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公司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钢轨探伤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维修监测中心探伤专业。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三条探伤工区负责全公司钢轨伤损、折断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公司组织钢轨探伤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探伤设备数量应按照《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要求和公司制定的探伤周期予以配备。
第五条建立钢轨伤损、折断信息分析制度,探伤工区每月20日前对钢轨伤损及完成情况、探伤检查情况及钢轨状态进行安全分析,并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六条根据要求的探伤周期,探伤工区编制年、月、日计划,月计划于每月15日前报生产技术部审核。
第七条探伤人员应符合TB/T 2154.3标准,并参加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组织的《铁路无损检测技术培训》,获得Ⅰ级以上超声波探伤技术资格人员,方可准予上道执机作业(Ⅰ级人员不允许单独判伤和定伤)。
焊缝探伤人员必须取得Ⅱ级及以上超声波探伤技术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探伤。
工区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八条探伤工区每月要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探伤人员的素质。
第九条按要求设立钢轨探伤作业组,由工班长组织实施探伤作业计划,严格执行探伤作业标准,确保作业安全,并根据公司规定周期保质保量完成探伤检查任务,定期进行探伤设备保养。
第三章探伤周期第十条在委外探伤未进场或探伤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等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公司2017年探伤周期不得突破《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8.3.3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根据某某公司所辖线路的运量及钢轨服役时间等情况,原则上2017年钢轨探伤周期规定如下:如出现其他特殊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对周期进行变更调整,无特殊情况正线周期误差为±2天,(夏、秋二季可根据线路情况周期适当延长)。
塔韩探伤周期暂定为2遍/年,如运量增加周期将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新铺设的无缝线路区段采用气压焊、铝热焊焊接的接头必须在交工前,由施工单位和探伤工区联合进行全断面探伤共同确认,可代替一次正常焊缝探伤检查。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大准铁路公司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力争“零责任”断轨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段探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大、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段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3条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段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拔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探伤工作,综合区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并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4条各工区探伤人员应加强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提高探伤技术水平。
第5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准铁路公司从事钢轨探伤的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6条机构和人员。
1.分管副段长负责全段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2.技术科负责全段钢轨探伤技术管理工作。
3.综合区段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全段钢轨探伤工作。
4.探伤工区负责日常钢轨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和疑似伤损的复核,设置专职探伤数据分析人员进行探伤数据回放分析,分析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
5.探伤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方可准予上道独立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6.探伤仪故障检修人员(兼职)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7.段有关部门和综合区段要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学习条件,以提高探伤人员的业务素质。
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7条工作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1.负责全段钢轨探伤的技术管理,修订段钢轨探伤管理办法,制定季节性探伤工作要求,布置综合区段组织实施。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文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轨探伤工作,确保钢轨安全运行,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是指通过特殊设备和技术手段,对铁路钢轨进行检测和评估。
钢轨探伤工作包括轨道检测、探伤分析、缺陷修复等环节。
第三条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钢轨探伤设备和技术要求第四条钢轨探伤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能够对钢轨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二)能够实时显示检测结果,并保存相应数据;(三)能够对各种缺陷类型进行分类识别并定位;(四)能够在高速列车运行时进行连续监测;(五)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环境条件下的使用。
第五条钢轨探伤技术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能够检测出钢轨的各类缺陷,如裂纹、疲劳断裂等;(二)能够对钢轨的磨损情况进行评估;(三)能够对钢轨的变形情况进行分析;(四)能够对钢轨的锈蚀情况进行评估;(五)能够预测钢轨的使用寿命。
第三章钢轨探伤工作流程第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探伤计划,包括探伤范围和时间安排;(二)设备准备,保证探伤设备和技术的正常运行;(三)探伤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探伤;(四)探伤分析,对探伤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五)制定修复方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修复;(六)定期检验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七)归档管理,对探伤数据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四章钢轨探伤人员及培训第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及合格考核的人员进行。
