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长安杯申报须知

长安杯申报须知

长安杯申报须知一、工程名称、单位名称(施工企业、主要参建单位、监理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地址、邮编、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及联系电话、必须详细填写正确,应清晰可辨认;二、申报表上所填单位名称、签章应与合同上的一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盖章(包括附件、复印件上的盖章)应清晰可辨认;三、“长安杯奖”工程必须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如一项单位工程由几家施工企业同时施工,只能由工程结构主体总承建企业一家单独申报,其他建安工作量占10%以上的几家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以及劳务企业参与申报,申报企业、参建企业和劳务企业应提供能说明与本单位及相关工作量有效的部分合同(或证明文件);四、参建单位和劳务企业未盖章的视其为非参建单位和劳务企业;五、申报表中数据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格内填写不下可另行附页;六、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申报表视为无效;七、申报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文件中的相应数据应互相一致;八、获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情况应按照有关证书详细填写,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九、资料装订:应采用简单的左侧打孔,透明薄膜封面装订。

按以下要求的资料装订顺序装订一份全套的,另一份申报表不要装定在内。

十、申报表按规定格式用word文档,新宋体12号字填写,用A4纸规格打印,并将申报表内容、工程质量照片、工程质量情况文字资料,刻成光盘(数据应与书面资料数据一致),一并送省建筑业协会质量部存档;十一、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求1500--2000字):(一)工程概况1.申报工程名称,类别。

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情况。

2.申报工程规模:如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类型、生产能力等,主要功能有哪些、划分情况等。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0]14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7.13
【实施日期】2010.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

(陕建发[2010]14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有关企业:
经研究:决定授予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69号飞机总装厂房等五十四项工程为二O一O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称号。

我厅将对获奖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颁发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见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也可对获奖企业和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管理,更新观念,加大科技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为促进我省建筑行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工程名单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04•【字号】陕建质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2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就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凡申报长安杯奖工程的企业,请在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申报表》,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建筑业协会(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

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证明材料和工程影像资料一份(U盘,表面注明工程名称),其中具体内容、方式和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一)凡已开展优质工程评选的市(区)、行业推荐参加长安杯奖的工程,应获得市(区)、行业的优质工程奖。

(二)申报工程项目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三)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在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时,建设规模及造价标准按原要求50%执行。

(四)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未执行实名制问题的项目不接受申报。

三、有关要求我厅对《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6〕377号)进行了修订,对修订的部分条款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未修订的部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一)有甩项未完工的工程不得申报。

(二)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四)一个施工许可证涵盖的所有单位工程为一个申报项目,不得肢解拆分申报。

(五)申报工业交通、水利、民航和市政园林等工程决算价款应大于一亿元。

长安杯质量要求

长安杯质量要求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工程复查基本内容和要求(试行)一、总则1.1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长安杯奖”)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1.2各市(区)申报参加“长安杯奖"评选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工程应达到本市(区)领先水平:2)申报工程应是安全、适用、装修美观,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3)申报工程应是节能、环保、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4)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工程:5)用户满意度较高的工程;6)工程细部质量水平具有精致、细腻特色的工程:7)工程已完成设计、合同约定内容,并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8)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工程:9)社会效益、节能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工程。

二、基本内容2.1基本内容核查1)申报资料复查对照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目录,检查工程前期报建资料:如计划任务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等。

2)检查图审文件、质量监督申报书;13)检查工程各阶段性验收记录,查看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及竣工验收报告;4)检查安全及主要功能检测报告或检查记录;5)检查工程竣工备案资料;6)检查工程获奖证明(省级文明工地、省优质结构工程、新技术示范工程等)。

7)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不良记录。

2.2分部分项现场复查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复查,主要采取抽检方式,通过目测、实体复检、必要的测量或核查资料对抽检项目给出评价;评价标准参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2.1地基与基础工程●观感复查1)观察有无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而引起主体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2)查看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是否有沉陷,是否造成散水、坡道、台阶被破坏等情况;3)查看结构沉降缝处构造是否完好;4)查看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

●资料复查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人工地基检测报告;3)沉降观测报告;4)重大设计变更;5)验槽及地基基础验收记录;6)工程材料的出厂证明及进场复试报告;7)其它相关施工资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6.13
•【字号】陕建发[2013]139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陕建发[2013]13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授予陕西宾馆18号楼、会议中心工程等44项工程为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称号。

我厅将对获奖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颁发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也可对获奖企业和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坚持技术创新,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多出优秀作品,多出精品,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行业总体水平上新台阶。

附件: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工程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建发[2013]13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6.13【实施日期】2013.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陕建发[2013]139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授予陕西宾馆18号楼、会议中心工程等44项工程为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称号。

