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意见.doc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7]3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7]34号2007年4月2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有效改变我区农牧业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和执法人员交叉兼职状况,进一步完善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农牧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牧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全面推进依法治农、依法治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精神和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搞好农业综合执法”的要求,现就全区范围内实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方针,围绕保护农牧业的基础地位,保障农牧业生产和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实施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完善执法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一致的统一、规范、高效的农牧业行政执法体制;坚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尽快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廉洁公正的农牧业专业行政执法队伍,为现代农牧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农村牧区社会进步和农牧民增收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关于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作者:王运智来源:《种子科技》2021年第13期摘要:农业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农业执法是农业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做好农业执法工作十分重要。
从提高对执法工作的认识、强化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3个方面阐述了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执法;四个思维;队伍建设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十一个坚持”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优做实是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1]。
执法为民是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核心宗旨、根本要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以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识民情、体民意、解民忧,始终不渝地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1 坚定四个思维,全面提高对执法工作的认识1.1 树立“亮剑”思维“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业兴则百业兴,农村稳则社会稳,农民富则百姓富。
近年来,中央、省、市多次部署农业综合“执法亮剑”行动,为全国农业农村平稳发展保驾护航,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十七连丰”,充分说明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已经成为保障农业平稳发展的关键力量。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
值此百年未有之新局面,农业执法队伍必须牢固树立“亮剑”思维,持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1.2 坚定有解思维有解思维是不为困难找借口、多为成功想办法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担当、一种水平。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常年处于一线前沿,面对的突发情况多,就更要有担当精神,立足实际、立足实情,以創造性思维“变不可能为可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渝农发[2009]247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09〕247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主管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已在征求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健全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网络,建设高素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村市场与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以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执法职责为核心,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创新体制为重点,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以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农业领域大部门体制为契机,坚持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检验检测与行政处罚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集中内部行政处罚权。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7.05•【文号】农法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求,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作用,助力打赢种业翻身仗,促进耕地数量和质量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立足“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着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种子和耕地违法行为。
对非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事项,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或报告同级政府,确保执法无缝衔接,监管无盲区。
——坚持突出重点。
聚焦制种和育种基地、品种权保护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春秋重要用种季节,强化种子违法案件查处。
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耕地土壤污染等重点问题,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发生的种子和耕地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采取不同手段和方法,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协同高效。
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着力打通执法“堵点”,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多元共治机制,提升执法效果。
(三)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种业领域侵权套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制止,耕地数量和质量得到较好保护,耕地保护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更加完备,国家粮食安全法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 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
农 民持续 增 收 、 农村 全 面进 步 。
( ) 加 强 农 业 执 法 是 解 决 农 业 农 二
农 业 执 法 体 系 基 本 健 全 。 级 县 农业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完备 , 农业执法装备手段得到改善 ,
全面推行综合执法。
— —
行 政 处 罚 职 能统 一 行 使 , 法 人 员 统 一 执 管 理 , 法 力 量 统 一 调 度 。 法 文 书 统 执 执
城 乡统筹 发 展 、 高农 业 综 合 生产 能 力 、 提 维护 农 民合 法 权 益提 供有 力保 障 。农 业
制 机 制 .切 买 提 高 农 业 执 法 能 力 和 水 平 。 农业 农村 经 济 又好 又 快 发 展 提 供 为 坚实的法制保障。 ( ) 强 农 业 执 法 的 基 本 目标 。 五 加 通
过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 面 提 高 农 业 部 门 履 全 行 法 定 职 责 的 能 力 和 执 法 的 水 平 . 过 经 3 努 力 , 现以下目标 : 年 实
— —
步 健 农 业检 验检 测体 系 。 励 和 支 鼓
持 建 设 综 合 性检 验检 测 机 构 , 农 业 行 为
一
村 突 出 矛 盾 的 迫切 要 求 。近 年 来 , 产 农
产 业 安 全 为 重 点 . 力创 新 农 业 执 法 体 着
( ) 强农 业执 法 是 促进 农 业 农村 一 加
经济 发 展 的迫 切 要求 。 当 前我 国 农业 农 村经 济 发 展处 在 新的 历 史 起点 .新 的形
势 迫切 需要 J 农 业 法制 建 设 .为促 进 )g O ̄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和 农 业 产 业 安 全 . 护 维 农 民 合 法 权 益 , 进 农 业 农 村 经 又 好 促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25•【文号】农政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农业执法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执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加强和改善农业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法制建设,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
(二)加强农业执法是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矛盾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损害了农民利益,危害了人体健康。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是新时期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农业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拿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探索新机制。
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引言1.1 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效率低下、执法过程缺乏透明度、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农民权益保护不力等方面。
