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考勤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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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厅考勤管理制度

服务大厅考勤管理制度

服务大厅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服务大厅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考勤规定1. 考勤时间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2. 考勤方式(1)服务大厅使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所有员工必须按时打卡。

(2)员工可以使用员工卡或指纹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打卡,未经批准不得代打卡、代签到。

(3)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 考勤记录(1)考勤记录将存档并进行定期审核,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准确。

(2)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员工必须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请假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三章考勤管理1. 迟到、早退(1)迟到超过15分钟的员工将被记为迟到,三次迟到或累计时间达到1小时将被扣除相应薪资。

(2)早退超过15分钟的员工将被记为早退,三次早退或累计时间达到1小时将被扣除相应薪资。

2. 旷工(1)未经批准未按时上班的员工将被记为旷工,每次旷工将扣除相应薪资。

(2)累计旷工超过3次的员工将面临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被辞退。

3. 请假(1)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请假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请假。

(2)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听工作通知。

第四章考勤奖惩1. 奖励(1)优秀考勤员工将获得表扬及相应奖金。

(2)服务大厅将定期评选员工优秀者,并发布在企业内部通知栏上。

2. 处罚(1)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扣除薪资、纪律处分、辞退等。

(2)员工如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经核实后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1. 考勤数据的保密所有考勤数据均为机密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或泄露。

2. 修改制度服务大厅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完善,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审批。

第六章结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共同维护服务大厅的正常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1、便民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周—至周五在大厅集中办公,双休日休息。

3、大厅上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在考勤台签到上班,每个工作日签到二次,上、下午各一次。

4、窗口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各窗口部门必须保证上班时间有人在窗口办公。

上班时间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需请假的,由所在部门安排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窗口无人留守的,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5、上班考勤实行经常性检查和领导抽查相结合。

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工作人员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并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发现一次,对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各扣0.5分);工作人员不在岗累计3次以上,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窗口工作人员享受岗位津贴,每个窗口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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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考勤制度

窗口单位考勤制度

窗口单位考勤制度窗口单位考勤制度一、中心实行打卡考勤。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按时下班,考勤由督查科负责。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因办件需要回单位,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的,要认真填写离岗登记。

要写清离岗、归岗的时间,归岗时间填写不清的,按当日未归岗处理;回单位超过2个小时的,单位主管领导或联络员应电话告知中心督查科。

2、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请假条要由原单位主管领导或联络员签字(或打电话)后,报中心督查科审批。

3、各类请假事宜均应在事前填写《请假审批单》进行审批,并及时送督查科备案。

否则,按旷工处理。

4、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中心督查科销假。

5、每月月初,由督查科公布上月考勤情况(包括空岗、离岗、请假、休假等)。

6、只有一个工作人员的窗口人员请假,原单位要派人顶岗,不准出现空岗现象。

7、窗口季度累计请假每3天扣“双优”竞赛“工作纪律”考核1分。

8、个人季度累计请假5天以上(含5天),取消当季评先资格。

9、各类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详细信息卫生制度1、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树立“创建卫生城市”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

工作资料、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台前台后、楼上楼下清洁卫生。

把中心办成展现新乡文明、整洁的服务窗口。

2、各科室和“窗口”要做到每天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室内物品,实行定位定职管理,达到清洁、整齐的标准,定期进行大扫除,确保干净卫生。

3、公共卫生由专人负责。

公共卫生是指办公室(区)以外所有场所,其职责和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4、建立中心卫生检查和评比制度,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中心及各工作窗口良好形象,经中心办公室研究,结合日常管理实际,特制定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制度.一、中心各窗口所有常驻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工作作息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有事必须请假。

二、中心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15:00——18:00)。

三、实行工作人员上班签到制,严禁代签,由中心办公室值班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上午8:30以前为签到时间,下午按规定的上班时间为签到时间,超时视为迟到。

提前15分钟下班的视为早退。

四、实行中途查岗制度。

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进行2——4次不定时查岗,查岗时,凡属无故不在岗的工作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五、严禁轮流上班。

各窗口常驻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批准,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确因需要回原单位办公或开会的,除窗口工作人员与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外,本单位办公室必须电话通知中心办公室,说明请假事由及时限,否则视为旷工。

