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职院〔2013〕20号关于印发《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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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职院…2013‟20号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院(部)、相关处室:
为加强毕业综合实践的过程管理,提高毕业综合实践教学质量,完善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要求与特色的毕业综合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20日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综合实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完善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要求与特色的毕业综合实践教学体系,加强毕业综合实践的过程管理,提高毕业生培养质量,落实实践育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综合实践是培养学生综合技能与全面素质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职教育坚持走工学结合之路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以就业为导向,提高毕业生的应职应岗能力。

毕业综合实践主要指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实行学院、分院两级管理。

学院成立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各分院分别成立相应的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管理机构。

分级负责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学生处、督导室、网络信息中心及各分院相关领导组成。

下设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各分院的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检查各分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毕业综合实践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生处配合分院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各分院处理毕业综合实践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招生就业办协助提供顶岗实习单位信息;督导室定期巡查、检查各分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办公室对全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学习上级部门所发的毕业综合实践各项文件。

2.建立健全学院毕业综合实践管理规章制度。

3.制订《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工作流程》(见附1)。

4.部署、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分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

5.协调各部门关系,为毕业综合实践提供保障。

6.审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编辑、出版优秀论文选编。

7.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指导教师。

8.维护和完善毕业综合实践网络管理平台,对网络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定期公布毕业综合实践进程中的有关统计数据。

9.组织各分院毕业综合实践交流。

10.收集汇总各分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管理细则和实施计划、各专业毕业综合实践方案、顶岗实习单位统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毕业答辩小组名单和毕业综合实践总结等资料。

第九条各分院是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本分院学生的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指导和监督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筛选落实,负责实习指导和过程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与考核、分院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的管理等。

主要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分院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管理细则。

从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计划、组织、实施、考核、总结等全过程制定可操作的管理流程和方法并实行科学管理。

2.负责组织编写分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必须简明扼要、要素齐全、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应包括:
(1)毕业综合实践目的和要求;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与安排;
(4)毕业顶岗实习要求与安排;
(5)毕业顶岗实习内容与要求(分专业写);
(6)毕业顶岗实习纪律及安全要求;
(7)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8)毕业综合实践整体工作时间安排表。

3.负责毕业综合实践指导教师的委派,组织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审题等工作。

4.组织落实毕业综合实践的动员工作,召开安全宣传会,并做好对毕业综合实践的安全检查、实践单位落实情况的抽查、毕业综合实践进度与质量的检查。

5.建立班主任、辅导员联系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6.指导各专业做好毕业综合实践方案制定工作。

7.指导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审定毕业综合实践成果等。

8.推荐本分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本分院优秀指导教师。

9.做好本分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总结及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条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是专业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在分院的指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组织专业教学团队制定专业毕业综合实践方案等相关教学文件。

2.组织召开本专业毕业综合实践动员会,安排布置毕业综合实践工作。

3.组织做好本专业校内外毕业综合实践指导教师的选聘和考核工作。

4.组织教学团队进行一定的现场指导与实习检查,并同时开展专业调研。

5.指导本专业校内外指导教师做好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指导和考核工作。

6.完成分院安排的与毕业综合实践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条件
1.学院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单独指导的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校内外合作指导的教师原则上不超过15人;对初级职称教师或第一次指导毕业综
合实践的教师需配中级及以上的教师协助指导;对年龄较大的教师可安排一名熟悉计算机的教师协助网上指导。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为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的生产科研部门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学院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业务指导者和组织者,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拟定任务书、指导书,收集资料以及做好相关实习的准备工作,联系就业企业或目标就业企业等,及时转告学院和分院的各项通知。

2.指导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在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课题管理”栏目分配学生课题,课题包括教师的科研项目、用于实际的项目、取自实际的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仿真项目、科技竞赛项目等类型。

3.在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任务书”栏目向学生下达《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见附2),并指导学生制定毕业综合实践计划。

4.采取到企业现场指导与邮件、QQ、电话联络等相结合的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通过毕业综合实践平台及时答复学生提问和布置作业的形式与学生离线交流。

5.督促学生在顶岗实习单位变化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批阅学生在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中提交的计划、周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报告、结题申请等。