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导致执法的执行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执法不公平和不规范。
执法效率低下表现在案件处理周期长、办事效率低等方面,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执法过程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和腐败问题,损害了法治的公信力。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会影响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容易导致执法失误和不公正。
农民权益保护不力表现在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加强执法标准的统一性、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工作。
通过以上的改进措施,可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农民和农业行业的合法权益。
2. 正文2.1 问题一:执法标准不统一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执法标准不统一。
由于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执法标准的不一致性,导致了执法工作的混乱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一些地方可能对某一种违法行为采取较为严厉的执法手段,而另一些地方对同一种行为可能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这就给违法者造成了可以钻空子的机会,降低了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执法程序。
各级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这些统一标准,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严肃和高效。
还需要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避免因为各自为政导致执法工作的漏洞和难度,从而提升整体的执法水平和效果。
只有通过加强执法标准的统一性,才能有效地解决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农业领域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2.2 问题二:执法效率低下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执法效率低下。
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常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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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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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农业综合执 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农业综合执法办案人员更好地学习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法制社推 出了一本《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常用手册》。本书将对这本书的目录进行详细分析, 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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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常用手册》是一本关于农业综合执法的实用指南,为农业执法人员提供了丰 富的办案知识和实用技巧。本书的内容摘要如下: 本书旨在为农业执法人员提供一本实用的办案手册,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农业法律法规, 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本书首先介绍了农业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框架,包括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 同时,本书还对农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意义进行了阐述,强调了农业执法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 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书详细介绍了农业执法办案的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和结案等环节。 本书对每个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办案思路和操作指南。
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对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可以给出以下信息:
1. 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
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2.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益和便利性。
建设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统一管理。
3.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协作机制。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打击农业违法行为。
加强与农民、农民组织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4.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公开透明。
加强执法信息的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发布执法信息,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以上是一般性的指导意见,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政策可能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文(3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文主要职责任务: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疫。
6、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及核发驾驶员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开展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农机化统计与信息工作。
7、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8、负责对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控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9、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
10、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亲体、苗种;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督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及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捕捉、运输、驯养、繁殖、出售、展览、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意见书
8月中旬,支队执法人员核实李茂仁实际购买5箱,即3月19日购买2箱,20日购买3箱,当天退货3箱,26号再次购买3箱;周应花实际购买87瓶,即3月17日购买172瓶,当天退85瓶,退货疫苗隔天又卖给李慎热等养殖户;李慎热实际购买72瓶,即3月21日购买152瓶,当天退80瓶,退货疫苗隔天又卖给胡国华等养殖户。截止案发,已全部售出,没有存货。
6月19日,李国伟主动与李茂仁(委托邹小斌)、周应花等7家养殖户就此次事件达成赔偿协议。其中,李茂仁本次损失合计26万元,李国伟赔偿其12.5万元;
涂斌鸿本次损失合计1.6万元,李国伟赔偿其0.64万元;黄同盛本次损失合计2.13万元,李国伟赔偿其1.2万元;胡国华本次损失合计2.8万元,李国伟赔偿其1.5万元;周应花本次损失合计8.8万元,李国伟赔偿其5万元;李慎热本次损失合计4.76万元,李国伟赔偿其2.5万元;刘院生本次损失合计2.4万元,李国伟赔偿其1万元。并附《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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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康疫苗实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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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李茂仁鱼塘死鱼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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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娟与李国伟夫妻关系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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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伟与养殖户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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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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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仁、周应花、李慎热三人退货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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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伟退货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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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免于行政处罚的报告及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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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结论及处理意见现查明:当事人经营三无“鱼康”疫苗,属于假兽药。2017年3月份,当事人从邬小妹夫妻(另案处理)那里按12元/瓶进货,然后以15-16元/瓶卖给塘南的周应花、李慎热、胡国华等养殖户,其中养殖户李茂仁购买5箱(80瓶/箱),1280元/箱,货值6400元,违法所得6400元;周应花购买87瓶,15元/瓶,货值1305元,违法所得1305元;李慎热购买72瓶,15元/瓶,货值1080元,违法所得1080元;涂斌鸿购买27瓶,15元/瓶,货值405元,违法所得405元;刘院生购买100瓶,15元/瓶,货值1500元,违法所得1500元;黄同盛购买45瓶,15元/瓶,货值675元,违法所得675元;胡国华购买80瓶,15元/瓶,货值1200元,违法所得1200元。