探伤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二)精通钢轨探伤设备和技术的操作;(三)具备一定的机械和电子知识;(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八条铁路部门应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探伤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铁路部门应建立健全探伤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探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钢轨探伤车规章制度范本
钢轨探伤车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轨探伤车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钢轨探伤车是用于检测铁路钢轨伤损的专用车辆,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钢轨探伤车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探伤作业质量,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各级铁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钢轨探伤车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钢轨探伤车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五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钢轨探伤车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车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铁路局应设立钢轨探伤车间,负责钢轨探伤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作业任务执行。
第八条钢轨探伤车驾驶员、操作员、检查员等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节设备管理第九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线路状况、运输需求等因素,制定钢轨探伤车设备和检修设备的配置计划,负责小型探伤设备的选型。
第十条钢轨探伤车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不影响探伤作业。
第十一条钢轨探伤车应配备齐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备品备件,保证探伤作业的正常进行。
第三节作业管理第十二条钢轨探伤车作业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确保作业质量。
第十三条钢轨探伤车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如需在夜间或特殊天气条件下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铁路局批准。
第十四条钢轨探伤车作业过程中,驾驶员、操作员、检查员等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探伤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钢轨探伤车作业结束后,应将检测数据及时上报铁路局,便于分析、评估铁路线路状况,制定相应的维修、养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钢轨探伤车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钢轨探伤车驾驶员、操作员、检查员等从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一、概述钢轨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易于磨损和老化的部件。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钢轨的检测与维护工作十分必要。
钢轨探伤是指通过探测装置对钢轨进行各项性能的检测,包括轮端踏面损伤、裂纹、疲劳等缺陷,以发现钢轨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方法,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此文档旨在介绍钢轨探伤管理的流程和要点。
二、钢轨探伤管理流程(一)探伤前准备1.检查探测装置,保证其正常工作;2.根据钢轨类型选择适当的探头;3.清洗钢轨,保证其表面干净无尘;4.确认探测区域的安全情况。
(二)探伤实施1.在合适的位置进行探测;2.根据探测装置的声音和指示灯进行判断,确认是否有缺陷存在;3.对于异常情况,进行二次确认以减少误报;4.对于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钢轨,需在相关记录中进行标记。
(三)探伤结果处理1.对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根据不同的缺陷类型,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3.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4.在钢轨上进行标记,以便监督后续的检测工作。
三、钢轨探伤管理要点1.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探伤,确保探测工作的准确性;2.控制探测范围和频次,确保钢轨探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对于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实时处理,以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4.对探测结果进行记录,供日后参考和分析;5.对于已修缮的缺陷,应进行复查和监督,以确保其处理效果。
四、结语钢轨探伤是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石,对于钢轨探伤的管理办法,我们应严格遵照流程,确保探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钢轨探伤工作,预防钢轨折断,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三条钢轨探伤管理实行段、探伤车间、探伤工区三级管理。
第四条段设置钢轨探伤主管副段长和钢轨探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段探伤管理工作。
段主管副段长负责全段钢轨探伤组织管理工作,段钢轨探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段钢轨探伤技术管理工作,段探伤数据回放室负责全段钢轨探伤数据分析工作。
第五条段下设探伤数据回放室、探伤车间,探伤车间下设探伤工区。
探伤数据回放室设一、二、三级回放人员,由线路科负责管理;探伤车间或探伤工区设仪器检测检修人员。
第六条探伤车间要按照段要求,组织探伤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技术培训,获得Ⅰ级及以上超声探伤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方可准予上道独立探伤。
焊缝探伤人员必须取得Ⅱ级无损检测技术资格证书。
—1 —第七条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培训场所,坚持对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探伤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八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大、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我段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种,应按线路一线工种对待。
