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条例》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授予我院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工作集体或个人。
第三条评选教学成果奖,分成若干成果类型,每一类型分设若干级别,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四条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和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课程)、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教学工作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率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具体分为: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技能竞赛成果、单项教学成果等。
第五条评奖成果的基本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
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文体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
2.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见下表: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
赛委员会组织的竞赛按奖励金额的80%计;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部门(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化局)和各级美术家、书法家协会组织的艺术设计作品参展(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等)获奖参照技能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必须报教务处备案。
(三)单项教学成果
1.省厅毕业论文(设计) 抽测,获得专业组第一名,奖励指导教师150分;第二名,奖励100分。
2.学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难度较大的职业证书(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班级累计通过率达到30%以上,奖励指导教师50分。
3.对在英语、计算机技能等级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班主任的奖励。
(1)非英语专业毕业班大学英语等级(或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计算机应用技能一级考试累计合格率名列全校前五名和分院第一名的班级,分别给予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一次性奖励20分(不重复奖励)。
(2) 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三级 (或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单次班级合格率(班级参考人数20人以上)超过分院平均合格率10个百分点的班级给予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各奖励10分。教务处在每次等级考试后予以公布。
(3)各分院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一次通过率,超过全省平均通过率10个百分点以上,奖励分院100分,由分院根据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实绩进行奖励分配。
第六条成果奖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二)直接承担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学辅助工作及学校管理工作;
(三)必须是本校的在编人员或本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人员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本校在编人员须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
(一) 由成果组或个人申请,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由学院验收的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还需提供《教改成果鉴定意见书》,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鉴定。教务处常年接受成果鉴定申请。
(三)教务处负责对申报评奖成果的汇总,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
(四)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实行异议制度,学院张榜公布经评委会通过的获奖成果项目名称、完成者及获奖等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异议期限为10天。
第九条学院对获奖成果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成果记入主要获奖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行为,经教务处组织核查确认后,由学院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附则
(一)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改成果鉴定意见书》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教改成果鉴定意见书成果名称
承担部门
主持人鉴定时间
鉴定形式证书编号
组织鉴定部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
二00五年三月
一、成果简要说明
二、主要成果及附件目录(附支撑材料)
三、主要工作人员名单
四、鉴定意见
五、鉴定组名单
六、组织鉴定单位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