我厅将对获奖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颁发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也可对获奖企业和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坚持技术创新,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多出优秀作品,多出精品,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行业总体水平上新台阶。

附件: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工程名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13日附件:201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工程名单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参建企业项目经理201301陕西宾馆18号楼、会议中心工程陕西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西安航天建设监理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陈康健周传功201302陕西省科技资源中心陕西省科技资源中心筹建处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伟201303延长石油大厦(榆林国际饭店)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延长石油大厦筹建处陕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强利201304华陆科技公司总部大厦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成一峰公司201305中共陕西省委机关西院危房改造3号办公楼及地下餐厅工程中共陕西省委机关西院危房改造基建办公室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福建省五建装修装饰工程公司吕军政201306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T3A航站楼及高架桥工程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建设指挥部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华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西安艺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群201307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急诊综合楼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弘景置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吴海德201308西安曲江国际会议中心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中建西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装饰有限公司孙国华201309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101厂房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魏邦团201310航空电力系统研发中心1号通用厂房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陕西中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姚三宝201311尚品·国际工程西安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秦军国防工业工程建设监理所福建省五建装修装饰工程公司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陈学岩201312西电科技园生产大楼。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陕建发〔2016〕37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6〕37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12月19日第16次厅务会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2月21日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创建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以下称“长安杯奖”),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安杯奖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选、颁发的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本省境内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境外)承建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三条长安杯奖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

第四条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得长安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第五条长安杯奖本着对人民、对社会、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长安杯奖的评审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省厅设长安杯奖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长安杯工程评选标准

长安杯工程评选标准

长安杯工程评选标准一、工程规模与技术难度1. 申报工程应具备较大的规模,体现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复杂的工艺流程。

2. 工程范围涵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多个领域,体现多元性。

3. 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中,面对技术难度和施工复杂性的挑战,应展示出较高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创新能力。

二、施工组织与技术创新1. 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施工组织体系,体现高效协作的工程实施能力。

2. 在施工过程中,应具备技术创新性和自主研发能力,展现企业核心竞争力。

3. 针对工程特点和难点,申报单位应提出并实施具有创新性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技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 申报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2. 施工过程中,应实施文明施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3. 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关心职工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四、工程质量与功能效果1. 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2. 工程应体现良好的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 工程应展现良好的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提升城市形象和环境品质。

五、社会效益与可持续发展1. 申报工程应具备明显的社会效益,对城市发展、民生改善或产业升级产生积极影响。

2. 申报单位应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可持续发展。

3. 工程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用户满意度与节能环保1. 申报单位应注重用户需求和市场反馈,提高用户满意度。

2. 工程应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3. 申报单位应关注资源循环利用和建筑废弃物处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施工管理与社会责任1. 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2. 申报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和社区发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 (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 (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陕西长安杯评审流程

陕西长安杯评审流程

陕西长安杯评审流程
陕西长安杯评审流程如下:
1. 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将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申报资料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申报材料报省建筑业协会(专业工程申报单位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

2.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由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3. 申报资料审查: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4. 工程资料和实体复查:对工程资料和实体进行复查,确保工程符合申报条件。

5. 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评审,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6. 厅务会审议:厅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名单。

7. 表彰奖励:对获奖的工程进行表彰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资料需按照要求进行装订和填写,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暂行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暂行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 (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 (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结构质量检查的通知

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结构质量检查的通知

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备案和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联络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好的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长安杯奖”工程的结构质量,继续提高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使“长安杯奖”工程结构质量不仅达到内坚而且达到外美,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建筑人应有的贡献。

为此,经研究决定,从二〇〇七年起,拟创建“长安杯奖”的工程:一、应在开工之初将工程概况、创优计划和措施等资料向省建筑业联合会备案登记,填写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结构核查申报备案表。

二、在主体封顶和围护结构施工一半时,申报企业应向省“长安杯奖”评选办公室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方签字齐全的地基验槽、基地与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申请工程结构质量抽查,评选办公室依据陕建联发[2005]第017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的精神,将安排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认定。

未经抽查认定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程,不能申报参加“长安杯奖”的评选。

三、同时,申报抽查的工程还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规定,对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砼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及地下防水层工程)进行质量评价,向评选办公室提供评价评分表(含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表4.2.3;性能检测表5.1.3、表6.1.3;质量记录表5.2.3、表6.2.3;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表5.3.3、表6.3.3;观感质量表5.4.3、表6.4.3)。

今后拟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规定,对单位工程(含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进行质量评价。

在申报“长安杯奖”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G规定,提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G.0.1.1、表G.0.1.2、表G.0.1.3、表G.0.1.4)、外墙保温效果测试报告和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检测的其他项目的有关检测报告等,同时提供单位工程相关的质量评价评分表,未提供者不予受理申报。