第九条钢轨探伤作业必须使用数字式探伤仪,段定期抽查探伤回放数据,对探伤结果进行回放分析,指导现场探伤作业,全面实现探伤作业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条段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探伤工作,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技术业务学习条件,以确保探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节钢轨探伤管理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段职责一、制定段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二、根据路局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段管内设备实际情况、通过总重和钢轨伤损等情况,制定合理的钢轨探伤周期和年度探伤计划。
审批月度探伤计划和月度完成情况,为探伤人员配齐设备、交通工具及材料,并及时向工务部上报探伤数据。
三、做好钢轨伤损和断轨统计分析,根据钢轨状态、通过总重制定针对性措施;组织数据回放室对探伤数据进行回—2 —放分析。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钢轨探伤工作的管理,确保钢轨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是指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路网的钢轨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探伤结果准确、及时可靠。
第四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布探伤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五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探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路网的钢轨探伤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由设有专门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负责制定探伤工作计划、培训计划、考核评价办法等,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探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监督和检查探伤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的探伤记录和资料。
第十五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及时公布探伤结果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十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探伤设备和仪器。
第十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杜绝疏漏和失误。
第十九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方法进行,确保探伤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保存,方便日后查询和分析。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探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文 - 制度大全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文-制度大全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文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公司重载、大轴重运输的需要,针对大型探伤车上线后,新形势下加强钢轨探伤管理,防止钢轨折断,确保列车安全畅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是防止断轨事故、...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适应公司重载、大轴重运输的需要,针对大型探伤车上线后,新形势下加强钢轨探伤管理,防止钢轨折断,确保列车安全畅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是防止断轨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具有流动性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复杂、安全责任重等特点,分公司各部门要从科学角度高度重视,保证探伤人员和队伍相对稳定。
探伤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依据分公司《安全奖罚实施细则》执行。
例如发现重伤钢轨(包括辙叉、尖轨和夹板)奖。
对探伤人员责任心不强、探伤速度快、探伤态度不良造成的责任漏检要实行责任考核追究。
第3条实行公司钢轨探伤车和分公司钢轨探伤仪两级探伤网络管理,实现钢轨探伤车和钢轨探伤仪之间资源共享、技术交流、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4条加强探伤作业过程监控和分析,对探伤仪记录的数据、波形做到当日分析,发现可疑波形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
第5条分公司要加强对探伤工作领导并做好探伤工作的巡查,建立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运输生产部主管人员每月不少于1天,工队长每月不少于7天,副队长、技术主管每月不少于15天时间跟班作业,对现场探伤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6条本办法适用于肃宁分公司钢轨探伤。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一节? 组织领导第7条分公司运输生产部负责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8条分公司设线桥检测工队(以下简称线桥工队),线桥工队下设探伤作业组。
第9条线桥工队设探伤数据回放分析组,探伤作业组设日常分析员;各探伤作业组应逐步培养专门人员对仪器进行检测、指导和把关,并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检修人员负责仪器的简单维修。
? 第二节? 人员要求第10条运输生产部主管人员应由有基层管理经验,懂得工务专业技术技能,取得其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1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钢轨探伤工作,确保钢轨安全运营,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运输企业和相关检测机构对钢轨进行探伤的管理工作。
1.3 定义1.3.1 钢轨探伤:指对铁路钢轨进行非破坏性测试,以发现和评估钢轨中的缺陷和损伤情况。
1.3.2 探伤车辆:指专门配备有探伤设备的铁路车辆,用于对钢轨进行探伤。
1.3.3 探伤人员:指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钢轨探伤工作。
二、体系结构2.1 设备要求2.1.1 探伤车辆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配备先进的探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2.1.2 探伤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等特点,能够准确和及时地检测出钢轨中的缺陷。
2.1.3 探伤设备的检测结果应能够以数字化形式输出,并能够保存和追踪历史记录。
2.2 人员要求2.2.1 探伤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探伤资质证书。
2.2.2 探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能够熟练操作探伤设备并正确判断探伤结果。
2.2.3 探伤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考核,以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
三、管理流程3.1 探伤计划制定3.1.1 各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运输线路和运输量制定钢轨探伤计划。
3.1.2 探伤计划应包括探伤的时间、地点和覆盖范围等内容,并需提前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2 探伤工作实施3.2.1 在探伤车辆出车前,探伤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2.2 探伤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探伤人员应密切观察探伤结果,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将结果记录下来。