有外勤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确因需室外作业的.,窗口负责人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建立外出请销假登记簿,实行外出请销假自己登记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请假半小时以内的临时请假,请假人应向值班人员请假,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作好登记。

临时请假人员在半小时以内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早退。

2、请假一天以内的,请假人须具备中心值班主任批准的书面请假条,向值班人员请假,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作好登记。

3、请假两天以上的(含两天),在不影响窗口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请假人须具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请假条,报中心主任批准。

同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如实作好登记。

工作人员请假影响窗口工作的,在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原单位必须派人代班,如果出现岗位空缺情况,视为旷工。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前言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定制本考勤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员工。

考勤管理部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考勤管理部门,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管理考勤制度;•维护员工考勤信息;•审核员工请假、加班等申请;•处理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考勤方式便民服务中心的考勤方式主要采用打卡机和考勤软件相结合的方式。

打卡机考勤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打卡机,员工每天上班前在打卡机刷卡,下班后再次刷卡,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

便民服务中心使用考勤管理软件,员工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登陆软件进行考勤打卡。

考勤规定上下班时间及迟到、早退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规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并按时上班。

如果员工迟到或早退,将被计算迟到时间或早退时间。

迟到或早退时间累积满30分钟以上,将按照半天旷工扣除工资。

请假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至少1天向其所在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经该部门领导批准。

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

员工请假的方式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等,具体请假事由及假期天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期间,员工不得提前返岗上班。

加班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能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应积极响应,完成适当的工作任务。

加班申请需提前向其所在部门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该部门领导批准。

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且员工需自愿参加。

便民服务中心将通过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奖惩措施:•奖励:优秀员工将受到表扬或奖金、奖品等激励手段;•惩罚: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行为,将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结语便民服务中心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机构,在工作中员工要本着服务理念,严格遵守本考勤制度,提高自身的素质与综合能力,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作出努力。

便民服务考勤工作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考勤工作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考勤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便民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考勤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勤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反映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专门的考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

二、考勤方式第五条考勤方式分为指纹考勤、刷脸考勤、IC卡考勤等,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勤方式。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于每日上班前进行考勤,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第七条考勤数据应当实时上传至考勤管理系统,便于查询和管理。

三、考勤时间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如下:1. 冬春季: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2. 夏秋季:上午8: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第十条工作人员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的,应当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四、考勤记录与处理第十一条考勤工作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包括上班签到、下班签退、请假、外出等信息。

第十二条考勤记录应当每月汇总,并报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对迟到、早退、缺勤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对考勤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结果由负责人作出最终决定。

五、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考勤的,应当提前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按实际情况考勤。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考勤过程中遇到设备故障等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考勤工作人员报告,并由考勤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六、考勤数据的使用第十七条考勤数据用于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工作。

第十八条考勤数据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厅窗口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大厅窗口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大厅窗口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大厅窗口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厅窗口人员的考勤管理,加强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机制第二条大厅窗口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工作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具体考勤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三条考勤机制使用电子考勤系统,每个大厅窗口人员都应使用个人工号签到和签退。

第四章操作流程第四条为了保证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大厅窗口人员签到时应亲自刷卡或输入个人工号。

签到后,考勤记录将自动保存在电子考勤系统中,并生成签到时间。

第五章迟到和早退处理第五条大厅窗口人员发生迟到的,超过累计3次迟到的,应视为迟到处理。

每次迟到记一次,累计满三次迟到则扣除一次全勤奖金。

累计6次迟到则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章请假和调休第六条大厅窗口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所属领导递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应注明请假理由和请假时间。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请假期间,应按照现行规定签退,请假期间不计入考勤。

第七章加班管理第七条大厅窗口人员如需加班,应提前向所属领导递交书面申请。

加班申请应注明加班理由和加班时间。

加班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加班期间,应按照现行规定签到和签退。

加班时数不得超过每日正常工作时间的50%,不得连续加班超过三天。

第八章考勤异常处理第八条大厅窗口人员如有考勤异常情况(如漏签、忘记签退等),应当及时向所属领导请示处理。

请假期间不计入考勤,但需提供证明材料。

请三天以上假期满后需向所属领导提交假期回来的事先请假条。

迟交请假条将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考勤奖惩措施第九条大厅窗口人员如无迟到、早退、旷工行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无其他违纪行为的,可享受全勤奖励,每月返还全勤奖金。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后,可进行修订。

