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现状及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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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日益突出,给个人隐私权、财产安全乃至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现状(一)立法现状当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不足。

(二)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逐渐重视,但判决结果却因案而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尺度。

同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标准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三、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面临的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此外,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复,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监管方面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难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侵权行为难以认定和追责由于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追责成为一大难题。

同时,个人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往往缺乏有效的维权手段。

四、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制定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保护原则等。

同时,加强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

(二)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建议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度,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协调机制。

同时,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监管,确保其合法、正当、必要地处理个人信息。

(三)提高侵权行为认定和追责效率建议建立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认定和追责的统一标准,明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认定程序。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个人信息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智能科技的进步,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暴露在各种潜在的威胁之下。

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成为了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现实中,我们仍然面临着许多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

本文将就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完善的策略。

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是多方面的。

其中一个重要的困境是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在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离不开互联网,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活动留下了大量的个人信息,比如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照片、个人资料、日常动态等等,这些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

一些不法分子还会通过网络钓鱼、病毒木马等方式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

除了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许多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

在一些公共场所,摄像头的普及和监控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的隐私更容易受到侵犯。

一些公司和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客户信息,会通过各种手段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挑战。

面对这些现实困境,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策略。

我们需要加强个人的信息安全意识。

人们在使用互联网时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敏感信息。

人们还应该警惕网络钓鱼等诈骗手段,避免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比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执法不严、违法成本过低等。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体系,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对于一些公司和机构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也需要加强监管。

一方面,这些公司和机构应该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这些公司和机构的监管,避免它们滥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和伦理责任。

然而,我国在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方面仍面临着一些困境。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泄露的现状、困境,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解决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困境的出路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个人信息泄露的现状及困境是不可忽视的。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交换变得更加方便和高效。

然而,个人信息泄漏事件也层出不穷。

许多企业或组织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未能征得个人的同意或事后未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个人信息遭到非法获取和滥用。

此外,由于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制裁,一些企业甚至从中牟取暴利,使得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措施显得不力。

其次,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重要性无可忽视。

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直接影响到个人的隐私权,而且会给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同时,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信息资源竞争的重要支撑。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的私法规制不仅是个人权益的保障,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我国在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方面仍面临着困境。

首先,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但在内容、范围和处罚力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其次,个人信息的边界难以明确。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边界由于不断增多的信息形式、收集方式和交换渠道而变得模糊。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和执法机构也存在不足,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制止和追究难度较大。

为解决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有几个方向值得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权责边界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个人信息泄露行为的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2024年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篇一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和侵犯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给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成为了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的概念、民法保护的意义、现存问题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二、个人信息的概念及民法保护的意义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其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民法保护个人信息,对于维护个人隐私权、尊严和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也是推动社会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存问题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其次,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导致违法行为频发。

此外,个人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意识相对较低,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挑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方面: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但缺乏系统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导致法律适用性和执行力不强。

2. 执法力度方面:执法机关在处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时,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处罚轻等问题,使得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3. 技术水平方面: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而当前的个人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尚不足以应对所有威胁。

4. 防范意识方面:部分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较弱,容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给自己带来损失。

四、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加系统、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使用、保存和共享等环节的规则,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个人信息保护是当代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已经成为各方势力争夺的焦点。

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如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个人信息泄露难以监管等。

针对这些困境,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之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比较薄弱,缺乏明确的立法依据和司法解释。

这给各类涉及个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我们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律立法,制定符合国情和时代需求的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信息泄露难以监管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另一个现实困境。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交换和传播变得更加频繁,而且信息流动的速度和范围也更大。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监管个人信息的流动和使用就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制,加强对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和使用的监管,提高追责和处罚力度。

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还包括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足。

目前,许多人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较低,缺乏基本的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

这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我们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还体现在大数据应用中。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采集和使用。

虽然大数据应用为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也存在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我们需要确立合理的个人信息使用和共享机制,加强对大数据应用的监管,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

为了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立明确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和监管机制。

2.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和能力。

3.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体系,加强对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和使用的监管。

4.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评估机制,对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组织进行评估和监督。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本文将从现实中存在的个人信息保护困境以及完善的策略两个方面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现实中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多样化。