3.2.3 探伤车辆每次行驶结束后,探伤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3 探伤结果分析与处理3.3.1 探伤结果应及时进行分析,将异常情况和缺陷类型进行归类和统计。
3.3.2 对于发现的重大缺陷和损伤,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使用该段钢轨,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2023年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2023年钢轨探伤管理办法为了保障铁路安全运行,促进铁路运输发展,针对钢轨探伤的管理和规范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国内外钢轨探伤管理的实践和经验,制定本办法,以提高钢轨探伤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铁路运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总则1.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系统的钢轨探伤工作,包括新建铁路、改建铁路以及已经投入运营的铁路。
2. 钢轨探伤是指通过使用特定的设备和技术,对铁路钢轨进行检测、诊断和评估的过程,以发现和修复钢轨的表面和内部缺陷,确保钢轨的完好性和运输安全。
3. 钢轨探伤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钢轨探伤的内容和方法1. 钢轨探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钢轨的表面缺陷、内部缺陷和疲劳损伤的检测和评估。
2. 钢轨探伤的方法主要包括目视检查、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涡流检测和热红外检测等。
3. 钢轨探伤的设备和技术应具备专业的资质和认证,并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解读结果。
三、钢轨探伤的管理与责任1. 钢轨探伤应由相关的铁路管理单位建立和实施,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和责任,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2. 钢轨探伤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按时完成探伤任务,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缺陷。
3.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钢轨探伤结果应及时有效地记录、归档和汇总,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管理决策。
五、钢轨探伤的风险评估和修复1. 钢轨探伤结果应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修复措施。
2. 钢轨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根据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及时修复和处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六、钢轨探伤的监督和评估1. 钢轨探伤工作应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探伤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 钢轨探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定期开展相关的比对和验证,确保探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轨探伤车(以下简称探伤车)是自轮运行的大型专用检测装备,主要对铁路在役钢轨内部伤损(以下简称钢轨伤损)进行超声波无损检测,部分探伤车还安装了铁路工务巡检系统(以下简称工务巡检系统)。
为加强和规范探伤车的运用管理,保证探伤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可靠,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检测、综合分析、安全运用的原则,总体要求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合理设置检测参数,动态保持良好耦合,确保获取可靠的检测数据。
(二)建立检测数据地面回放分析制度,在计算机自动分析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检测数据的全程回放、人工判读和周期对比,合理评判钢轨伤损或其他异常。
(三)运用与维护并重,加强对探伤车车辆、检测系统(含超声检测系统、工务巡检系统及其车下悬挂结构)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检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各型标准轨距探伤车的运用和管理,米轨探伤车、各合资铁路公司探伤车及其他装有钢轨超声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探伤车安装的工务巡检系统的运用和管理按照《铁路工务巡检系统运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拟订全路探伤车运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路探伤车的运用管理工作;组织探伤车技术培训和关键岗位的岗位资格培训;提出总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推动探伤车的技术发展并安排相关检测试验。
第六条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指导下,承担全路钢轨探伤监督性检查和调研分析、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年度检定、探伤车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探伤车检测试验;制定本单位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单位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负责编制本局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探伤车的检测、运行工作;制定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细则;制定本局各型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本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范本钢轨探伤是铁路维护和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钢轨探伤工作,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发展的需要,保障铁路的安全运营,提高铁路的维护质量和效益,加强对钢轨的探伤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轨探伤是指对铁路线路上的钢轨进行表面和内部缺陷的检测,包括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方法。
第三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准确、可靠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探伤人员进行,必须具备相关的探伤资质证书。
第五条铁路运输单位负责铁路线路上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钢轨探伤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对列车运行的实际情况和钢轨的损伤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定。
第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内容包括:钢轨的检测标准和探测方法的制定;钢轨的表面和内部缺陷的检测和分析;钢轨的探伤结果分析和评定。
