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音体美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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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音体美教师教学成绩考核
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乡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我乡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体现新课程标准和现代教育理念对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考核的要求,从我乡实际出发,本着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激励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根据《中心学校教师岗位履职考核方案》拟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一至八年级音、体、美学科任教教师。
二、考核时限:
一学年,即从上年度九月至本年度八月。
三、考核原则:
1 、导向性原则。考核办法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时代精神。
2 、客观性原则。办法尽量排除或限制主观因素,尽可能做到绝大多数指标均能凭资料数据记分,不凭印象投票表决。
3 、科学性原则。办法力求涵盖学科教学各个方面的内容,分值比率趋向合理,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
4 、可行性原则。考核办法尽量做到便于操作,减少人为因素,增加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方法:
由乡中心学校教务处根据本学年本年级教材内容随机抽取一个该任
课教师所带班级学生数的 60% 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中心学校教师岗位履职考核方案”中的教学成绩项。兼上其他统考学科教师以各科成绩平均分计入。
五、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音乐学科( 40 分)
1、学生演唱:能正确、有感情地演唱随机抽取教材中的一首歌曲。( 20 分)
2、乐理知识:掌握本学期所学教材中的乐理知识,能正确地进行节拍表演展示。( 10 分)
3、器材管理与使用:器材管理规范,使用较好,档案齐全,分类装订。( 10 分)(档案:器材总账、明细账、使用登记表)(二)体育学科( 40 分)
1、学生技能考核:依据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各年级开学初制订的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内容,任选一项进行考核。( 10 分)
2、学生体能考核:依据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各年级开学初制订的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内容,任选一项进行考核 , 并按照《国家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内容和要求进行核算记分。( 20 分)
3、器材管理与使用:器材管理规范,使用较好,档案齐全,
分类装订。(10 分)(档案:器材总账、明细账、使用登记表等)(三)美术学科( 40 分)
1、基础知识和表现能力展示:依据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或
各年级制订的教学计划中教学内容,从基础知识、美术基本表现能力进行现场展示。( 20 分)
2 、作品展示:每学期收集师生书画作品一次(上多个年级的分年级收集),一学年收集 2 次,分学期展示。( 10 分)
3、器材管理与使用:器材管理规范,使用较好,档案齐全,分类装订。( 10 分)(档案:器材总账、明细账、使用登记表)
六、奖惩分全乡音体美教师(中学和小学分开)教学成绩以学年末测评成绩计算乡平均分,每高于乡平均分 1 加 1 分,低 1 分减 1 分。加分不封顶,减分减到该项分为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