,实现了以较小量国有资金引导较大量民营企业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成为国内首例以内地民营资本为主的BOT投资模式案例。

项目不足: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刺桐大桥项目虽有SPV的构架,却并未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的契约文本,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了种种问题。

项目前期未考虑排他性条款,当项目收益较好时,政府投资建设了并行的新桥,形成竞争状态,投资方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领导层强势施加的“建设增项”,使业主方增加了大量利益让渡负担;过桥收费标准无法形成调整机制等。

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使PPP项目启动伊始就注定会遇到各种困境。

由于PPP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环境,此期间PPP试点项目无论成功与否,都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

PPP模式在中国的第一轮发展浪潮逐渐归于平息。

2、现代意义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3年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

BOT与ABS项目融资方式差异比较

BOT与ABS项目融资方式差异比较

BOT与ABS项目融资方式差异比较摘要:本文对BOT与ABS两种项目融资方式,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提出了两者的差异,作者判断它们在基础设施领域融资中各有所长,应灵活运用,可区分具体情况加以选择。

1.引言为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我国政府提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为此,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内资,也要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

目前,在利用内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种融资方式中,BOT和ABS是比较引人关注的两种融资方式。

所谓BOT,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

典型的BOT定义是: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投入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我国运用BOT 方式吸引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起步于1984年,早期的BOT项目都是地方政府批准的.从国家角度来看,我国政府直到1995年才开始组织BOT方式的试点工作,除广西来宾B电厂外,湖南长沙电厂项目和成都水厂项目又被我国陆续批准为BOT试点项目。

目前,我国BOT方式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所谓ABS,是英文“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它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目前,ABS资产证券化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已在许多国家的大型项目中采用。

1998年4月13日,我国第一个以获得国际融资为目的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ABS证券化融资方案。

民营BOT在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及对策

民营BOT在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及对策
有成功的试点经验。1983 年广东沙角电厂项 目 融资是我国第一个利用 BOT 模式吸引外资进 资渠道。 西部地区的特殊情况决定了民营 BOT 相 比较
外资BOT 来说,更容易使得中小型建设项目和 国家限制外资进人项 目及时有效地获得大量资 金。 外资BOT 的适用范围有限, 根据国际惯例, BOT 项目 的特许期一般在 20 年左右, 这意味着 我政府在这段时间内失去了项 目的控制权和经营 权, 因此, 国家对一些重要的机场、 等关系重 港口
基础设施薄弱一直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 瓶颈之一。由于先天的 地缘劣势以 及资金上 西部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要求。 施的建设、 经营权授予私营项 目公司行使 , 许可 的不足, 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 并准 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首先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长 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 央 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 期以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 中央出台 款、 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满时, 该基 政府的财政支持。 要 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这种投资方式, 把整体 金融机构优先对西部地区投放信贷资金的政策, 集中资 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分为融资建设、经营回报和 求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制定具体措施, 重点支持西部基础设施建设。 对此, 银行以 人民 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将融资建设和经营回报阶 金, 段作为可以投人产出的领域。与政府的职能暂 及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出台了一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 中 财政拨付、 金融机构的资金 时分离开来 ,为引人市场机制和私人资本提供 政策措施。然而, 央的 了必要的条件 ,找到了利用市场机制与保持基 支持毕竟有限, 加快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实施多 渠道、 多元化的筹资方式, 融资方式已有相当 BOT 础设施公益性、 社会性的结合点。 是公认的适合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 BOT 项目 融资在我国基础设施项目 资中已 多成功经验, 式, 从其产生短短二十余年的时间内, 就在国际 上得到广泛运用。BOT 具体是指政府将基础设