第八条钢轨的检测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必须经过科学和实践的验证。
第九条钢轨的探测方法包括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必须根据钢轨的材质和损伤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
第十条钢轨的表面缺陷包括钢轨的裂纹、划痕、疲劳断裂等;钢轨的内部缺陷包括钢轨的不均匀杂质、气孔、夹杂等。
第十一条钢轨的探伤结果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析和评定,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
第三章钢轨探伤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钢轨探伤管理机构,负责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四条钢轨探伤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探伤人员和探伤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钢轨探伤管理机构必须制定钢轨探伤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必须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钢轨探伤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和完善钢轨探伤工作的记录和档案,必须保存至少五年。
第四章钢轨探伤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钢轨探伤作业标准1932.doc
钢轨探伤作业标准2、下列情况,探伤周期应适当缩短:1、冬季、桥梁上、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2、伤损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的地段。
3、无缝线路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还必须每半年至少一次用专用仪器进行焊缝全断面探伤。
4、大修换轨初期(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50Mt.,50Kg/m 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25Mt.Km/Km)和超大修周期地段。
5、其它站线、专用线和道岔的钢轨探伤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6、隧道内、大型桥梁的钢轨探伤每月不少于一遍。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1、使用路局探伤车;超声波钢轨探伤仪;手工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2、普通钢轨探伤(含接头、道岔、曲线钢轨、隧道钢轨、道口钢轨、桥梁钢轨、站专线钢轨、再用轨钢轨、成段更换钢轨)。
3、钢轨焊缝探伤。
三、人员要求:1、探伤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心,加强学习提高探伤技能。
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操作,做到不漏探、不错判,安全生产。
2、探伤人员应熟悉钢轨伤损的分类,轻、重伤钢轨的标准,了解管内钢轨的类型、焊头及运用情况和疲劳程度,易出现缺陷的部位,运用仪器对伤损进行综合判断分析,作出正确结论。
3、探伤执机人员应符合TB/T2154.3规定,还须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考核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4、探伤人员应了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种钢轨类型几何尺寸、钢轨轻、重伤的标准,伤损钢轨分类及其缺陷分布规律等基础知识。
5、在线路上进行探伤作业,一个探伤工区配备二台钢轨探伤仪上道作业时,每个班组必须不少于8人,单台仪器作业(含焊缝探伤仪)不少于5人,了望条件较差地段必须增设防护联络员,人员不足时禁止上道作业。
6、各探伤作业班组应设立安全值日一名,并距探伤小车前后各800米处设置专人防护,显示停车手信号,并随车移动,防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资格者担任,探伤作业时,要集中精力,随车人员要注意防护人员的信号。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docx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公司重载、大轴重运输的需要,针对大型探伤车上线后,新形势下加强钢轨探伤管理,防止钢轨折断,确保列车安全畅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是防止断轨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具有流动性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复杂、安全责任重等特点,分公司各部门要从科学角度高度重视,保证探伤人员和队伍相对稳定。
探伤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依据分公司《安全奖罚实施细则》执行。
例如发现重伤钢轨(包括辙叉、尖轨和夹板)奖。
对探伤人员责任心不强、探伤速度快、探伤态度不良造成的责任漏检要实行责任考核追究。
第3条实行公司钢轨探伤车和分公司钢轨探伤仪两级探伤网络管理,实现钢轨探伤车和钢轨探伤仪之间资源共享、技术交流、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4条加强探伤作业过程监控和分析,对探伤仪记录的数据、波形做到当日分析,发现可疑波形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
第5条分公司要加强对探伤工作领导并做好探伤工作的巡查,建立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运输生产部主管人员每月不少于1天,工队长每月不少于7天,副队长、技术主管每月不少于15天时间跟班作业,对现场探伤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6条本办法适用于肃宁分公司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组织领导第7条分公司运输生产部负责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8条分公司设线桥检测工队(以下简称线桥工队),线桥工队下设探伤作业组。
第9条线桥工队设探伤数据回放分析组,探伤作业组设日常分析员;各探伤作业组应逐步培养专门人员对仪器进行检测、指导和把关,并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检修人员负责仪器的简单维修。
第二节人员要求第10条运输生产部主管人员应由有基层管理经验,懂得工务专业技术技能,取得其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11条线桥工队主要管理人员应由获得铁道部门II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有三年及以上现场探伤经验,并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轨探伤车(以下简称探伤车)是自轮运行的大型专用检测装备,主要对铁路在役钢轨内部伤损(以下简称钢轨伤损)进行超声波无损检测,部分探伤车还安装了铁路工务巡检系统(以下简称工务巡检系统)。
为加强和规范探伤车的运用管理,保证探伤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可靠,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检测、综合分析、安全运用的原则,总体要求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合理设置检测参数,动态保持良好耦合,确保获取可靠的检测数据。
(二)建立检测数据地面回放分析制度,在计算机自动分析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检测数据的全程回放、人工判读和周期对比,合理评判钢轨伤损或其他异常。