陕西省长安杯评选须知

陕西省长安杯评选须知

长安杯申报须知一、工程名称、单位名称(施工企业、主要参建单位、监理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公章一致;地址、邮编、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及联系电话、必须详细填写正确,应清晰可辨认;二、申报表上所填单位名称、签章应与合同上的一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盖章(包括附件、复印件上的盖章)应清晰可辨认;三、“长安杯奖”工程必须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如一项单位工程由几家施工企业同时施工,只能由工程结构主体总承建企业一家单独申报,其他建安工作量占10%以上的几家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以及劳务企业参与申报,申报企业、参建企业和劳务企业应提供能说明与本单位及相关工作量有效的部分合同(或证明文件);四、参建单位和劳务企业未盖章的视其为非参建单位和劳务企业;五、申报表中数据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格内填写不下可另行附页;六、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申报表视为无效;七、申报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文件中的相应数据应互相一致;八、获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情况应按照有关证书详细填写,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九、资料装订:应采用简单的左侧打孔,透明薄膜封面装订。

按以下要求的资料装订顺序装订一份全套的,另一份申报表不要装定在内。

十、申报表按规定格式用word文档,新宋体12号字填写,用A4纸规格打印,并将申报表内容、工程质量照片、工程质量情况文字资料,刻成光盘(数据应与书面资料数据一致),一并送省建筑业协会质量部存档;十一、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求1500--2000字):(一)工程概况1.申报工程名称,类别。

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情况。

2.申报工程规模:如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类型、生产能力等,主要功能有哪些、划分情况等。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7.13
•【字号】陕建发[2010]140号
•【施行日期】201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陕建发[2010]14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有关企业:经研究:决定授予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69号飞机总装厂房等五十四项工程为二O一O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称号。

我厅将对获奖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颁发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见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也可对获奖企业和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管理,更新观念,加大科技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为促进我省建筑行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工程名单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附件:
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结构备案和复查的要求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结构备案和复查的要求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结构备案和复查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长安杯奖”工程的结构质量,提高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今后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结构应进行备案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程必须执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许可证;二、申报工程必须是通过结构验收且验收记录签字手续齐全;并未进行装饰装修;三、申报复查时应提供下列有关工程的资料:1.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 由总包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测定的本项目《陕西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评分表》;3. 地基验槽记录、基础验收记录、主体验收记录;4.工程结构质量亮点、细部做法照片及施工质量情况介绍光盘。

四、复查实体时应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和资料:1.工程结构施工质量情况介绍;2.工程质量创优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施工方案及其审批手续;3.施工许可证原件;4.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意见书(有批准书时必须有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意见书);5.砼标养、砼同养、砌体砂浆强度评定记录、结果;砼同条件养护记录;6.工程结构施工阶段每层沉降观测结果及主体完工后阶段性评价;7.垂直度测量记录、人工地基检测报告、工程结构钢筋原位检测结果;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批量验收资料;9.监理的实测实量记录(包括:模板,钢筋、砼结构、砌体);10.其他有关结构施工质量的文件资料;五、申报备案表(附后)六、申报备案资料要求:1.工程名称、单位名称(施工企业、主要要参建单位、监理企业等)、地址、邮编、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及联系电话、必须详细填写,应清晰可辨认;2.要求盖章的必须与申报表上所填及合同上单位章一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盖章(包括附件上的盖章)应清晰可辨认;3.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栏目,应有质量评价和申报意见;4.申报表中数据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格内填写不下可另行附页,未盖章或印迹不清晰的申报备案表、附件视为无效。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授予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特别长安杯(省优质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授予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特别长安杯(省优质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授予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特别长安杯
(省优质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0]10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4.29
【实施日期】2010.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授予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特别长安杯(省优质工程)的通知
(陕建发[2010]10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有关企业: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口援助陕西灾区,无私支援宁强、略阳两个重灾县恢复重建。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在时间紧、任务重、条件差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认真组织,精心施工,又好又快的完成了重建任务。

经研究,决定授予略阳县天津中医医院等六项工程二О一О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特别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我厅对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也可对获奖企业和有贡献人员给予奖
励。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科技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要向获奖企业学习,学习他们敢于拼搏,勇于奉献的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工程质量,为促进我省建筑行业总体水平再上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特别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
二О一О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特别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 (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 (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 (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 (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陕西长安杯国家安全奖金标准(一)

陕西长安杯国家安全奖金标准(一)

陕西长安杯国家安全奖金标准(一)陕西长安杯国家安全奖金标准1. 奖金标准背景介绍•陕西长安杯国家安全奖金标准由陕西省政府设立,旨在鼓励和奖励在国家安全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该奖项是国家安全事业的重要支持和激励机制,在激发创新活力和推动国家安全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 奖金类别与方向个人奖励类别•个人奖励类别包括国家安全领域的突出贡献及科技创新奖。