第十章-项目融资(选自投资银行学精讲)PPT课件

第十章-项目融资(选自投资银行学精讲)PPT课件
总之,项目融资一般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 行业。具体来说,只有那些通过对用户收 费取得收益的设施和服务才适合项目融资 。这类项目尽管建设周期长,投资量大, 但收益稳定,受市场变化影响小,故其对 5 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第一节 项目融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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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融资的基本特点
(一)项目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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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风险分析 国际项目中小企业融资中一般存在信用风险、完工风
险、生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 和环境保护风险等常见风险。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在电 厂这个项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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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火力发电厂建设,为确保电力生产,必须有充足的
(三)风险分担
项目融资的重要特征 为了实现有限追索,项目发起人(即实际借款人)、贷
款人以及其他项目参与方(如施工方)一般通过达成协 议、做出保证等形式分担项目的风险。
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应该是在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 承担全部债务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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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项目融资概述
(四)表外融资 项目融资的债务不表现在项目发起者(即实际借款人)
煤炭供应。因此,妥善地解决能源供应风险的问题就具有
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国的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项目
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已经签订了煤炭供应协
议,负责提供项目生产所需的煤炭。考虑到中方的政府背
景以及中国政府支持特区开发建设的宏观政策,因而项目
能源供应是比较有保障的。在经营管理方面,中方负责向
(4)收入一般是当地货币,若承包商来自国外,对宗主 国来说,项目建成后会有大量外汇流出
(5)项目不计入承包商的资产负债表,承包商不必暴露

项目融资主要模式及主要原则

项目融资主要模式及主要原则
100% 杠杆租赁:购置设备的出资比例中小部分
由出租人承担,大部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 提供补足。 一般为20%-40%。 购置成本的借贷部分称为杠杆。
提供租赁的出租人
专业的租赁公司 设备制造商和一部分专业性租赁公司 项目发起人以及与项目发展有利益的第
三方
对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具有以下优势
担保受托方——贷款银行要求的东道国境外的资信较 高的中立机构开设项目公司资产与收益账户,从而避 免项目公司违约或转移资产。本项目为美国纽约一家 银行。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主要承担分散一部分项目风险 的工作,本项目中,国内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而贷 款银行向国外机构投保政治风险,进出口银行承担了 保险公司的角色。
基本参与者
项目发起方(或项目主办方)是项目公司的投 资者与股东 ——国家电力公司与一些地方企业
项目公司是为了项目建设和满足市场需求而建 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 Pagbilao发电有限公司。
借款方在多数情况下就是项目公司,但是项目 的承建方、经营公司等也可以成为借款方—— 本项目为项目公司。
特许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特许权范围:权力的授予、授权范围、特 许期限——文件的核心内容
项目建设方面的规定 融资及其方式 项目经营及维护 收费水平与计算方法——关键点 能源供应 项目移交 合同义务的转让
我国的例子——泉州刺桐大桥建设项目
我国运用 BOT方式尚在探索和试点阶段,其中采用这种方式 将国内私人资本引入基础设施领域的一个成功范例是泉州刺 桐。
东道国政府——作用是间接的,但却很重要。本项目 中,政府出示了履约担保,支持国家电力公司的信誉 与信用。
东京、花旗 银行
政治风险担保 进出口银行
还款 纽约一家银行

BOT项目融资模式应用探讨

BOT项目融资模式应用探讨

1.BOT 项目简介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融资方式是以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对东道国政府特定项目综合投向的一个系统工程,是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式下出现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BOT 投资项目就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通过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授予国内外盈利性组织与个人为特许权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特许权项目无偿交给政府部门。

这种独特的“私营化”投资———建设模式,尤其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解决国内基础设施供应不足方面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

BOT 项目融资模式有许多优点:对政府而言,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能充分发挥外商和民营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能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促进企业水平的提高和有利于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等等。

一般而言,政府的优势在于能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项目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效益考虑较多,但资金短缺,管理水平和效率较低;而私营机构则资金足、管理经验丰富、能动性和创新力强,但对盈利的期望较高、承担风险能力有限。

因此可以简单地说,BOT 项目融资模式正是结合两者的优势,组成一个双赢组合。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复苏并迅速增长,同时也面临人口增加、资源短缺、城市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巨大压力,在能源、交通、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投资需求剧增,国家公共部门投资难以满足需求,利用私人力量进行投资建设成为必然。