(三)运用与维护并重,加强对探伤车车辆、检测系统(含超声检测系统、工务巡检系统及其车下悬挂结构)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检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各型标准轨距探伤车的运用和管理,米轨探伤车、各合资铁路公司探伤车及其他装有钢轨超声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探伤车安装的工务巡检系统的运用和管理按照《铁路工务巡检系统运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拟订全路探伤车运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路探伤车的运用管理工作;组织探伤车技术培训和关键岗位的岗位资格培训;提出总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推动探伤车的技术发展并安排相关检测试验。
第六条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指导下,承担全路钢轨探伤监督性检查和调研分析、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年度检定、探伤车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探伤车检测试验;制定本单位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单位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负责编制本局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探伤车的检测、运行工作;制定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细则;制定本局各型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钢轨探伤是铁路运输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排除轨道上的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为了规范钢轨探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份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的草稿,供参考。
一、总则1.\t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钢轨探伤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t本管理办法的执行,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文件进行。
二、探伤设备管理1.\t探伤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测试,方可投入使用。
2.\t钢轨探伤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准确性。
3.\t探伤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t使用探伤设备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越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范围。
三、探伤工作组织1.\t每个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钢轨探伤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不得随意任命无经验的人员。
3.\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调度进行,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高效率。
4.\t钢轨探伤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建立相关的数据和档案,便于日后的查询和分析。
四、探伤工作流程1.\t钢轨探伤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钢轨的清理和检查,探伤设备的校准和准备等。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按照探测规程和方案进行,确保探测到位、准确和可靠。
3.\t探伤过程中,必须对异常信号和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t钢轨探伤工作之后,必须对探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质量控制1.\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3.\t钢轨探伤工作的结果需要经过专门的检验和评估,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铁路工务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轨探伤工作是工务部门防止断轨的关键环节,对保证线路畅通和运输生产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钢轨探伤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探伤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二条工务段下设探伤工区,负责管段的线路设备探伤工作。
第三条钢轨探伤工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一定的线路知识,熟悉铁路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仪器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经铁路总公司的培训考核,取得无损检测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探伤工担任。
第五条探伤工应了解管内设备,熟知钢轨类型、伤损分类、轻重伤标准,并能够运用仪器对伤损进行分析,准确判断。
第六条安全主管人员每月跟班至少1次。
第七条钢轨探伤仪的执机人员对一个周期内发生的重伤及折断钢轨负责。
第三章探伤设备第八条探伤仪属于精密仪器,应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
第九条每个探伤小组应有不少于2台性能良好的探伤仪,配备3台防护对讲机。
第十条探伤工区应备有标准试块、对比试块。
第十一条探伤工区对所属的探伤仪要建立技术台帐,每月、每季对探伤仪检测一次,将结果填入台帐。
使用中的仪器,更换探头或修理后也要进行测试并记录。
经测试或年检不合格的探伤仪不准上道使用。
第十二条钢轨探伤仪应具有如下探伤灵敏度:0º探头通道:穿透法136mm处φ6mm通孔或6dB底波降低;反射法5mm水平裂纹当量。
37º探头通道:3mm螺孔裂纹当量;70º探头通道:φ4mm平底孔当量。
第十三条探伤仪老化或经检修达不到使用标准的要申请报废。
第四章探伤范围及周期第十四条此办法适用于管内所有线、岔设备。
第十五条每台探伤仪用两个700探头探测轨头区域,用前370和后370+00探头探测轨腰及螺孔,00探头检查轨底。
第十六条正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为每月一遍。
站线、专用线的线路和道岔每季度应检查一遍。
第十七条曲线钢轨、道岔基本轨、辙叉心轨、翼轨侧磨及垂磨每半年应检查一遍。
第五章钢轨探伤作业标准第十八条探伤作业要实行定人定机,定期包段包股的责任制。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公司重载、大轴重运输的需要,针对大型探伤车上线后,新形势下加强钢轨探伤管理,防止钢轨折断,确保列车安全畅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是防止断轨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具有流动性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复杂、安全责任重等特点,分公司各部门要从科学角度高度重视,保证探伤人员和队伍相对稳定。
探伤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依据分公司《安全奖罚实施细则》执行。
例如发现重伤钢轨(包括辙叉、尖轨和夹板)奖。
对探伤人员责任心不强、探伤速度快、探伤态度不良造成的责任漏检要实行责任考核追究。
第3条实行公司钢轨探伤车和分公司钢轨探伤仪两级探伤网络管理,实现钢轨探伤车和钢轨探伤仪之间资源共享、技术交流、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4条加强探伤作业过程监控和分析,对探伤仪记录的数据、波形做到当日分析,发现可疑波形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