•突出贡献奖旨在表彰在国家安全事业中有卓越贡献的个人,包括在信息安全、国防科技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

•科技创新奖旨在鼓励在国家安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在新材料、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的个人。

团队奖励类别•团队奖励类别包括突出贡献团队及科技创新团队奖。

•突出贡献团队奖旨在表彰在国家安全事业中有卓越贡献的团队,包括在反恐怖主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

•科技创新团队奖旨在鼓励在国家安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在信息安全、智能制造、可穿戴设备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的团队。

3. 奖金标准与评选流程奖金标准•个人奖励类别中,突出贡献奖金为100万元,科技创新奖金为50万元。

•团队奖励类别中,突出贡献团队奖金为200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奖金为100万元。

评选流程•评选流程包括提名、初评、复评和终评四个阶段。

•提名阶段由各级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荐候选人或团队。

•初评阶段由专家评审组对所收到的提名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优秀者进入复评阶段。

•复评阶段由专家评审组对初评入围的候选人或团队进行深入评审,确定终评候选人或团队。

•终评阶段由最终评审委员会对复评入围的候选人或团队进行最终评审,确定获奖者。

4. 奖项的意义与影响•陕西长安杯国家安全奖金标准的设立,对于激励个人和团队在国家安全事业中发挥创作才华、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一奖项的设立不仅彰显了国家对于国家安全领域贡献者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提升了国家安全事业的整体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四)建设单位己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五)住宅小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2、公共配套设施均己建成;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

(七)工业项目的生产能力己达到设计要求,各项经济指标达到本专业同类项目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为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企业共创“长安杯奖”工程,一项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参建施工企业也可参与“长安杯奖”评选:(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句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百分之十以上;(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第十条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长安杯奖”。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可由多家企业共同申报,或者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一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由创建企业报市(地)、行业“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初审。

第十二条项目初审后,应提供以下文件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长安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三)工程报建批件(包括计划任务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五)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六)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七)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证(复印件);(八)施工扶术资料审查表;(九)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原件);(十)省级以上部门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审核报告(原件);(十一)使用单位在使用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原件);(十二)市(地)、行业“长安杯奖”初审意见;(十三)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张;(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盘(或多媒体光盘1张)。

第十三条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的文件应符含以下要求:(一)必须使用由陕西省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印制的《长安杯奖申报表》,复印的《长安杯奖申报表》无效。

表内签暑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申报表无效;(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申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要求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村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工程评审第十四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

第十六条各市(地)、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木行业的“长安杯奖”申报、初审工作。

第十七条对符合验收程序的申报工程,省“长安杯奖”评选办公室应组织不少于4-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听取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审会议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二十一条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该工程即获通过。

第六章奖励第二十二条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长安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长安杯奖”奖杯、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在全省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对获得“长安杯奖”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中有关规定增加信誉分予以奖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可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纪律第二十四条各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当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工程项目的初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委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工业项目和水利、交通、铁路、邮电等专业工程的“长安杯奖”评选条件,按照统分结合原则,由各行业负责提出,经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作为本评选暂行办法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已获得“长安杯奖”的工程,如在使用中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长安杯奖”工程类别划分1、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实验楼、影剧院、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训练馆、娱乐场、宾馆、饭店、商业楼、医院、邮电通讯楼、电力调度楼、火车站、铁路站房、机场侯机楼、会堂、仓库等。

2、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工业建设项目。

交通工程。

包括公路、铁路、大桥、机场、码头、港口、隧道、船闸等。

水利工程。

包括水库、农田灌溉工程和生活、生产引水工程等。

3、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地铁、轻轨、独立水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4、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公寓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

附件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长安杯奖”评选范围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25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500座以上的游泳池;4、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桥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高架桥;7、用地面积在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8、日供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9、日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以上的独立处理厂;10、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11、高度在1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12、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楼;13、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工程复查基本内容和要求一、总则1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长安杯奖”)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2各市(地)申报参加“长安杯奖”评选的工程应是从本市(地)众多的优良工程中选中选优的尖子工程,因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优中之优的工程。

2)是内坚、适用、美观的工程。

3)是经得起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的工程。

4)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

5)是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缺陷、且不足之处也是较少的工程。

6)是用户非常满意的工程,也是社会上确认的优质工程。

7)是一个整体达到优质工程水平(不是局部的),多处部位均能反映出其精致、细腻特色。

8)工程已按合同内容规定全部完成,并能达到使用的要求。

9)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符合申报要求。

10)无农民工拖欠款的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