6.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报告、结题申请等。

7.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效果评价表》(见附件3 -1、2),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8.毕业综合实践成绩上传到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及时做好毕业综合实践指导工作总结和原始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2.指导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3.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综合实践要求
1. 充分认识毕业综合实践重要性,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2. 学生在接到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后,制定毕业综合实践实施计划,应包括毕业综合实践任务的具体实施计划、完成任务的重点和难点及拟解决的办法等内容。

3. 每周至少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每周至少撰写一份实习周记,实习周记需全面反映在相应时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其中第一周的实习周记为“毕业综合实践实施计划”;最后一周的实习周记为“结题申请”,《毕业综合实践结题申请书》(见附4)。

4. 若学生确定不具备上网条件无法登陆平台完成周记的,需向专业、分院提交申请,分院审批后,以纸质稿形式完成《顶岗实习周记》(见附5)。

5. 每月在《顶岗实习行业企业教师指导记录》(见附6)中详细填写顶岗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请行业企业指导老师给予指导,返校后纸质材料上交分院。

6. 在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毕业实习鉴定表》(见附7),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填写鉴定、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上交分院。

7. 毕业综合实践结束后完成毕业综合实践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上传到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实习报告”栏目下。

8. 学生返校后,将《顶岗实习效果评价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用表)纸质材料上交分院。

9. 《顶岗实习工作经历证书》(见附8)经实习单位加盖公章后交分院盖章,复印件分院备案。

10. 毕业设计(论文)不能按期完成的,需提出延期答辩申请。

第三章毕业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毕业顶岗实习任务
1. 应与毕业生职业岗位或期望的职业岗位的相关性很高,突出相关职业岗位或岗位群中关键能力和基本能力的训练。

2. 与毕业生所学专业有很强的相关性,有利于学生整合原来所学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使其更适于职业岗位。

3. 通过综合训练,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并收到良好的整合效果。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单位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选择,由分院(或各专业)集中联系落实,也可由学生根据就业意向分散安排,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工作于第5学期期末完成。

1.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应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协作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学生毕业综合实践。

2. 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
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分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进行实习。

3. 对未落实实习单位或者实习岗位与专业培养目标差异过大的学生,可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安排与专业相关的综合性实训项目,由各专业设计综合性的实训项目供学生参与。

第十七条学生进入到顶岗实习单位前,分院、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见附9),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

离校前还需签订与毕业综合实践相关的安全责任书(形式由各分院自定)。

第十八条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实习指导教师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需在分院的毕业综合实践实施计划中体现。

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以小组为单位选题的人员不超过5人,多人分工完成同一选题的必须注明分工。

选题要求:
1.选题应与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相结合,以就业为导向,以“工学结合”为形式,以“顶岗实习”为基础,强调课题的真实性及岗位的针对性。

2.理工类选题做出实物成果或具有可实施性强的方案文本或图纸。

3.文经管类选题做出具有可实施性的方案文本或业务流程。

4.对不能结合顶岗实习确定题目的,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综合给定。

第二十条开题报告要求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毕业综合实践实施计划报告(开题报告)书》(见附10)。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参考《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见附11)。

第二十一条答辩工作统一安排在第6学期,具体进程由各分院制定,答辩工作一般要求学生回校进行。

1.各分院成立毕业综合实践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和若干答辩小组(每组至少3人),应邀请若干校外专家参与答辩。

2.在毕业综合实践答辩工作开始2周前确定分院毕业综合实践答辩委员会主任、成员及各答辩组组长、成员名单与答辩时间、地点并上传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

3.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没有书面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书,不能按时提交正式稿件者。

(2)多人设计同一个课题,但设计报告(论文)完全一样或者绝大部分一样者。

(3)答辩小组认定有其他严重抄袭行为者。

(4)无指导教师主审意见。

4.学生答辩以个人为单位的,每生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以小组为单位的,每生答辩时间不少于5分钟。

一般先由毕业生介绍毕业综合实践的过程及成果材料,随后对毕业生进行提问,由毕业生给予答辩。

答辩情况在《毕业综合实践答辩记录》(见附12)上进行现场记录并存档。

5.由答辩小组共同评定成绩,并在《毕业综合实践成绩评定表》(见附13)写出答辩小组评语,报分院答辩委员会。

6.学生对毕业综合实践答辩成绩有异议时,在成绩公布2日内有权向分院答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分院必须受理并组织复
审工作。