由于BOT 项目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政府,保证了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主权,因此,BOT 模式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减少主权借款和吸引国内外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有效手段。

我国目前正面临着经济飞速发展的巨大机遇,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建设,如此大的投资量光靠政府财政投资是不行的,政府必须采用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管理第三章2010

管理第三章2010

5、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使用方 6、项目公司与保险方 7、项目公司与工程建设公司
第四节 泉州刺桐大桥BOT项目融资案 例分析
项目融资结构 1、刺桐大桥的投资结构 刺桐大桥的建设采用的是项目公司 型合资结构 。 2、刺桐大桥的融资模式-BOT模式 (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 (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3)银行贷款
其主要优点有: (1)扩大资金来源,政府能在资 金缺乏的情况下利用外部资金建设一 些基础设施项目。 (2)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增加 国有企业人员对外交往的经验及提高 管理水平。 (3)发展中国家可吸引外国投资,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融资过程简述如下: (1)特许 (2)建设 (3)融资 (4)运营 (5)移交
5、TOT(移交—经营—移交) 东道国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 限内移交(Transfer)给外资投资公司经 营(Operate),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 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资投资公 司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 目;外资投资公司经营期满后,再把原 来项目移交归还(Transfer)东道国。
采用融资租赁通常有以下程序: (1)合同阶段 (2)租赁阶段 (3)建造阶段 (4)经营阶段 (5)终止阶段
3、BOT(建设—经营—移交) 某一特定工程项目由其所在国政府与投 资主体(项目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 授予项目公司负责建设(Build)及经营 管理(Operate)该项目的特许权;在一 个确定的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完 成(Build)该项目,并自主地负责项目 的经营管理(Operate),利用项目收益 偿还投资及营运支出,并获得利润;期 满且完成了投资回收之后,将项目转交 给所在国政府或其下属机(TrC项目开发失败,贷款方只能 从清理C写字楼项目的资产收回一 部分贷款。这时,贷款方对房地产 开发企业集团公司无追索权。 或者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只要房地 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把某一特定的 资产作为贷款担保,这时,贷款方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拥有有 限追索权。

财政学各章讨论分析题及答案

财政学各章讨论分析题及答案

讨论分析题答案第一章财政学导论请联系实际,举出一些现实生活中的财政现象与财政问题。

评析: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充满着各种政府收支活动现象。

从老百姓的生活小事到国家大事,大量地依靠着政府提供的财力来举办或维持运转,最典型的事例是行政管理、国防、治安、以及司法和执法。

我们手里有钱可以在市场上买到食品、衣服、图书,甚至可以买到住房和汽车,但即使有钱也买不到由行政管理、国防、治安、以及司法和执法所提供的国土安全和社会秩序,这些与我们百姓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政府不但有支出行为,还有收入行为。

人们的许多活动必须向政府缴纳各种税费,这些税费收入就成为各级政府用于各项活动的经费来源。

例如,就工商企业而言,因为工商企业是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主体,他们不仅享用政府提供的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同时也要向政府缴纳各种税款。

居民个人一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同时也是纳税人。

第二章市场、政府与公共财政2002年,南京市下关区一户人家在接受保洁服务时,因所谓的种种原因拒缴应付的费用,令这户人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为了区区每月5元的垃圾费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户人家被南京市容部门告上了法庭,这是我国首例“垃圾官司”。

很多人对南京市容部门这一做法不太理解,认为为了每月5元钱,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吗?南京市容部门说出了他们的苦衷,其负责人认为某些市民是在恶意拖欠或拒缴垃圾费。

有关人士介绍,在南京市区500多万人口中,约有90万户居民,按每户每月5元的垃圾费收取,南京市一年收取的居民生活垃圾费为5000多万元,然而南京居民垃圾费的收取率仅为15%左右,这说明还有近50万户南京居民在拖欠或拒缴垃圾费,这50万户居民是潜在被告。

