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税收成本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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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关于降低税收成本的探讨

学员XX 王君君学号88

入学时间2009 年秋季

指导老师X宏职称

试点学校锡山电大

目录

【摘要】

一、税收成本的分类 (1)

(一)征税成本——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 (1)

(二)纳税成本——企业税收成本 (2)

(三)课税负效应 (3)

二、我国税收成本较高的原因 (5)

(一)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较高的原因 (5)

(二)企业的税收成本较高的原因 (6)

三、降低我国税收成本的措施建议 (7)

(一)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应采取的措施 (7)

(二)对于企业而言应采取的措施 (8)

【参考文献】 (11)

关于降低税收成本的探讨

【摘要】

目前,我国是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也是全球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而这对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企业都是不利的。

本文先对税收成本的概念和种类及影响税收成本的几个因素进行一个阐述,进而通过有关数据计算指出我国税收成本的现状和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最后讨论一下国家和企业在面

对降低税收成本这一问题上应作出什么措施。

【关键词】

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分析建议

税收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成本是指征纳双方在征税和纳税过程(该过程开始于税收政策的制定,结束于税款的全额入库)中所付出的一切代价(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的总和,具体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及课税负效应三个部分。狭义的税收成本仅包括征税成本。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广义的税收成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我在这里把它理解为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和企业的税收成本。

一、税收成本的分类

(一)征税成本——税务部门的税收成本

指政府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税务部门的税务设计成本(包括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设计和宣传等)、税收的征收成本和开展纳税检查并处理违规案件的查处成本这三个部分。间接成本则是指社会各相关部门及团体、组织等为政府组织税收收入而承担的各项费用。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过程包括制定税收制度、组织征税活动、开展纳税检查并处理XX案件三个案件阶段,于此相对应,征税成本也由立法成本、征收成本和查处成本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税收立法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国家管理费之中,一般无法单独成立预算,所以,征税成本一般是征收成本和查处成本。每部分征税成本基本上由四个项目要素构成。①人员费,即有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②设备费,即有关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

交通、通通信损耗等。③办公费,即必需的公务经费,如资料费、调研费、诉讼费、办公费等。④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费用、税务人员的培训费用、代征代缴费用及税收征管油管的其他费用。

征税成本又可以成为管理成本,该成本的大小与税收制度的复杂程度有很大的关系。当税收制度变得复杂时,就难以被理解,税收机关需要加大培训力度,是业务人员加强对税收制度的理解。同时,在征管的稽查过程中,税收制度复杂造成征税程序繁琐,对纳税人需要加以辅导。这就意味着复杂的税收制度将带来附加的行政管理费用,即税收制度的复杂程度直接影响着税收的成本。另外,管理成本的大小还与税收管理的手段有关,先进的税收管理手段,例如信息化管理,将使征税成本大大降低。

(二)纳税成本——企业税收成本

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付出的耗费。纳税成本在西方税收学界又称为“奉行纳税费用”,在我国则称为“税收奉行成本”纳税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税法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册及进行收入与成本的记录和核算等的支出;

(2)因申报纳税而聘请会计师或税务顾问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货币支出;

(3)缴纳税款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及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4)为合理避税进行税务筹划及发生税务纠纷时聘请律师发生的支出。

(5)因了解税制而发生的学习成本。一般而言,纳税成本要比政府的征税成本大的多。

纳税成本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存在税收服从承载。下面基于经济学理论对税收

服从成本做一些分析。经济学家基于人们行为都是经纪人行为的假定下,即个体通常在评估成本和收益后理性地选择活动,对人们为什么不遵从税收法律作出研究。经济学家建立的模型表示,当人们发现他们逃避税收的犯罪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预期无效用,他们会选择逃税行为。在给定税率下,人们根据他们的收入计算出他们逃税的收益,同时,根据被发现后的处罚规定,计算逃税成本,在比较收益和成本后,做出是否逃税的选择。阿林厄姆、森德姆于1972年提出的预期效用最大化模型和斯里尼瓦森于1973年提出的预期所得最大法模型用数学方法说明了这一问题。

斯里尼瓦森的预期所得最大法模型假设:纳税人是以与预期纳税和受处罚后所得的最大化为目标的,因此纳税人所面临问题就是如何是下面的预期所得函数最大化。

A(y)=π[y-T(y)-λP(λ)y]+(1-π){y-T[(1-λ)y]}

式中:y为某一个纳税人的真实收入;T(y)为真实收入课征的税收;λ为该纳税收入收入中为申报的比率;P(λ)为惩罚系数,因此λP(λ)y即为对未申报收入λy的罚款额;π为查获概率;A(y)为纳税人预期纳税和受处罚后的所得。

在这个模型中,斯里尼瓦森假设:对于所有的y>0时,有T(y)>0,00,P’’ (λ) ≥0,这表示惩罚系数P(λ)是未申报比率λ(未申报纳税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的正的、递增的凸函数。

纳税人正是基于预期所得最大化坐车是否偷逃税以及申报多少的决定。由于偷逃税情况的存在,增加了税收服从成本,这也是纳税成本的一个组成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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