现在人们使用互联网的方式越来越多,个人信息更容易被泄露。

一方面,很多应用程序或平台收集了用户的个人信息,但并没有很好地进行保护,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容易被盗取。

一些黑客或者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进行非法活动。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信息,但是对于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来说,还远远不够。

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简单、泛泛而谈,没有明确具体的细则,导致执行起来困难。

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在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等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不同的机构和个人,但是他们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晰,导致个人信息保护难以落实。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

很多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没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不够重视。

面对这些困境,我们可以采取一些策略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于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打击力度。

政府应该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等行为,并且加大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手段。

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很多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手段,比如加密技术、身份识别技术等,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相关的机构和企业应该加大对于这些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完善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完善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完善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和智能设备,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来规定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本文将详细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完善。

一、现状与问题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愈发引人关注。

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问题越来越突出。

无论是政府、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会涉及到处理和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尚不完备,难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律法规不够严格。

现行法律和法规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不够明确和细致。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但是该法规还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何具体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细则。

2.监管不够到位。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和检查。

但是目前我国的监管机构缺乏有效力度,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处理也不够及时和有效。

3.个人意识不高。

在信息泛滥的社会里,很多人忽视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由于轻视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导致许多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

因此,现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完善。

二、法律制度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涉及法规的制定、监管机构的设立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

以下从这些方面,详细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

1.法规的制定法规的制定需要注重细节的考虑,制定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1)规范数据采集的行为。

应当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法律红线之内,哪些行为可以得到许可或者征求当事人意见之后再进行数据采集。

(2)规范数据共享的行为。

应当明确数据征集者与受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如何使用和共享数据。

(3)规范数据管理的行为。

包括数据的分析、存储和销毁等环节。

(4)规范违法行为的处罚。

应当规定不同情形下,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具体构成及其相应的处罚。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和非法交易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个人隐私权、财产安全等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理论基础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基础在于民法中对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保护。

根据民法理论,个人享有对自己个人信息进行控制、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和公开个人敏感信息。

同时,民法还规定了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开等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仍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挑战:1. 立法不够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保护措施等方面仍存在模糊之处,导致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困难。

2. 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监管空白和漏洞,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和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

3. 技术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传输和处理方式日益复杂,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技术上的挑战。

4. 公众意识不足: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部分人缺乏必要的防范措施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与挑战,本文提出以下措施与建议:1. 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和使用原则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浅析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现状及完善路径

浅析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现状及完善路径

浅析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现状及完善路径网络科技的发展使当今世界呈现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社会交织的状况,人们日益离不开网络,同时利用网络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例时有发生,随即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问题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民法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的基础,必须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在民法中确立个人信息权,专设《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从而使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能够得到有效遏制,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维护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一、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现状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立法日程,但时至今日,该法仍未出台。

目前,我国涉及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主要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的概括性规定,通过规定保护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范畴进行间接保护。

(一)《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可以视为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基本依据,第五章第四节第九十九条至一百零二条分别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法律保护,第六章民事责任部分可以视为追究侵犯个人信息行为责任的依据。

(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特别法,较民法通则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虽然该法第二条所列举的“民事权益”中并未规定“个人信息权”,但可以通过扩大解释将个人信息权纳入其中,在追究侵犯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时亦可适用该法,当前该法被公认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直接法律依据。

此外,侵权责任法率先在民法领域提出了网络侵权应当承担的责任,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司法解释主要有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但其仅涉及个人信息中的一小部分。

二、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纵观我国当前民事立法,有关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模式存在一些缺陷,无法适应网络时代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不能为个人信息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探求问题根源,找出症结所在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1. 引言1.1 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信息包含了我们的身份、偏好、行为习惯等多方面内容,是我们在网络世界中的数字化身份。

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身份盗用、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保护个人信息不仅仅是保护个人隐私权利的问题,更是关乎社会稳定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从网络购物支付到社交媒体分享,我们的个人信息几乎无处不在。

许多网站和应用并未能有效保护我们的信息安全,导致信息泄露的风险不断增加。

监管的不完善性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滥用个人信息谋取私利。

为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我们需要加强立法保障,提升公众意识,加强监管力度。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更加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让每个人在数字世界里都能安心、舒适地生活和工作。

【至此,引言部分结束】。

2. 正文2.1 现实困境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主要包括信息泄露风险增加、监管的不完善性以及个人信息被滥用等方面。