这50万户居民都企图免费搭车。

讨论分析题:谁该给公共产品买单?评析:从这样的官告民的案件中,看出了公共产品的尴尬:谁该给公共产品买单?如果每个南京市民都企图免费搭车,那么南京市容部门将没有足够经费来维持运转,那么也就没有能力来提供保洁服务这一公共产品。

BOT和ABS在项目融资模式中的比较分析

BOT和ABS在项目融资模式中的比较分析

四、 BOT和ABS的差异比较 和 的差异比较
一、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BOT是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前提, 由 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发特许, 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 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和服 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 以有所限制, 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当特 许期限结束时, 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 转 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管理。
2)使用范围的差异
BOT方式一般适用于那些竞争性不强的企业,在基础 设施领域内,只有那些通过对用户收费获得收益的设 施或服务项目才适合BOT方式。比较而言,基础设施 领域,ABS方式的适用范围要比BOT方式广泛。
3)运作的繁简及融资成本的差异
BOT的操作复杂,难度大。 ABS的运作相对简单。
4)投资风险的差异
在我国,BOT不仅有利于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宏观管理 改革,还能促进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使投资主体向多元化 发展,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同时,还能起到带动相 关产业发展的综合效应。下面请看案例: BOT融资模式的成功案例——刺桐大桥的建设
二.ABS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模式
ABS( As 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模式的实质是将基于基础设施或资产的现金流 收与原始权益人完全剥离, 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 即SPV), SPV通过金融担保、保险及超 额抵押等方式取得较高的信用评级, 然后以债券的方式发 售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 融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并以设 施的未来收入流作为投资者收益的保证, 不需要以发行者 自身的信用做债券的偿还担保。

泉州:BOT先行足迹

泉州:BOT先行足迹

泉州:BOT先行足迹作者:刘彦来源:《新理财·政府理财》2008年第12期“敢为天下先,爱拼才能赢”,对于泉州这个改革开放示范区,深入调研的中央政策研究室社会研究局局长李欣欣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评价。

勇敢创新的态度促成了三十年的跨越,而今这种态度更加坚定,BOT 模式的应用就为其做出了鲜活的注脚。

农运会建功11 月1 日,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在泉州闭幕,主场馆海峡体育中心为其农运会服役生活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农运会资料显示,海峡体育中心规划用地516 亩,包括“一场一馆”:全民健身广场和商务中心两个项目,可举办全国综合性比赛或国际单项比赛。

如此大型的体育场馆总投资概算在10.3 亿元,占农运会所有场馆建设资金的86%。

10.3 亿元的投资背后是否增加了泉州的财政负担?“海峡体育中心并未给政府带来财政上的负担,其建设采用的是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建设的。

”农运会组委会场馆建设部副部长王文演给出了答案。

“BOT 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人(主要是私营机构)进行项目( 主要是基础设施) 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将免费移交给政府。

” 我国著名BOT 专家,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王守清教授指出。

据了解,海峡体育中心建设过程中,由安踏、寰球、九牧王、菲莉四家民营企业投资组建福建省海峡西岸投资有限公司,竞标海峡体育中心工程成功后,负责场馆的建设管理及农运会后30 年的运营开发,30 年后海峡体育中心将交还政府。

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这能否作为政府理财的新思路?这种合作模式能否达到共赢的效果?当记者试图从主管农运会场馆建设的副市长洪泽生处找寻答案时,他表示:BOT 模式在泉州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

而王守清认为,BOT 模式中政府和私营机构是一个双赢的组合:政府的优势在于能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项目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效益考虑较多,但资金短缺,管理水平和效率较低;而私营机构则资金足、管理经验丰富、能动性和创新力强,但对盈利的期望较高、承担风险能力有限,BOT 模式实现了优势互补。

16个案例看中国PPP项目失败的主要风险

16个案例看中国PPP项目失败的主要风险

16个案例看中国PPP项目失败的主要风险近年来,PPP项目融资方式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越来越受到青睐,社会资本的介入不仅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更可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但是,由于PPP是一种新生事物,我国政府和社会普遍缺乏经验,PPP在我国的应用也遇到了诸多实际问题,也有许多项目遇到了较大的问题甚至失败。