以上是大厅窗口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符合公司的特定管理要求。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一、考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考勤制度是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勤,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考勤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工作组织性,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性,促进便民服务中心的稳定和发展。

二、考勤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工作时间安排(1)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安排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2)上午8:30~12:00为上午工作时间,下午13:30~17:30为下午工作时间。

2. 出勤记录(1)每位员工进入便民服务中心时,须使用考勤机进行打卡,并记录进入的时间。

(2)每位员工离开便民服务中心时,同样需要使用考勤机进行打卡,并记录离开的时间。

3. 迟到和早退处理(1)迟到:被记录为迟到的员工,应向主管汇报原因,并接受相应的扣工资处罚。

(2)早退:早退的员工应提前向主管请假,并接受扣工资处罚。

4. 加班安排(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时,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要保证员工的合理工作时间,并且需提前通知员工。

(2)加班的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加班时间进行工作,并且加班时长需由主管进行记录,作为补偿或调休依据。

5. 请假制度(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

(2)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或医生证明。

(3)请假期间,员工应按照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6. 考勤统计和考核(1)便民服务中心将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分析,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出勤情况。

(2)根据考勤情况,便民服务中心将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三、考勤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考勤制度的执行由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负责,包括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和管理。

2. 便民服务中心将建立考勤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3. 员工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有义务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进行汇报。

政务服务考勤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考勤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政务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凡属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考勤管理工作的目的是加强对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需受到处罚。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五条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固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

第六条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休息时间为12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政务服务机构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实行机制化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第八条政务服务机构应配备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和管理。

第九条考勤方式可以采用刷卡、指纹考勤等电子化方式,也可以采用手工填写考勤表格的方式。

第十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考勤规定第十一条政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报备,并经过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需提前申请加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的考勤规则进行考勤,不得擅自篡改考勤记录。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考勤制度,如有违规行为需接受处罚。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六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档案,保存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

第十七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监督,保障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的评估和奖惩机制,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考勤制度。

第二十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定期对考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及时调整不足之处。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政务服务机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考勤制度11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考勤制度11

XX乡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了严肃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一)XX乡为民服务中心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上班,11:30点下班,下午14:00上班,17:30下班(周二上午8:00-10:00上班;中午12:00-16:00上班)上班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实行坐班制,采用抽查监督管理制度,每周不少于5次。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病假或因私暂时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本部门应该及时选派人员接替工作,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党政办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各部门及相关领导。

二、请销假制度(一)为民服务中心实行请销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

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 1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2.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所在部门书面批准,报党政办备案。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报请假条,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

4.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法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病假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因特殊原因而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事宜。

服务窗口考勤管理制度

服务窗口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窗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维护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行为,确保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转,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章考勤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考勤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勤工作应实事求是,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严肃认真原则:考勤工作应严肃认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考勤内容第七条考勤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请假时间、迟到早退时间等。

第八条工作时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休息时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休息时间。

第十条请假时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应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考勤制度第十二条考勤记录: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考勤管理部门负责,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考勤打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在考勤机上打卡,打卡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

第十四条考勤审核:考勤管理部门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考勤公示:考勤管理部门将考勤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章考勤纪律第十六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虚假考勤。

第十七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爱护考勤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或恶意操作。

第十八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考勤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一)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次数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二)无故缺勤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四)弄虚作假,伪造考勤记录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五)其他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服务窗口考勤管理制度

服务窗口考勤管理制度

服务窗口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保障窗口服务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服务窗口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实习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2. 休息时间:根据国家规定,享有午休时间,具体如下:中午:12:00 - 13:003. 排班安排:根据服务窗口业务需求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制定排班表,并提前通知到每位工作人员。

4. 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上下班,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打卡等,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并管理。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50至09:10,下午签到时间为12:50至13:10。

(3)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或早退将按迟到、早退制度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补签。

补签需由上级主管确认并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原因。

4、忘记签到处理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忘记签到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经人事部门核实后,可予以补签,但每季度累计补签次数不得超过3次。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考勤制度,处理考勤异常情况,定期公布考勤记录。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考勤制度,审批请假、外出等申请。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考勤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员工出勤时间、请假和迟到早退等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的所有员工。