综上,当事人合计销售“鱼康”疫苗811瓶,货值金额12565元,违法所得12565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04•【文号】农办政[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按照农业部《关于在农业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农办发[2011]14号)要求,以及2012年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创先争优”的部署,我部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国农业系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活动宗旨通过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大力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打造一批能够切实发挥执法护农作用、展示农业部门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单位,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创建活动对象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创建对象为全国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符合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基本条件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可申请创建。
2012年拟创建10个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从已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且具备示范窗口基本条件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产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推荐1-2个示范窗口候选单位。
三、创建活动安排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采取上下结合、省部共创的方式开展。
通过推荐上报、审查遴选、通报授牌等步骤,最终确定年度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底前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创建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安全生产执法意见
农业安全生产执法意见农业安全生产执法意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制定农业安全生产执法意见十分必要。
一、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立法和政策制定。
要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完善农业安全生产相关立法和政策,明确农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制度。
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依法打击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农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要加强对农民的农业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开展各类培训和培训活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业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约束,确保其依法经营,合规经营,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
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加强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五、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和宣教。
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农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对农民的农业安全生产宣教,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跟踪和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农业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术,提高大众对农业安全生产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农业安全生产问题具有全球性特征,需要积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加强与各国农业安全生产执法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农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全面整合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三 农 论 坛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9年第5期摘要:我国一直重视三农问题的发展,重视农业执法队伍的综合建设。
基于此,首先介绍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
其次,分析当前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从实际问题角度出发,分析加快队伍建设,优化改革效果的对策,以促进农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综合执法;改革0 引言2018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该意见指出,目前我国农业正面临着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执法人员要认识到新的经济形势下,执法方式与执法内容的新变化,从而更加有效地开展综合农业执法工作。
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新常态的阶段,调整经济发展的结构,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从这个角度来看,进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农业执法队伍的素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我国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促进法律法规的实际落地,引导农民按照国家的农业法规政策,进行有序的农业生产。
2)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控制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方向,保障农业的产量和收入,始终与国家的农业发展计划相适应。
3)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整合农业执法队伍,全面进行农业执法改革,有利于执法人员采用更加人性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农民利益的方式进行综合执法,减少农民在被执法过程当中的抵触心理,提高农民对执法工作的配合程度[1]。
2 当前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农业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执法人员对于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执法还普遍存在各自为政、多头分散的现象。
执法队伍的数量过多,执法的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对农民的生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摘要:为了更好地建立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就必须要不断深化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和创新。
相关部门要从多个方面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进行深度的探讨,解决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以此来提高农村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全面落实,进而引导农民进行有序的农业生产工作。
文章主要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提供一些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突出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给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要想对农村农业体系进行新的转型以及保障农民的个人合法权益,就必须要从根本入手,对农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改革和创新,通过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来促进农业的转型,从而实现农业的健康发展。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特征为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特征进行执法工作的开展。
首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具有实施区域广阔的特殊性,不但要重视对于农业生产前期所使用的投入品的检查工作,而且还要提高对农业生产后期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农业销售市场安全监控工作等多个方面的关注度。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基本涵盖整个农业生产的全部流程中,所以,农业执法具有很广阔的执法范围,且对于专业度的需求也高。
其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也相对一般的执法高,因为农业行政执法范围的广阔性,无论是进行农业产品产前生产的检测,还是对于农业产品产后质量检测、农产品销售市场安全监控等工作,都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的执法人员去落实和实施,而且因为农产品销售市场也十分广阔,所以一部分执法人员还要经常跨区域进行执法工作。
不仅如此,在对农业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加工过程进行检测和监控的工作过程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只是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资源,还要投入大量的物力资源,这对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成本挑战,一般的农业综合行政部门难以满足这些人力、物力的需求,导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难以落实到位。
当前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杨百峰来源:《山东农机化》 2020年第2期杨百峰随着中央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迅速推进,为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部也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