信息泄露风险增加是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被收集、存储和传输的渠道越来越多,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通过网络攻击、病毒软件等途径获取个人信息,给个人隐私带来严重威胁。

监管的不完善性也是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困境之一。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也有待提升。

一些企业和机构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导致这些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一定隐患。

个人信息被滥用也是现实中存在的困境。

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滥用个人信息,进行推销广告、传销等行为,给个人隐私造成侵犯。

个人信息被滥用不仅损害了个人的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信息安全和稳定。

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现实困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资源和重要财产。

但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其保护问题。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中,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交换变得更加容易和快速,如何在这种背景下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民法角度出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其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一)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问题与挑战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过程中,一些机构和个人往往过度收集、滥用甚至泄露用户信息,严重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其次,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仍然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和被滥用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首要原则。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传输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告知用户相关信息,并征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任何未经用户同意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三)目的限制原则目的限制原则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明确的目的,不得超出该目的范围进行使用或传输。

同时,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尽量减少对用户隐私的侵犯。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措施(一)完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首先,应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范文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篇一个人信息在民法保护中的研究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

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个人隐私、人身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屡见不鲜,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民法保护的重要性、保护方式、现存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及民法保护的重要性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往往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给个人生活带来困扰。

民法保护个人信息,能够有效地维护个人的隐私权。

2. 保障人身权益:个人信息与个人的生命、健康、名誉等密切相关,保护个人信息就是保障个人的人身权益。

3.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的滥用可能对社会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三、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方式我国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立个人信息权: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个人信息权,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2. 规定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合法性原则:民法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个人同意。

3. 设定侵权责任: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四、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存问题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但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体系,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

2. 监管不力:个人信息的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频发。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益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完善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益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完善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权益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完善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人们的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容易被窃取、滥用、泄露等问题困扰着我们。

因此,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享有保护,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等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

其次,我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同时,我国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数据管理局等来负责监管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

然而,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法律法规制定较晚,难以跟上技术的发展速度。

其次,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的定性和定罪标准仍然不够明确。

此外,对于个人信息滥用、泄露等问题的赔偿标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

为了完善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对于个人信息的监管力度,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同时提高社会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水平。

其次,加强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审理和定罪标准的规范化,确保个人信息权益的有效保护。

最后,加强对于个人信息滥用、泄露等问题的赔偿标准的制定,提高侵权成本,从而形成对于个人信息侵犯的有效威慑力。

综上所述,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存。

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有不足之处。

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提高公众认知、规范司法实践等措施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最终实现个人信息权益的有效保护。

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与未来趋势

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与未来趋势

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与未来趋势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了解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展望其未来趋势,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

《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地位。

《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它强调了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同时,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处理活动设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要求。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包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情况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然而,当前的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性,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缺乏详细的指引和规范。

例如,对于“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具体判断标准,尚未有明确的细则加以阐释。

其次,对于个人信息侵权的法律责任规定还不够具体和全面,尤其是在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范围方面,有待进一步细化。

再者,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型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滞后性,难以完全覆盖和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

二、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未来趋势(一)更加细化和具体的规定未来,民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将会更加细化和具体。

例如,对于个人信息的分类、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将会有更清晰、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法律的实施和操作。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个人信息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现实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着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的风险,因此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完善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现实困境和完善策略两个方面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1. 信息收集的滥用在当今社会,各种机构和平台都可以轻易地收集到我们的个人信息,比如银行、商业公司、社交网络等。

这些机构会收集我们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然后用于各种用途,比如广告推送、身份验证、产品定位等。

有些机构和平台可能会滥用这些信息,导致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2. 网络安全的薄弱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严重。

黑客、病毒、木马等网络攻击手段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在网络中的安全性也备受质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因为网络攻击而被窃取,造成严重的损失。

3.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一些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执法不严、惩罚不力等。

1.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面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时,我们首先应该提高自己的信息保护意识。

在使用互联网和各种平台的时候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随意填写、透露个人信息。

对于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比如网上购物、社交网络等,应谨慎对待,避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2. 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在面对网络安全的薄弱性时,我们需要加强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

在使用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时,应该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软件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不要随意点击、下载不明来源的链接和文件,避免感染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