二、考勤方式和时间1. 员工需按时上班,遵守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2. 员工的考勤方式采用刷卡机考勤和电子签到相结合的方式。

3. 员工每天上班和下班都需刷卡进行考勤,并保留自己的刷卡记录。

4. 上班和下班时间的刷卡记录需与电子签到记录一致,责任由员工自负。

5. 考勤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具体规定如下:上班时间:早上8:30下班时间:下午5:30三、请假制度1. 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或经理申请,请假至少提前一天。

2. 所有请假申请需书面形式,并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3. 请假申请必须得到主管或经理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4. 请假记录将纳入员工的考勤记录中,用以计算工资和绩效。

四、迟到和早退处罚规定1. 员工如出现迟到现象,将按照以下标准处罚:迟到不超过15分钟:口头警告迟到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扣除30分钟工资迟到超过30分钟:扣除1小时工资2. 员工如出现早退现象,将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早退不超过15分钟:口头警告早退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扣除30分钟工资早退超过30分钟:扣除1小时工资3. 迟到和早退将记录在员工的考勤记录中,连续3次迟到或早退将视为一次旷工。

4. 若员工有特殊情况导致迟到或早退,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或经理说明原因,得到批准方可免于处罚。

五、加班规定1. 员工如需加班,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或经理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加班时间计算按照加班补贴的规定执行。

六、奖惩制度1. 出勤良好的员工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具体奖励措施根据情况而定。

2. 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口头警告、扣工资、降薪、调岗等。

3. 若员工连续3个月或以上出现旷工现象,将被解雇。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方案为严肃xx县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的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方案。

一、考勤制度㈠政务大厅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

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并实行坐班制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㈢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即每天早晨上班时和下午下班时必须打卡考勤。

确因工作原因,需提前回单位交换文件的,应提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㈣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㈤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政务中心督查科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㈠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

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⒈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的;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㈢事假⒈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按事假对待;⒉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政务中心督查科批准;⒊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⒋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政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报政务中心督查科备案;⒌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后台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考勤方式1. 工作人员实行指纹打卡或刷脸打卡的考勤方式,每天上下班打卡记录考勤情况。

2. 工作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3. 工作人员请假、出差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打卡,需提前向领导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考勤时间1. 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 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时间内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3. 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需按照活动时间准时参加,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勤。

四、考勤管理1. 中心设立考勤管理员,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管理。

考勤管理员需对考勤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考勤问题。

2. 考勤管理员需每月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勤结果纳入个人月考评、季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

3. 工作人员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诉,考勤管理员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五、考勤奖惩1. 对考勤情况良好的工作人员,中心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机会等。

2. 对考勤情况不佳的工作人员,中心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包括扣发奖金、通报批评、暂停职务等。

3. 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其考勤情况纳入个人月考评、季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

六、附则1. 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

2. 本考勤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考勤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街道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街道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街道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中扬镇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保证窗口服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工作纪律(40分)按时到岗,不缺岗,不脱岗,无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得40分。

扣分项目如下:1.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2.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律按旷工处理,每半天扣10分,不及时销假的一次扣2分;3.因私请假(婚丧、生育、学习、培训、生病除外),当月累计2天未超过5天的,扣5分,累计超过(含)5天的,扣10分并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4.上班时间有在窗口抽烟、吃零食、打瞌睡、串岗等现象,每次扣10分;5.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打电话(手机)聊天、玩手机,每次扣10分;玩电脑游戏、炒股、淘宝、看(听)影视音像(小说)等现象,每次扣20分,并在中心全体人员大会上作检查;6.无故缺席为民服务中心组织的集中学习、各类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10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全年累计超过3次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7.有其它其它违反为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行为的每次扣5分。

二、规范服务(20分)严格按照《中扬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要求,做到规范化服务,得20分。