对这些失败的项目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导致项目失败的主要风险因素,在今后的项目实践中加以重点关注,对我国今后的PPP实践更有指导价值。

下文案例主要涉及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供水、污水处理和电厂等领域,基本涵盖了我国采用PPP模式的主流领域。

1、法律变更风险法律变更风险主要是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威胁到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

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

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

上海的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2、审批延误风险审批延误风险主要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导致花费的时间过长和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的正常运作带来了威胁。

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成本价格倒挂现象,当市场化之后引入外资或民营资本,都需要通过提价来实现预期收益。

而根据我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一复杂的过程很容易造成审批延误的问题。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概念与案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概念与案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概念与案例在欧美,PPP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制度环境也较为完善,中国由于有着国企占主导的国情,PPP需要与国情相适应。

一、概念在欧洲和美国,由于重商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充分,契约精神比较普遍,同时社会治理以法制为基础,数字化生存,因此PPP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制度环境也较为完善。

PPP在西方的概念中是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中国由于有着国企占主导的国情,PPP来到中国之后需要与国情相适应,Public 一般指政府部门,但是Private指社会资本,官方有两个版本的定义,一是财政部2014年11月29日颁布的《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二是发改委2014年12月2日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附件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中指出,“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同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中,对PPP进行了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二、案例(一)英国英国作为PPP项目模式发展历史较长久的国家,目前已操作的PPP项目超过700个,集中在医疗(32%)、教育(24%)、宿舍(13%)、交通(7%)、环境(6%)等方面,总规模超1000亿美元。

图1-1所示便是伦敦地铁项目PPP模式。

1、项目概况伦敦地铁自1863年开通,其后100多年一直由政府建设和运营。

公路建设资金融资方式

公路建设资金融资方式

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融资方式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发展,根据交通部最新公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从2005年起到2030 年,国家将斥资 2 万亿元,新建 5.1 万公里高速公路,使我国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5 万公里。

未来高速公路建设存在着很大的资金缺口,如果单靠国家投资发展高速公路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

因此,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本文即对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融资方式进行简单的介绍。

1.建立国家高速公路系统专用基金国家高速公路专项基金属于国家基金性质,它的使用范围,一是补充国家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资本金和养护资金的不足;二是为配合国家总体经济政策,向地方政府提供无偿资金。

为高速公路建设设立专项基金,将收取的车辆购臵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征收的土地增值费、高速公路发展税与其他政府拨款纳入其中,在国家每年的预算中单独列支,使得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有一个比较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促使高速公路建设专项基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统计,1997年至1999年,车辆购臵附加费收入年均190亿元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各种费用的征收可以改革高速公路的融资模式,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投资比重。

2.充分利用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现阶段是公路建设最主要的融资方式,2003 年,全国全年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总计126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为821 亿,分别中央政府国内贷款636 亿元,国外银行贷款62亿元,地方政府贷款123亿元,银行借贷融资占总投资的64.8%.目前乃至今后几年,即使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短期内也难以达到贷款所占的份额,因此银行贷款在公路建设融资中的重要地位近期是难以替代的。

今后公路行业应采取有力措施,可以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发展银团贷款等方式优化贷款结构,规避债务风险,适当保持银行渠道,使其长期发挥应有的融资作用。

3.公司发展民间融资,推行高速公路产业化。

与政府贷款建设相比,公司融资具有更大的优势。

BOT的内涵、形态及其特征的探究

BOT的内涵、形态及其特征的探究

BOT的内涵、形态及其特征的探究目前人们对BOT的内涵、形态及其特征还缺乏统一的认识,本文对BOT 的内涵、形态及其特征进行了必要的探究,期望对BOT的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

标签:BOT内涵形态特征探究一、BOT的内涵BOT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 的缩写,一般中文直译为(特定项目的)建造、经营和移交。