第5条分公司要加强对探伤工作领导并做好探伤工作的巡查,建立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运输生产部主管人员每月不少于1天,工队长每月不少于7天,副队长、技术主管每月不少于15天时间跟班作业,对现场探伤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6条本办法适用于肃宁分公司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组织领导第7条分公司运输生产部负责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8条分公司设线桥检测工队(以下简称线桥工队),线桥工队下设探伤作业组。
第9条线桥工队设探伤数据回放分析组,探伤作业组设日常分析员;各探伤作业组应逐步培养专门人员对仪器进行检测、指导和把关,并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检修人员负责仪器的简单维修。
第二节人员要求第10条运输生产部主管人员应由有基层管理经验,懂得工务专业技术技能,取得其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11条线桥工队主要管理人员应由获得铁道部门II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有三年及以上现场探伤经验,并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
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
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以下简称轨探伤仪)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双轨探伤仪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轨探伤仪是自带动力可同时对两股钢轨进行伤损检测的专用超声波检测仪器,可替代现有人工单轨式钢轨探伤仪。
轨探伤仪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要求。
第三条双轨探伤仪上道作业应严格实行天窗修制度,作业计划纳入天窗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以下简称运输局)负责制定双轨探伤仪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
第五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制定本局双轨探伤仪的管理办法和作业标准,组织双轨探伤仪年度检查鉴定,颁发年检合格证;工务探伤管理组负贵双轨探伤仪运用的技术指导、指导操作培训等。
第六条工务段负责细化制定灰轨探伤仪运用维护安全管理办法;建立灰轨探伤仪直标定线(详见《双轨式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暂行技术条件》〔TJ/Gw157一2017〕);对轨探伤仪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制定双轨探伤仪探伤计划;组织探伤教据回放,进行日常作业管理;协调天窗计划的兑现。
第七条探伤车间(或负责探伤工作的车间)负责双轨探伤仪检测计划的落实;负责轨探伤仪的运用管理和维护;负责双轨探伤仪相关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管理车间探伤数据分析工作;对疑似伤损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对工区的数据回放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双轨探伤仪上道作业不允许与开行路用车辆的其他作业共用天窗,提报的作业申请要明确作业区段里程、上下道地点、道岔进路等。
与夙轨探伤仪共用天窗的其他作业项目必须在轨探伤仪通过后方可上道作业。
普速铁路天窗时间单线地段每次不应少于90min,线地段每次不应少于120mino第九条v形天窗作业封锁时,邻线来车速度<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加强潦望;邻线来车速度>160km/h的线路,v形天窗禁止使用双轨探伤仪。
线间距大于6·5m地段,邻线来车时,轨探伤仪可正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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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公司重载、大轴重运输的需要,针对大型探伤车上线后,新形势下加强钢轨探伤管理,防止钢轨折断,确保列车安全畅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是防止断轨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具有流动性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复杂、安全责任重等特点,分公司各部门要从科学角度高度重视,保证探伤人员和队伍相对稳定。
探伤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依据分公司《安全奖罚实施细则》执行。
例如发现重伤钢轨(包括辙叉、尖轨和夹板)奖。
对探伤人员责任心不强、探伤速度快、探伤态度不良造成的责任漏检要实行责任考核追究。
第3条实行公司钢轨探伤车和分公司钢轨探伤仪两级探伤网络管理,实现钢轨探伤车和钢轨探伤仪之间资源共享、技术交流、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4条加强探伤作业过程监控和分析,对探伤仪记录的数据、波形做到当日分析,发现可疑波形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
第5条分公司要加强对探伤工作领导并做好探伤工作的巡查,建立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运输生产部主管人员每月不少于1天,工队长每月不少于7天,副队长、技术主管每月不少于15天时间跟班作业,对现场探伤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6条本办法适用于肃宁分公司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组织领导第7条分公司运输生产部负责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8条分公司设线桥检测工队(以下简称线桥工队),线桥工队下设探伤作业组。
第9条线桥工队设探伤数据回放分析组,探伤作业组设日常分析员;各探伤作业组应逐步培养专门人员对仪器进行检测、指导和把关,并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检修人员负责仪器的简单维修。
第二节人员要求第10条运输生产部主管人员应由有基层管理经验,懂得工务专业技术技能,取得其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11条线桥工队主要管理人员应由获得铁道部门II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有三年及以上现场探伤经验,并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12条探伤作业组长应获得铁道部门II级或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有两年及以上现场探伤经验,并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13条钢轨探伤和焊缝探伤执机人员、探伤数据分析人员、探伤仪检测、检修人员要求:1.钢轨探伤执机人员应具有I 级或职业资格初级证书及以上技术资格。
2.焊缝探伤执机人员应具有II级或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及以上技术资格,并经过铁路专业部门钢轨焊缝探伤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3.线桥工队和探伤作业组探伤数据分析人员应具有II 级或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及以上技术资格,并熟悉电脑知识,具备伤损分析能力。
4.探伤仪检测、检修人员应具有II 级及以上技术资格,并有一定电子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暂无此方面人员时可委托仪器生产厂商负责维修。
第14条应选用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轻、责任心强人员从事探伤工作,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15条钢轨探伤人员应熟练掌握钢轨类型尺寸、有关标准、伤损钢轨分类及缺陷分布规律等基础知识,了解本单位设备状况及钢轨伤损情况。