3.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在面对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时,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公众的知晓率。

浅谈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路径

浅谈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路径

127社会与法SHE HUI YU FA浅谈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路径◎孔 阳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在公民个人信息权方面的内容缺失,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工作,与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全面、可靠的法律依据,提高我国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工作与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保障公民的个人权益[2]。

3、加强个人信息管理机构的行业自律想要全面提高我国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工作,优化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路径,在积极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制度的同时,还应注重加强我国个人信息管理机构的行业自律。

通过明确规定相关个人信息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以及注重对相关个人信息管理机构个人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使相关个人信息管理机构可以全面明确个人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非法泄露、侵害个人信息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而有效提高相关个人信息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管理机构的行业自律,减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三、结语随着互联网与信息化的不断普及,应充分结合我国当前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现状,积极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制度,建立起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制度,并注重加强个人信息管理机构的行业自律,以有效优化我国当前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工作,保障公民的个人权益。

参考文献:[1]王开轩.浅谈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路径[J].法制博览,2019,(09):249.[2]徐卓斌.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路径[N].人民法院报,2018-09-12:(007).(作者:孔阳,北京文莹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法保护制度的的确立时,应积极注重对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事前预防”,充分结合我国当前实际的公民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现状,全面细化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内容,以有效促进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工作的顺利、全面开展,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权益。

另一方面,在进行公民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制度的确立时,还应特别注重对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事后救济”。

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现状与完善

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现状与完善
实际 情 况 , 建 立起 完善 我 国 个人 信 息保 护 的 最佳 路 径 。
【 关键词 】 个人 信. g - ; 民法保护 ; 侵 权行 为 【 作者简介 】 姚 菲儿( 1 9 9 4一 ) , 女, 黑龙江牡丹江人 ; 佳木斯 大学人 文学院学生; 研究方向 : 民法学
栾声越 ( 1 9 7 7一) , 男, 佳 木斯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 博士 ; 研 究方向 : 思想政 治教 育
子的侵其他方面利益的保护。
( 二) 从 法律 保护 的手 段上 看是 重视 刑 罚 , 轻 视 民事 责 任。传 统思想在 我国根深 蒂固, 社会舆论 关注 的重点普遍 在 刑法及 行政 管理 上。对于 民法 案件上 的处 罚 比较轻 , 致使受 害人的民事权益得不到有 效 的保 护。《 刑 法修正 案》 明确指 出“ 党政机关或者其他事业单位人员 , 触犯 国家法律 法规 , 利 用职务的便 利或权利的变换获 取公 民个人 信息 , 转 卖给其他 人 员从 中获取非法利益 , 案 情重 大 的, 将处 以三 年 以下有期 徒 刑或拘役 , 同时也要对其非法收入进行 没收。 ” 尽 管有 了此

个 人信 息 权 民 法保 护 的 现 状
早在十多年前 , 保 护公 民个人 信息 的法 律就 被列入我 国 立法 日程 , 但 直到今 日也没 有看 到该 法 的 出台。当今 , 现 有
保护公民个人 信息 权益 的法律 为 《 民法通 则》 与《 侵 权责 任 法》 等 。这些法律 对保 护公 民的人格 尊严 、 个人 隐私 等相 关
二、 个 人 信 息 权 民法 保 护 存 在 的 问题
目前 , 我 国的民事 立法 还不 健全 , 尤 其是 在个人 信息 民

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的困境与完善建议

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的困境与完善建议

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的困境与完善建议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的困境与完善建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数据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

尽管各国和地区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但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隐私权保护的困境、个人数据滥用的问题以及完善个人数据民法保护的建议等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隐私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设备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倾向于将个人信息存储于云端。

然而,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愈发突出。

隐私权保护的困境在于,个人在使用各种应用和平台时,很难得知自己的个人数据是如何被收集、存储和使用的。

此外,由于个人数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很难为个人提供全面和有效的保护。

其次,个人数据滥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尽管有相关法规的限制,但仍有许多企业和机构滥用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目的、广告推销甚至个人追踪行为。

例如,一些应用程序和社交媒体平台被指控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搜集个人数据,并将其用于个性化广告投放。

这种滥用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还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个人处于被动地位。