关于BOT的含义,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

不少人对BOT内涵的理解存在片面性和误区,以至于与BOT 的实践不相符合。

下面就BOT的相关观点进行阐述和分析。

1.BOT是一种涉外工程承包方式。

这种观点与BOT的现实实践明显不一致。

因为BOT项目按照投资者和建设承包者的来源可以分为内资和涉外BOT。

比如福建泉州刺桐大桥项目就没有外商参与,所以它是一个典型的内资BOT。

2.BOT是一种典型项目融资方式。

这种观点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投资者投资于特定项目的意义及其应承担的风险。

虽然融资是BOT项目成功实施、建成和营运的必要条件。

但BOT项目的成立及后继融资的进行都以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股本资金和进行多种担保及承担相应的风险为前提的。

所以,BOT首先它是一种特定的投资行为。

3.BOT的主体的一方是政府,另一方为私营机构。

这种观点比较普遍。

从国内外BOT项目的运作实践看,BOT主体的另一方不仅仅是私人机构,还可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企业、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等,但这些组织和个人参与到BOT项目来,主要是为了获利。

所以,BOT主体的另一方应归纳为国内外盈利性的组织与个人。

4.BOT是行政合同还是经济合同。

我们认为BOT 属于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指由经济法调整的、国家在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与相对人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其包括三种具体的法律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及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BOT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

5.BOT的客体一般被认为是公共基础设施。

泉州诞生首个BOT项目

泉州诞生首个BOT项目

泉州诞生首个BOT 项目
泉州刺桐大桥BOT 投资方式,被各地争相效仿,并被广泛复制到道路、桥梁、城市供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领域。

然而,在泉州市民眼中,它现在俨然变成了迟迟不取消收费的拦路虎,项目运营方泉州名流路桥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大桥现状和未来也三缄其口。

实地调查并查阅资料后发现,这座大桥诞生之初是一座改革之桥,但随着经济发展脚步的加快和相关政策的更迭,此前共同享受改革喜悦的政府与民资运营方关系发生微妙变化,且当初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愈发凸显。

20 世纪90 年代初,福建省泉州市只有泉州大桥一座跨越晋江的大桥,其原设计每昼夜通车5000 辆,实际每昼夜通车上升为24000 辆,严重超负荷运行,成为国道324 线及泉州市南北交通的瓶颈地段。

为缓解交通压力,1994 年初,泉州市决定再建一座跨江大桥。

由于当时泉州市政府财力有限,因而决定对外招商。

其中,泉州市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庆元对此事表达出浓厚兴趣。

据知情人士回忆,泉州市高层几经权衡后,由名流公司与政府授权投资的泉州市路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 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 万元。

1994 年10 月5 日,市政府正式批准刺桐大桥投资公司按照BOT 模式进行大桥的建设运营。

陈庆元回忆说,听说刺桐大桥这个项目时就想到了BOT 这种投资方式,但当时自己对BOT 也是一知半解,上世纪80 年代初期在香港旅游时,当时两条海底隧道其中一条是民资以BOT 方式修建的,导游小姐说效益很好。

大桥于1995 年5 月18 日动工建设,1996 年底竣工,全长1530 米,宽。

剖析首例PPP项目泉州刺桐大桥的成败得失

剖析首例PPP项目泉州刺桐大桥的成败得失

【剖析首例PPP项目的成败得失】PPP模式是现在中央部门力推的政策之一。

从去年年末,财政部得到高层授意,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培训推广PPP模式以来,有关PPP的培训和讨论变得很频繁。

目前,PPP模式正在全国多个省市推进,国家也推出了首批80个PPP示范项目。

实际上,PPP在国内已经运作约20年时间,实践项目很多。

1996年年底通车的泉州刺桐大桥,为国内首例BOT(建设-经营-移交,PPP 的一种形式)项目。

作为国内首例引入民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曾被树立为典型榜样,在国内被大面积推广宣传过。