将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整合组建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对此,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厘清职责,防止因改革出现行业监管“空档期”。
日照市作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之一,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改革的进展和效果的提升。
一、农业综合执法现状1.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情况。
2015年6月,经市编委批复成立日照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将农业、畜牧、农机等部门执法队伍整合。
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农机监理执法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等。
2.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情况。
2016年10月,省政府批复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批复市级及区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集中后,在农业领域(含畜牧兽医、农机),由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行政许可事项划归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业监管、检测检验等仍由行业部门承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浙农政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农政发〔2009〕11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省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的重要意义(一)重要意义。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处于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迫切要求加强农业执法工作,为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我省农业执法体系基本健全,机制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执法权威地位逐步确立。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农业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执法体系建设还需加强,执法能力还需提升,执法运行机制还需规范,执法制度还需健全,执法力度还需加大。
各地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更好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
二、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加强农业执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二)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转型升级,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为核心,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以加强农业执法和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为抓手,着力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改善装备手段,提升队伍能力,强化技术支撑,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与农业行政处罚规范实施手册
农业综合执法与农业行政处罚规范实施手册定价988元作者编委会册数规格全四卷 16开精装出版社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9年2月出版目录农业综合执法与农业行政处罚规范实施手册农业综合执法与农业行政处罚规范实施手册详细目录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第一篇农业行政执法总论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第二章农业行政执法的主体第三章农业行政执法的程序与方法第四章农业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第五章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第二篇农业行政行许可规范第一章农业行政许可总论第二章种植业行政许可第三章畜牧业行政许可第四章渔业行政许可第五章其他农业行政许可第三篇农业行政执法内容第一章种植业执法第二章农药执法第三章肥料执法第四章植物检疫第五章动物检疫第六章畜牧执法第七章兽药执法第八章饲料执法第九章渔业执法第十章草原执法第十一章农机执法第四篇农业行政处罚规范第一章农业行政处罚总则第二章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第三章农业行政立案与调查取证第四章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第五章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第七章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第八章农业行政处罚立卷归档第五篇农业行政救济规范第一章农业行政救济第二章农业行政复议第三章农业行政诉讼第四章农业行政赔偿第六篇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总则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第五章农业行政处罚文书范本第六章农业行政复议文书范本第七章农业行政诉讼文书范本第七篇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第一章农业行政处罚基本原则典型案例第二章农业行政处罚种类典型案例第三章农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典型案例第四章农业行政处罚管辖典型案例第五章农业行政处罚的适用典型案例第六章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典型案例第七章农业行政处罚执行典型案例第八章农业行政处罚救济典型案例第八篇农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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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意见
农业综合执法意见
收到贵厅冀人常办函〔*〕45号文件后,省政府责成省农业厅会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关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主要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
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提高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改进农业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要求;也是集中执法力量,防止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
要充分认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4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形成执法合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进一步理清有关事业单位和执法机构、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上下级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使依法开展的行业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在农业部门内部形成一个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整体,推动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
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的要求,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逐步探索把除法律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以外的涉农法律法规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结合农口部门机构改革,整合现有执法机构、职责、编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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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切实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编制落实和人员配置等工作,指导农业部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争取用两年时间达到“五有”(有专门办公场所、专职执法人员、专门执法设备、高效的管理目标、严格的监督制度)建设目标,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法律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公示和承诺、人员廉洁从政文明执法等项制度,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执法信息和监督热线,及时依法公布农资质量抽查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
建立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加强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建立案件联动机制,严惩制假售假、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
三、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
严把执法队伍“入口关”,新进人员要根据农业执法机构单位性质,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录或招聘。
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的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从普法宣传和培训入手,以市、县(市、区)执法骨干为重点,以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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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
加强思想建设,抓好对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爱岗敬业、文明执法,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
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承包、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水产等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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