为了完善个人数据民法保护,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

政府应加大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全面、科学、透明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数据收集、存储和使用过程的监督。

此外,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问题也需要得到关注和规范。

国际间应加强合作,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确保个人数据在跨境传输中的安全和合法。

其次,个人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个人数据的重视。

个人在使用各种应用和平台时,应认真阅读和理解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慎重选择和使用。

此外,个人也可以通过加密、匿名化等技术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

再次,企业和机构应加强自律,充分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企业在收集个人数据时,应明确告知用户数据的用途和范围,并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不仅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犯,还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和社会安全风险。

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越发重视,民法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展开研究,探讨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民法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民法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通过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不当得利等方式来实现。

在侵权责任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信息的泄露、窃取、非法出售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责任方面,个人信息保护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实现。

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用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会签订用户协议,其中包含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条款。

一旦服务提供商违反了这些条款,用户就可以通过合同纠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不当得利方面,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可能会带来经济利益,这些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在民法上应当予以追回。

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基础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相对不足。

现行法律中对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和保护对象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的打击和制约。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裁手段相对不足。

目前,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主要依靠的是名誉权、隐私权和信息自由权等民事权利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方式受到的法律制裁相对较轻,难以形成威慑力。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认定标准不够清晰。

在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案件中,往往难以确定侵权主体和责任承担的具体范围,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在民法领域需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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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现状及完善路径[摘要]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个人信息权保护提出新的挑战,侵害个人信
息的事件频发。

当前,妥善解决侵害个人信息的问题,应从民法基础理论入手,剖析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探析立法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与立法框架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提出完善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路径。

[关键词]个人信息;民法保护;侵权;完善路径
网络科技的发展使当今世界呈现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社会交织的状况,人们日益离不开网络,同时利用网络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例时有发生,随即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问题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民法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的基础,必须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在民法中确立个人信息权,专设《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民事责任,从而使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能够得到有效遏制,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维护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一、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现状
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立法日程,但时至今日,该法仍未出台。

目前,我国涉及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主要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的概括性规定,通过规定保护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范畴进行间接保护。

(一)《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可以视为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基本依据,第五章第四节第九十九条至一百零二条分别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法律保护,第六章民事责任部分可以视为追究侵犯个人信息行为责任的依据。

(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特别法,较民法通则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虽然该法第二条所列举的“民事权益”中并未规定“个人信息权”,但可以通过扩大解释将个人信息权纳入其中,在追究侵犯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时亦可适用该法,当前该法被公认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直接法律依据。

此外,侵权责任法率先在民法领域提出了网络侵权应当承担的责任,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主要有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
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但其仅涉及个人信息中的一小部分。

二、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当前民事立法,有关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模式存在一些缺陷,无法适应网络时代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不能为个人信息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探求问题根源,找出症结所在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

(一)从民法保护的理论上看——缺失一般人格权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基础为一般人格权,然而传统民法过于注重财产权制度,未将人格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甚至对人格权规定得较为“简略”,这本身反映了传统民法存在着一种“重物轻人”的现象。

大陆法系国家之所以没有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可以通过宪法的扩张适用而保护人格权。

[1]而我国只能通过民法等其他法律将宪法所列举的各项权利及人权保障具体化、明确化,才能为司法机关裁判提供依据。

民法与个人信息权利救济密切相关,民法条文的缺失,直接导致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缺失。

个人信息主体只能依照民法对属于隐私权的那部分个人信息进行救济,而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个人信息不仅包括人格利益还包含财产利益。

除此之外的财产利益部分个人信息将得不到民法的有效保护。

(二)从法律保护的手段上看——重刑事处罚轻民事归责
由于我国重“国家利益”轻“私人利益”的传统,使得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刑事处罚”和“行政管理”,轻“民事确权”与“民事归责”,导致被害人在传统民事立法处于边缘位置,其民事权益也遭到忽视。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迄今为止,我们仍没有看到此罪名被司法适用的报道,原因之一就是,作为个人信息不受严重侵犯的保护。

因为民法规范的缺失,即使侵权行为人最终遭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但信息主体的财产及非财产损失却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补偿。

(三)从法律规范的内容上看——分散无体系缺乏操作性
审视当前民事立法,虽然在多部法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了阐述,但其内容粗略,形式分散,主要依靠法条拼凑组合而成缺乏系统保护。