但是这个项目却因为政府和民营资本参与方之间存在利益分配、权责契约等方面不清晰的界定,陷入尴尬境地。

其中的一些经验教训值得地方政府在PPP实践中注意。

上世纪90年代,泉州市只有一座跨越晋江的泉州大桥,因不堪重负,1994年决定再建一座跨江大桥。

经过谈判,引入了本土民营资本泉州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公司),名流公司表示愿意不带任何附加条件以BOT 模式承建刺桐大桥,挤掉了前来洽谈的外商客户,成功取得刺桐大桥的建设权。

名流公司随后与政府授权的泉州市路桥开发总公司按照60∶40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

1994年,泉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泉州刺桐大桥及其附属工程建设的通知》,正式批准了刺桐大桥用BOT模式进行建设运营。

1995年1月开工,1996年年底投入运营,特许经营期为30年。

和国有企业融资方式不同的是,名流公司以刺桐大桥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相结合,并在国内首次采取以按揭方式还本付息方式偿还银行贷款,有效地解决了资金来源(这种创新却为政府和名流公司后来扯皮埋下了伏笔)。

此后,由于没有清晰的法律法规,两者在权责上的要求逐渐超越了大桥建设的范围。

名流公司向政府申请大桥周围的土地开发权,但在政府看来,契约仅限于刺桐大桥的建设和运营,并没有涉及土地开发。

BOT的法律问题

BOT的法律问题

BOT的法律问题一、导论在__省__市的东南角,屹立着一座雄伟壮观的特大型公路桥梁,这就是我国首例民营经济以BOT方式建成的泉州刺桐大桥。

这是一个官民并举、以民为主、完全采纳BOT(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模式的建设项目。

在国内,以民营经济为主,通过BOT参与大型根底设施建设,刺桐大桥工程实属首例。

它开创了以少量国有资产为引导、带动大量民营资本投资国家重点支持的根底设施建设的先河。

[1]笔者的家乡在泉州,所以对刺桐大桥给家乡带来的重大经济效益关注较多。

20__年11月10日中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即WTO),这使我国经济的开展逐渐与国际接轨,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根底设施建设仍然相当薄弱,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发利用西部丰富的自然资源必定要进行各项大规模的根底设施建设,BOT投资方式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鉴于BOT是一种效应很好的投资方式,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急需通过BOT方式引进外国资本,开展根底设施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增长。

有鉴于此,以下笔者拟对BOT的主要法律问题作一浅薄论述。

二、BOT的内涵界定与法律特征简述BOT名称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

现通常是指后一种含义。

关于BOT投资方式的定义,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至少有以下几种观点:1,BOT是一种涉外工程承包方式;2,BOT是项目融资方式;3,BOT是一种国际技术转让方式;4,BOT是_合同或行政合同;5,BOT是融资租赁方式;6,BOT 是托付管理;7,BOT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