第三节工作职责第16条分公司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分公司防断、探伤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探伤周期和探伤任务计划审批,负责配齐、配强探伤人员,配齐、配足探伤设备及材料。
2.掌握管内钢轨伤损和断轨的发生和发展情况,找出原因,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3.做好钢轨伤损和断轨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运输部填报有关钢轨探伤伤损的各类报表。
4.根据探伤工作特点,对探伤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探伤人员的业务素质。
5.公司探伤车在管内探伤时,负责安排线桥工队有关人员添乘。
督促线桥工队对探伤车检测的结果进行复查和补探,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公司、线路检测与救援中心等有关部门。
6.对探伤管理、探伤工艺、探伤设备和作业安全,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第17 条线桥检测工队工作职责1.根据分公司制订的年度探伤计划编制各作业组的月度探伤工作计划,掌握各探伤作业组的行动计划和日探伤进度。
根据分公司管内设备和伤损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探伤周期建议上报分公司运输生产部主管,负责探伤质量和作业安全,确保探伤任务完成。
2.制订探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
3.定期巡查探伤作业组现场工作情况,审核检查各种记录及报表。
掌握探伤人员、探伤设备、探伤周期、现场钢轨伤损及处理情况。
4.对管内钢轨伤损情况每周、月进行一次分析,对断轨情况进行分析,找准原因,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5.建立和健全探伤人员、探伤设备(包括探伤仪、试块、配件等)、检修设备、重点伤损接头(包括胶接绝缘接头、冻结接接和已加固的各类钢轨焊缝等)台帐。
6.建立和健全探伤仪保养、检修、检测和探伤质量检查制度,使探伤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探伤作业质量。
7.每月按时完成重伤钢轨、辙叉的解剖分析,定期组织解剖分析,不断提高探伤人员的技术技能和解剖分析能力。
8. 按照朔黄部运字[2014]22号《朔黄铁路综合检测车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负责安排探伤车因扎轮等未探正线的探伤或停轮检修期间的正线探伤工作;按照相关伤损等级和时间节点要求对重伤、轻伤有发展、轻伤、疑似伤损钢轨进行复查和相关资料汇总上报以及重点地段的加密检测。
第18条探伤作业组工作职责1.实施工队下达的探伤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探伤作业标准和判伤标准,质量良好地完成探伤任务。
2.建立和健全钢轨仪器探伤与手工检查相结合、探伤里程分工、探伤设备分工管理、探伤交路交叉互控等各项工作制度,并明确责任。
3.探伤作业组长原则上每日现场跟班作业,掌握探伤工作情况,并做好各种记录。
4.做好探伤仪日常维修保养,备齐仪器配件。
执机人员应了解仪器性能状态,熟练掌握探伤仪缺陷检出能力等主要技术指标的测试方法和外部故障排除方法。
5.建立健全探伤人员、探伤设备、重点伤损接头(包括胶接绝缘接头、冻结接头和加固的各类钢轨焊缝等)台帐。
6.按照数字式探伤仪使用管理规定做好数字式探伤仪探伤数据、波形日常组织分析工作。
7.每周安排不少于4h时间进行技术业务学习,每周安排对探伤仪进行检修和整备,每月安排对探伤仪进行检测。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一节探伤设备配置第19条线桥工队和作业组应配置以下探伤设备:1.线桥检测工队①检修设备:包括示波器、稳压电源和万用表等。
②探伤数据分析设备:电脑、彩色打印机、数码相机及网上传输设备等。
③其它必需设备。
2.探伤作业组①配足钢轨和焊缝探伤仪(含扫查装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探伤仪。
②探伤试块:CS一1一5、CSK一IA、W0T一3、CX一l、GTS一6OC、GHT一1、GHT一5 和阶梯试块等。
同时还应根据本单位钢轨类型,备有各种自然伤损的钢轨,用作实物对比试块。
③使用中的每台仪器备用探头不得少于2套、电池不少于l组、探头架不少于2套、尼龙轮不少于2套等。
④探伤数据分析设备: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及网上传输设备等。
⑤手工检查工具及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万用表)。
⑥防护及照明设备:包括对讲机、喇叭、信号旗、响墩、火炬、短路铜线和手电等。
⑦运载探伤仪和人员的交通工具。
⑧其它必需设备和配件。
第二节探伤仪检测、维修保养和考评第20条新购置的钢轨探伤仪按铁路总公司TB / T2340一2000《多通道A型显示超声波钢轨探伤仪技术条件》标准进行验收;新购置的钢轨焊缝探伤仪由运输生产部、技术部、物资中心、线桥工队按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技术条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
第21条使用中的钢轨探伤仪按铁路总公司TB / T 2340一2000《多通道A型显示超声波钢轨探伤仪技术条件》标准进行检测;使用中的钢轨焊缝探伤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技术条件检测。
第22条新购置的钢轨探伤仪探头必须由线桥工队负责组织按铁路总公司标准TB / T2634《钢轨超声波探伤探头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探头不得使用,退回物资接收部门,由其与供货商交涉处理。
第23条使用中的钢轨探伤仪专用探头检测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填入钢轨母材、焊缝仪器测试表。
第24 条使用中的钢轨探伤仪实行月检、季检和年检,检测内容见附件钢轨母材、焊缝仪器测试表。
并将检测结果填入表中。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上道。
第25条钢轨探伤仪和探伤试块的检修、保养和考评按铁路总公司《钢轨探伤管理规则》(铁运[2006」200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26条钢轨探伤仪报废按铁路总公司《钢轨探伤管理规则》(铁运「2006」200号)文件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但申请报废的仪器须经分公司运输生产部、技术部组织进行检测后确定。
第27条对备用仪器,应至于通风干燥处,做到每月进行一次开机和充电,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探伤作业第一节作业要求第28条每个探伤作业组正线探伤作业,使用两台仪器时至少由7人组成,使用一台仪器时至少由5 人组成。
第29条探伤周期1.钢轨探伤周期和钢轨焊缝探伤周期应参考铁路总公司《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8.3.3 条规定执行。
2.下列情况应适当增加探伤遍数,具体周期由分公司确定:①冬季。
②在桥梁上、小半径曲线、大坡道、淬火轨、再用轨、贝氏体轨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③上行线一般不超过15天。
④伤轨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地段。
⑤大修换轨初期(75kg /m、60 kg/m钢轨为通过总重50MT)、超过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
3.无缝线路和道岔钢轨的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应用专用仪器对焊缝全断面探伤,每半年不少于1次。
4.对现场新焊接的闪光接触焊、线上现存小型气压焊和铝热焊缝要及时进行跟踪探伤,上道前焊接的钢轨接头,严格执行“先探伤、后上道”的规定。
第30条探伤作业要求1.钢轨探伤作业基本要求按铁路总公司TB/ T 2658. 9一1995《钢轨超声波探伤作业》标准和《钢轨探伤管理规则》(铁运【2006] 20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探头配置:探头排列方式应能保证从钢轨踏面上扫查时,声束所能射及部位的危险性缺陷都能被有效探测。
加强对轨头(包括内侧、中部和外侧)和轨底横向裂纹(核伤)的探测,偏斜70°探头的偏斜角度为14°和20°两种;针对两种偏斜角的特点,作业组要按照周期对两种方式交替使用;除使用70°探头的二次波外,可使用一次波探测轨头核伤;一般情况下,探头排列方式要统一,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