从现有条文看,民法对个人信息提供的保护主要是事后救济保护,体现为承担侵权责任且形式单一;而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利用,信息保护的执行,监督机制等事前防范保护的多个环节并未进行有效规制。

法律体系上的缺失,造成了个人信息保护内容的缺失,导致未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致使诉累。

且现行大部分法律仅仅规定了对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没有规定违反保
密义务的法律后果,致使个人信息被滥用被侵权无处投诉,司法部门有法无法依的尴尬境地。

三、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
现实生活中公民的个人信息之所以经常被侵犯,这与我国滞后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有着密切的关联。

关于个人信息权保护,目前世界各国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偏重采用国家立法主导模式的法律规制方法,如欧盟;另一种是偏重采用行业自律的模式,如美国。

[2]两种模式各有优劣,根据我国的法律传统和立法体制,应以法律规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模式来保护个人信息。

(一)完善现有民法保护个人信息权制度体系
民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依据,对个人信息权进行民法保护具有不可替代性。

民法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最佳路径应是事前防御与事后救济相契合。

1.事前防御——确立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权既是宪法上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民法上的人格权,只有将宪法中的基本人权细化为民法中的具体权利,才能规范社会合理使用和流通个人信息,最大范围的保障个人权利、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民法通则应在人身权一章中补充完整的关于个人信息的一般规定,确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前提。

具体而言可以表述为:“公民享有个人信息权,未经本人许可,除公共利益外,禁止以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损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2.事后救济——明确民事责任。

当前,对于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救济方式为单一的侵权责任,且由于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导致审判中难以界定侵权主体,如何裁判承担责任成为难点。

为此,有必要明确侵犯个人信息权责任的规则原则、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方式。

此外,针对个人信息自由处分流转问题,有必要引入违约责任,当权利人与受让人形成合同关系时,在合同中可以对许可使用进行约定,明确规定信息收集的目的、使用的用途、范围、时间、许可再转让的限制并赋予受让人妥善保管信息的义务[3],若转让人存在违约,即可通过违约责任的方式使权利人得到救济。

(二)建立专门保护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制度
破解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困难,不是设计一项专门的法律体系就可以解决,而是要更新整个法律体系和理念,同时协调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民法体系中的特别法,其出台可以有效地弥补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可操作性缺失的缺陷,进而丰富起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的法律体系。

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重点在处理个人信息,即全面规范个人信息的合法操作过程,应详细规定个人信息权所包括的内容、采集主体的规定、处理主体的限定、信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应履行的义务,规范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方式。

特别是严格规制个人信息的收集渠道,现今一些部门、机构或者企业享有合法途径收集个人信息,但大部分机构没有明确的规定和
授权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汇总,这就导致一些机构为了谋求私利,肆意泄露乃至贩卖其所合法获取的信息,使得侵犯个人信息权现象横行,主要表现为:垃圾短信、骚扰电话。

个人信息保护法就是要面对现实情况,从采集到销毁,全方位地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全环节。

(三)加强个人信息管理者的行业自律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单纯依靠行政、司法等公权力,可能会存在成本过高、政府失灵、法律失灵等问题,行业自律规范往往为大多数企业所公认,在特定行业领域内具有广泛的权威性并能够得到自觉遵守,通过行业自律机制能够较好地解决特定行业对个人信息特殊保护的问题。

[4]对涉及个人信息较多的敏感领域,诸如交通、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部门,应当做好行业重点预防工作,避免个人信息的外泄,并严查其中的权钱交易行为,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

同时,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证制度,成立一个专门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来对个人信息进行认证。

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其他组织张贴统一认证标志,进而实现对个人信息权的全面保护。

(四)增强个人信息权利享有者自我保护意识
无论是立法保护,还是行业自律,均离不开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特别是在当前技术措施、法律规范缺失的信息时代背景下,信息主体对自我防范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在网上填写注册申请时,尽可能地避免填写,即使填写也要尽量匿名填写本人信息。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完善——2002年民法典草案第四编评述[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01):35.
[2]郑淑霞.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公共管理,2013(07):88-89.
[3]李杰.试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J].青年与社会,2010(10):50.
[4]高志明,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自律与监督[J].国际会议,2012(09):24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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