扣分项目如下: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保持仪表端庄、仪容整洁,违规一次扣2分;2.严格执行文明用语规范制度,接待服务对象不使用文明用语的,发现一次扣2分;不热情接待,使用文明忌语,造成投诉或影响的,每次扣10分;3.上班时间未佩戴胸卡的,每次扣2分;不按为民服务中心规定统一着装的,每次扣2分;不按规定摆放桌牌的,每次扣2分;4.未按“四清”(咨询一次答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要求办理事项,经查实,每次扣5分;5.书写的批文、单据出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6.在窗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经为民服务中心查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0分;7.工作人员应当保持桌面、地面整洁,发现不整洁的,每次扣2分;工作人员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抽烟,乱倒茶叶渣等的,每次扣2分;下班未及时关闭电脑的一次扣2分;8.有其它不规范服务行为的,每次扣2分。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以便监督员工的出勤情况,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二、考勤方式1. 考勤时间便民服务中心的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考勤地点员工在每天上班时间内需在便民服务中心处登记考勤。

离开工作岗位时,需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确认离开并记录离岗时间。

3. 考勤记录员工在便民服务中心需使用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打卡。

不得使用他人的工号进行考勤。

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及午休时间需进行考勤打卡,确保工作时间的准确记录。

4. 班次制度便民服务中心采用标准工作制,即每天工作8小时。

但由于中心的特殊性,有些岗位需要进行轮班工作,具体轮班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5. 请假制度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

请假申请需提前一天提交,主管领导需在3小时内审批并告知审批结果。

三、考勤规定1. 出勤规定每个员工都必须按时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和早退。

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将按缺勤处理。

2. 缺勤规定若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无效而缺勤一天,将算作旷工,判定扣除当天工资。

连续旷工3天,将被认定为自动离职。

3. 早退规定员工若提前下班,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经批准。

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将按旷工扣除当天工资。

4. 迟到规定员工若迟到超过30分钟,将按缺勤处理,并扣除当天工资。

连续迟到3次,将被认定为不履行工作职责,需要接受处罚。

5. 旷工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将被认定为自动离职,工资从第一天旷工开始停发。

若因特殊原因旷工,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奖惩制度1. 奖励制度优秀员工将获得奖励,奖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表扬信、嘉奖证书等。

奖励由主管领导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决定。

2. 处罚制度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调整岗位、降薪等。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1. 考勤制度的目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出勤、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并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的正常运作。

本制度的执行对于管理窗口工作人员、优化服务质量和提高公共服务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2. 考勤时间2.1 工作时间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2.2 弹性工作时间为适应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享受一定的弹性工作时间。

具体弹性工作时间的安排由行政服务中心的主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调整,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

3. 考勤方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方式包括以下几种:3.1 打卡考勤每位窗口工作人员都配备一张独立的考勤卡,工作人员在上班进入和下班离开行政服务中心时,需使用考勤卡刷卡记录到岗和离岗时间。

刷卡机会统计并自动生成考勤记录。

3.2 请假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如需请假,需提前向行政服务中心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替班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行政服务中心主管在审批通过后,将请假信息记录在相关考勤表中。

3.3 加班申请若窗口工作人员需要加班工作,需提前向行政服务中心主管提交加班申请。

加班申请应明确加班的原因、时间、加班的工作内容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行政服务中心主管在审批通过后,将加班信息记录在相关考勤表中。

4. 迟到与早退管理4.1 迟到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迟到行为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流程如下:•第一次迟到:口头警告并登记迟到记录。

•第二次迟到:书面警告并登记迟到记录。

•第三次迟到:责令参加迟到培训并登记迟到记录。

•第四次迟到: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4.2 早退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早退行为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流程如下:•第一次早退:口头警告并登记早退记录。

•第二次早退:书面警告并登记早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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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XX乡为民服务中心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上班,11:30点下班,下午14:00上班,17:30下班(周二上午8:00-10:00上班;中午12:00-16:00上班)上班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实行坐班制,采用抽查监督管理制度,每周不少于5次。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病假或因私暂时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本部门应该及时选派人员接替工作,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党政办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各部门及相关领导。

二、请销假制度
(一)为民服务中心实行请销假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

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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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
2.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所在部门书面批准,报党政办备案。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报请假条,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

4.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法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病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因特殊原因而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事宜。

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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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五)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六)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达30分种以上2小时以下的计旷工半天;
(七)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的计旷工全天。

四、替岗人员管理
(一)由所在部门安排到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应在事前报党政办备案。

(二)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其他说明
(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二)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三)本制度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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