[2]笔者认为BOT是一种新型、特别的投资方式(观点1到6均只是其内容的某一方面)。

具体而言,它是指东道国_与私人投资者(本国或外国均可)签订特许协议(以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将某一公共根底设施或根底产业项目交由私人投资者成立的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并承建,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由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该项目归还贷款、回收投资及获得利润,而_则从行政角度对BOT项目进行行政管理、监督;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所在国_或其授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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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风险
金融风险
生产风险:是否有足够的原材 料供应。 市场风险:材料价格是否稳定, 材料销售状况是否良好。
不 不可抗力风险:地震、台风、 洪水等自然因素。
风险评估与量化
在BOT协议中投资者通常考虑的因素有投资回报率 (RIO)和净现值 (NPV) , 投资回报率和净现值的高低受到项目投资、运营收入、运营成本、通货膨胀以及 银行贷款利率的影响。下面,就泉州刺桐大桥项目特许权期限的模型进行数据化 地检验。 投资者在选定项目之前要计算在给定的特许期内是否能够收回投资并获得 收益,因此就必须计算项目的净现值。计算如下:
大桥 收费
泉州市 政府
银行监控账号 还债承诺书 担保
剌桐大桥的融资模式分析
刺桐大桥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形式。项目的融资结构如 图6.2所示项目的四位直接投资者在BOT模式中所选择的融资模式是由项目投 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且项目投资者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 义务,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项目融资模式。四方投资者注册金6000万元一次性 到位,用于大桥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四方投资者分别筹措,根据工程进度分批 注入,大桥运营后的收入所得,根据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现金流量管理协议进入贷 款银行监控账户,并按照资金使用优先顺序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先支付工程照常 运行所发生的资本开支、管理费用,然后按计划偿还债务,盈余资金按投资比例
名流公司
银行贷款
项目风险类别
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划分:
信用风险
完工风险
风险 类别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政府信用不好。当初投资19 00多万元的泉州大桥自建成设立征费站 以来,连续征收通行费18年。目前,泉 州大桥征费站收入余额超过5亿元,远 远超过投资额, 但政府为了与民争利, 仍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维护自身的利益, 问题的实质是有关民资BOT融资方式的 法制不健全。 完工风险:是否能按期完工。
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项目建设。
合资协议 融资协议
投资者
盈余 资金 股份 资金
管理协议 项目保险
项 目 参 与 方 结 构 图
承包合同
交通部第二航 务工程局 建设 费用
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30年后无偿 收回大桥
30年特许经 营权协议
工程契约担保 工程担保银行 贷款 资金 偿还 债务 贷款银行 经营 费用
刺桐大桥项目BOT 融资模式的运作程序
第四阶段 第三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项目运营 项目建设
融资谈判
项目移交
项目融资分析
项目背景介绍
福建省泉州市由于晋江分隔以及历史形成的基础设施薄弱在相当程度上制 约着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324国道,由北向南,直穿市区,过境车辆和市区车 辆混在一起,还要通过仅16米宽的泉州大桥,致使市区塞车和过桥困难成为当 时政府颇感头疼的问题之一。为实现过境车辆和城市交通分流,1994年初市政 府决定在市区边缘再造一座大桥。 经洽谈,决定由名流公司与市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泉州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按
进行分配。
项目资金结构
国有企业
在大桥总投资的2.5亿元人民币中,3家国 有企业按3:3 : 2出资2400万作为项目注册 资金,从银行贷款近8000万。 在大桥总投资的2.5亿元人民币中,名 流公司投入近1.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 3600万元,从银行贷款1.2亿元。 在大桥总投资的2.5亿元人民币中 ,共向银行贷款近2亿元人民币。
NPV=Σ(CI-CO)(1+i)-t
NPV≥0 项目可行;NPV<0 项目不可行 现用泉州刺桐大桥BOT项目说明上式的运用,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如下表 (表中所 有数据均为现值)。泉州刺桐大桥项目总投资为2.5亿元,项目1995年5月18日全 面动工建设,1996年11月18日竣工并试通车成功,1996年12月28日隆重举行通 车典礼,12月29日正式投入运营,特许试用期是30年(含建设期)。从1996年12月 底建成投入经营以来,其经济效益也日益凸现。1997年为2375.5万元,1998年 为2436万元,1999年为2963.6万元,2000年为3748.5万元,2001年则上升 为4700万元。2002年以上的收入通过线形回归的模拟方式估算可得以下数据。
3:2出资(即民企名流出资3600万元,泉州路桥公司出资2400万元),依法成立
注册资金为6000万元的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规定投资超出资本 金不足的部分,由各股东按比例分别筹措。在条文中明确规定投资主体经营30 年后,全部设施将无偿移交给市政府。 大桥工程于1995年5月18日全面动工建设,1996年11月18日竣工并试 通车成功,1996年12月28日隆重举行通车典礼,12月29日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参与方
项目发起人:泉州市政府 项目投资方:由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和省市政府授权投资的三家国有
企业按 6:4 的比例组成投资实 ,即大桥的经营者与建设者组成刺桐大桥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大桥在30年内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由该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方: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和其他相关单位:由银行提供贷款,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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