第五章成绩评定与依据
第二十二条毕业综合实践成绩评分标准可以按百分制,也可以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0%,评“良好”的人数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0%。

第二十三条成绩评定既要考虑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又要结合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情况,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可以参照“任务及计划评价”占25%、“成果评价”占35%、“答辩评价”占20%、“顶岗评价”占20%比例确定。

具体评价指标和要求见《毕业综合实践成绩评定表》。

第二十四条顶岗评价
1.评价依据为《毕业顶岗实习效果评价表》,校内外指导教师评价各占50%。

2.实习周记每两周少于一篇的不予评优。

3.每月少于一篇的毕业综合实践成绩最高为中等。

4.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评为不及格:
(1)毕业顶岗实习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

(2)在毕业顶岗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纪律被中止实习,且随后实习周数未达三分之二者。

(3)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等级为不合格或实习单位不予评定者。

(4)实习期间必须上交的各项材料不齐者。

第二十五条答辩评价
1.各分院毕业综合实践答辩委员会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

主要是根据不同专业对毕业生就业岗位应职应岗能力
的要求、毕业综合实践任务组合情况及完成的过程与成果情况,拟定计分的具体标准要求。

2.答辩小组提出评定意见后报答辩委员会确定成绩,经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名后生效。

(1)“优秀”和“良好”成绩的学生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组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60%,其中“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2)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综合实践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凡毕业综合实践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延长学业或结业,如结业可于结业后3个月至1年内回校重做,经考核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总结与评优
第二十七条实行毕业综合实践实施情况周报制,教务处每周周五汇总并在学院数字校园“部门通知”栏目公布各分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情况,其中“已进点实习比例”、“生均被指导数”、“周记批复率”三个指标列入分院“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管理”综合业绩考核。

“分院毕业综合实践文件完成率”、“专业毕业综合实践实施方案完成率”、“课题下达率”、“任务书下达率”、“开题报告提交率”、“论文完成率”、“合作基地使用率”等按照学院完成时间节点要求统计并公布,列入分院“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管理”综合业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结束后,分院对毕业综合实践环节的工作认真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综合实践概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学生的基本情况与取得的成效、设计(论文)质量与总体水平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改进措施及建议等,并将总结报告上传至毕业综合实践管
理平台。

第二十九条毕业综合实践材料的归档需包含毕业综合实践成果(含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及相关附件)、分院过程管理资料、成绩评定资料和上传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资料(毕业综合实践领导小组名单、各分院毕业综合实践实施计划、顶岗实习单位统计表、课题统计表、答辩小组名单、答辩安排、实践成绩汇总与统计、毕业综合实践总结等资料),其中电子文档按要求刻盘保存。

第三十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是指学生设计(论文)质量优秀,即有新的见解、或有较大实用性成果。

2.推荐办法: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学生中提出推荐名单,并由学生本人写出1千字左右的毕业设计(论文)摘要稿(包括:题目、分院、作者、指导老师、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内容),经分院答辩委员会审核,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3.推荐比例:各分院按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推荐5%左右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4.评选结果及奖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刊登在每年一集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中进行交流,并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

第三十一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1.条件;优秀指导教师必须是认真履行了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职责,责任心强。

指导管理严谨,所指导的学生在毕业综合实践中表现优秀或所指导的毕业综合实践成绩优良率高。

2.评选办法及比例:由教师本人写出指导工作小结,交分院
审核。

分院按指导教师总人数的20%进行推荐,并写好推荐意见。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发文并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工作规范》(嘉职教…2009‟29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嘉职教…2010‟44号)同时废止。

附:1.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工作流程
2.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
3.顶岗实习效果评价表
4.毕业综合实践结题申请书
5.顶岗实习周记
6.顶岗实习行业企业教师指导记录
7.毕业实习鉴定表
8.顶岗实习工作经历证书
9.学生顶岗实习协议
10.毕业综合实践实施计划报告(开题报告)书
11.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12.毕业综合实践答辩记录
13.毕业综合实践成绩评定表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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